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 主讲教师:易志恒
投资银行业务 一、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一、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二、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二、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三、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三、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四、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四、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一、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一)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狭义 承销业务 并购业务 融资业务 广义广义 交易业务 资产管理 风险投资
一、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二)投资银行的发展历史 一战后 初期繁荣 主营证券承销 商行与投行混业经营 公司债券是热点 20 世纪 30 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 股市大崩盘,混业成罪首 《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 20 世纪 60 年代 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银行控股公司应运而生 20 世纪末 投资银行的混业经营 金融大爆炸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二、投资银行的业务资格 (一)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保荐业务 (资金) 1 、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人民币 1 亿元; 2 、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 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 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 5 亿元
二、投资银行的业务资格 (二)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要求 1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 、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 、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推荐涵; 5 、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 、最近 36 个月未受处罚
二、投资银行的业务资格 (三)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 1 、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稳健,系列财务指标符合规定; 4 、专职部门和管理制度; 5 、信息化管理程度高; 6 、其他
二、投资银行的业务资格 (四)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1 、交易所认可的 1-2 个机构推荐; 2 、交易所会员资格; 3 、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 4 、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 、熟悉证券交易所章程 6 、其他
三、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 1 、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 等原因导致的法律、财务、道德风险。 2 、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 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 3 、科学、规范、统一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 4 、建立尽责调查的工作流程 5 、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
三、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 6 、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 的决策管理; 7 、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协议管理 8 、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 9 、建立和投资银行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评价 机制; 10 、杜绝虚假承销行为
三、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 (二)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 制指标标准 1 、净资本和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 ; 2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40% ; 3 、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8% ; 4 、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20% ; 5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
四、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一)保荐制度 1 、建立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 制度; 2 、明确保荐期限; 3 、确立保荐责任; 4 、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 “ 冷淡对待 ” 的监管措 施;
四、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二)证监会对投资银行的非现场检查 通过手工或计算机系统,对相关资料定期和不定期 的统计分析,发行问题 1 、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 2 、董事会报告; 3 、财务报表附注; 4 、与承销业务有关的自查内容
四、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三)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 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证券公司检查其承销业 务的合规性、正常性和安全性: 1 、机构、制度、人员的检查; 2 、业务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