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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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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的时间和日期 GB/T 1.1-2000 标准编号 标准批准日期 标准代号 标准发布日期 标准发布顺序号 标准实施日期
标准编号 标准批准日期 标准代号 标准发布日期 标准发布顺序号 标准实施日期 标准发布年号 标准备案时间 标准复审时间 分部分的标准部分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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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 2001年10月成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全国标准化主管机构 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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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机构 国家标准局 国家标准总局 国家标准计量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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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网站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购买标准:长乐路1229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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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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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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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备案。
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按规定的要求,向规定的部门办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备案。 受理备案的部门有权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一级标准相抵触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提出修改建议,责令备案的部门或企业限期改进或停止执行。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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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备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B3100(2008)XXX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B3101(2008)XXX 各行业
B3100XX(2008)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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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复审 复审的定义 标准在使用一定阶段后,标准制定部门要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进行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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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复审 标准实施后应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为五年;
复审的周期 标准实施后应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为五年; 企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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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复审 经确认继续有效 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经确认继续有效。
标准复审的结果有三种: 经确认继续有效 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经确认继续有效。 经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其标准顺序号和年号不变。在标准封面标准编号下写明:XXXX年确认有效。 修订 标准的顺序号不变,更新年号 予以废止 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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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复审 标准的修改 标准发布后,发现有编辑性错误或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可填写《标准修改通知单》,报备案部门备案(国家标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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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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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在企业内部适用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其中的强制性标准。 标准可以不公开,也不要求备案。
如果该标准作为交货依据,该标准必须备案,同时该标准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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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号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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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导则、指南、标准编写规则 系列标准的构成 以及与ISO/IEC有关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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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二、GB/T 1.1标准的沿革 GB 1-1958 标准幅面与格式 编写国家标准草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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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三、GB/T 1.1—2000的特点 高效 质优 与国际标准接轨 符合我国国情 充分考虑到标准的可继承性 可操作性强
适用于计算机制作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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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四、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 标准内容要完整、正确,应具有适用性 文字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易懂 标准的表达方式要统一
与国家法规、有关标准之间要协调 标准的编写方法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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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一、标准的结构 标准中章、条、图、表、附录的排列顺序 (一)标准的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整体出版的单独的标准;
将一个标准分为几个部分出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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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二)标准中要素的分类 1.根据要素的性质划分,主要可分为: 2.根据要素的性质和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主要可分为:
规范性要素; 资料性要素。 2.根据要素的性质和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主要可分为: 资料性概述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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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3.根据标准的必备性划分,主要分为: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这里的必备和可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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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要素 必备 可选 封面 前言 名称 范围 除上述四个要素之外的其他所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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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三)产品标准中结构要素的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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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二、标准的层次 目前,我国标准分为部分、章、条、段、附录等五个层次。 删去了篇这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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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一)部分 1、定义 部分——是一项标准被分别起草、批准、发布的系列文件之一。
一项标准中不同的部分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号,它们共同构成了一项标准。部分不是独立的标准,它是一项标准内的组成部分。 系列标准——是顺序号不同的族标准。这些标准之间是相互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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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部分的编号应位于标准顺序号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部分的编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用下脚点相隔。
2、部分的编号 部分的编号应位于标准顺序号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部分的编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用下脚点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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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3、部分的名称 分部分的标准其标准名称采用分段式。同一标准的各个部分名称中的引导要素(如果存在)和主体要素应是相同的,从而表明它们属于同一个标准。各部分的补充要素不同,同时在补充要素之前均应标明“第×部分:”,其中的“×”为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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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4.标准名称的具体结构 ——一段式:只有主体要素,如“家用全自动洗衣机”;
——两段式:引导要素 + 主体要素,如“图形符号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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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4.标准名称的具体结构 ——主体要素 + 补充要素,如“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三段式:引导要素 + 主体要素 + 补充要素,如“工业用缝纫机 GN型高速包缝机机头 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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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4、部分的前言 在分部分的标准中,在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中应有标准预计结构的说明,并且在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已知的其它部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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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二)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章的编号从“范围”一章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一直编到附录之前,附录另行编号。 每一章都应有标题,标题位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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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三)条 章以下凡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需要时,可以分到第五个层次。条的层次的划分尽量不要太多。 1、条的编号
条的编号是由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组成,在这里,下脚点的作用是连结数字与数字的,当后面没有数字时,不应加下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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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的标题 每个第一层次的条宜(最好)给出标题。标题位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在同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
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 2、条的标题 每个第一层次的条宜(最好)给出标题。标题位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在同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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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3、条的设置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 有被引用的可能时,应考虑设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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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1.段 段与条的最大区别是段不编号。 在标准中要尽量避免出现悬置段。 悬置段是指标准中直接置于章的标题下面的段。
(四) 段 1.段 段与条的最大区别是段不编号。 在标准中要尽量避免出现悬置段。 悬置段是指标准中直接置于章的标题下面的段。 标准中有一些引导语,它们往往不会被引用,所以可以处于悬置状态。 对于标准中的段,如果会被其他标准所引用,则应考虑改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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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2.列项 列项可以说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 (1)列项的引出 列项可用两种形式引出: ——使用一个完整的句子;
——使用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该句子由列项中的各项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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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2)列项的编写 列项中每一项前应加破折号或圆点。
如果列项需要识别或者列项将被引用,则在每一项前加上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序号,如 a)、b)、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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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如果仅需要对某个项进一步细分,但不需要识别,则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下,可使用破折号或圆点的列项。
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个项进一步细分成要识别的分项,则应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如 1)、2)、3)等; 如果仅需要对某个项进一步细分,但不需要识别,则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下,可使用破折号或圆点的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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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五) 附录 附录的识别 每一个附录的前三行内容为我们提供了识别附录的信息: 第一行——附录的编号;
第二行——附录的性质; 第三行——附录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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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的结构和层次 附录的编号 附录的标题 附录的章、条、图、表和数字公式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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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一、产品分类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一、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是产品标准中对产品的类别、品种、型式、规格、基本参数和尺寸进行科学的归类和合理的分档,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多种多样的需要,同时,也便于生产厂组织生产,并作为设计和选用产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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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品种是指产品按其性能、成分等方面的特征所划分的类别。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品种是指产品按其性能、成分等方面的特征所划分的类别。 型式是指同一种产品按其形状、结构、特征的不同所划的类别。 规格是指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是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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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规定产品结构尺寸时,应列出结构尺寸图,并在图上注明外形尺寸、接口尺寸与公差,或注明尺寸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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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分类、标记和编码 (一)分类、标记和编码的组合形式及其识别方式 分类和命名:用文字进行识别;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分类、标记和编码 (一)分类、标记和编码的组合形式及其识别方式 分类和命名:用文字进行识别; 分类和编码:用数字、字母进行识别; 分类和标记:用名称、代码和符号结合起来,简化为标记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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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分类和命名 1.物质的名称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分类和命名 1.物质的名称 基本名 主要依据物品的基本结构和用途等特点得出的基本概念确定的物品名称。如皮鞋、洗衣机等。 标准名 在基本名的基础上,通过一些限定词进一步往下区分的、较为具体的物品名称。也就是说,在基本名的基础上,加上类、型、式、号、年式、系列等层次间的限定词组成的名称。如牛皮女鞋、家用全自动洗衣机等。 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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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各层次的命名
在同一层次之间区分时,可以用文字,也可以用数字或字母来命名,如牛皮女鞋、牛皮男鞋;A型血、B型血。 有时原则太多,文字描述太复杂,就简单化处理成I型、II型、III型,用的就是数字I、II、III。 在同一层次向下区分时,可以用数字、字母来表示,如长征“二”运载火箭、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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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限定词的顺序 “三”运载火箭;神州“1号”载人飞船、神州“2号”载人飞船。
需要时还可向下再细分,可以用数字、字母或文字来表示,如长征三“甲”运载火箭、长征三“乙”运载火箭 。 3、限定词的顺序 按中文表述的习惯,这些限定词一般加在基本名称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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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4、分类和命名一章的标题 分类和命名一章常可采用如下标题: 型式与基本参数; 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
基本参数、尺寸; 产品的分类和命名; 产品分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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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5、示例3-1: 3 型式和基本参数 3.1 洗衣机分为以下几种型式: 3.1.1 按自动化程度分:
a)普通型洗衣机(用P表示); b)半自动型洗衣机(用B表示); c)全自动型洗衣机(用Q表示)。 3.1.2 按洗涤方式分: a)波轮式洗衣机(用B表示); b)滚筒式洗衣机(用G表示); c)搅拌式洗衣机(用J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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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d)其它洗涤方式洗衣机(以洗涤方式名称第一个字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若该字母与B、G和J相同,则以第二个字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以此类推)。 3.1.3 按结构型式分: a)单桶洗衣机(不标注字母); b)双桶洗衣机(用S表示)。 3.2 洗衣机的规格(千克),按额定洗涤(或脱水)容量分为1.0、1.5、2.0、2.5、3.0、4.0、5.0。 洗衣机的规格在型号中以额定洗涤(或脱水)容量数值乘以1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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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3 洗衣机的型号及其含义如下: 注:脱水机型号仅需标前面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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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6、分类和命名一章的编写要点
分类和命名是从“分类”开始的,所谓“分类”,就是从“类”开始往下分,这里的“类”就是基本名,“分类”的结果就是把“基本名”具体到“标准名” 产品型号的命名方法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型号命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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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分类和命名”章中的某些内容属于需要检验的要求时,应在“要求”章中重新规定和陈述。
“等”和“级”一般用于区别产品的质量好坏,它们不属于分类和命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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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分类和编码 分类和编码也是可选要素。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分类和编码 分类和编码也是可选要素。 分类和编码可以编成单独的分类和编码标准,或在其它标准中含有分类和编码内容的章、条。 分类和编码的编写规则应GB/T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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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四、分类和标记 分类和标记也是可选要素。
它是用标准化项目标记即标准名和部分代码结合起来代替“分类和命名”中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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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一)标准化项目标记
标准化项目既可指有形的项目(例如:材料或成品),也可指无形的项目(例如:过程或系统、试验方法、字符集或有关标志和交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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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编制标准化项目标记的目的
编制标准化项目标记的目的,是为了用惟一的简短的标记来代替对该项目冗长的文字描述,在贸易和交流中可以简洁且清楚地描述传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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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1)标记体系的构成 描述段 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 特性段 识别段 图3-2 标记体系的构成 标记
描述段 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 特性段 最多9个字符 建议最多18个字符 识别段 图3-2 标记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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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 标记示例 3 产品分类 3.1 分类和命名 3.2 产品型号 3.3 标记示例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 标记示例 3 产品分类 3.1 分类和命名 3.2 产品型号 3.3 标记示例 全自动、波轮式、容量为4.0 kg,工厂第一次设计的单桶洗衣机,其产品标记为: 洗衣机GB/T 4288-XQB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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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要求 (一)选择技术内容的三项原则 1、目的性原则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要求 (一)选择技术内容的三项原则 1、目的性原则 每种产品的技术特性和质量要求是很多的,绝大部分已经在产品的图样和技术文件里作了详细、全面的规定,这些特性和要求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写入到标准中去,至于选择哪些作为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取决于编写标准的目的,这就是目的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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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1)适用性目的 2)相互理解的目的 3)健康、安全环保或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4)认证的目的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1)适用性目的 2)相互理解的目的 3)健康、安全环保或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4)认证的目的 5)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 6)品种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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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性能原则 (1)性能特性与描述特性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性能原则 (1)性能特性与描述特性 1)性能特性:指产品的使用功能,是那些在使用时才能显示出来的特征,如洗衣机的洗净性能、冰箱的制冰能力等。 2)描述特性:是指产品的具体特征,是那些在实物上或图纸上显示出来的特征,如表面粗糙度、公差与配合、成份和配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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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性能特性优先 1)用性能特性来表达时,会给技术的发展留有最大的空间。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性能特性优先 1)用性能特性来表达时,会给技术的发展留有最大的空间。 2)用性能特性来表述要求时,可能会引入既耗时又费钱的复杂的试验过程。 3)标准选择性能特性还是描述特性(具体特性)来表达,要认真权衡利弊,其原则是最好采用性能特性来表述。 4)采用性能特性表达,不要疏漏了具体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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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可证实性原则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可证实性原则 (1)在产品标准中只应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技术内容,对于那些不需要证实的,不宜证实的或不便证实的技术内容都不应列入标准作为规范性技术要求。也就是说,凡是在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均应能够通过现有的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和相应的设备、工具来进行检测,用试验的方法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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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尽量定量化,应使用明确的数值如最大值、最小值、带公差的中心值或区间值等定量形式。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尽量定量化,应使用明确的数值如最大值、最小值、带公差的中心值或区间值等定量形式。 (3)对于那些无法用定量方法来表达的技术内容如香气、颜色等感官质量,必要时可以辅以实物标样作为鉴定用的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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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4)如果没有一种试验方法能在较短时间内证实产品是否符合稳定性、可靠性或寿命要求,则不应在标准中规定这些要求。产品的有些要求是可以证实的,但是在短时间内办不到,例如有些化妆品长期使用可以起到美白的作用,这个作用在短时间内是难以证实的,按照可证实性原则,这样的性能不应列入标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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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要求”的主要内容 GB/T 1.1-2000中“要求”适合各行各业;是广义的。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要求”的主要内容 GB/T 中“要求”适合各行各业;是广义的。 GB/T 中“要求”主要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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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这里着重介绍技术要求内容: 产品的工作环境条件 产品的使用性能 产品的理化性能 产品的稳定性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这里着重介绍技术要求内容: 产品的工作环境条件 产品的使用性能 产品的理化性能 产品的稳定性 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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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这里着重介绍技术要求内容: 产品的耗能指标 产品的外观和感官质量 产品的材料要求 产品的工艺要求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这里着重介绍技术要求内容: 产品的耗能指标 产品的外观和感官质量 产品的材料要求 产品的工艺要求 产品的附件和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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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待定的标准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数据待定的标准 数据待定的标准是列出产品的特性,但其特性的具体值或其它数据需根据产品的规格化要求或具体使用要求另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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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待定的标准,其特性值可由供方明确,也可由需方明确。 不允许数据待定的标准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特性值明确的对象 数据待定的标准,其特性值可由供方明确,也可由需方明确。 不允许数据待定的标准 对于涉及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在标准中应明确规定其特性值,不允许采用数据待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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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待定标准的编写要求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在标准中应规定测定这些特性值的试验方法。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数据待定标准的编写要求 在标准的要求中应列出其特性,并说明这些特性的特性值应在何处明示; 在标准中应规定测定这些特性值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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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一章的编写要点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1、标准中的要求指的是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技术性要求。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四)“要求”一章的编写要点 1、标准中的要求指的是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技术性要求。 2、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应不低于通用技术条件或基本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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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要求中所规定的指标尽可能“定量化”。可量化的特性应给出极限值或可选值。 4、在标准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都应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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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四、抽样 (一)概述 抽样是可选要素。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四、抽样 (一)概述 抽样是可选要素。 抽样又称采样、取样,是指从一大批成品中取出一小部分作为实验室样品,送到实验室供测试用的过程。 “抽样”可以独立成章,也可以与“试验方法”合并成一章,放在试验方法的开头。 抽样的编写,以保证试验室样品(样本)与成品(批)的一致性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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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抽样的内容 抽样的内容为成品与实验室样品之间的抽样条件和方法,实验室样品的保管。 具体内容包括: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抽样的内容 抽样的内容为成品与实验室样品之间的抽样条件和方法,实验室样品的保管。 具体内容包括: ——需要时应规定抽样的条件:如老化条件、时效条件、磨合条件、干燥条件和过筛条件等内容; ——需要时应规定抽样的方法:如四分法、切割法、锯切法和随机数法等内容; ——需要时应对易挥发,或易变质的样品,规定储存样品容器的材料或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以及保管条件等; ——需要时应规定样品的数量(质量或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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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案是规定了样本量和有关接收准则的一个具体方案。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抽样与抽样方案 抽样是从成品到试样之间的一个中间过程,涉及到成品和实验室样品之间的抽样条件和方法、实验室样品的保管等。 抽样方案是规定了样本量和有关接收准则的一个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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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验方法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一)概述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五、试验方法 (一)概述 试验方法是对产品的质量特性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而进行检测的方法、程序以及手段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为判定产品的合格与否提供了定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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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五、试验方法 通常试验方法是产品标准的一个独立的章,但有时它可以与“要求”合并为一章,章的标题为:“要求与试验方法”,它也可以与检验规则(质量评定程序)合并为一章,这时章的标题为:“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质量评定程序)”,或者“抽样、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质量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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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验方法”的内容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试验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试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试验方法”的内容 试验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试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试验条件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其中试验条件包括环境、场地等的条件以及仪器、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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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 试验内容、程序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步骤; ——试验结果的纪录、计算、分析和评定; ——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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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试验方法”一章的编写要点 1.与要求相对应 要求和试验方法须考虑一一对应,否则无法比较试验结果。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试验方法”一章的编写要点 1.与要求相对应 要求和试验方法须考虑一一对应,否则无法比较试验结果。 2.仲裁试验 一项要求应对应一个试验方法。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试验方法,在标准中应规定仲裁用的试验方法。 3.试验程序 如果试验的先后程序会影响到试验的结果,则应在标准中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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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4、试验的可靠性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4、试验的可靠性 为了保证被测数据的可靠性,测试过程中使用的测试仪器、工具和设备等均应规定准确度度,同时应规定试验的误差范围。 5、标准样品 用作对比试验的标准样品,应对其取得检定和保存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必要时还应规定标准样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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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WTO/TBT规定: 标准是自愿的,技术法规是强制的,而合格评定程序是用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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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1)如果标准只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则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虽然这些要求是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的内容,但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编制成单独的推荐性标准。 (2)在产品标准中列出试验方法,(或单独发布试验方法标准),并不意味着具有实施这些试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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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在产品标准中列出试验方法,只是说明相应技术要求的特性值,是通过该试验方法得到的,只有这一层意思,没有其它含义。即使是强制性要求也是如此。 (4)仅当有需要获得该项要求的特性值时,才需要实施相应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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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六、检验规则(质量评定程序) 1、合格评定 对产品规定要求的程序所进行的系统检查 第一方进行评定—供货方声明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六、检验规则(质量评定程序) 1、合格评定 对产品规定要求的程序所进行的系统检查 第一方进行评定—供货方声明 第二方进行评定—使用方认定 第三方进行评定—第三方认证 合格评定有抽样、测试和检验;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供方声明、认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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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我国对待检验规则的变化情况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我国对待检验规则的变化情况 GB/T 标准中只提到抽样而没有提到检验规则 GB/T 折中的办法:在产品标准中作为章的标题时可以从抽样和检验规则中选择一种来编写——过渡的办法 GB/T 标准中未提到检验规则。 GB/T 将检验规则编入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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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我们的态度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我们的态度 在目前国内普遍尚未采用合格评定程序的情况下,往往采用这样的过渡方式:有的产品外贸任务量大,可以写成贸易型标准(不含检验规则),便于国际贸易和交流,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有的产品主要是内销的,制定标准是为了组织生产,可以写成生产型标准(含检验规则),在这类产品标准中,反映合格评定的内容是通过标题为“检验规则”或“质量评定程序”的要素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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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二)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的组合大致为: ——鉴定批准(或能力批准)、质量一致性检验; ——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定型检验(或鉴定检验)、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定型检验、逐批检验、周期检验; ——型式检验(或例行检验)、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 ——首件检验、出厂检验。 相比之下,采用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组合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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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检验项目 对于选定的每类检验,应确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三)检验项目 对于选定的每类检验,应确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检验项目一般可用表格来表示。表格中包括序号、项目名称、不合格分类、必要时的分组,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不同检验类型的检验项目表可以分开列,也可以合并为一个表。 当检验的先后次序会影响到检验的结果时,应对表中的检验项目的检验次序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出厂检验(交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在产品交货前进行外,其它类别的检验应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检验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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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四)组批与抽样方案 1、全检和抽检 检验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四)组批与抽样方案 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供需双方承担的风险,确定组批规则和检验的抽样方案。 1、全检和抽检 检验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 全数检验:是对一批产品或者所有的提交批的产品百分之一百地逐一进行检验。 抽样检验: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品,对样品进行逐个检验,根据样品的质量情况来确定这批产品合格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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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组批 应根据需要规定检验批、组批的条件、数量、组批的时机,组批的方法等。 示例3-2: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2、组批 应根据需要规定检验批、组批的条件、数量、组批的时机,组批的方法等。 示例3-2: 检验批由各种方式组成,如: ——以同一班次一天的生产量为一个检验批; ——以客户的一张定单的量作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的组成;或者是由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生产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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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3、抽样方案 应对不同的检验类型的抽检项目规定抽样方案,在抽样方案中要规定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判别水平(DL)、不合格质量水平(RQL)等,从而确定抽检的样本数(n)和判定数组[Ac、Re]等,具体的抽样方案可从以下标准中选用: GB/T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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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五)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1、判定规则 对每一类检验均应规定判定规则,即判定产品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条件。
第三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五)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1、判定规则 对每一类检验均应规定判定规则,即判定产品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条件。 2、复验规则 根据行业特点及需要,还可以对不合格批再次提交检验规定包括允许复验的项目、复验的条件、复验的次数以及复验结果等的复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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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时机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料、工艺和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最近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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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一、标准名称 (一)编写标准名称的基本要求 标准名称的编写应达到下述要求: ——准确 ——简洁 ——鲜明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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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名称的编写要点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二)标准名称的编写要点 1、产品标准的名称应名副其实,防止出现扩大或缩小标准对象的现象。 2、每个标准的名称必须有主体要素。 3、要分清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 4、必须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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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5、产品标准的名称必须反映产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到名称就联想到产品的本质。 6、 在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创新名称”、“牌号名称”等标准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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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二、范围 (一)编写范围的要求 ——完整 ——规范 ——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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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的内容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1、第一部分:阐述标准的主题内容即交代本标准中“有什么”;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二)“范围”的内容 1、第一部分:阐述标准的主题内容即交代本标准中“有什么”; 2、第二部分:交待本标准适用的范围或领域即交代本标准能“干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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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三)“范围”的表述形式 范围应以陈述的形式来表达。 1.第一部分 它以下述典型的形式来阐述标准的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的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的特征。” ——“本标准确立了……的系统。” ——“本标准确立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 ——“本标准界定了……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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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2.第二部分 它以下述典型用语陈述了标准的适用性: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参考)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不适用于……”如有必要, 还可以给出标准不适用的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 在范围一章常常对标准名称较长的、标准中需重复使用的术语给出简称,以便以后叙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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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三、引用 (一)两种性质的引用 1、规范性引用 2、资料性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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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二)两种方式的引用 全文引用和引用特定内容 标准中可以将其它文件全文引用,也可以只引用其它文件中的特定内容,即引用其它文件中特定的章、条、附录、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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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三)两种形式的引用 1.注日期引用文件 2.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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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四)标准中采用注日期和不注日期引用的原则 (1)标准中一般均应采用注日期引用的方式。 (2)当引用文件中包含具体的章、条、图、表、附录时,必须采用注日期引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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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3)当引用整个文件(包括整个部分)时,一般也应采用注日期引用的方式,只有引用完整的文件或引用标准的某个部分并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可采用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根据标准的目的,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改变; ——属于资料性引用。 (4)是注日期引用还是不注日期引用,在标准正文中和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中应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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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五)在标准文本中引用的具体方式 在标准中无论引用文件的任何内容都不应使用页码,而应使用下面介绍的表述形式。 1.在标准条文中提及标准本身 ——“本标准……”;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 1的本部分”(分部分的标准,仅提及一个部分); ——“GB 3102”(分部分的标准,提及所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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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2.引用条文 (1)引用条文中具有标识的内容 ——“按第3章的要求”; ——“符合3.1的规定”; ——“按3.1 b)的规定”; ——“按3.1.1给出的细节”; ——“见附录C”; ——“按第B.2章给出的要求”; ——“遵循4.1c)2)的原则”; ——“参见附录B”; ——“参见表2的注”; ——“参见6.6.3的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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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2)引用条文中无标识的内容 ——“按3.1列项中的第二项规定”。 ——“按5.2中第二个列项中的第三项规定”。 ——“见 的最后一段”。 ——“按5.5.3中第二段的规定”。 如果标准中出现需要引用标准本身中无标识列项中的某项,或某条的具体段时,为便于标准自身的引用,则最好将相应的无标识的内容改为有标识的内容,即将需引用的列项改为有标识的列项,将段改为带有编号的条。另外,引用无标识的内容时,也需要用不同的表述区分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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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3.引用图和表 ——“图A.6所示”; ——“(见图3)”; ——“表2给出……”; ——“(见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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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4.两种性质引用的不同表述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照……的要求。 ——……见……。 (2) 资料性引用文件 ——……参见……的规定。 ——“……中给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参见4.1的注”; ——“附录B给出了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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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六)各级标准的引用原则 1、国家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不应引用企业标准; 4、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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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七)一览表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一览表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IEC和ITU标准、ISO、IEC和ITU有关文件、其它国际标准以及其它国际有关文件。 国家标准、ISO、IEC和ITU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行业标准、其它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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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八)引用文件一览表包括的内容 引用文件一览表中应包括被引用的文件的: ——文件的编号; ——文件的名称; ——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在标准的引用文件一览表中所列文件的编号与文件名称之间空一个字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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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九)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1、如果所引用的我国标准按照GB/T 的规定在封面标准英文名称之下标出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则在一览表中应将该标识抄录在我国标准名称的后面,即在圆括号中给出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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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国际标准的标准编号、英文原文名称(如国家标准对应的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名称一致时,则不标英文原文名称)和一致性程度代号(大写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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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2、如果所引用的我国标准是按照GB/T 发布前的规定制定的采标标准,则采标标识标在了封面上标准编号的下面。这种情况下,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中仍按以前的方法进行标识,即在一览表中我国标准名称的后面给出:采标代号(小写字母)和国际标准编号,并加上圆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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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第四节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之外 的其它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3、如果在一览表中所列文件没有注日期,应在原标识前面增加我国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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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一、封面 标准的封面是必备要素,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 标准封面的主要内容为: ——标准的类别;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一、封面 标准的封面是必备要素,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 标准封面的主要内容为: ——标准的类别; ——标准的标志; ——标准的编号; ——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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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国家标准除外); ——标准的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对应的英文名称;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国家标准除外); ——标准的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对应的英文名称; ——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 ——标准的发布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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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二、目次 当标准的内容较长,结构较复杂、幅面较多时应编写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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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一)目次的功能 层次结构框架功能 引导阅读功能 检索功能 快速定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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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2、目次的内容 目次可包含的内容以及先后顺序如下: ——前言; ——引言; ——章的编号、标题;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2、目次的内容 目次可包含的内容以及先后顺序如下: ——前言; ——引言; ——章的编号、标题; ——条的编号、标题(需要给出条时才列出,并且只能列出带有标题的条); ——附录编号、附录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在圆括号中给出)和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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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附录章、条的编号、标题(需要给出附录的章时,才列出,并且只能列出带有标题的条); ——参考文献;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附录章、条的编号、标题(需要给出附录的章时,才列出,并且只能列出带有标题的条); ——参考文献; ——索引; ——图的编号、图题(需要时才列出,并且只能列出带有图题的图); ——表的编号、表题(需要时才列出,并且只能列出带有表题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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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三、前言 前言位于目次之后、标准的正文之前。 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也不应包含图和表。
131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一)特定部分 ——说明标准的结构 ——说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一)特定部分 ——说明标准的结构 ——说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它文件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 ——说明标准与其它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说明标准附录的性质
132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1)代替其先前版本 先前版本在下述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 ——其它标准中已经注日期引用的先前版本;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1)代替其先前版本 先前版本在下述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 ——其它标准中已经注日期引用的先前版本; ——合同或协议中已经注日期引用的先前版本; ——新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经双方商定同意使用的先前版本。 当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鼓励使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133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2)废除其先前版本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2)废除其先前版本 所废除的先前版本不能再继续使用。这样,新制定的标准或新签订的合同就不允许再引用先前版本,已经引用先前版本的标准或合同应对标准或合同进行修改。
134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二)基本部分 ——标准的提出 ——标准的批准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二)基本部分 ——标准的提出 ——标准的批准 当标准的批准部门与标准的发布部门不一致的时候,在前言中要给出标准的批准部门。(企业自行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在前言的基本部分中可以省略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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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二)基本部分 ——标准的归口 ——标准的起草单位 ——标准主要起草人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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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编制说明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做的工作等;
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做的工作等;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137
标准的编制说明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138
标准的编制说明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其它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139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五、附录 (一)两类性质的附录 1、规范性附录 2、资料性附录
140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二)附录性质的明确 标准应从下面四个方面对附录的性质加以明确:
第五节 标准正文以外内容的编写 (二)附录性质的明确 标准应从下面四个方面对附录的性质加以明确: ——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如“参见附录B”; ——前言中的陈述; ——目次中标明; ——附录编号下标明。
141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一、注和脚注 条文的注 条文的脚注 图注 图的脚注 表注 表的脚注
142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三、图 (一)概述 如果使用图更有利于对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图。 每幅图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
对图仅允许进行一个层次的细分,例如图1可细分成a)、b)、c)等。图(表)题应置于居中的位置,标准中有无图(表)题应统一。
143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二)图的编号 只有一幅图时,也应标为“图1”。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图连续编号,在附录之前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并且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 只有一幅图时,也应标为“图1”。 附录中图的编号应在阿拉伯数字编号之前加上标识该附录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图A.1。
144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四、表 (一)概述 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表。 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
不允许表中有表,也不允许将表再细分为次级表。
145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二)表的编号 只有一个表时,也应标为“表1”。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表连续编号,在附录之前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并且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 只有一个表时,也应标为“表1”。 附录中表的编号应在阿拉伯数字编号之前加上标识该附录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表A.1。
146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三)表题 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见示例6-1。 标准中有无标题应统一。
每个表宜有表题(即表的名称),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 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见示例6-1。 标准中有无标题应统一。
147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四)表头 某行(某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标在表头中物理量名称之下(不标在右侧),见示例6-2。
标准中的表必须有表头,续表的表头也不能省略。 某行(某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标在表头中物理量名称之下(不标在右侧),见示例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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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五)相同单位的表述
如果表中使用的单位均相同,应在表的右上角用一句适当的陈述(如单位为牛顿)代替各栏中的单位。 这里说的“一句适当的陈述”不是单位的符号(如km/h),不是单位的中文符号(千米/小时),也不是简单的单位名称(如千米每小时),而是“单位为”+“单位名称”即“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149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六)斜线的禁用
在表的栏头与行头的交汇处(表的左上角,又称“项目头”),不允许使用斜线区分项目的名称,见示例6-4。 当表中有表题时,表题已清楚地标明了表身的项目名称,此时,更不需要在“项目头”用斜线来说明表中的内容了。
150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七)表的接排 续表应重复表头及与单位有关的陈述,见示例6-5。
如果表的内容较多需要转到下页接排时,应在续的表的上方居中位置重复表的编号,编号后跟表题和(续)。 续表应重复表头及与单位有关的陈述,见示例6-5。
151
第六节 标准其它内容的编写和规则 (八)表格中的框线 标准中的表格,除了其外框线和表头下的横线用粗实线之外,其余的直线均用细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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