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99 年度國民中小學 主任、組長課程綱要微調研習 雲林縣國教輔導團
您能回答下列問題嗎? 老師,國語?漢語?華語?有什麼不同? 國小教不教文言文? 什麼是文體?要不要教?什麼是文類?要不 要教? 老師,我小孩何時開始上寫作課,為什麼? 老師,我小孩何時開始上書法課?教什麼字 體?寫多大的字? 請問國小要不要教修辭?怎麼教? 課外閱讀是否列入學習評量範圍?
您能回答下列問題嗎? 什麼是課程綱要? 本國語文學習階段分為幾階段? 國語文能力指標分為哪幾個? 分段能力指標如何判讀與應用? 國小國語科宜採何教學法?教學的順序為 何? 語文教學以何者為核心?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課程綱要微調暨配套措施 微調源起源起 微調原則原則 微調重點重點 實施期程期程
微調源起 符應時代脈絡 檢視新興議題融入各學習領域的情 形,增補不足處。
微調源起 回應基層教學需求 教學現場對於能力指標解讀之疑義 ( 1 )文字用語混淆不一文字用語混淆不一 ( 2 )過於抽象不具體 ( 3 )重複
微調源起 配合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之建置 1. 參考「中小學一貫課程參考指引」, 做適當調整。 2. 與高中課程綱要相關委員會召開聯 席會議進行討論,落實中小學課程 之連貫。
微調原則 僅進行課綱內容之修訂,未涉及課程 架構之改變。 仍劃分為 7 大學習領域,且各學習領 域之學習節數分配亦未更動。
微調重點 一、學習階段的調整 ( 為符合現場教學實況 ) – 學習階段由三階段調整為四階段。(一、二年級為 第一階段,三、四年級為第二階段,五、六年級為 第三階段,七~九年級為第四階段) 二、將「文體」一詞,改為「文章表述方式」 – 一篇文章不一定能單純界定為某種文體,可能同時 有許多文體夾雜,避免文體與文類混用,故將文體 更改成文章表述方式,另特別將文類(詩歌、散文、 小說、戲劇)相關能力指標區分出來。
微調重點 三、用語名稱的改變用語名稱的改變 – 「國語」「國文」調整為「華語」「華文」 – 「中國文字」改稱「漢字」;「中文」改稱 「華語文」;「古今中外及鄉土(台灣)文學」 改為「國內外具代表的文學」。 四、明確標示第四階段文言文所佔之比例 – 第三階段(第六學年)漸次融入文言文,第四 階段應逐年調整文言文所佔之比率(第七學年 10%-20% 、第八學年 20%-30% 、第九學年 25%-35% )。
微調重點 五、強調當代議題與語文重點 – 增加「應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及當代議題」(如 海洋、生態、性別、族群等)及「不同文類」 (如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並兼顧各種 文章表述方式(如:敘述、描寫、抒情、說明、 議論等)。 六、評量範圍增加課外閱讀 – 「課外讀物得自第二階段開始,列入學習評量範 圍」。 – 除了「閱讀能力」的培養,「良好閱讀態度」與 「正確閱讀習慣」的建立,更是國民中小學關鍵 時刻所應重視的課題。
微調重點 分段能力指標:提供教材編輯及教 師教學依據。 各階段能力指標說明: 1. 依各階段目標而有所不同。 2. 說明文字若相同或相似,應依各 階段能力調整其難度。調整其難度 分段能力指標(編寫說明)
編號說明 分段能力指標下之文字敘述: 1. 代表能力指標項目: A-F → 第一個數字( 1-6 ) 2. 代表學習階段 第一個數字 (1-3)→ 第二個數字( 1-4 ) 3. 代表能力指標內涵 第二個數字 → 第三個數字 4. 第三個數字 (1-10) 代表十大基本能力 → 第四個數字為分項說明 5. 第四個數字為流水號 → X 微調重點
編號說明 分段能力指標下之文字敘述: 1. 代表能力指標項目:第一個數字( 1-6 ) 1 ─ 注音符號運用能力。 2 ─ 聆聽能力。 3 ─ 說話能力。 4 ─ 識字與寫字能力。 5 ─ 閱讀能力。 6 ─ 寫作能力。 微調重點
編號說明 分段能力指標下之文字敘述: 如:( )即表示注音符號運用能力, 第一階段,指標內涵第一項,及該項下之 第一分項說明序號;( )即表示注音 符號運用能力,第一階段,指標內涵第三 項。 微調重點
編號說明 分段能力指標下之文字敘述:新舊對照 如: 舊 D 能掌握楷書偏旁組合時變化的搭配要領 新 能掌握楷書偏旁組合時變化的搭配要領。 微調重點
實施要點 教材編選原則 第一階段以發展口語表達為主,第二、三 階段由口語表達過渡到書面表達,第四階 段則口語、書面表達並重。 第一、二、三階段教材,以閱讀教材為核 心,兼顧聆聽、說話、作文、識字與寫字 等教材的聯絡教學,以符合混合教學的需 要。第四階段,宜採讀寫結合及聽說結合, 雙向發展。
實施要點 教材編選原則 有關語文基礎常識和語文基本能力培養的 材料,如詞彙、句型、標點符號、各種文 類、篇章結構、簡易修辭與文法等,事先 宜作通盤設計規劃,由淺入深,系統安排, 分派各冊各單元中,並提供反覆及統整練 習。簡易修辭與文法等 各階段之注音原則,第一、二階段須全部 注音。第三、四階段僅於生難字詞、歧音 異義之字詞注音。
為了..... ~這句是「目的複句」 一邊 一邊..... ~這叫「並列複句」 先..... 再..... ~這叫「連貫複句」 先跳上石牆, 再爬上大樹 ~這又叫「對偶」 可是..... ~叫「轉折複句」
感嘆-以呼聲表露情感的修辭法。 設問-為了引起對方注意,講話行文故意採用詢問的語氣。 引用-語文中援用別人的話或典故。 轉品-一個詞彙在語文中改變它原來的詞性。 誇飾-語文中誇張鋪飾,超過了客觀事實。 譬喻- 以類似的事物比方說明其他的事物,即借彼以喻此。又分明喻、 隱喻、略喻、借喻。 轉化-轉變其原來的性質,化成另一本質截然不同的事物,而加以形 容敘述。 映襯-把兩種不同、特別是相反的觀念或事實,對列起來,兩者互相 比較。 雙關-一語同時兼有兩種事物的意思。 示現-利用想像力,把實際上不聞不見的事物,說得如聞如見。
實施要點 教材編選原則 寫字教材應配合單元教材習寫字之生字為基礎,以硬筆為 主,毛筆為輔 第二、三、四階段,除硬筆字書寫練習外,兼習毛筆字。 書體:第一、二、三階段以楷書練習為主。第四階段教材 中的生字,宜練習辨認行書。 字體大小:第一階段,約以一點五至二公分見方為度;第 二階段起,可酌予縮小。 毛筆字之練習,第二階段(第三學年),練習大楷毛筆字, 格子的大小,以八至十二公分見方為度,第三階段(第五 學年),兼習中楷,格子的大小,約六至七公分見方為度。 第四階段,除中楷、小楷外,可練習簡易行書。
實施期程 由一年級、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其 中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 文等 3 個領域以及語文領域之英語科, 亦同步自 100 學年度之國小三年級逐年 向上實施 。 微調後之課程綱要自 100 學年度 ( 中華 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