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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講人:楊文明主任委員   106/06/30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委員會台北分會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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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講人:楊文明主任委員   106/06/30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委員會台北分會業務簡介

2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委員會台北分會 號通信大樓102室 辦公室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31 辦公室電話:02-23442218
辦公室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31         號通信大樓102室  辦公室電話:02-23442218  網址:

3 職工福利金提撥 來源 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五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撥百分之三)
職工福利金提撥 來源 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五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撥百分之三)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0.05至百分之0.15(年約260,000,000元)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0.5。 (年約96,900,000元) 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公司提撥至百分之四十)

4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會台北分會組職 主任委員 十九位福利委員 福利組 總務組 業務組 會計組 文康組 (五位組長暨九位幹事) 秘書
會員人數共一九三三人 行通分公司 六四三人 台北營運處 五四二 人 國際分公司 六五八人 總公司客服處 九o人

5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會台北分會組織圖 福利組組長黃明欽 福利組幹事黃綉婷 福利組 福利組副組長 陳南江 業務組幹事王明坤 18位委員-
楊文明 主任委員 18位委員- 王啟南、葉美玲、林事疇、朱明宏、林朝贊、郭東隆、吳忠翰、陳學泉、黃麗生、陳南江、凃明德、顏正宗、傅偉松、陳景新、陳俊愷、蔣國基、張興吉、蔡淑蓮。 秘 書 賴文琪 福利組 福利組組長黃明欽 福利組幹事黃綉婷 福利組副組長 陳南江 業務組 業務組組長陳學泉 業務組幹事王明坤 業務組幹事(B1 消合社)張淑萍 業務組幹事(高雄) 吳致中 業務組副組長 郭東隆 黃麗生 會計組 會計組組長黃新堯 會計組幹事閔秀英 會計組副組長 凃明德 總務組 總務組組長洪遠芳 總務組幹事陳世芬 總務組幹事(出納) 林家驪 總務組副組長 陳俊愷 文康組 文康組組長尤志菁 文康組幹事張愛霞 文康組副組長 蔡淑蓮

6 福委會台北分會主要收入來源 一、業務收入: 預算金額:一年約新台幣2,120,000元 二、什項收入: 三、利息收入:
  預算金額:一年約新台幣2,120,000元   內容說明:攤位租金、碳粉匣、自動販賣機,如纖米機..等。 二、什項收入: 預算金額:一年約新台幣5,000元   內容說明:代上傳費及代售費…..等。 三、利息收入: 預算金額:一年約新台幣20,000元   內容說明:部份固定存款金融銀行生息。

7 本分會各項收入: 各項收入 105年度預算數 105年度累計數 動支比例 康樂活動費收入 3,000,000 2,930,250
97.67% 慶生活動費收入 4,000,000 2,907,000 72.67% 業務收入 2,000,000 2,069,404 103.47% 利息收入 20,000 19,489 97.44% 什項收入 5,000 8,753 175.06% 合 計 9,025,000 7,934,896 87.92%

8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會分會組織規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財團法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為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為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在各地分設分會(以下簡稱分會),其組織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行之。本規則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三條 分會以配合事業機構之工會組織設置之。分會之設立、合併或裁撤,由本會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9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會分會組織規則 第四條 分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職工福利業務之策劃、興辦、推進 事項。
第四條 分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職工福利業務之策劃、興辦、推進    事項。  二、關於職工交誼及文康活動之舉辦事項。  三、關於職工福利業務之興革與建議事項。  四、關於職工之申請或建議案件之處理及轉    報事項。  五、關於其他福利會務、業務之任務。

10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會分會組織規則 第五條 分會視經費情形及職工需要,舉辦下列福利事項: 一、圖書室、 書報室、 康樂室。
第五條 分會視經費情形及職工需要,舉辦下列福利事項:  一、圖書室、 書報室、 康樂室。  二、職工慶生、康樂、旅遊、體育活動。  三、托兒所或幼稚園、診療所。  四、販賣部、理容室、餐飲部、洗衣部。  五、互助事項、儲蓄事項、委託代辦事項、      協助貸款事項。  六、其他有關福利服務事項。

11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會分會組織規則 第六條 分會置委員若干人,組織委員會,委員會互選主任委員一人,其委員產生方法如下。
第六條 分會置委員若干人,組織委員會,委員會互選主任委員一人,其委員產生方法如下。   一、分會會員人數在500人以下為9-11位委     員;501-1000人為11-15位委員;      1001人以上為15-19位委員。   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所屬分會推選 委員不得低於四分之三。 分會會員人數 委員人數 500人以下 9--11人 501人~1000人 11--15人 1001人以上 15--19人

12 中華電信職工福利會分會組織規則 第九條 分會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擬訂分會工作綱要及編訂工作報告。 二、審查年度預、決算。
第九條 分會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擬訂分會工作綱要及編訂工作報告。 二、審查年度預、決算。 三、執行本會交辦事項。 四、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 分會主任委員之職權如下: 一、召開委員會議,並任主席。 二、指揮各組工作。 三、執行委員會之決議。 四、處理日常會務、業務。

13 福利項目 台北分會補助金額 申請期限:發生日起2個月內 結婚禮金 每人2000元 每人1500元 每人5000元 職工退休慰勞金
生育補助 每人每胎1200元, 每年<=3600元 直系親屬死亡慰問金 每人1500元 職工住院慰問金 (需符合開刀或住院3天的條件2擇1) 每人每年不同疾病上限2次,每次1200元。同一疾病1年1次。 職工死亡慰問金 每人5000元 職工退休慰勞金 (退休當月領取完畢) 每人1000元 申請期限:發生日起2個月內

14 福利項目 台北分會補助 總會補助 2500元 50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每年1500 (不滿1年不計)
結婚禮金 2000元 2500元 生育補助 每人每胎1200元, 每年<=3600元 直系親屬死亡慰問金 1500元 5000元 職工住院慰問金 (需符合開刀或住院3天的條件2擇1) 每人每年不同疾病上限2次,每次1200元。同一疾病1年1次。 由安達產物保險公司負責團體保險理賠 職工死亡慰問金 每年1500 (不滿1年不計) 職工退休慰勞金 (退休當月領取完畢) 1000元 5000元(滿五年)

15 106福利項目 福利總會補助金額 申請期限:發生日起2個月內 結婚補助金 2500 生育補助金 眷屬喪亡補助金 5000 職工喪亡補助金
每年1500(不滿1年不計) 職工退休補助金(含資遣) 5000(滿五年) 子女教育補助金 大(專)高中 2550 國中1250 國小(幼)350 慶生康樂活動費用 每人3500,由各分會辦理 福利經費支出(三節獎金) 每人7000 申請期限:發生日起2個月內

16 團體保險總說明(106/06/01~107/06/01) 安達產物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含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給付 殘廢給付比例為5%~100%
險 種 名 稱 投 保 內 容 安達產物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含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給付 殘廢給付比例為5%~100% 會員 NT$500,000 安達產物新重大燒燙傷團體傷害保險 會員 NT$350,000 安達產物團體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 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會員 每次實支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NT$10,000 安達產物團體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日額型) 會員按日給付每日NT$1,500,每次事故最高給付90天 每人年繳保險費 福委會負擔 諮詢窗口:福委會總會收件查詢專線             安達產物保險免付費專線 (請於09:00~17:30來電有專人服務)

17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台北分會顧問聘任要點(草案)
第1條 本分會為廣納先進,聘任具有相關會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借重其專業知識,強 化分會推廣會務功能,增進相關福利法規實務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第2條 本分會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以卸任之主任委員、委員、會計及相關法律人員,推廣會務相關社會人士或法人團體為對象。 第3條 顧問為義務職者,不支固定薪給。但如經本分會委辦處理實際事務,得核實支 付交通費或其他津貼,由主任委員核定。交通車馬補助費用如下:大台北地區新台幣兩仟元,台中(含)以北、台北以南地區(含宜蘭)新台幣參仟元,其他地區(含花、東)為新台幣肆仟元。 第4條 顧問之聘請,由主任委員或委員提案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聘任之。 第5條 顧問之聘書,由主任委員頒發,任期至當屆屆滿為止。 第6條 顧問得應邀參加定期、臨時及工作檢討會等重要會議,及大型活動。 第7條 顧問於聘任期間有損本分會利益、名譽、違反法令章程且情節重大者,經委員會議通過後解聘之,並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第8條 本要點經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18 報告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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