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收入分配流程简介 计财处专项资金科 许妮
主要内容 经济收入分配政策总论 经济收入分配类别 经济合同管理及相关财经纪律 经济收入分配流程 收入分配相关资料下载及统计 5
经济收入分配政策总论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试 行)》 — 西交校 [2008]17 号文件 分配政策 适用范围 应分配收入 各学院(不含独立学院)、系、所、中心、 机关部处、后勤集团等 经济收入中若有需上缴上级部门或返还校 外相关合作单位的部分,应依据已备案的 有效协议规定,按照扣除上缴或返还款部 分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经济收入分配类别 一、教育事业收入 二、科研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 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学历教育 或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 学费、培养费、考试报名费、短训班 ( 含高级研修班 ) 学费等收入。 指学校各部门对外开展的各项科学研 究活动取得的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 研经费收入。 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所 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校资产占用收 入,各类成本补偿收入,其他代管收入 等。 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一、教育事业收入分配 教育事业收 入分配细类 ( 7 小类) 本科教育 收入 研究生教育 收入 成人教育 收入 网络教育 收入 留学生教育 收入 考试报名费 收入 各类教学短训班 ( 含高级研修班 ) 学费等收入
教育事业收入分配明细项目表 收入类型序号具体收入项目 本科教育收入 1 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含与国内单位合作办学培养全日制统招本 科生)学费 2 与国内单位合作办学培养计划外全日制本科生学费 3 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培养本国全日制预科生及本科生学费 4 重修学分费 5 利用假期举办各类双学位班学费 研究生教育收入 1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高师硕士学费 2 MBA 、 EMBA 、 MPA 及其与国内单位合作办学培养该类专业学 位研 究生学费 3 工程硕士及其与国内单位合作办学培养该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 费 4 进修生(含研修班、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随堂听课生、在 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学费 5 与国际间合作办学培养本国研究生学费
教育事业收入分配明细项目表(续) 收入类型序号具体收入项目 成人教育收入 1 函授夜大学费 2 成人半脱产学费 3 高教自考学费 4 校外函授站、办学点教学管理(按 25% 收取管理费)收 入 5 校外函授站、办学点管理收入(超 25% 收取管理费)超 出 部分 网络教育收入 1 校内班学费 2 校外班学费 留学生教育收入 1 来华留学本专科生学费 2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费 3 来华进修生(含短期生)学费
教育事业收入分配明细项目表(续) 收入类型序号具体收入项目 考试报名费 收入 1 院系组织的考试报名费、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报名费、特殊外 语专业等级考试及小语种外语专业等级考试报名费等收入 2 机关及直属部门组织的普通考试报名费、外语等级考试报名 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艺术及体育特长生报名测试费、 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留学生考试报名费、铁路机车司机报 名考试等收入 3 研究生面试复试、答辩等考试性收入 各类教学短训 班 ( 含高级 研修班 ) 学费 等收入 1 学校委托院系承办普通短训班收入 2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院系承办的普通短训班收入 3 机关及直属部门承办的普通短训班收入 4 学校委托院系承办的政策性短训班(含高级研修班)收入 5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院系承办的政策性短训班(含高级研修 班)收入 6 机关及直属部门承办的政策性短训班(含高级研修班)收入
二、科研事业收入分配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横向课题管理费的提取总比例为 12% ,不再分 文理科区别对待,具体比例为 9.6( 学校 ) : 1.2( 院系 ) : 1.2( 科技处 ) ; 纵向课题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计算,由于每一种划 拨资金的分类与作用不同,因此每一笔经费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均不统 一,并按照 7( 学校 ) : 2( 院系 ) : 1( 科技处 ) 分配管理费。 项目学校管理费作为学校事业经费,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院系 ( 所、中心 ) 管理费作为各单位业务费,用于其事业经费的补充, 由计财处专项资金科定期 ( 原则上按照季度为单位 ) 进行统一分配。 执行《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西交校科 [2010]1 号文
三、其他收入分配 Ⅰ 资产占用收入 Ⅱ 成本补偿收入 Ⅲ 其他代管收入 主要包括利用学校各类场地、房屋、设施、设备、废 旧材料及设备等资产处置、资金运作、无形资产转让 使用等所取得的各类收入。 学校管理部门(含直属及业务部门)在开展校内公 共服务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适当收取的贵重设备 磨损费、耗材费和聘请部分专项临时工作人员所产 生的成本性费用。 主要包括上级职能部门要求代收的各类行政事业 性费用,如户籍管理费,身份证提档费,各类保 证金,预收款等收入。该类收入按代管费方式管 理,专款专用。收费单位应及时上交,定期清理 及办理相关退费事宜。
其他收入分配明细项目表 收入类型序号具体收入项目 资产占用收入 1 学校用于商业用途而修建的设施,并决定一次性整体经营权(使用权)出让 所取得的收入 2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含委托部门)管理的空闲场地、房屋(含教室)、 设施出租、出借及经营活动收入 3 后勤服务性资产出租及经营收入 4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界定的超标准占用学校公有场地、房屋、设施、设备补偿 收入 5 教学部门利用场地(含实验室)、房屋、设施间歇性出租等收入 6 管理部门(含直属及业务部门)利用公用场地、房屋、设备等设施间歇性对 外出租、出借等收入 7 废旧材料及设备资产处置收入 8 资金运作增值收入 9 无形资产转让使用收入 成本补偿收入 1 工本费等成本补偿收入 2 评审类及车辆校内停车等成本补偿收入 3 网络使用费(含国内、国际流量及网络安装费)收入 4 校内一卡通工本费及维护费收入
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激励措施 1 2 学校对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及各教学院系超额完成教 学相关经济收入任务时,暂以 2007 年以上部门及教学院系实 际缴交学校总额为基数,学校对增缴额按分段累进递增的方式 实行倾斜补助政策。 每年年终,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初批准的财政预算方案, 经审核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已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及超额增量上 交学校任务后 ,分别提出给各业务主管部门一次性补助。对 于无人员经费的部门,以学校当年院系人均收入额的 90% 为 标准,提出人员经费平均差额补助方案,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
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激励措施 增缴金额 划拨比例(按增缴额) 小 计小 计 主管部门 特支费 承办部门 人员经费 增缴额 ≤50 万元 5%15%20% 50 万元<增缴额 ≤150 万元 6%24%30% 150 万元<增缴额 ≤300 万元 7%33%40% 300 万元<增缴额 8%42%50% 超额完成经济收入任 务倾斜补助政策
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激励措施 例如: XX 单位 2010 年度实现的相关经济收入,相较于 2007 年度其增缴额为 500 万元,那么,该单位在 2010 年度获得 的奖励额为: 划拨主管部门特支费的奖励额 =50*5%+100*6%+150*7%+ ( ) *8% =35 万元 划拨承办部门人员经费的奖励额 =50*15%+100*24%+150*33%+ ( ) *42%=165 万元 该单位在 2010 年度获得的奖励额 =35+165=200 万元
经济合同管理 执行《西南交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的管理分工 经济合同的订立 学校按照 “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 的原则建立经济合同管 理体制 。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签订 应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委托的相关负 责人签署。未经校长授权,校内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校二 级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学校经济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 承办部门凭《西南交通大学经济合 同会签表》将经济合同呈校长或授 权部门(主管领导)签订。学校经 济合同应加盖西南交通大学印章或 经学校批准的合同印章,签订后应 分别在承办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 门、档案馆等单位存档 。 西交校计财 [2009]13 号文
对外签订合作办学合同注意事项 对外合作办学合同的审签和管理 对外合作办学合同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处 ,校内各部门对外签订教学合作协议时(含国际合作 办学),应事先与业务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等会签 ,由主管或主办部门报校长(或校长授权人)审批后 方可签订,而且各类合作办学收入中返还学校部分的 总体比例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
对外签订合作办学合同注意事项 办学类型教育性质合作办学收入学校所占比例 不占用学校教学 资源、人力资源 等合作办学 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 ≥ 办学总收入的 45 ﹪ 本科生教育合作办学 ≥ 办学总收入的 30 ﹪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合作办学 ≥ 办学总收入的 25 ﹪ 需占用学校 教学资源的 合作办学 研究生、本科生及成人教育合作 办学 ≥ 办学总收入的 60 ﹪ 卫星直播远程的网络教育方式合 作办学 ≥ 办学总收入的 70 ﹪ 非卫星直播远程的网络教育方式 合作办学 ≥ 办学总收入的 60 ﹪ 各类国际合作办学 ≥ 办学总收入的 60 ﹪ 合作办学收入返还学校总体比例对照表
相关财经纪律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票据 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 [2006]5 号)规定领 用票据,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自 制收据。若联合办学中收入主体不是西南交 通大学,则应由对方出具合法票据,学校各 级财务机构不得出具学费收费票据。 学校各类收入分配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的签 订,应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 配办法(试行)》(西交校 [2008]17 号)执 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实存在特殊 情况需要调整分配和协议比例的,须先与计 划财务处会签,再报校长批准后在特定时效 内执行。
经济收入分配流程 各单位经办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对其相应时间段内的收入明细 账进行统计、分类及汇总后,下载学校经济收入分配申请表 各单位根据需要分配的收入类别分别填写下列各表 《各类网 络教育收 入分配申 请表》 《各类研究 生教育收入 分配申请表》 《各类本 科教育收 入申请表》 《各类其他 收入分配申 请表》 《各类留学 生教育收入 分配申请表》 《各类成人 教育收入分 配申请表》 成人教育 学院业务 主管审批 (签字) 网络教育 学院主管 审批(签 字) 研究生院 主管审批 (签字) 教务处主 管审批 (签字) 国际交流 与合作处 主管审批 (签字) 各相应院系、 机关部处业 务主管审批 (签字)
经济收入分配流程(续) 各单位填好收入分配申请表后(若有办 班合作协议的还需附其复印件),请至 专项资金科进行审核及分配 专项资金科对所需分配事项的收费项目、收费金 额、收入账目、合作协议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 后按校分配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收入分配 专项资金科在帐务处理完毕后, 将制作相应的 “ 经济收入分配单 ” , 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经 济收入分配办法 (试行)》(西交 校 [2008]17 号)
经济收入分配申请表下载 下载专区 计划财务 处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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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试行)》 —— 西交校 [2008]17 号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法》 —— 西交校科 [2010]1 号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 西交校计财 [2009]13 号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试行)》 —— 西交校 [2008]17 号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法》 —— 西交校科 [2010]1 号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 西交校计财 [2009]13 号 相 关 文 件相 关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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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味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