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第六科 餐飲業油煙污染 稽查管制
2 油煙污染特性簡介 現行法規管制規範 稽查管制實際案例 簡報大綱
藍白色煙霧 油霧粒徑小 富含水氣、黏稠度高 含揮發性有機物成份 餐飲業油煙污染特性簡介 油煙污染來源:主要於食物煎、炒、炸及燒烤等過程所產生 應於作業區域設置集氣罩收集油煙 應視油煙產生量設置適當防制設備 應於作業區域設置集氣罩收集油煙 應視油煙產生量設置適當防制設備 廢氣來源排放特性影響程度 油炸區 油霧濃度較高 作業風量較小 中等 燒烤區 油霧濃度較高 作業風量較大 較大 煎炒區 油霧濃度較低 作業風量較大 較大 蒸煮區水份受熱蒸發所產生之水氣較小
4 1 廚師與食品工廠員工 為肺癌與其它呼吸道 癌症高危險群 油煙與肺癌發生呈現相 關,尤其是廚師等高暴 露族群 中國餐廳廚師罹呼吸道 癌症的機率較其他行業 為高,尤其是鼻煙癌、 口腔癌、膀胱癌和肺癌 2 油煙是國內不抽煙婦 女罹患肺癌的主因 台灣婦女肺癌歸因於烹 調油煙引起者,占 50 % 以上。 ( 國家衛生研究院 葛應欽教授 ) 家中無裝設抽油煙機者, 得到肺癌的機率有裝設 者 8.3 倍 3 自 1986 年以來,肺癌 即蟬連女性十大癌症 死因之首,多數患者 發現罹患肺癌時,通 常已屬於末期,所以 罹患肺癌的五年存活 率僅約 5 % 美國環保署調查:燒烤煙霧的致癌率比等量香煙高 12 倍 其它疾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 支氣管炎、肺氣腫等 ) 油煙污染對人體健康之影響 餐飲業油煙污染特性簡介
5 餐飲業污染現行法規管制規範 空氣污染防制法 ( ) 第 條 空氣污染行為準則執行 ( ) 第9條第9條第9條第9條 第9條第9條第9條第9條 水污染防治法 ( ) 第 7 、 30 、 40 、 52 條 廢棄物清理法 ( ) 第 27 、 50 條 噪音管制法 ( ) 第 6 、 7 、 15 、 16 條 未來方向 - 餐飲業油煙空氣污染物收集及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環保法規環保法規 ~以行為罰責告發居多 ~以處理陳情案為主
6 96 年 1-6 月受理陳情案件比例 各污染項目公害陳情案件比例 依各污染項目統計,噪音及 惡臭為民眾最常陳情之污染 項目,其中噪音 1,103 件, 惡臭為 835 件 ( 其中約 50% 屬 餐飲業 ) ,所佔比例則為 34.79% 及 26.34% 。 各行業類別以一般居民所佔 比例最高,共計有 1236 件, 約佔 38.99% ,其次則為商 業 (994 件 ) ,所佔比例為 31.36% 。
7 空氣污染防制法 ( 母法 ) 第二十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第三十一條 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 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造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 ,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棄置、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行政院環保署於 96 年 4 月 12 日公告訂定「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 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並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之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餐飲業污染現行法規管制規範 報載北縣臭豆腐乙案
8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換 算 常 數 施 行 日 期 備 註 排 放 管 道 周 界 a1a1 a2a2 新污染源 既存污染 源 臭氣或 厭惡性 異味 高度h︵公尺︶高度h︵公尺︶ -- 發布日 1. 臭氣或厭惡性異味濃度 係無因次之數學運算值, 故無單位。 2. 工業區定義: 工業用地之地區、零星 工業區或都市計畫工業 區。 3. 農業區定義: ( 1 )都市計畫農業區, 或依法劃定之分區,經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 屬於農業經營之分區。 ( 2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 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 業區、森林區及非屬上 述分區之其他分區內使 用地編定為農牧用地、 養殖用地、林地用地及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內作 為農、牧業及其廢水處 理設施等用途之土地。 (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會商中央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之土地。 4. 以採樣位置所屬區域別 適用之標準為依據。 0 < h ≦ 9 9 < h ≦ < h ≦ < h ≦ 55 h > 工業區及農業區工業區及農業區 50 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 10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9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 第九條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散佈油煙或產 生惡臭之行為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裝置油煙或惡臭收集及處理設備。 二、雖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油煙或惡臭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 餐飲業污染現行法規管制規範
10 空氣污染防制法 ( 罰則 ) 第五十六條 ( 排放標準及採樣規範 ) 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 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或依第二十四條 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 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第一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數空氣污染物者,應 分別處罰。 第六十條 ( 行為罰 )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ㄧ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 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 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 令歇業。 餐飲業污染現行法規管制規範
11 餐飲業污染現行法規管制規範 最新公告 行政院環保署於 96 年 4 月 12 日公告訂 定「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 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 氣污染行為」,並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 實施。 說明:業者不論是否裝設油煙防制設 施,只要廢氣排放至溝渠,且產生油 煙或惡臭者,均違反本項規定,可處 新台幣 10 萬元 ~100 萬元罰鍰。 陳情案件數日漸增高 陳情數與餐飲業家數正比關係 陳情數 / 餐飲業家數 =8%~32% 平均 21% 環保署公告污染排放行為
12 油煙氣罩捕集效率效果不佳 ,廚房油煙瀰漫四散 排放口位置不當 ,油煙及氣味影響環境及干擾鄰居 未設置防制設備 或防制設備效能不足 廢氣排放至溝渠 ,造成油垢阻塞,影響排水功能 排放管道油垢積結 ,致影響作業安全及環境衛生 防制設備未定期保養 ,導致年久失修故障停用 餐飲業常見污染排放情形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13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加裝前置氣罩油煙收集設施 改善前 改善後
14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加裝過濾網前處理大顆粒油煙 改善前 改善後
15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改善前 改善後 加裝過濾網前處理大顆粒油煙
16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改善前 改善後 加裝衝擊板前處理大顆粒油煙
17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管末埋入水溝. 管道插入水桶 錯誤之排放管道設置實例
18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管末排煙影響隔壁住戶 錯誤之排放管道設置實例
19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管道加高至屋頂排放. 擴散性良好. 正確之排放管道設置實例
20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油煙未經處理. 加裝靜電集塵器防制設備 改善前 改善後
21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油煙處理效率不佳. 改裝靜電集塵器防制設備 改善前 改善後
22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油煙未經處理. 加裝靜電集塵器防制設備 並加高排放管道至 2 樓 改善後 改善前
23 環保局稽查管制實例介紹 油煙未經處理. 且管道插入水溝排放. 改善後已加裝水洗防制設備. 並改至屋頂排放 改善前 改善後
24 結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