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申報疏失或錯誤態樣 講師: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 時間: 101 年 9 月
一、不動產(含土地、建物) 1. 漏申報本人或配偶繼承或早期買入之不動產。 2. 只申報房屋而漏報基地 / 只申報房屋基地而漏報房屋。 3. 漏報未登記建物(以為房屋無所有權狀或無庸繳房屋稅就不 用申報 )。 4. 不知建物共有部分有獨立建號而漏報。 5. 漏報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平台等)面積。 6. 申報人未至地政機關更新所有權狀或申請不動產謄本而漏報 地籍重測或分割而新增之土地地號。 7. 建號有誤或面積、持分不符。 8. 土地及建物係貸款買入,因申報時債務尚未還清,誤以為不 用申報 9. 漏報已買賣但仍在辦理過戶之不動產,亦沒有在備註欄註明 。 常見申報疏失或錯誤態樣
二、汽車 1. 漏報借名登記之汽車 。 2. 漏報未使用但未報廢之汽車。 三、存款 1. 漏報定期存款、優惠存款、利息或長年未使用之帳戶。 2. 未確實查詢申報日當日之帳戶餘額導致存款金額不符( 未補登存摺)。 3. 僅憑記憶申報存款概數,或逕以前 1 年之申報資料填報 4. 以為漏報才要罰,多填一些存款導致溢報。 5. 存摺交親友使用而漏報。 6. 只申報單筆達 100 萬元存款而漏報其他單筆未達 100 萬元 之存款。 常見申報疏失或錯誤態樣
四、有價證券(含股票、基金、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1. 未確實查詢申報當日之有價證券餘額。 2. 誤認上櫃股票不需申報、未申報交易價低於面額 10 元(俗 稱水餃股)之上市股票。 3. 未查詢基金明細或以基金原始投資金額申報。 4. 誤解有價證劵申報標準(以為股票、基金、債券及其他有 價證券分別達 100 萬元才須申報)。 5. 誤以為融資買入之股票無庸申報。 6. 股票誤以市價申報。 7. 漏報股票股利。 常見申報疏失或錯誤態樣
五、其他財產 1. 不知道連動債自 98 年 11 月起須申報於其他財產欄位。 2. 誤將連動債申報於有價證券(債券)欄。 3. 不知連動債須以原始投資金額計算。 六、保險 1. 不知保險自 98 年 11 月起須申報。 2. 誤解保險單筆達 20 萬元才須申報。 3. 誤認保險所有人為被保人,而漏報多筆本人及配偶作為要 保人但被保人為成年子女或其他親人之保險。 4. 申報方式有誤(填錯申報欄位、未填寫完整保險名稱等) 。 常見申報疏失或錯誤態樣
七、債務 1. 誤以為債務非財產而漏報。 2. 誤以原始債務金額申報導致溢報(即未扣除至申報日止已償 還之金額)。 3. 自行估算債務餘額或逕以整數申報,未確實查詢。 4. 誤以為債務係指房屋貸款,而漏報保單借款、融資債務、信 用貸款、汽車貸款等。 常見申報疏失或錯誤態樣
綜合前述申報疏失或錯誤態樣,可發現申報人如有申報不實之多 數原因如下: 1. 首次申報:未事先瞭解申報規定及申報標準即隨意申報。 2. 已申報多年,惟從未被抽中實質審核,而不知申報方式及內容 其實有誤。 3. 不知道申報日為財產查詢基準日。 4. 不知道申報日(財產資料基準日)不等於交件日。 5. 全權交由配偶進行申報事宜,惟配偶多不瞭解法規而隨意申報 。 6. 與配偶感情不睦或未與配偶充分溝通,而短漏溢報配偶財產。 7. 漏報親友借名登記於申報人本人或配偶名下之財產。 8. 疏忽申報期間之規定,於期限屆至時未詳查資料即匆忙申報。 9. 網路申報:不熟悉申報系統,上傳前亦未詳加檢查就逕行上傳 。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