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会计工作组织管理 ☆ 知识目标: ⒈理解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⒉掌握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设置 ; ⒊掌握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 ⒋掌握会计档案的管理。 ☆ 技能目标: 熟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整理归档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一 )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即国 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 计工作。 ( 二 ) 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二、会计机构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我国会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它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⒈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⒉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 员。
二、会计机构 (二)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设置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的会计工作岗位有:会计 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 基金核算、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支出核算、债权 债务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 核算、总账报表、会计档案管理等。 (三)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1. 集中核算。 2. 非集中核算。
第二节 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 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三)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 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年,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 1.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 2. 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 3. 拟订本单位办理各项交易、事项的具体办法 ; 4. 参与拟订本单位经济计划、财务计划,编制 预算,考核、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 5. 妥善、完整地保管好各种会计档案资料,办 理其他会计事务。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 :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 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 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1. 爱岗敬业 ; 2. 诚实守信 ; ⒊廉洁自律 ; ⒋客观公正 ; 5. 坚持准则 ; 6. 提高技能 ; 7. 参与管理 ; 8. 强化服务。
五、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之前必须做好以下的准备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账目的会计凭证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进行账证、 账账、账实核对,编制相关报表,核对无误后,在相关账户最后一 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 明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 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 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介绍清楚。
五、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⒈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 内向接管人员全部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 清册逐项点收。 ⒉会计工作的临时交接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是指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 不能工作,需要有人临时接替或者代理工作时所办理的 工作交接手续。 3.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及其内容 会计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⒈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 ⒉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⒊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 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查阅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⒈会计凭证 ; ⒉会计账簿 ; 3. 会计报表 ; (二)会计档案保管 ⒈当年形成会计档案的保管 ; ⒉会计档案移交档案机构后的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 查阅会计档案,应有一定的手续。对查阅的档案, 应设置 “ 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 ,详细登记查阅日期、查 阅人、查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三、会计档案销毁 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期满后,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 毁: ⒈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 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 时间等内容; ⒉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⒊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 同派员监销; ⒋报告监销情况; ⒌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 出的纸介档案。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一、练习题 (一)单选题: 1 、 D 2 、 B 3 、 B 4 、 B 5 、 C (二)多选题: 1 、 BDE 2 、 CE 3 、 ACE 4 、 CE 5 、 ACDE (三)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