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大学中国法学会 中文课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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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Company Law)
监事? (Supervisors?)
主要职权 (Functions and Powers)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 [secondary power to call a GM] ;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一定要有监事吗? (Are Supervisors Mandatory for a Company?)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 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 监事,不设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 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董、监、高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Officers of Companies)
任职资格 (Qualifications) 第 14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Application 甲公司于 2008 年 7 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 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 担任公司董事? A .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01 年 6 月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2004 年刑满释放 B .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0% ,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 2006 年被宣 告破产 C .徐某, 2003 年向他人借款 100 万元,为期 2 年,但因 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 .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 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 2006 年 5 月被工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
职权 (Functions and Powers) 第 46 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大概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董 事会对股东会(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人数、组成、任期 (Director’s Numbers, Composition and Term) 人数 第 4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 成员为 3-13 人。 《公司法》第 5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 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 109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 事会,其成员为 5-19 人。
董事会的人数、组成、任期 (Director’s Numbers, Composition and Term) 2. 如果公司设置董事会,则需满足: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的人数、组成、任期 (Director’s Numbers, Composition and Term) 任期 第 45 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比 董事会有限公司 董事会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人数 3-13 人 5-19 人 组成 1. 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 表;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 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 职工董事不必须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 (Calling a Board Meeting and Voting on the Meeting) 第 111 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 (Calling a Board Meeting and Voting on the Meeting) 第 112 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 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 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