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國家之間:梭羅的「公民 不服從論 (Civil Disobedience) 」 英文組蘇安德
前言 (1) 治理得最少的政府,便是好政府。 (The government is best which governs least.) ---Thomas Jefferson, ) 完全不管事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The government is best which governs not at all.)---Henry David Thoreau, )
前言 (2) 這句話就是出現在他一篇有名的文章《公 民不服從論》 (Civil Disobedience) 中。 他這篇文章最初於一八四九年五月發表。 當初並沒有引起大眾的注意,讀者為數極 少。 可是在發表後約一百年間,這篇文章不僅 有千千萬萬的人閱讀過,而且影響了千千 萬萬人的命運。
梭羅的生平 (1) Henry David Thoreau, 梭羅於一八一七年七 月十二日出生於美國 麻薩諸塞州的康歌 (Concord, Massachusetts) ,於 一八六二年五月卒於 其出生地。
梭羅的生平 (2) 回到故鄉終其一生均定居於此。他嘗試過 形形色色的職業,他嘗試要做一個職業作 家。 與愛默森 (Ralph Waldo Emerson, ) 結為好友,愛默森是美國哲學家和散 文家,有「美國孔子」之尊稱,深深影響 梭羅的思想。
梭羅的生平 (2) 隱居華爾騰湖 (Walden Pond) 之濱。 那一段期間,他集中心神,沉思冥想,伏 案寫作。 在一八五四年出版了《湖濱散記》 (Walden, or Life in the Woods) ,這本書是他歸返自 然的生活紀錄,成為美國文學史上最偉大 的作品之一。
「 公民不服從論 」 的時代背景 一八四三年為拒付人頭稅( poll tax )的罪名被捕 下獄 。 他以拒絕納稅的方式,抗議美國發動美墨戰爭且 在新領地支持蓄奴制度。他要問,老百姓為何要 透過納稅的方式,在財務上支持政府去進行如此 不公義又愚蠢的罪行 ? 這促使他在一八四七年發表「公民不服從論」演 講詞,一八四九年編印成小冊。文中探討國家與 政府的本質,個人對國家以及國家對個人的關係。
「 公民不服從論 」 的思想內容 (1): 政府不過是一時的權宜之便 大多數的政府卻常常形成人民的不便 。 美國有今日的成就,完全是美國人民傳統性格所使然;而 且,若不是有一個政府擋住他們的路,美國人民一定會完 成更多的成就。 由於政府只應是一種權宜之便,人民樂於服從 , 以便使他 們不受別人的侵擾;如過去有人說過的,最令人稱便的政 府,也就是能令絕大多數的人免於遭受他人侵擾的政府。 他承認人類尚未進化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所以政府還是不 得不設的。 他主張「立即能有一個較好的政府。應該讓每個人都能表 明態度,究竟他內心中所尊敬的政府應該是甚麼樣子的。」
「 公民不服從論 」 的思想內容 (2): 「服從多數」的原則不夠公義 少數人的權利仍應該受到尊重。 他批評「服從多數 (Majority rule) 」的原則。 他說:「並非因為他們的主張最有道理, 也並非因為這樣才是對少數人最為公平, 而只是因為他們人數最多,在形勢上最強。 按照服從多數所成立的政府,不可能是以 正議為基礎的,甚至連人所了解的正義標 準也談不上。」
「 公民不服從論 」 的思想內容 (3): 人民有權抗拒國家的罪惡 梭羅對政治人物是不存多少敬意的,因這類人物 很少劃清道德的界限,所以他們可能會在無意中 為魔鬼服務。 僅有少數英雄 、 烈士和偉大改革家,他們本諸良 心,必要時抗拒國家法令,因而常常被國家視為 寇讎。 他反對當時的美國政府,他說道,「我無法承認 這個政治組織便是我的政府,因為它同時也是奴 隸的政府。」 他主張人民有權抗拒國家的罪惡,必要時應可公 開地宣示不遵守國家的法令。
「 公民不服從論 」 的思想內容 (4): 非暴力抗爭 梭羅認為,政府在本質上是反對變動的,反對改 革的;而且政府常以不當的手段對付批評者。他 問道:「為何總是要將耶穌釘死十字架上?」 他進而鼓勵改革者要有勇氣立刻行動。他說: 「只要是與上帝同在,毋需等待成為大多數之後 再採取行動。」 梭羅建議以非暴力方式進行抗爭,他認為對政府 表示「不服從」的方法就是拒絕納稅。即使只有 少數人以拒絕納稅的方式來表示對政府的不滿, 最後仍可能導致改革。即使因而受到懲罰,亦應 勇往直前,無所顧忌。梭羅認為人民向一個不公 正的政府納稅,就是默許了國家所犯的罪惡。
「 公民不服從論 」 的思想內容 (5): 國 家為個人存在 提出「完美的政府」的理念,並強調個人的尊嚴 與價值。他說:「政府的權力,必須得到被統治 者的承認與同意。」 梭羅在「公民不服從論」中想要表達的基本信念: 國家為個人而存在,而不是個人為國家而存在 (The state exists for individuals, not individuals for the state.) 。」 「若牽涉到道德原則,少數應拒絕向多數讓步。」 「國家無權違反道德自由來強制人民去支持不公 正的事。人類的良知應該永遠是他自己言行思想 的最高指南。」
梭羅 「 公民不服從論 」 對後世 「 非 暴力抗爭 」 的影響 (1) 梭羅在十九世紀中葉所提出的「公民不服 從論」是一種「非暴力」的抗爭理念,直 到二十世紀初才為人發現其價值。 一九零七年甘地 (Mohandas Karamcharnd Gandhi, ) 自友人處得到一本「公 民不服從論」,對書中的議論深為折服, 於是將他所領導的反抗運動的名稱,由原 來的 Passive Resistance ,改稱為 Civil Disobedience 。
梭羅 「 公民不服從論 」 對後世非暴 力抗爭的影響 (2) 他對英國鬥爭的原則是堅定而不使用暴力,全心 全力追求真理與正義。《公民不服從論》到了甘 地的手中,成了不抵抗運動的聖經。 甘地旅居南非時,為了印度移民的權益,與南非 史末資將軍 (Jan Smuts) 領導的南非政府進行抗爭, 南非政府以起訴、下獄的方式,多方打壓,可是 甘地以不合作、不抵抗、不服從的技巧來抗爭, 最後終於站了上風,讓南非政府接受當地印度人 所有要求。
梭羅 「 公民不服從論 」 對後世非暴 力抗爭的影響 (3) 一九一五年初甘地回到印度,領導印度人 民爭取獨立,他最常用的武器便是「不服 從」、「不合作」,到了一九四七年八月 英國不得不給予印度及巴基斯坦以自治領 的地位。 從此,梭羅的「公民不服從論」在甘地的 手中獲得實踐而且證明有效,儼然成了世 界上被壓迫人民迫不得已的主要反抗方式。
「 公民不服從論 」 對後世非暴力抗 爭的影響 (4) 鼓舞著全球五大洲的人民運動陸續推翻獨 裁者 – 一九八六年菲律賓重返民主的人民革命 – 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終結高壓統治 – 一九八九年八月波蘭團結工聯終結波蘭共黨獨 裁統治,啟發歐亞共黨國家人民以非暴力抗爭 的方式追求民主浪潮,促使東歐和蒙古等共黨 警察國家也紛紛轉型為新興民主國家
「 公民不服從論 」 對後世非暴力抗 爭的影響 (5) 「公民不服從論」的理念也給予被壓迫的 少數種族希望,起而要求同等國民待遇, 以下兩例皆能堅持非暴力抗爭的理念,終 獲得最大的勝利 – 美國南方黑人民權運動 – 南非反種族隔離運動
結語 (1): 「公民不服從論 」 應用啟示 : 強調「非暴力本質」的抗爭 觀察二十世紀世界各地一再發生的暴力或 非暴力抗爭的事實,我們得到如下啟示: – 以人民的力量來改變國家,很少會順利地從獨 裁者個人意志的專制體制直接轉變成為以人民 意志為準的新秩序。 – 從事非暴力群眾運動必須要知道何時該退讓, 藉以鞏固既有的收穫,並重新組織以因應下一 階段的衝突;同時也要知道何時該善用自己的 優勢而不輕易妥協。
結語 (2): 個人與國家孰重? 梭羅排斥任何形式的極權主義。激烈地反對將國 家置於個人權力之上。然而,國民與國家的關係 仍是一個重要課題。 處於目前的世界中,個人尚不能脫離國家而存在。 在二次戰後,世界各國紛紛以「福利國家」自居, 以造福人民為施政目標; 此時若仍將國家視為一個罪惡的存在體制,將是 不切實際的想法。如果國家不能存在,個人的自 由與權利亦將無所託附。 是故,個人與國家不應該是對立的;國家固然不 應壓制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個人亦不應以私害公。
參考書目 改變歷史的書 台北:聯經出版公司, 1998 Civil Disobedience Henry David Thoreau, 1849 非暴力抗爭 --- 一種更強大的力量 (A Force More Powerful: A Century of Nonviolent Conflict) 彼得.艾克曼 (Peter Ackerman) 、 傑克.杜瓦 (Jack DuVall) 陳信宏譯,台北: 究竟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