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Canterbury v. Spence ─ 告知後同意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Canterbury v. Spence ─ 告知後同意"—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Canterbury v. Spence ─ 告知後同意
醫事法規報告 ─Canterbury v. Spence ─ 告知後同意

2 大綱 事件背景(第四組) 議題(第三組) 醫生v.s.病人 看法(第五組) 手術同意書

3 事件背景 第四組 31楊淳卉、33林彥汝 52戴照蓉、55林宜萱

4 案例 原告 病人 被告 醫生 醫院 Canterbury 原告母親為其法定代理人 Dr. Spence
Washington Hospital Center 病人 醫生 醫院

5

6 母子 這是一個發生在銀河系的故事 沒有盡告知 沒有提供術後照護 的義務 醫病關係 僱傭關係 Mrs. Canterbury
Dr. Spence Washington Hospital Center 僱傭關係

7 事件經過 一審敗訴 原告提出再上訴 二審勝訴 落床 原告開始出現背痛問題 與原告母親通電話 第二次手術 補簽手術同意書 第一次執行手術
1972/5/19 一審敗訴 1958 1968 7/20 原告提出再上訴 二審勝訴 落床 原告開始出現背痛問題 與原告母親通電話 第二次手術 補簽手術同意書 第一次執行手術 原告第一次提出告訴 癱瘓、大小便失禁 被告告知原告須做椎板切除術

8 第三組 13黃俊傑、28楊宗穎、35吳政豐 43龔晉南、56李柏霆
觀 點 第三組 13黃俊傑、28楊宗穎、35吳政豐 43龔晉南、56李柏霆

9 Physician aspect 疾病資訊太過複雜,病人毋須得知 過多 醫生有專業性 透露病人過多資訊後,病人可能在 評估後拒絕手術

10 Patient aspect 病人有選擇動刀與否的權利 醫生須告知完整的細節、風險及後 遺症 得知越多的資訊對自己越有保障

11 Patient aspect 醫生應告知除了手術外是否還有 其他的治療方案 解釋病情時須讓病患清楚的了解

12 In our view All risk must be unmasked
Everyone has decision on treatment

13 第五組 01謝宜蓁、02鄭英淑、03江玲慧 32黃偲婷、40楊佳蓉、45黃馨慧
看 法 第五組 01謝宜蓁、02鄭英淑、03江玲慧 32黃偲婷、40楊佳蓉、45黃馨慧

14 一、現行同意書內容 二、告知後同意的範圍 三、告知的例外 四、同意書的爭論 五、結論

15 現行同意書內容 實施手術 醫生聲明 病患聲明 Example

16 告知後同意範圍Ⅰ 告知義務的主體 告知的方式 主動告知 醫師(不應交由護士或者是醫療助手來進行) 以病人得以了解的語言
如果沒有事先的說明、解釋,病人可能連要問甚麼都不知道

17 告知後同意範圍Ⅱ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676號判決 診斷之病名、病況、預後及不接受治療之後果
建議治療方案及其他可能之替代治療方案暨其利弊 治療風險、常發生之併發症及副作用暨雖不常發生,但可能發生嚴重後果之風險 治療之成功率(死亡率) 醫院之設備及醫師之專業能力等事項

18 告知例外 緊急情況 病人放棄其之告知後同意權 治療上的特權

19 緊急情況Ⅰ 不需要得到病人的告知後同意 符合條件 有一清楚、立即的對生命、身體健康的嚴重威脅存在
若要得到病人的告知後同意將會嚴重損及病人康復之希望 病人有明顯的徵狀,無法有效行使同意權

20 緊急情況Ⅱ 以緊急避難法阻卻違法 醫療法行為涉及避免病人生病、身體之緊急危難,即使未獲得病人同意,亦認為可因民法§150條緊急避難的概念阻卻違法

21 病人放棄其告知後同意權 當病人自願放棄主張其告知後同意權時,醫生就不必對其作前述之說明 病人放棄必須出自於自願,始有效力
同時,醫院應明確告知病人,其有權接受完整的醫療資訊

22 治療上的特權 告知資訊將直接有害於病人健康的情況,可以隱瞞該資訊 癌症病人家屬要求醫生隱瞞病情

23 同意書的爭論 消基會認為過於簡陋 僅提供勾選 無記載頁面 將來若發生糾紛對於醫生和病人皆沒有保障

24 美國版手術同意書 病人有可以拒絕手術的權利 美v.s.台 衛生署版的僅只有同意進行此手術的聲明,缺少拒絕手術的權利

25 澳洲版手術同意書 病患手術必要性 一般手術的危險 進行手術的好處 讓病人可以針對手術的好處及壞處來衡量是否進行手術

26 澳v.s.台 衛生署版沒有上列3項,亦無具體的說明,病人無法從手術好壞衡量是否進行手術 提升病人自主權

27 消基會 醫師的聲明 內容應載明施行手術的費用,並細分為健保給付及自費項目 進行手術的好處和不手術的風險為何,應具體告知民眾
實施手術時可能的危險性 除了手術負責醫師簽名外,應需增加實際實施手術的醫師簽名

28 病人的聲明 病人在閱讀手術同意書後,確實可能並有權拒絕手術,同意書應增加「不同意手術」的聲明欄位
病人不接受手術的可能後果及緊急情況之處理應在同意書中說明

29 如何提升告知後同意 真正的意涵 醫病關係更民主化 加強醫生與病人的相互體貼瞭解 有系統地訓練醫事人員在人際方面溝通的技巧 重視人文科學的地位
幫忙病人做他自己的決定

30 結論 醫生告知的目的並不在於得到「同意」,而是在於幫助病人作出合乎其生活型態與價值觀的選擇。每一個醫療行為總是會涉及到一定的風險,是否承受這些風險,要由病人自己決定。

31 參考資料 http://www.wretch.cc/blog/ntuh5463/7585005

32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Download ppt "─Canterbury v. Spence ─ 告知後同意"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