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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年级以上( “ 社会捐资助学金 ” 除外); 2. 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4. 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参评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 1.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习态度 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 2. 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 方面表现突出; 3.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 5 名。 “ 荣誉称号 ” 类参评条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2. 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3. 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 考核优秀; 4. 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5.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 1/3 。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以申请 参评: 1. 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 学金; 2. 累计获得 2 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 受到过校级及其以上特别嘉奖。
(四)优秀班集体 1. 全班同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班风建设的制度健 全,执行好,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 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 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3. 学风建设好,全班同学学年总平成绩 75 分以上,补考、重修人 次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数; 4. 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5. 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 到表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 90 %以上。
(一) “ 优秀学生标兵 ” 奖学金 1. 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 级同专业前 8% ; 2.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 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 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 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 奖学金 ” 类参评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 1. 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 同年级同专业前 10% ,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 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 ,但均位于前 30% 的,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 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 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特别优秀 ” 解释详见教育部相 关规定)。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原则上 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 10% , 在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扩展到前 20% 。其他方面表现非 常突出的可在前 30% 。 2. 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 良嗜好; 3. 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 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社会捐资奖学金 1.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 10 名; 2. 符合奖学金设立者的其它具体条件和要求。
(五)单项奖学金 1. 学术论文奖:以第一作者发表收录学术论文(以学校 人事处对教师的认定范围为准)。(见刊为准) 2. 获取专利奖:排名第一获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的。 3. 英语成绩突出奖:参加 CET-6 考试 500 分、托福考试 90 分、 GRE 考试 260 分、雅思考试 7 分及以上者;参加 GMAT 考 试 700 分及以上或参加 WSK 考试成绩合格者。
4. 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国际公 认和国家认证注册的,省级认证注册的;取得翻译资格 证( CATTI )(二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程序员、 心理咨询师、国家一级裁判等公共职业证书的。 5. 学业深造奖:取得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者。 6. 竞赛奖:本项奖励实行项目预设,定向申报制度,仅 限在学校公布受理的项目内申报,其余不予受理。
注:学生人数和班级数以教务处 2014 年 6 月份数据为准。
优秀学生: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 2 名(指标不能调剂 使用),另按参评学生总数的 0.5% 作为学院再分配推荐 指标。 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 1 名(指标不 能调剂使用),另按学生总数的 0.5% 作为学院再分配 指标和用于院级学生干部推荐;校级和校区级学生干部 按不超过核定干部数的 10% 推荐。 “ 荣誉称号 ” 类
优秀大学毕业生:校级优大按毕业生人数的 5% 评选,省级优大在校级优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 人数的 1% 评选 。 优秀班集体:按不超过参评小班总数的 5% 评选。
一、工作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
二、单项奖申报 “ 竞赛类 ” 奖励实行项目预设,定向申报制度,仅限在 学校公布受理的项目内申报。 申报年限为上一学年度( )取得的 成绩。
专业调整的学生均回原学院、原班级参与综合素质 测评和评优评奖;原班已撤销的请原班主任以适当 方式或途径召集学生代表开展评选工作。 2011 级本硕连读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加评优评奖工 作。 三、异动学生的评优问题
四、材料填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五、关于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
六、工作日程 “ 优秀学生标兵 ” 候选人答辩会调整为 9 月 29 日分 校区同步答辩,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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