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一节 期 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 的期限和日期。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 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对期限作了专门的规定,而 期日则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确定。 期限 指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独 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 的时间。 期日 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 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 一定诉讼活动的日期。
二、期间的种类 法定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 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 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 期间法律确定后,在通常 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 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 依法予以变更。 指定期间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 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 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 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 讼行为的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第 82 条) 1 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2 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四、期间的耽误及处理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指定 期间内,没有完成的应完成的行为。在通常 情况下,当事人耽误了期间,意味着丧失了 进行有关行为的资格,既使其进行了有关的 行为,也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 “ 当事人因 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 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 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
案 例案 例 严某生病住医院治疗,医生给病人打针时看错了药 名,结果导致病情恶化、病危,虽经抢救脱险,但 造成严振国永久性耳聋。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这是一 起医疗责任事故,并进行了行政处理,但未解决赔 偿问题。严振国因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 理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送达判决书,判决医院除赔偿 事故发生后的治疗和医药费外,另外一次性赔偿严 振国 元。严对此判决不服,但当时正临近春 节,没有马上上诉。正月初四即 2 月 3 日,严通过邮 局寄出了上诉书,法院于 2 月 7 日收到,并于 2 月 11 日将上诉状副本送达一审被告医院。医院院长向法 院提出诉期限早已超过,应当认定上诉无效。
第二节 送 达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 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性质 法院的职权 行为,当事人 向法院送交诉 讼文书不是送 达 程序 以法定程序和 方式进行 内容 有关诉讼文书 或法律文书, 如起诉状副本、 判决书、调解 书等。 目的 确保诉讼正常、 准时地进行, 保证当事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 人诉讼权利的 行使。
二、送达回证 送这回证是法院用以证明完成了送达行 为的格式化的诉讼文书。其基本内容包括: 送达法院的名称,受送达人,送达的诉讼 文书的名称,送达的处所和时间,送达的 基本情况,受送达人或有关见证人的签名 或盖章。 送达回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法院送达 的证明,同时也是有关诉讼期间计算的根 据
三、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85 条) 留置送达( 86 条) 电子方式送达( 87 条) 邮寄送达( 88 条) 转交送达( 条) 公告送达( 91 条)
三、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 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如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依法留置在 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修改后的民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 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 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 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 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 ”
三、送达方式 取消了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 委托 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 达方式。本次修法予以取消 (三)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 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 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第 88 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 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 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 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入的送达方式: 第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 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二,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 造单位转交: 第三,受送达入是被采取 强制性教育措施 的,通过 其 强制性教育单位 转交。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个明或采取上述方法 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