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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新 ■ 定义 ——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 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 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 上的居民企业。 我怎么知道公司能申请高新 ? ■ 两个门槛 1 、八大领域 2 、自主知识产权
1 背景介绍 1.1 高新新旧政策对比 旧政策文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 字〔 2000 〕 324 号)》 现行政策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 〕 172 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 〕 362 号) 2016 年新政策: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5 年 10 月 23 日) 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
1 背景介绍 变化一: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 八大领域 修订稿 增加:制造业中增材制造( 3D 打印)、检验检测认证 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相关技术。
1 背景介绍 变化二:知识产权重大改革,鼓励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 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 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征求意见稿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 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 产权; 修订稿 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获取得 5 年以上独占许可。
1 背景介绍 变化三: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学历、比例的要求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 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征求意见稿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变化四: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比例不低于 6%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比例不低于 4 % ;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比例不低于 3% 。 征求意见稿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下,比例不低于 4%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比例不低于 3% 。 修订稿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比例不低于 5%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比例不低于 4 % ;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比例不低于 3% 。 1 背景介绍
变化五: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提交材料规定:提交最近一个季度(月)纳税申报表 征求意见稿 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 背景介绍
变化六:增加填报 “ 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 要求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 无相关规定,但在日常工作工作中,每年 5 月 31 日前 提交科委高新备案表。 征求意见稿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 4 月底前在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 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1 背景介绍
变化七:新增两种取消高新资格的法定情形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征求意见稿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 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 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1 背景介绍
变化八:公示时间缩短为 10 个工作日 1 背景介绍 文件具体规定 现行管理办法 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 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2 研发费用辅助账 政策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国科发火〔 2008 〕 362 号 ) 中早已明确规定: “ 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 细表 ……” 。 ■ 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 务局公告〔 2013 〕第 27 号 ) 明确规定: “ 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 ,否则, “ 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
2 研发费用辅助账 研发费用核算原则 ■ 研发费用独立核算 ■ 研发费用按项目归集 ■ 研发费用真实、合理 ■ 研发费用来源清晰,有据可查 研发费用核算原则
研发投入模块 研发费用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与长期待摊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 委托外部研发 全年工资薪金,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原材料、水电、模具、样品、检验费、维护费、租赁费。 仪器和设备、建筑物的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费用。 研发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费用。 购入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技术许可)费用摊销。 办公、通讯、专利申请维护、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认定过程中,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研发费用。 2 研发费用辅助账
研发费用归集 费用归集 序号科目名称金额 一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总额 1 其中:人员人工 2 直接投入 3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4 设计费 5 设备调试费 6 无形资产摊销 7 其他费用 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三研究开发投入额 ( 内、外部 ) 小计
2 研发费用辅助账 研发支出凭证 支出凭证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定义 国税发 [2008]116 号: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 领域指南( 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 加计扣除。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 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 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 ,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在税前摊 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 1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 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 译费。 2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 力费用。 3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奖金、津贴、补贴。 4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或租赁费。 5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1 、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修等费用。 3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国税发 [2008]116 财税 [2013]70 号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5 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10 月 21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 会议指出,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 推动 “ 双创 ” 、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会议确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一是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 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 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 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 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二是允许企业追溯过去 3 年应扣未扣的研 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三是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