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 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內童字第0930093916號令發布本辦法依兒少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明新科技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 103 學年度幼兒 ( 稚 ) 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招生說明會 ( 一 ) ( 五 )
Advertisements

第二組【四財金三A】 組長: 4980S029 - 李姿瑩 組員: 4980S011 - 劉高銘 組員: 4980S047 - 黃仕弘 組員: 4980S053 - 張皓鈞 第二組【四財金三A】 組長: 4980S029 - 李姿瑩 組員: 4980S011 - 劉高銘 組員: 4980S047 -
Shan University 商用微積分 ( 一 ) 詹傑仲.
103 學年度 教育學程招生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劉奕蘭主任 林珊如老師 王嘉瑜老師 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
幼兒教師雙證照 之時代意義與趨勢 報告人:唐紀絜. 幼兒教保專業發展的國際觀 ~ 幼兒教育事業的西進 ~ 天下雜誌:家庭教育專刊  月 ~ 由全球經濟版塊移動習得經驗 ~
302 第一組 家政群 - 幼兒保育科 組員 :(4) 卓宥蓁 (6) 林巧真 (16) 黃美雪.
國立中山大學 教育學程招生說明會. 師長致詞 102 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說明 問答交流 「生涯規劃量表」施測 活動流程.
3 受訪者對於本校畢業生各項就業力表現的滿意程度 4 受訪者認為本校畢業生哪些就業力具有優勢.
105 學年度 教育學程招生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劉奕蘭主任 陳鏗任老師 佘曉清老師 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就業服務證照 一舉三得 王厚誠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14 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 技術士證是甚麼碗糕? 職業訓練法的規定 技能檢定合格者稱技術士,由中 央主管機關統一發給技術士證。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 技術士證者,得比照職業學校畢 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
技職教育的特色 培育實務性人才 培育實務性人才 著重即學即用 著重即學即用 專業證照 專業證照 就業 V.S. 升學 就業 V.S. 升學 資料來源: 95 學年度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指南.
104 學年度 教育實習 行前說明會 ( 教育實習輔導流程 ). 104 年教師檢定考試通過率 教育部公告全國及格率為 52.99% 92% 台北大學 76.47% 台師大 (644 人 ) 91% 清華大學 (44 人 ) 92.59% 政大師培中心 (81 人 ) 53.7% 銘傳大學 (54.
主講人:許文昌 所長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不動產估價師簡介不動產估價師簡介. 民國 89 年 10 月 4 日總統令公布「不動產估價 師法」。 民國 90 年起考選部辦理不動產估價師證照 考試,迄今舉辦六次高考、三次特考,共 錄取 377 人。 自民國 94 年 10 月 6 日起全面實施簽證制度。
1 專利師考照班 師資介紹 高苑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專線服務電話 陳小姐 校內分機 1701.
精緻師資 優質師培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師資培育問答集 【學生版】 1. 臺師大服務師資生的專責單位 -1 主要負責單位「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原名「實習輔導處」,自 2007 年 8 月 1 日 起 奉核定更名。 設置師資培育課程、實習輔導、地方教育 輔導、就業輔導等四組,主要任務有三: 2.
協康會 於 1963 年成立 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適切早期訓練, 並為這些兒童的家庭提供支援服務 屬下有 26 個服務單位,為逾 1,600 名 兒童及逾 1,800 個家庭提供服務.
電腦軟體應用技能檢定 考照說明.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師資標準 及培育管道: 幼兒教育學系暨幼兒保育相關學系 人才培育整合之可行模式分析 報告者:新竹教育大學幼教系 許玉齡教授
幼托整合 指導老師: 陳志盛 班級:幼保四甲 姓名與學號: 496I0004 程千芸、 496I0010 林昀嫻、
幼托整合--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央政府因應少子女化各項措施一覽表 年齡 項目 結婚 懷孕 生產 結婚生子 津貼及補助 托育及教育 賦稅優惠 醫療補助 子女保險
102年度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 教資中心.
幼兒保育科 歡迎您.
103級畢業生 自覓實習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教育概論作業二 我國各級教育現況 幼兒教育 第一組 蕭崇毅 洪碧霞 林筱雯.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說明會
過重/肥胖兒童與青少年 之篩選及處理流程 體位評估 BMI ≧ 該年齡、性別過重BMI值者 否 隔年再評估 是 是否符合以下 任一條件:
海報製作說明 檔案格式 請用Powerpoint 製作海報檔案 。
102學年度幼兒園就讀補助辦法申請暨私立幼兒園申請調整收費說明會議
師資培育法 外文二 鄭筠千 外文二 廖育萱 中文二 吳怡靜.
用詞定義 教育實習機構:半年教育實習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 實習指導教師(教授):師資培育大學教師受聘指導實習學生 者(大學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招生說明會
104學年度師資生生定向輔導— 專門課程學分的修習與認定
桃園縣102年度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 改制說明會
後928之幼照法修法守衛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vs 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幼兒園的人事管理 第五章.
報告人: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主任黃貞容 2013年12月
勞委會乙級證照項目(環境與安衛相關科系)
高苑科技大學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報名聯絡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特色 招生學制 報名及考試日期 目前參與合作廠商
105學年度師資生生定向輔導— 專門課程學分的修習與認定
104 學年度招生 歡迎您加入 嶺東科技大學 財政系財稅與會計資訊碩士班 全國唯一 財稅與會計資訊碩士班 為築夢 奠定基礎
陽光國小課後照顧班簡介.
幼托整合政策的過去與未來論壇: 幼托整合之師資培育 邱志鵬 2010/4/17 本文稿及圖表之引用請徵詢作者同意.
此簡報可能會牽涉到聽眾的討論活動,也就是所謂的執行項目。因此在進行簡報時﹐可充份利用 PowerPoint 來記錄這些執行項目: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人力資源教育處張稚卿 99 年 7 月 28日.
99學年度教育學程 招生說明會 台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製.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轉2217 廖翊均小姐】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1/4) .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第3條第一項) 6年 起 止 新照:發照日or領證日
簡 介 石牌國小資源班 林幸玫.
92(下) 教育概論第二班 幼兒教育 日文系大五 陳琇姵 歷史系大三 張佩雯
95學年教育學程招生宣導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潘世尊主任.
中研院誠徵博士後研究員 一、基礎方面的研究: 二、應用方面的研究: 三、資格: 四、意者請備履歷、自傳及論文於104年06月30日前
102學年度實習調查說明會 楊基銓 主任 師資培育中心
淺 談 航 空 管 制.
教師資格考試說明 108年度考試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放榜日期 第1次 (三) (三) (六)
教師入職啟導計劃 為學校提供的相關支援服務
NO.004 職涯 報 徵才 實習 家教 國立嘉義大學 學生事務處學生職涯發展中心.
產業實務實習工作說明 Kay Chang ASD
電腦軟體設計 建國科技大學 資管系 饒瑞佶 2010年.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人員訓練 103年度7-9月份 一般培訓課程/補充課程 指導單位\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課程內容及名稱 時間 活動 活動流程
國立台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 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組員 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 葉郁菁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張德銳、丁一顧、李俊達、 簡賢昌、高紅瑛
國科會縱貫性研究計畫: 「教師專業認同與教師角色認定 對創意教學表現之影響」
103學年度入學學生學分審查 簡報日期: 報告人:鄭素芬
中醫系學會返宣部 部長 CM41 中二 黃維俊 副部長 CM41 中二 廖悅孜
師資培育法 by 陳玟勳 外文五.
教育實習中心業務報告 一、有關教師甄試及代課教師招考訊息,各縣市政府將於6月份公告,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註:本中心網站可連結至教師甄選網站)。 二、「教育實習手冊」將於4月份進行修訂,同學若有意見,請於4月10日前告知中心,以利修訂工作進行。
舊制與新制相關說明.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進修學院 二年制 會 計 系 課程表 年 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學 期 上學期 下學期
社會領域教學 相關網路資源介紹.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 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內童字第0930093916號令發布本辦法依兒少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專業人員定義 一、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托育機構提供兒童教育 保育服務之人員 保育服務之人員二、保母人員:指於托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照顧未滿二 歲兒童之人員 歲兒童之人員三、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 療育機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教育保育服務之人員 療育機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教育保育服務之人員 四、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 四、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 童生活照顧之人員五、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六、心理輔導人員:七、社會工作人員:八、主管人員:指於機構綜理業務之人員。

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 所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所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或教保核心課程者。 或教保核心課程者。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 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 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 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四、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以上考試 社會行政職系及格,並修畢教保核心課程者。 社會行政職系及格,並修畢教保核心課程者。

助理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科畢業者。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教保核心課 程者。 程者。三、高中(職)學校家政、護理等科畢業,於本辦 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助理教保人員。 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助理教保人員。四、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 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甲類訓練課 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甲類訓練課 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 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 年內,得遴用為助理教保人員。 年內,得遴用為助理教保人員。

保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 護理相關科畢業,並取得保母人員丙級 護理相關科畢業,並取得保母人員丙級 技術士證者。 技術士證者。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修畢保母、 教保或保育核心課程,並取得保母人員 教保或保育核心課程,並取得保母人員 丙級技術士證者。 丙級技術士證者。三、其他於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保母人員 丙級技術士證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 丙級技術士證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 年內,得遴用為保母人員。 年內,得遴用為保母人員。

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應具備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醫護、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 殊教育、早期療育、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社 殊教育、早期療育、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社 會工作、心理、輔導、青少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相關科 會工作、心理、輔導、青少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相關科 、系、所、組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系、所、組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學前特殊教育學程或早期 療育教保核心課程者。 療育教保核心課程者。三、專科學校畢業,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 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 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 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早期療育教保人 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早期療育教保人 員四、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以上考試社會 行政職系及格,並修畢早期療育教保核心課程者。 行政職系及格,並修畢早期療育教保核心課程者。

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具備之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 護理相關科畢業者。 護理相關科畢業者。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修畢早期療 育教保核心課程者。 育教保核心課程者。三、高中(職)學校畢業,依身心障礙福利 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 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 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 者,於本辦法 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 者,於本辦法 施 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早期療育助理 施 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早期療育助理 教保人員。 教保人員。

托育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之資格 一、研究所以上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畢業,且有二 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保經驗者。 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保經驗者。二、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 書,具教保人員資格,且有二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 書,具教保人員資格,且有二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 保經驗,並修畢主管核心課程者。 保經驗,並修畢主管核心課程者。三、大學畢業,具教保人員資格,且有三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 稚園教保經驗,並修畢主管核心課程者。 稚園教保經驗,並修畢主管核心課程者。四、專科畢業,具教保人員資格,且有四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 五、高中(職)學校畢業,具教保人員資格,且有五年以上托 育機構教保經驗,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 育機構教保經驗,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 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 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托育機構主管人員。 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托育機構主管人員。

專業人員訓練 1. 類別如下: ( 1 )職前訓練:對新進用之專業人員實施之訓練。 ( 2 )在職訓練:對現任之專業人員實施之訓練。 2. 職前訓練依機構特性辦理,訓練內容應包括簡介機 構環境、服務內容、經營管理制度及相關法令。 3. 在職訓練每年至少二十小時,訓練內容應採理論及 實務並重原則辦理。 4. 專業人員參加在職訓練,應給予公假。

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公發布

1. 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 第 24 條規定訂定之。 2. 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所稱已從事幼稚園或托兒 所工作並繼續任職之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 ( 1 )本辦法施行前已在立案之幼托機構從事 教學或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至本辦法 教學或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至本辦法 施行後仍在職者。 施行後仍在職者。 ( 2 )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 ( 2 )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 文件者。 文件者。 前項人員數,應依幼托機構向所在地主管機 關所報立案班級數之法定員額計算。 前項人員數,應依幼托機構向所在地主管機 關所報立案班級數之法定員額計算。

3.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由 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幼稚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 育專業課程及全時教育實習,提供其進修機會: ( 1 )具大學畢業學歷。 ( 2 )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 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 32 個普通課程學分 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 32 個普通課程學分 4.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習幼教專班,應修畢至少 26 個 幼教專業課程學分及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在專科 及大學階段修習之相關科目,得抵免最多六學分。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習幼教專班年限,不得少於二 年。

5.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畢幼教專班者,由師 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 6.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證明書及大學畢業學歷者,依本法第 11 條 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 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