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業務常見問題案例探討 教師敘薪 人事處任免科劉珮如 104.12.27 施行 教師待遇條例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105 年 2 月 18 日公布,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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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常見問題案例探討 教師敘薪 人事處任免科劉珮如

施行 教師待遇條例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105 年 2 月 18 日公布,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 )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7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薪級,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 學經歷 年資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8 條 ) 初任教師薪級之起敘基準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8 條 ) 初任教師薪級之起敘基準 ( 各學歷 ) 初任教師薪級之起敘基準 博士 330 薪點 碩士 245 薪點 學士 190 薪點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8 條 ) 各學歷教師薪級之規定 ( 依照附表一教師薪級表說明欄 )附表一教師薪級表 學士 碩士 博士 本薪 年功薪 起敘基準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9 條 ) 教師職前年資之採計 - 可採計年資 銓敘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或其他適用特種任用法規審定資格人員、 公營事業人員、 政務人員、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 人員、研究人員、護理教師、運 動教練、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級相當之年資。 後備軍人轉任教師,採計等級相當之軍職年資 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 年者, 提敘一級 其他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9 條 ) 教師職前年資之採計 - 條件 服務成績優良 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 除代理教師年資,不足一年之月數不予採計

在職期間 經服務學校或主 管機關基於教學 需要,同意進修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10 條 )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以現敘薪級 為基準 自申請之日生效 ( 教師待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 6 條 )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10 條 )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以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或同等 學歷取得碩士 學位 逕修讀取得 博士學位 以碩士學歷 取得博士學 位 提敘薪級三級 提敘薪級五級 提敘薪級二級 受所聘職務等級 最高本薪之限制

教師待遇條例 ( 第 10 條第 2 項 )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本條例施行前 ( 前 ) 已取得學位 OR 經服務學校 書面核准 得適用施行前規定辦理改敘 新舊制選擇切結書 (105 年 2 月 26 日屏 府人任字第 號函 ) 新舊制選擇切結書 (105 年 2 月 26 日屏 府人任字第 號函 )

王師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向服務之學校申請進修碩士 學位,於 105 年取得碩士畢業證書,並於 105 年 2 月 1 日檢 具相關資料向服務學校人事單位申請辦理改敘,該師原敘 本薪 310 元,年功薪 0 元,合計 310 元,經計算採新制對王 師較有利。 因此,王師以現敘薪級 310 元為基準,取得碩士學位提敘 薪級三級,核定薪額:本薪 370 元,年功薪 0 元,合計 370 元,並自 105 年 2 月 1 日生效。 教師待遇條例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 案例

李師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經向服務之學校申請進修碩 士學位,於 104 年取得碩士畢業證書,並於 105 年 3 月 1 日 檢具相關資料向服務學校人事單位申請辦理改敘,該師原 敘本薪 390 元,年功薪 0 元,合計 390 元,計有 10 年年資可 資採計。 情況一: 依新制,以現敘薪級 390 元為基準,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 級三級,核定薪額:本薪 450 元,年功薪 0 元,合計 450 元, 並自 105 年 3 月 1 日生效。 情況二: 依舊制,自 245 元起敘,採計共 10 年年資,核定薪額:本 薪 430 元,年功薪 0 元,合計 430 元,並自 105 年 3 月 1 日生 效。 李師採新制比較有利,建議以現行規定辦理改敘。 教師待遇條例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 案例

王師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經向服務之學校申請進修碩 士學位,於 104 年取得碩士畢業證書,並於 105 年 3 月 1 日 檢具相關資料向服務學校人事單位申請辦理改敘,該師原 敘本薪 450 元,年功薪 50 元,合計 500 元,計有 17 年年資 可資採計。 情況一: 依新制,以現敘薪級 500 元為基準,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 級三級,但受碩士最高本薪 525 元之限制,應核定薪額: 本薪 525 元,年功薪 0 元,合計 525 元,並自 105 年 3 月 1 日 生效。 情況二: 依舊制,自 245 元起敘,採計共 17 年年資 ( 至 600 元 ) ,但受 碩士最高本薪 525 元之限制,應核定薪額:本薪 525 元,年 功薪 0 元,合計 525 元,並自 105 年 3 月 1 日生效。 教師待遇條例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 案例

吳師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經向服務之學校申請進修碩 士學位,於 103 年取得碩士畢業證書,並於 105 年 3 月 1 日 檢具相關資料向服務學校人事單位申請辦理改敘,該師原 敘本薪 450 元,年功薪 75 元,合計 525 元,經擇定以現行 規定辦理改敘。 吳師以現敘薪級 525 元為基準,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 級,但受最高本薪之限制,應核定薪額:本薪 525 元,年 功薪 0 元,合計 525 元,並自 105 年 3 月 1 日生效。 教師待遇條例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 案例

中等以下學校敘薪 敘薪案件作業方式: 校長調校、縣內介聘、縣內超額、縣外介聘 初任校長、初任教師、取得較高學位改敘案件、代 理教師敘薪、縣外介聘 ( 收到前學校考核通知書時, 請自行至 WebHR 系統辦理敘薪核定,副知縣府 ) 銜接支薪名冊 報到一個月內 WebHR- 教師敘薪作業 WebHR 及紙本同步報府

中等以下學校敘薪 1. 初任教師敘薪 ( 無職前年資 ) 。 2. 縣外介聘 ( 收到前一學年考核通知書,附上 前一 學年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名冊 ) 。 3. 代理教師敘薪 ( 附上相關資料如教師證、 畢業 證書等 ) 。 1. 初任教師敘薪 ( 無職前年資 ) 。 2. 縣外介聘 ( 收到前一學年考核通知書,附上 前一 學年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名冊 ) 。 3. 代理教師敘薪 ( 附上相關資料如教師證、 畢業 證書等 ) 。 授權自行核定 ( 副本報府備查 )  敘薪通知書 請一律在 WebHR 系統 - 中等以下學校 - 教師敘薪 作業辦理敘薪請示單報送或敘薪核定,紙本同步 報府核定或備查

中等以下學校敘薪 1. 初任教師敘薪 ( 有職前年資 ) 。 2. 教師取得較高學位改敘。 3. 初任校長敘薪、校長取得較高學位改敘。 1. 初任教師敘薪 ( 有職前年資 ) 。 2. 教師取得較高學位改敘。 3. 初任校長敘薪、校長取得較高學位改敘。 報府核定  請示單 ( 稿 ) 請一律在 WebHR 系統 - 中等以下學校 - 教師敘薪 作業辦理敘薪請示單報送或敘薪核定,紙本同步 報府核定或備查

確認經歷是否完整,如有遺漏請先補齊。 表 19- 經歷 確認教師資格資料是否正確完整。 表 7- 教師資格 辦理取得較高學歷改敘時,請先維護正確表 5 資料。 表 5- 學歷 中等以下學校敘薪 辦理取得較高學歷改敘時請勿自行更改表 2 資料。 表 2- 現職

人員報到作業 ( 路徑一 )

21 人員報到作業 ( 路徑一 ) 3 初任教師 報到資料建檔 4 新增

22 人員報到作業 ( 路徑二 ) 1 2 報到資料建檔 3 新增

中等以下學校敘薪 點選功能表中等以下學校  教師敘薪作業  敘薪 案件  教師敘薪請示單 ( 敘薪通知書 ) 資料維護

中等以下學校敘薪 新增 ( 新增時文稿種類不預設,請依情形選擇 )

填寫所有欄位 資料,備註欄 視個案點選 「用詞選取」 資料填完後 請按確認

新增明細 1 2

點選單選取 ( 改 ) 敘薪教師或輸入身分證字號,自 動帶出此人員的學歷資料、進修資料、教師資格 資料,聘任學年度係指薪額生效學年度。

學歷資料、進修資料、教師資格資料在辦 理敘薪作業只能從個人資料帶出,不能修 改,如取得較高學歷,應從表 5 學歷資料 修正正確後,再進行改敘作業

1. 輸入敘薪生效日 ( 申請日 ) 、薪額組別、薪級異動原因。 2. 確認原支薪額。 (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 表 2 勿先自行更改 ) 3. 縣外介聘  勾選依前學年度考核結果支薪。 4. 選擇新制或舊制較高學歷提敘。 5. 點選計算薪額 計算教師敘薪薪點。 1. 輸入敘薪生效日 ( 申請日 ) 、薪額組別、薪級異動原因。 2. 確認原支薪額。 (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 表 2 勿先自行更改 ) 3. 縣外介聘  勾選依前學年度考核結果支薪。 4. 選擇新制或舊制較高學歷提敘。 5. 點選計算薪額 計算教師敘薪薪點。 資料確認無誤 後按計算薪額  擬定薪額 4 改敘

修改用學經歷年資用詞 改敘 - 新制 擬定薪額由系統自動計 算,請核對是否正確

自表 19 經歷轉入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等職前年資 ( 年資採計可選擇以學年度或以年月計 ) ,未滿 1 年 有畸零月時,於轉入資料時請點選「合計年資」, 如年資合併後未滿 1 年而小計年資卻顯示 1 年時, 請於審核結果點選不採計,以利年資計算。 選取 年資 年資種類 選擇 改敘 - 舊制

注意:取得較高學歷改敘案件,須於帶入年資後,新增一筆 「取得較高學歷之進修期間」之年資,以扣除進修期間年資。 年資加項 年資減項 改敘 - 舊制

「取得較高學歷之進修期間」之年資,於審核結果選取 ” 採計 ” 。 未滿 1 年有畸零月時,於轉入資料 時請點選「合計年資」 改敘 - 舊制

勾選欲合併之年資 點選合併年資 年資合併後 改敘 - 舊制

合併年資 減項年資 改敘 - 舊制

修改用學經歷年資用詞 改敘 - 舊制

擬定薪額由系統自動計 算,請核對是否正確 資料確認無誤 後,請按儲存

轉請示單 輸入發文日期 及發文文號

報送請示單,紙本及附 件影本送縣府核定 A 屏東縣政府 學校

敘薪案件經主 管機關核定

更新表二及 表三十八 2 1 3

確認執行更新 確認更新結果 是否成功

資料填完後 請按確認 敘薪通知書 ( 稿 ) : 1. 初任教師 ( 兼任人事 - 無職前年資 ) 。 2. 教師改敘 ( 專任人事 ) 。 3. 縣外介聘 ( 收到前一學年考核通知書 ) 。 4. 代理教師。 填寫所有欄位 資料,注意事 項視個案點選 「用詞選取」

新增明細 1 2

點選單選取 ( 改 ) 敘薪教師或輸入身分證字號,自 動帶出此人員的學歷資料、進修資料、教師資格 資料,聘任學年度係指薪額生效學年度。

學歷資料、進修資料、教師資格資料在辦 理敘薪作業只能從個人資料帶出,不能修 改,如取得較高學歷,應從表 5 學歷資料 修正正確後,再進行改敘作業

1. 輸入敘薪生效日、薪額組別、薪級異動原因。 2. 確認原支薪額。 ( 縣外介聘考核晉級敘薪  表 2 請依考核通知書自行更改 為晉級後薪額 ) 3. 縣外介聘  勾選依前學年度考核結果支薪。 4. 計算薪額  產製擬定薪額 ( 晉級後薪額 ) 。 1. 輸入敘薪生效日、薪額組別、薪級異動原因。 2. 確認原支薪額。 ( 縣外介聘考核晉級敘薪  表 2 請依考核通知書自行更改 為晉級後薪額 ) 3. 縣外介聘  勾選依前學年度考核結果支薪。 4. 計算薪額  產製擬定薪額 ( 晉級後薪額 ) 。 資料確認無誤 後按計算薪額  擬定薪額

擬定薪額由系統自動計 算,請核對是否正確 資料確認無誤 後,請按儲存

資料新增成功後,回上頁 核定

4 5 6

敘薪案件 已核定 點選功能表中等以下學校  教師敘薪作業  敘薪案件  更新個人及聘期資料檔

更新表三十八 確認更新結果 是否成功 1 2 3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