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敘薪 Q & A 教師敘薪 Q & A 新竹縣立新湖國中 陳淑芬 新竹縣立自強國中 楊美娟 98.04
2 授課綱要 Q1: 何時需辦理教師敘薪 Q2: 教師如何起敘薪級 Q3: 教師資格取得方式 ( 新舊制 ) Q4: 職前年資如何採計提敘薪級 Q5: 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如何 提敘薪級 Q6 :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敘薪
3 Q1: 何時需辦理教師敘薪 1. 新進教師 ( 正式、代理 ) 2. 現職教師取得較高學歷 3. 其他原因
4 1. 新進教師 縣內介聘 縣外現職公校教師介聘或甄選錄取 初任:公費生分發及甄選分發 縣內介聘 ― 銜接支薪,僅函報「縣內 介聘新進教師報備名冊」。 縣外現職公校教師介聘或甄選錄取 ― 銜接支薪, 俟最近成績考核核定後, 始報縣政府核薪。 初任:公費生分發及甄選分發 ― 到職日起一個月內檢附學經歷、 教師證等證件報縣政府審定核薪。 ◎生效日 : 自實際到職之日
5 2. 現職教師取得較高學歷 ― 博士、碩士 ― 應檢附所有學經歷證明文件報縣政府辦 理改敘。 取得國外學歷者應先辦理查證 ( 驗 ) ◎生效日 : 以縣府審定日為生效日
6 3 ★ ★ 3. 其他原因 ★對核定薪級有疑義 ★法規修正 ◎生效日 : 一個月內辦理者 ‚ 追溯生效 。 超 過一個月者 ‚ 以縣府審定 日為生效日。
7 起敘 : 。 Q2: 教師如何起敘薪級 起敘 : 教師聘任到職後,按其所具資格條件 ( 以學歷為主 )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 薪辦法之規定,認定其起支薪級標準 者,稱為起敘。
8 起 敘 標 準起 敘 標 準起 敘 標 準起 敘 標 準 學 歷 及 資 格 學 歷 及 資 格 起敘 薪額 本職 最高薪 本職 最高年功薪 大學畢業且以登記方式取 得教師證書者(舊制) 180 元 450 元 625 元 大學畢業且以檢定方式取 得教師證書者(新制) 190 元 450 元 625 元
9 起 敘 標 準起 敘 標 準起 敘 標 準起 敘 標 準 學 歷 及 資 格學 歷 及 資 格 起敘 薪額 本職 最高薪 本職 最高年功薪 碩士且以登記(或檢定) 方式取得教師證書者 245 元 525 元 650 元 博士且以登記(或檢定) 方式取得教師證書者 330 元 550 元 680 元
10 Q3 : 教師資格取得方式 ( 新舊制 ) 《舊制》 依「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 廢止 ) : 登記 先經甄選 ( 或分發 ) 受聘為學校教師後,以登記之方式取得 之教師登記證。 大學畢業 180 元起薪,經實習 1 年,取得教師登記證書後, 提敘實習年資(實習期間不參加考核)。
11 《 新制》檢定 《 新制》 ( 採檢定制 )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 辦法」 ( ─ 廢止 ) 經初檢 → 實習 1 年或代理教師年資折抵實習 → 複檢 → 取得教師 證書。 大學畢業 190 元起薪,實習(折抵實習之代理年資)年資 不予提敘。 ( 自 87 學年度起 ) 〈例外〉 86 學年度在公 ( 私 ) 立學校及幼稚園擔任專任教師者,具大學畢業者起敘 標準自 180 元起敘,其經作為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代理教師年資仍得採計提 敘薪級 2. 依現行「師資培育法」: 教育實習半年 →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參加教師資 格檢定考試 → 取得教師證書。 大學畢業 190 元起薪。
12 Q4 : 職前年資如何採計提敘薪級 薪級提敘之要件 1. 合於採認之職前年資 2. 職務等級相當 3. 服務成績優良 4. 本職最高年功薪限制 《例外》約僱人員年資僅得在本薪 230 元範圍內, 每滿 1 年提敘 1 級。
13 1. 合於採認之職前年資 (1)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 (2) 學校職員 (3) 交通、關務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4) 職業訓練師 (5) 約聘 ( 僱 ) 人員 (6) 軍職 (7) 私立學校教師年資 (8) 代理 ( 課 ) 教師 (9) 海外任職年資 (10) 其它
14 2. 職務等級相當 曾任職務之等級與現職起敘薪級相當或以 上之薪級,或與現敘之薪級相當者。 例外:代理 ( 課 ) 及試用教師年資不受「職務等級 相當」限制 《提醒》 現職教師如有未經採計提敘之年資,且低於目前所 敘薪級者,應認定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不得辦 理提敘。 ( 教育部 台 ( 八五 ) 人 ( 一 ) 字第 號 )
15 3. 服務成績優良 依曾任職務之年終考績、考成或成績考核 之結果,列為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者。 如未辦理成績考核者,繳附服務學校出具 之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16 採計私立學校教師年資 公立中小學專任合格教師職前曾任私立學校專任 合格教師或試用教師之年資,其採敘認定得分別 以具有教師證書或試用教師登記證書之當學年度 起薪日起算,每滿一學年度採計提敘一級。 ( 教育部 台( 89 )人(一)字第 號 函 ) 《提醒》 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私校專任教師年資尚無法採計提敘
17 採計代理教師年資要件 1. 擔任公立國民中小學代理(課)教師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公開甄選合格進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當年度未辦理 甄選,係由學校自行遴用,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或核備有案者。 ( 敘薪通知書 ) 2. 其代理(課)期間連續一學年或未連續一學年,惟每次代 理(課)在三個月以上,經累計積滿一年者。 3. 其代理(課)期間服務成績優良,並經原服務學校出具證 明文件者。 4. 其代理(課)教師年資未經折抵教育實習者。 ※曾任私立中小學代理(課)教師年資,得比照上開規定辦 理採計提敘薪級
18 算算看 詹師大學畢,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學程並實習半年於 96 年 8 月 檢定合格取得教師證, 經甄選錄取擔任正式教師, 具公立國中代理教師年資如下,其薪級如何計算: 甲校: ─ 乙校: ─ 丙校: ─ 丁校: ─ 《提醒》 《提醒》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規定按 服務年資每滿一年提敘一級,其中「每滿一年」宜以 「月」為計算標準 。
19 算算看 採計年資 甲校 ─ 月 乙校 ─ 年1年 丙校 ─ 月6月 丁校 ─ 年1年 大學畢並具新制教師資格:以 190 元起支 職前代理教師年資: 3 年 5 個月 可提敘級數: 3 級 提敘結果: 220 元
20 1. 改按新學歷起敘 2. 『學歷與經歷時間抵觸者擇一採認』 不含『進修期間』 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 資,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內按年提敘 Q5 : 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如 何提敘薪級
21 『進修期間』 ─ 係指開始進修至取得學位為止 ─ 係指開始進修至取得學位為止 1. 利用寒暑假或公餘時間進修者,亦應扣除進修期間 2. 寫作論文時間:仍屬進修期間。 3. 休學期間:無進修事實,毋須計入進修期間。 問題:不同學年度之休學年資可否併計? 釋例:在職進修改敘採計之服務年資係以辦理成績考 核之學年度為計算標準,尚無法就不同學年度之 畸零月數合併計算。
22 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 四條二款以上之年資 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採計服務年 資之規定,係經考列四條二款以上之年資方得採 計。 ( 教育部 台人一字第 號函 ) 到職核敘時曾依規定採計提敘有案之「職前」年 資均得於改敘時採計作為服務年資,惟進修期間 之年資仍應扣除不採計。 ( 教育部 台人一字第 A 號 ) 現行作法:職前年資係以初任正式教師之新聘敘薪通知書 已採計有案之年資為準,不再重新審查職前年資。
23 小小提醒 ─ 取得國外學歷 ─ 取得國外學歷 進修前:進修學校是否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 ( 至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處網站查詢 ) 畢業時:速辦學歷查驗 ( 證 ) 1. 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2. 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學校學歷:辦理查驗 驗證單位: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它經外 交部授權機構 ( 驗證手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 ) 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學校學歷:辦理查證 3. 查驗內容:畢業證書、歷年成績證明及入出國記錄
24 迷思:取得碩士學位薪級直接跳 4 級? 《 舊制資格人員》 EX1: 林老師於 任教,180 元起敘,87 學年就讀研究所,89 年 7 月取得碩士學位,如何改敘? EX2: 彭老師於 任教,180 元起敘,86 學年就讀研究所,89 年 7 月取得碩士學位,如何改敘? 學年學年 薪級薪級
25 說 明說 明說 明說 明 一般教師 任教,依考核逐年晉級,至 89 學年度薪級應 為 230 元。 1. 林師改以 245 元起敘,採計非進修期間年資 (84 至 86 學年 ) 共 3 年,提敘 3 級,改敘 290 元 → 多 4 級 2. 彭師改以 245 元起敘,採計非進修期間年資 (84 至 85 學年 ) 共 2 年,提敘 2 級,改敘 275 元 → 多 3 級 學年學年 薪級薪級
26 迷思取得碩士學位薪級直接跳 4 級? 迷思:取得碩士學位薪級直接跳 4 級? 《新制資格人員》 EX1: 王老師於 任教,190 元起敘,92 學年就讀研究所,94 年 7 月取得碩士學位,如何改敘? EX2: 張老師於 任教,190 元起敘,91 學年就讀研究所,94 年 7 月取得碩士學位,如何改敘? EX3: 李老師於 任教,190 元起敘,91 學年就讀研究所, 92 學 年上學期休學半年,93 學年度上學期又休學半年,於 94 年 7 月 取得碩士學位,如何改敘? 學年 薪級
27 說 明說 明說 明說 明 一般教師 任教,依考核逐年晉級,至 94 學年度薪級應 為 230 元。 1. 王師改以 245 元起敘,採計非進修期間年資 (90 至 91 學年 ) 共 2 年, 提敘 2 級,改敘 275 元 → 多 3 級 2. 張師改以 245 元起敘,採計非進修期間年資 (90 學年 ) 共 1 年,提 敘 1 級,改敘 260 元 → 多 2 級 3. 李師改以 245 元起敘,採計非進修期間年資 (90 學年 ) 共 1 年,因 不同學年度各休學半年無法併計,僅可提敘 1 級 改敘 260 元 → 多 2 級 學年 薪級
28 迷思:辭職進修取得碩士學位,再任時 之敘薪與在職進修者一樣? 不適用『教師繼續進修取得較高學歷』改敘規定 依下列方式擇一採認: 1. 逕按辭職前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敘定有案之薪級銜 接支薪。 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 2. 按其最高學歷『起敘』薪級,再採計職前年資按年 提敘薪級,惟以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 之年資為限 。 ( 例:最高學歷為碩士,職前年資應採計 245 元以上職 務相當之服務年資 )
29 Q6 : 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敘薪 ─ 依資格及學歷核敘 資 格 學 歷 教師證書 修畢 教育學程 僅具學位 學 士 180 元 ( 舊制 ) 190 元 ( 新制 )180 元 ( 新制 ) 170 元 碩 士 245 元 博 士 330 元 ◎ 本縣規定 : 未具合格教師證, 學術研究費打 8 折.
30 相關網站及法規 師資培育法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標準表及說明 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教育人事法規 / 釋例 ( 教育部人事處網站 ) 96 年度兼任兼辦人事人員業務研習講義彙編 ( 學校 )( 本縣 數位人事服務網 / 教材下載, 2007/12/20 發布 ) 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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