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法律 -5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 親子關係 親生子 收養子 收養子女的終止 非婚生子女的確認 婚生子女的推定 收養子女的要件.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3 受訪者對於本校畢業生各項就業力表現的滿意程度 4 受訪者認為本校畢業生哪些就業力具有優勢.
Advertisements

行政法 - 法律關係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行政法第 6 回 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 公法權利 特別權力 當事人、發生原因 公權利、反射利益 特徵、理論 行政法第 6 回
1 民事訴訟法講義 ─ ( 二一 ) 人事訴訟程序. 2 財產訴訟 vs. 身分訴訟 形式 ( 主觀 ) 真實主義 vs. 實體 ( 客觀 ) 真實主 義 處分權主義 vs. 職權主義 辯論主義 vs. 職權探知主義 職權探知主義 → 職權調查主義 ( § 575 之 1) 裁判相對效力原則 vs.
信託業務人員專業測驗 ch1.7 信託監督與信託關係 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第一章 信託法 - 信託監督 意義:為保護受益人及信託財產 必須設置信託監察人之原因 1. 受益人不特定:已存在但不確定 2. 受益人尚未存在:如尚未出生或尚未立法 3. 其他為保護受益人利益:如受益人身心障礙者.
行政處分 2 行政處分之效力 范文清 WS 10/11. 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 形式上須對外表示(行程 § ) 實質內容不能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行程 § 111 )
青少女懷孕 資源與法律議題 陳玉楨 勵馨基金會北區辦事處 副主任. 青少女懷孕與法律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 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
論點 “ 自由 ” 主張 照顧 ” 弱勢 ” 父母 我 配偶配偶 子女子女 8 夫 妻.
壢新醫院本季醫療優惠申請SOP Y N Y N Y 校內公告 有無就診紀錄 繳交優惠申請 繳交優惠申請單 單&初診表 壢新醫院
第十章 分 配 理 論 INDEX 第一節 所得分配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生產要素的需求 第三節 分配的邊際生產力理論
結婚離婚的法律常識 大葉大學 助理教授 邱祈豪.
期中報告 〜不能沒有你 指導老師:洪肇良 組員:董茹玉、邱淑婷、張瓊文、 莊于萱、陳奇慧、王于綾、吳姵萱、 王雅萍、蕭美玲、陳怡君
性別平等的家庭法律與女性權益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邱美月 秘書長
性別平等與兒少福利法 高雄少年法院庭長 陳美燕.
衛生福利部 104年度新進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 培訓研習訓練班課程.
綜合所得稅制度 所得稅之分類 分類所得稅 自然人 ── 個人所得稅 分類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人 公司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講師: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政風室課員張玉如
【專題演講】 民法親屬編實務運用 與個案問題探討 (兼論99年親屬編新修法內容)
走在鋼索上的人(一) 優生保健法 與 立法者的抉擇
第四章 亲子制度 第一节 亲子关系概述 第二节 婚生生子女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第四节 继子女 第五节 养子女.
第六課 民法與生活.
信託法(七) 設立信託應考量事項 哈哈哈.
法律與生活 授課教師:宮文祥.
第三屆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編號:T00079 不能沒有你之 為什麼爸爸不是我! 教學投影片 台中縣立大里高中 吳靜茹
細胞的基本構造與功能.
性別主流化發展與運用: 從性別統計出發 許雅惠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性別教育 台灣首府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許明山.
97年5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民法監護規定 98年11月23日施行 監護制度修正簡介及評釋 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系教授 鄧學仁.
第6課 民法與生活 壹、民法的意義和內涵 貳、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參、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 肆、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 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第三章 民法與生活.
家庭支持與社會資源 期中報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法報告 親屬篇 監護權 新聞:賈靜雯爭女監護權  .
原住民族婚姻家庭 林幼雀
第六讲 亲子法与其他家庭关系法 朱凡.
兩性關係複雜中 父母子女的法律常識 主講人: 大葉大學 助理教授 邱祈豪.
梁雅雯 老師 社6、婚姻與家庭 梁雅雯 老師
民總第二章 人:權利主體 楊智傑.
公益信託 (一)公益信託之意義 依69條【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
第 4 章 家庭協奏曲 教學目標 一、家庭的親密關係與衝突 二、現代家庭面臨的問題 三、建立平權的家庭.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轉2217 廖翊均小姐】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1/4) .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第3條第一項) 6年 起 止 新照:發照日or領證日
家庭中的暴力、 虐待與疏忽.
案例一 案情: 一對父子甲、乙一同出遊,父親甲君駕駛A車在前方帶路,兒子乙君駕駛B車跟在後方,B車因煞車不及,不慎從後方追撞A車。 討論:
法律與生活-2:侵權責任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楊東連-法律與生活.
Single Contribution Coupon Annuity 躉繳增值紅利利變型年金
第七章 浪漫與殺手﹝婚前性行為,墮胎﹞   I.婚前性行為 「少年人,你要逃避淫行。」--- 聖經.
要約、承諾、索賠.
親職教育的意義 目標:學習成為稱職的父母及扮演父母的角色 方法:學習的方式、小團體的方式 廣義的親職教育vs.狹義的親職教育.
人身保險.
台灣的人口 教學者:李蕙娟 年級:二年級.
第二章 會計基本法則 2-1 交易 2-2 財務報表要素 2-3 一般常用之會計科目 2-4 會計方程式.
法學入門 第10單元:公法與民商法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 1.
企 業 義 務 工 作 問 卷 調 查 社會福利署 義工運動督導委員會 委託 嶺南大學 意見調查研究部.
民法總則 黃宏全 老師.
實用民法概要 第一編 總則 授課老師:.
火災保險之理賠 一、火災保險理賠之基本概念 (一)火災保險之理賠之手續 (二)火災保險損失之估計 (三)火災保險損失之賠償
CH1 我的第一個App與變數宣告.
保險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四 章 人身保險.
家庭教育 第一章 家庭的本質 任課教師 黃麗芳老師.
一、生命週期 二、經濟需求 三、收支狀況 四、人身風險事故 五、人生八大規劃 六、財務規劃
宮輔辰 辦公室 B971 分機 : 年度第1學期 生物學與性別平等關係 講義下載網址 宮輔辰 辦公室 B971 分機 : 7971.
北师大版 二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生活中的大数 拓展 问题 探究 练习.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第一講 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 倫理學 第一講 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
法律與生活-6:遺產繼承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楊東連-法律與生活.
背書(二) 陳怡萍老師.
自殺防治網絡轉介自殺風險個案通報流程 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等 自殺防治網絡人員發現自殺風險個案 (註1、註2) 自殺威脅者
請對造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及佐證文件
學生輔導資料與法規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 106年2月10日.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台灣全球運籌發展協會 亞洲供應鏈助理管理師證照課程.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性別與法律 -5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 親子關係 親生子 收養子 收養子女的終止 非婚生子女的確認 婚生子女的推定 收養子女的要件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 親子子女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擬制認領 推定的否認 受胎期間的推定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3 婚生子 意義: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民 法 §1061 ) –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 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 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民法 §1062 )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4 婚生子 婚生子女之推定與否認:(民法 §1063 )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 為婚生子女。 –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 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 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5 非婚生子 準正:(民法 §1064 ) –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擬制:(民法 §1065 ) –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 –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 領。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6 非婚生子 強制認領:(民法 §1067 ) –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 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 起認領之訴。 –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 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 管機關為之。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7 非婚生子 認領效力:(民法 §1069 、 §1070 ) –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 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 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8 收養子女 收養要件 收養效力 瑕疵:無效、撤銷、終止 消極要件:收養禁止 積極要件:收養要件 與婚生子女同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9 收養子 意義:(民法 §1072 ) –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 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形式要件:(民法 §1079 ) –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 法院應不予認可。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0 實質要件:(民法 §1073 ) – 年齡: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 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 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 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 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收養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1 實質要件:(民法 § ) – 父母同意: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但: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 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 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收養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2 實質要件: –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 子女。(民法 §1075 ) –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一、夫妻之 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 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得單獨收養。 (民法 §1074 ) 收養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3 實質要件: – 近親收養之禁止: 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 在此限。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輩分不相當者。 (民法 § ) 收養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4 效力: –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 –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 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 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 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 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民法 §1077 ) 收養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5 親權 身分 財產 事務代理 教養、懲戒 姓氏、住所 財產管理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6 親子 姓氏:(民法 §1059 )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 母姓。 –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 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 姓。以一次為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7 姓氏:(民法 §1059 ) – 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 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 母姓: 父母離婚者。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親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8 住所:(民法 §1060 ) –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親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19 教養:(民法 §1084 ) – 子女應孝敬父母。 –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 義務。 –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民法 §1085 ) 親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0 代理:(民法 §1086 ) –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 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 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親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1 財產管理:(民法 §1088 ) –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 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 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 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親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2 親權:(民法 §1089 ) –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 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 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 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 構之意見。 親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3 親權濫用:(民法 §1090 ) –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 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 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 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親子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4 監護 未成年人 禁治產人 監護人權利義務 監護人種類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5 設置:(民法 §1091—93 ) –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 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 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 後死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監護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6 法定監護:(民法 §1094 )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 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之聲請,就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主管機 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得指 定監護之方法。 監護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7 職務:(民法 §1097 ) – 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 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但由父母暫 時委託者,以所委託之職務為限。 – 受監護人之財產,由監護人管理,其管理費用,由受 監護人之財產負擔。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應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監護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8 禁治產人之監護人:(民法 §1111 ) – 配偶。 – 父母。 – 與禁治產人同居之祖父母。 – 家長。 – 後死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之人。 – 由法院徵求親屬會議之意見選定之。 監護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29 禁治產人之監護:(民法 §1112 ) – 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利益,應按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護養療治其身體。 – 監護人如將受監護人送入精神病醫院或監禁於私宅者, 應得親屬會議之同意。但父母或與禁治產人同居之祖 父母為監護人時,不在此限。 監護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30 扶養 扶養要件 扶養人 扶養權利人順位 程度:扶養人能力 要件:無資力、無勞力 扶養義務人順位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31 互負扶養之義務: (民法 §1114 ) – 直系血親相互間。 –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 互間。 – 兄、弟、姊、妹相互間。 – 家長、家屬相互間。 扶養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32 扶養人之順序:(民法 §1115 ) – 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間,親等近者為先) – 直系血親尊親屬。(親等近者為先) – 家長。 – 兄弟姊妹。 – 家屬。 – 子婦、女婿。 – 夫妻之父母。 扶養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33 被扶養人之順序:(民法 §1115 ) – 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間,親等近者為先) – 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為先) – 家屬。 – 兄弟姊妹。 – 家長。 – 夫妻之父母。 – 子婦、女婿。 扶養

性別與法律 -5 親子關係 5-34 扶養要件:(民法 §1117 ) –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無資力且無勞力) – 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無勞力) 扶養限制:(民法 §1119 ) –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 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扶養

性別與法律 -5 課程的結束! 思考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