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教育實習職前說明會
行事曆 本校發公文及合約書至實習機構 2/1 日報到,一週內寄回報到單 1 個月內完成實習計畫 3/22 & 5/24 返校座談 請參閱實習學生手冊
行事曆 102 年 2 月教檢報名 102 年 3 月教檢考試 102 年 6 月教育部核發教師證 參加教甄
貳、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四條 實習學生教育實習期間為半年, 因配合教師資格檢定時程,自每年八月 至翌年一月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另 案申請並送本中心審議。實習學生需於 實習起訖日前兩週內向教育實習機構報 到,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回校使用校內 相關資源,比照在籍學生辦理。
請假規定( 35 條) 實習學生全勤者,其成績得酌予加分。請 假日數超過十個上班日者,其實習成績不 得超過八十分;請假日數超過二十個上班 日者,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第五條 實習學生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期間,得比照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訓練,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實習學生中途因故停 止實習,應儘速通知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役政單位。
研習活動 行政實習 教育實習成績評量要點 導師 級務 30% 教學實習 ) 含一次教學演示 45 % 15 % 10 % 由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定之,採百分法, 以六十分 為及格。本校實習指導教師評量占百分之五十,教育實習 機構占百分之五十
實習學生之職責 請參閱實習課程辦法 條 實習學生之各項教育實習活動應有正式教 師在場指導。 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單獨擔任交通導護。 二、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四、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五、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實習成績評量及請假規定 第三十四條 實習學生半年教育實習期間請 假別及日數,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實習學生協助教育實習機構於夜間及假日 辦理活動,教育實習機構應核實給予補休 假。
實習成績評量及請假規定 實習學生全勤者,其成績得酌予加分。請 假日數超過十日,其教育實習成績不得超 過八十分;請假日數超過二十日者,其教 育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實習成績評量及請假規定 第三十六條 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 算,應請假而未請假者,以二倍計算。 請假超過四十日,應停止教育實習且不得 申請退費。 請產假(包括: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 、陪產假)累計超過四十日,或代表國家 參加國際比賽等活動請假累計超過十日者 ,應依超過請假日數補足教育實習。
繳退費要點 新制半年教育實習者,需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相當於 4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實習開始前中止實習者 實習開始後二個月內 逾二個月,未逾四個月 退全額 退三分之二 退三分之一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實習實施計畫 各週工作重點 相關表格 實 習 計 畫 書實 習 計 畫 書 教學檔案的製作 教學表現自我評量表 行政實習紀錄表. 研習活動報告表 親師溝通的策略表 研習進度 教學進度 行政實習進度 班務實習進度 實 習 日 誌 實 習 日 誌
實習內涵 學生本位 輔導教師 教學輔導 心理調適 生活照顧 專業成長 實習機構 教學 導師 行政 研習 指導教授 實習計畫書指導 訪視 諮詢輔導 教學演示指導 溝通協調 實習輔導處 自覓實習說明 職前說明 返校座談 行政諮詢 實習作業 另一類科證照申請.
獎勵措施 發行兩期實習輔導季刊(以電子報方式發 行。 參加教育部「實習績優遴選」,可以先參 考格式及內容隨時整理資料,一者可以參 選(有利做教學歷程檔案的建立及入選者 有獎金獎狀),二者有利教甄備審資料。
教育實習績優獎申請 辦理期程:教育實習績優獎每年辦理一次 ,其辦理期程如下: (一)報名甄選:每年六月十五日前。 (二)審查作業:每年六月十六日至八月 三十一日止。 (三)審查結果:每年十月五日前公告得 獎名單。
參選資料格式(一) 1. 受推薦者送件資料作品 ( 包括目錄 ) , 應以 A4 尺寸膠裝成冊,內容資料以六 十頁為限(包括佐證資料,不包括基 本條件資料),並請分別編列頁碼, 未編碼頁數不予列入審查,如有其他 相關資料,應請一併註明,頁數超過 六十頁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
參選資料格式(二) 2. 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一式 五份尤佳。 3. 送件資料表件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 情形酌予扣分。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畢業後一定要先去實習,不能先讀研究所、 服兵役或做其他規畫,晚幾年再實習嗎? – 半年教育實習係外加性質,畢業後不一定要先實 習,視個人狀況而定。但建議最好先實習,考過 教師檢定考,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103 年國小類 科加考數學。
暫緩實習或中止實習後,非應屆畢結業生可 在幾年內提出實習申請? – 師培法無明確年限,只要在當年三月前提出當年 八月實習申請;當年十二月前提出隔年二月實習 申請,並繳交輔導費即可。
自覓實習學校相關文件繳交後,或實習期間 能否更換實習學校? – 自覓實習學校相關文件繳交後,或實習期間,是 不得更換實習學校,請謹慎選擇實習學校,以免 後悔。
有關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公費生是否 有補助,或能否辦理助學貸款? – 教育實習輔導費,不屬於學分費,故公費生沒有 補助,也不能辦理助學貸款。其用途是支付指導 教授鐘點費、訪視差旅費、製印實習教師手冊及 輔導教師手冊、返校座談會等實習相關活動之費 用。
附加說明 因畢業學分不足,需暑修補足學分,能否於暑修後 再實習? –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取得畢業資 格,並修畢相關課程者,始得參加教育實習。再 者,實習是從八月一日起,若七月底無法取得畢 業資格者,就無法參加實習。故需暑修者是無法 參加該年度之教育實習。 取得第一張合格教師證後,憑另一類科學分證明書,不用再參 加實習及檢定考,即可申辦另一類科合格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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