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103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 人事室工作簡報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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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區新上國民小學 104年度 人事業務‧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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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何 碧 珍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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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一、何謂CEDAW? 二、我國推動CEDAW公約辦理情形 三、與電臺與內容事務相關之CEDAW條文

講師:黃翠紋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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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人权与国际人权法概念 二、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公部門推動性別主流化之道 張瓊玲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 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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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婦女歧視公約 CEDAW 俞 雁 薰 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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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103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 人事室工作簡報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專任教師 機械科蔡志豪市外介聘 資訊科吳烱賢市外介聘 國文科嚴玉珊公開甄選聘任 國文科王郁翔公開甄選聘任 數學科楊舜傑公開甄選聘任 專任輔導陳潔儒公開甄選聘任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代理教師 公民與社會科侯慶依 數學科蔡叔裕 音樂科洪聖淳 體育科吳念芹(續聘) 國文科謝秉寰 輔導科王思懿 特教科余思霈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代理教師 特教科陳品彣 土木科翁偉倫 土木科黃霈煬 資料處理科 連俐萍 體育科公開甄選中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職員 幹事(教務處)唐於華 幹事(教務處)游焜智 技士(教務處)許景修 護理師(學務處)楊宜芳 替代役 林晁立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教師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 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情事停聘之 教師,其停聘期間均不得在外兼職。教 師法第 14 條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在不影響教 學及行政業務前提下,得利用公餘時間 進修,不受「在服務學校滿 1 年以上」之 規定限制。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教人字第 號函)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亡故退休學校教職員遺族月撫慰金將自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每 3 個月發給 一次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教人字第 號函)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教師欲登記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以外之退休生效 日期,則請依補登記退休程序並檢附相關佐 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出具不影響教學證明, 函報本局專案同意後,再循序報送退休案件; 另有關校長部分,請併同檢附不影響教學證 明,循原同意退休案報送程序辦理。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邇來部分學校開辦研習會使用未經驗證網站之自動 報名系統,恐有個資外洩之疑慮,請避免使用此類 未經驗證之報名網站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支給要點」,並自 103 年 7 月 28 日生 效 修正重點約略說明如下: ( 一 ) 第二點: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刪除膳費之規定。 ( 二 ) 第四點:因應交通業者票證電子化之施行,新增搭乘飛機、高鐵之交通費報 支,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 三 ) 雜費則不因職務等級不同而適用不同之費率,為期合理並簡化,改依出差公 里數分別以 400 元及 200 元為每日報支上限;住宿費則因物價總指數上升,各職 務等級酌予增加 200 元。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役男教師請注意 一、「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24 條修正案已於 103 年 7 月 14 日由內政部法規會審 議通過,同意將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納入兵役法第 41 條「國民學校教員得申請緩召」範疇, 為法案尚未公布施行。 二、為保障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配套措施如下: ( 一 ) 前揭修正案尚未公布實施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如受教育召集訓練者,應依國防部 「執行兵役法第 43 條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範圍基準表」第 8 款第 10 目「有非本 人不能處理之重大事故」規定,於召集訓練前,檢具教育召集令、教師證、聘書及課程表, 親向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經地區後備指揮部查驗屬 實後核定,期限至前揭修正案公布實施日止。 ( 二 ) 前揭修正案尚未公布實施後,則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由應受召集之高級中等學校老師服務學校,於 1 個月內,造句緩召名冊,並檢具教師證及聘 書 ( 課程表 ) 等佐證資料 ( 請教師提供 ) ,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緩召申請,申請後即刻 生效。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轉財政部為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提升電子 發票載具使用率與無紙化,特推出「推廣企業、組 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欲申辦此方案 之同仁,請於 103 年 9 月 3 日 ( 三 ) 下班前,親自洽人事 室登記(須提供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推廣企業、組 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為維護本府廉潔形象,中秋節期間( 103 年 9 月 8 日 )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職務上有利 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應確 實依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請鼓勵同仁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e 等公務園學習網」 ( ),學習「共創透 明誠信的社會 ─ 『廉政倫理』規範」數位課程。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為辦理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本市 公教人員(含技工、工友及駕駛),請依「子女教育補助表」 相關規定,檢據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重 申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行協調由一方申 領,不得重複申請,另「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 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 : 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 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 等)。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法令宣導 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 本府所屬人員如酒後駕車及酒後駕車肇事,觸犯 行政秩序罰及刑事法令者,除依各該法令處罰外, 其行政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學校本權責查證後, 參照旨揭處理原則所訂之懲處基準,依公務員懲戒 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專業人員 獎懲標準表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 獎懲基準等所訂標準,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 或對本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厲處分。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法令宣導 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 本府所屬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 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未主動告 知者,予以懲處。另酒後駕車遭檢察機關起訴,並 經司法判決確定後,如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未受 緩刑宣告或未易科罰金者,公務人員除已受撤職懲 戒或專案考績免職者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規定應予免職,非正式公務人員則應予解聘僱或終 止契約。 (新北市政府 北府人考字第 號 )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行政中立宣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 正尺。」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 — 廉正、忠誠、專 業、效能、關懷。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 — 廉潔自持、利益迴 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 — 恪遵憲法及法律, 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 祉。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 — 與時俱進, 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 — 團隊合作, 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 — 懷抱同理 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 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反貪宣導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 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 貪腐。 廉政檢舉專線 。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性別主流化宣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一、立法目的: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 ( 簡稱 CEDAW)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 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特制定該本法。 二、效力: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 ,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三、政府應有之作為: ( 一 )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 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 二 )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 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 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 政 ( 三 )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 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 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 之改進。 ( 四 ) 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實施。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性別主流化宣導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一、緣起: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 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 第 36 次委員會議於 2011 年 9 月 7 日召開,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於 100 年 12 月 2 日奉 行政院核定,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並由 101 年成立之行 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 二、架構: 該綱領整體架構為總論及 7 篇專論(核心議題),內容以三大基本理念、七大核 心議題、四項論述架構為主。 三、三大理念: (一)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二)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三)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四、七大核心議題: (一)在權力、決策與影響力方面: (二)在就業、經濟與福利方面: (三)在人口、婚姻與家庭方面: (四)在教育、文化與媒體方面: (五)在人身安全與司法方面: (六)在健康、醫療與照顧方面: (七)在環境、能源與科技方面: 以上各篇之論述架構均包含四個部分:「現況與背景分析」、「基本理念與觀點 」、「政策願景與內涵」及「具體行動措施」,以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 ,作為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依循方向與目標。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簡報結束, 謝謝您聆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