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余杭区劳动工资 报表制度 余杭区统计局综合科杨振威 2015 年 12 月 5 日
劳资报表目录
一、主要变化 (一)、新增一张调查表 1 、企业用工调查表(省增),全区抽中 100 家企业 (省里抽样本 40 家,区上报 60 家),该表为 2016 年季度报表,在国家一套表平台上录入(原在杭 州数据采集系统上报)。
(二)、指标变化 1 、年报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按职业类型分下属每项指标 ( )后面都添加 “ 年平均人数 ” 。 2 、季报中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改为 “ 从业人员年初至本季末 平均人数 ” , “ 工资总额 ” 改为 “ 工资总额年初至本季末累计 ” (需特别注意,经常误报单季度数据)。
二、特别关注 1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在本单位中工 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 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 1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 2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 3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 人员。
2 、在岗职工不包括: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 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 “ 劳务派遣人员 ” 指标 中。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 统计为在岗职工。 3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 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 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 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统计原则 劳务派遣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工资,劳务 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 ( 派出单位 ) 不填报这些人员。(谁用工,谁统计) 劳务外包人员不同于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及其工资由 派出劳务的单位负责统计,而不是为哪个单位干活就 由哪个单位统计。(谁派出,谁统计) 虽然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位 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 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 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4 、注意计量单位不同,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 计量单位为 “ 千元 ” ,平均工资计量单位为 “ 元 ” 。 5 、 “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及其分组指标(加灰底指 标)均为自动计算生成,提交上报前必须按自动 计算键。 6 、按照公务员或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 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7 、 2016 年企业用工调查季报,通过国家一套表(新平 台)上报,不再使用杭州直报系统(老平台)。 8 、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 “ 从业人员 ” 和 “ 工 资总额 ” 数据的法人单位(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只 需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今年新增)和单位详细名称 。
9 、由于劳资报表涉及指标和企业部门较多,请 统计人员与单位负责财务和人事等部门人员联 系,取得基础资料和数据,必须做到数出有据 ,按时做好统计台账和网上直报工作,统计局 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迟报和 未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的企业单位按《统计法》 进行立案调查。
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 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 资的都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不能照抄会计账的应付工资科目,否则很容易导致 工资少报。
只要是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 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经费开支的;不 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 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 资总额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