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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性平法 王燦槐 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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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長與性平法 王燦槐 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2 學經歷 學歷: 1.美國夏威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 2.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研究所碩士 3.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系 現任經歷:
1.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2.桃園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3.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專長:性侵害受害者創傷與復原、性別與公共政策 證照:考試院諮商心理師

3 跳脫性侵害迷思框框 測驗解答 …… 10.男人性慾旺盛,有時受到性刺激難免偶爾有困難控制自己?ans:no
跳脫性侵害迷思框框 測驗解答 …… 10.男人性慾旺盛,有時受到性刺激難免偶爾有困難控制自己?ans:no 沒有人有任何藉口將控制自己慾望的責任推卸給別人,就如我們會將無法抗拒店內商品誘惑鋌而走險的小偷移送法辦一樣,我們不會責怪老闆為何將商品陳列得這麼精美。 如果你感到控制不住,請你一定要: (1)提醒自己不能傷害別人/不能犯法/離開刺激源。(2)如果你發現慾望無法控制,有忍不住的念頭,請你一定要求助(請參考附錄)(3)避免讓自己犯法傷害自己 也傷害他人。

4 性平法小測驗解答

5 校長與CEO 校長,是學校的CEO,校長領導學校, 就如同經營企業般,以最具教育性、最 創新、有趣、多元的方式,讓學校教育 發揮最大功效,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人物 ,也是學校功能能否發揮的重要關鍵。

6 校長與教育本質 教會學生思考 教給學生生活的能力 引導學生探索生命的意義與目的

7 校長與教育宗旨  國民教育法 依憲法第158條,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 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8 教育的崇高理想 法律的基本要求 何時?

9 性平法的催生 2000年4月屏東高樹國中的葉永鋕,因為個性陰柔而遭霸凌,他為了躲避同學的欺負,只能在上課時間去上廁所,他做了改變,避開衝突了,結果卻被發現倒臥在血泊中,死因不明。

10 性平法的催生 法院歷次審理均認定葉永鋕本身患有氣管性肺炎等疾病,是在廁所內「昏倒」摔死,與水箱漏水無關,判決被告無罪。直至最高法院於去年五月第二次發回更審後, 高雄高分院綜合衛生署醫審會等專業見解,認為葉永鋕是因廁所地板濕滑而重心失衡,引發迷走神經性昏厥倒地摔死,校方對此應負管理不周之責,改以過失致死罪做出有罪判決。

11 性平法的催生 玫瑰少年葉永鋕的犧牲,換來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這是基本要求!)及教育部和各團體對「性別友善校園」與「性別正義法治教育」努力。

12 性平法的立法精神 喚起學校教育對於性別平等的重視 支持協助學校中遭到性別歧視的學生 建立性別平等的校園環境

13 性平法的內涵 事前預防 事後防治與處理 機構/校長、教職員工的責任 組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學習環境、課程、教材規劃
性別平等教育的宣導與防範 事後防治與處理 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調查與處置 機構/校長、教職員工的責任 罰則

14 性騷擾/性侵害處理的目的 三級預防教育 (一)一級預防:心理健康教育 (二)二級預防:預防策略教育 (三)三級預防:預防再犯
和校內外專業資源的結合 『鐵三角』的輔導概念: 社工師、學校老師、心理師

15 校長在性平法的角色:性平法規章和組織 行政防治 校園安全 課程教學 諮商輔導 規章/組織 校長

16 性別平等教育的規章 法制層面: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 行政命令層面: 政策執行層面: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準則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政策執行層面: 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 計畫

17 法制層面 學校內應該依法建立的性平相關規章
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建置性別平等之 學習環境與安全之校園空間,訂定性別 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學校應依 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18 行政命令層面-事前預防 一、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措施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2條)
1.  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2.  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 修活動。 3.  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 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4.  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 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5.  鼓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 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19 行政命令層面-事後防治與處理 二、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3條)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 關法規。 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20 行政命令層面-事前預防 三、校園安全規劃與定期檢視改善措施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4及5條)
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件之空間 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 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並公告檢 視改善結果

21 行政命令層面-事前預防 四、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28條)
1. 校園安全規劃。 2.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3. 禁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政策宣示。 4.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界定及樣態。 5.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請調查程序。 6.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7.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8. 禁止報復之警示。 9. 隱私之保密。 10. 其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相關事項。

22 組織運作-人、事分開處理原則 教育部在97年7月1宣藉由大專評鑑改變輔 導中心與性平會的運作趨勢,以強化各項當 事人權益與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亦於民國100年教中(二) 字第 號函提出「高級中等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委員會運作模式參考範例」 參酌人事分開處理原則趨勢與意見,在組織 改造中整合受理與處理機制仍然需要共識。

23 組織運作-人、事分開處理原則 原執行秘書任務編組之「輔導單位」將移轉到 為「訓導單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多元分工 行政模式。
另各處室已有之性別平等教育行政分工可以配 合「規劃運作模式」及「焦點團體」,於各層 級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如何善用已有之運作經驗、並在組織變革改造 之工作下強化各校運作之性別平等教育機制, 將是下一階段各校攜手努力的方向。

24 由輔導單位轉變為訓導單位專責之規劃執行秘書
性別平等教育行政組織之規劃轉變 由輔導單位轉變為訓導單位專責之規劃執行秘書 主任委員 輔導單位 (主任兼執行祕書) 職員 (兼行政助理) 訓導主任 (專責性平業務) 行政專人 (專責單位) 主任委員

25 性別平等教育行政分工組織架構 主任委員(校長) 縣政府 (性平承辦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平會執行秘書 分工小組
性別平等(主任委員委派) 主任委員(校長)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分工小組 編列預算(會計室) 教育訓練(人事室) 校園安全(總務主任) 課程教學(教務主任) 諮商輔導(輔導主任) 行政防治(訓導主任) 各處室性平事件行政專人

26 學校性平執行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校長 委員組成: 1.女性性別委員比例需達二分之一以上。
2. 委員5至21人,校長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 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共同目標:「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 歧視之環境」。

27 學校性平執行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任務:對內及對外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共同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劃,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 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運作召開:至少每學期召開1次以上,並將教育部決議事項納入工作報告及分工追蹤 管考事項。 層級:視業務及規模採一級、二級會議制(加三人小組)。

28 性別平等教育組織行政分工之建議 訓導處─行政與防治 教務處─課程與教學 輔導處─諮商與輔導 總務處─環境與資源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教務處─課程與教學 各教學研究會應進行性平課程融入事宜 輔導處─諮商與輔導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 總務處─環境與資源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做成紀錄

29 專責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行政防治 課程教學 諮商輔導 環境資源

3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行政與防治組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成果。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研擬修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規定 等相關規定。 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 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31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課程與教學組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 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 性教育、同志教育等)如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 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 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3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諮商與輔導組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 會提出報告。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 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33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環境與資源組 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 並做成紀錄。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34 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二條(名詞定義)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 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 、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 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 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35 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十二條(安全平等環境)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 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 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 全之校園空間。 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 公告周知。

36 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十四條之一 (懷孕學生受教權維護及協助)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37 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二十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之訂定)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38 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六條之一(接獲申訴後未及時通 報或隱匿案情人員之處罰)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 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 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 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 人員,應依法告發。

39 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八條(施行日)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年 六月七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外 ,自公布日施行。

40 謝謝聆聽 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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