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制介紹 (一)學年學分制 綜合高中、普通科 各科成績採上、下學期平均計算 — 現在用一年級國文科作舉例,其他科目以此類推 (二)學期學分制 ---- 職科(造園科、園藝科、畜保科、食加 科、機械科、電機科、電子科) 各科成績不採上、下學期平均計算 科目 一上國文 分數 一下國文 分數 高一國文平均 及格授予學分與否 國文 授予國文一上、一下學分 國文 授予國文一上、一下學分 國文 不授予一年級國文學分 國文 只授予國文一下學分 國文 只授予國文一上學分
二、成績考核規定 第 1 次段考 % 第 2 次段考 % 日常考查 % 日常考查系任課教師在平時教學期間,以口 頭問答、演習練習、實驗實習、閱讀報告、 作文、隨堂測驗、調查採集報告等,或其 他具有學習意義之方式行之。 期末考 %
三、學生成績查詢網址 龍潭高中註冊組網頁 ( , 可以看到「學生成績線上查詢」,輸入學 號及身分證字號查詢學生成績
四、重讀之規定 (一)綜合高中 本校上、下學期所修之學分數各為 32 個學分數,合計每學年修讀 64 個 學分數;也就是每學年超過 33 個學分數不及格,就要留下來重讀。 ( 重 讀之意思也就是該學年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完全沒有得到學分,完全沒 有得到任何成績分數 ) 。 (二)職科 本校上、下學期所修之學分數各為 32 個學分數,合計每學年修讀 64 個 學分數;也就是每學年超過 33 個學分數不及格,就要留下來重讀。 ( 重 讀之意思也就是該學年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完全沒有得到學分,完全沒 有得到任何成績分數 ) (三)普通科 本校上、下學期所修之學分數各為 33 個學分數,合計每學年修讀 66 個 學分數;也就是每學年超過 34 個學分數不及格,就要留下來重讀。 ( 重 讀之意思也就是該學年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完全沒有得到學分,完全沒 有得到任何成績分數 ) 。
五、本校授予畢業證書條件 (一)綜合高中之畢業條件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 、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 160 學分以上。 2 、必修科目全部及格。 3 、高一、高二、高三學業總平均全部及格。 4 、綜高三年級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合計超過 32 個 ( 含 ) 學分數及格。 5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職科畢業條件 ( 造園科、園藝科、畜保科、食加科、機械科、電機科、電子科 )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 、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 160 學分以上。 2 、部定必修學分數至少 85% 及格。 3 、專業及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 60 學分及格。 4 、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 30 學分及格。 5 、三年級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合計超過 32 個 ( 含 ) 學分數及格。 6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三)普通科之畢業條件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 、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 160 學分以上。 2 、必修科目全部及格。 3 、高一、高二、高三學業總平均全部及格。 4 、 普通科三年級之上學期及下學期合計超過 33 個 ( 含 ) 學分數及格。 5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 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學生曠課累積達 42 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學生獎懲規定 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 120 個及格學分數,而未符 合授予畢業證書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未修滿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期限,或未修畢 120 個及格學分數,給予 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