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个人所得税政策 嘉定区税务局所得税科2014.2. 一、本市残废、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 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一、本市残废、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 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相关文件: 沪财税( 2014 ) 7 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 年第 2 号 相关文件: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讲解.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 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第二十八条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 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
Advertisements

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的营改增政策 武汉市国税局. 一、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征收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 四、征收管理 五、销售不动产的特殊规定 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特殊规定.
纳税申报与审核 实训四. 实训目的 掌握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了解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掌握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常见处理方法 了解相关税种的纳税筹划问题.
社保费结算相关政策. 一、社保费结算是什么 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是指缴费单位在年度 终了后 5 个月内,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 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费额,并填写社会保险 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社 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 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社会保险费费款.
大至正中诚以至运大至正中诚以至运 上规上限企业培训讲座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山分所 主讲:李治球.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9 月 9 日. 第一部分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 部发〔 2006 〕 70 号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 2006 〕 87 号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
L/O/G/O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新老政策有何不同 企业年金新政如何具体操作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3 〕 103.
年金个人政策解读 二 0 一四年九月. 什么是企业年金?什么是职业年金? 什么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年金的单位缴付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多少? 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领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缴费和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二、党费收缴 ( 二 ) 在职人员党费缴纳 工资收入(税后)缴纳党费比例 工资收入 元 2%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 陈 琳.
营改增的会计处理.
申报纳税业务 (新登记纳税人)
讲课内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016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专题培训 2016年6月28日.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五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组 滨州职业学院.
地方税收政策简介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基本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河套大学 会计服务中心 张晓东.
成华国税非居民税收政策培训 成华区国税局2015年度第3期纳税人学校.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湘潭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郑 庆 华 彭 湘.
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介绍.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新办企业培训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金湾区局 詹春娜 2015年11月.
企 业 所 得 税 2015年四季度预缴申报培训 2015年12月.
调入地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承办人员登录全国调转平台核对申请人电子信息和调转材料是否一致。
执行董事批准/总经办审核/用人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
有一种优惠叫“小微”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热点政策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
学习情境七 个人所得税纳税会计实务 知识目标 1.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计算规定。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中国税制 Chinese Tax System
依法纳税 个人纳税面面观.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分及其认定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税收筹划专场培训 黄 远 2007年5月23日 北京 北京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税务师 荷兰银行等多家跨国公司常年财税顾问
1.年度报告公开流程示意图 2.事业单位填报 3.事业单位附件上传 4.举办单位审核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第八章 流动负债 第十节 其他应付款.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税务管理与实务课程教学信息 会计 梁希杰 教师大学城个人空间超链接 授课专业 授课班级 1203 课 次 31、32 授课时间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免纳个人所得税。   2.免纳个人所得税   3.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   4.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及修改后申报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学校课件天地第201408期 民福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专题培训 授课老师:高妮妮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新办企业纳税辅导 高 杰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6/24.
财政会计学会纳税人之家 暨纳税人学校培训 苏州地税三分局 苏州地税一分局 2014年5月28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相关政策宣讲
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相关政策 杨浦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2014年6月.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冯卫东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企业年金基金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冯卫东
12366咨询热点解读 纳税服务科:岑树波 2014年6月25日.
个人所得税政策业务培训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支付个人的相关费用 所得税处理 张 健
2014年3月.
第二章 工程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教师:武科 副教授.
模块九 税务会计 9.2 纳税申报.
住房公积金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主讲人 陈江腾 单 位 湛江市地税局.
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 流转税处.
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热点知识.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
厦门地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培训.
税 法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刘旭东.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金融保险企业 个人所得税培训 六分局:谭镇华.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讲解
江苏地税大集中系统 缴款凭证出具介绍 大集中工程项目组 二0一0年六月.
新世纪财经系列教科书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个人所得税.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2018年12月 辅导培训使用以正式发布为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8年12月17日 财税-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2014 年个人所得税政策 嘉定区税务局所得税科2014.2

一、本市残废、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 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一、本市残废、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 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相关文件: 沪财税( 2014 ) 7 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 年第 2 号 相关文件: 财税( 2013 ) 103 号; 税总发( 2013 ) 143 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 年第 1 号 二、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第一部分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 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适用时间 旧政 2011 年 1 月 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新政 2014 年 1 月 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二、政策变化 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不变) 适用人群 劳动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变) 可减征 所得范围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至每年减征 4500 元 ( 变化 ) 减征幅度 按纳税期限每月 / 每次可减征税额由 300 元提升至 375 元,增加按季申 报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处理方式(变化) 申报方式

三、申报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 375 元(含)以下的,据实 免征; 375 元以上的,定额 减征 375 元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对按月申报纳税的,其当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 375 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 375 元以上的,定额减征 375 元 对按季申报纳税的,其当季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 1125 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 1125 元以上的,定额减征 1125 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 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应纳个人所得 税税额在 375 元(含)以下 的,据实免征; 375 元以上 的,定额减征 375 元

四、审批程序 由纳税人本人或扣缴义务人事前申请,税务机关即 时审批,在实际申报时自动扣减 对已办理过减免税手续的,如果申报信息发生变化 ,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其他则不需要重新办理 流程 : 大厅受理 审批组终审并打印减免税通知书

四、审批程序 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 请表(扣缴义务人专用)》(附件 1 )或《上海市残疾、孤老 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自行申报纳税人专用 )》(附件 2 ); (二)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清算 由税务机关统计数据后告知纳税人退税 (一)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 4500 元,但实际减征税款 不足 4500 元的,其未享受足的定额减征税款部分予以退还; (二)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足 4500 元,其实际已缴的税 款予以退还。

第二部分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 一、年金的概念 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 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 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部分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 二、年金的运作 年金进行市场运作,以基金形式进行投资,以 达到资金的保值增值。 为了确保年金资产和运营的安全,目前国内企 业年金运营采取规范的信托模式,即通过四方 角色(受托人、投管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 )的通力合作来完成,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单 独完成。

第二部分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 二、年金的运作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 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 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 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第二部分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 三、税收政策 财税( 2013 ) 103 号 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 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 EET 模式( E 代表免税, T 代表 征税)。

四、计税方式变化 年金领取环节 不缴纳 按照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 年金基金投资环节 不缴纳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金缴费环节 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均在此环节作为工资、 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仅对超标准的个人缴费、企业缴费部分并入本月工资、 资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原政策新政策

年金缴费环节 1. 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国家有关政策规 定的办法和标准的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 计税基数的 4% 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 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人缴费工资 计税基数 3. 超过上述标准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 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标准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 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 计的项目计算) 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2012 年本市职工平 均工资为 元 / 年, 4692 元 / 月) 两者孰低

年金领取环节 1. 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 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 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 领取额全额按照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适用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因出国定居或个人死亡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按 12 个 月分摊到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 “ 工资、薪金所 得 ”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因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 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旧政策衔接 —— 已按旧政策缴纳过个 人所得税的处理 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 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部分,就其余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新政策实施之前缴 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 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举例 某人开始领取年金时,其年金账户余额 20 万,其中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缴付入年金账户且已按旧方法缴 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年金金额 2 万 则领取时可以减除的部分为 2 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金额 18 万 若其分期领取年金,则每期可减除金额为当期领取 金额 x2 万 /20 万=当期领取金额 x10%

五、缴费环节申报 2014 年开始使用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软件(上海税务网 1.23 日更新) ,申报表中增加 “ 企业年金缴费(税延 ) ” 和 “ 个人年金缴费(税延) ”

六、领取环节申报 年金账户管理人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 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 管人按照规定计算扣缴应纳税款,向托 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七、年金计划备案 备案时间: 新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 15 日 内办理备案手续 已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备案 手续 备案流程: 大厅受理 — 审批所审核 — 区局终审

七、年金计划备案 报送材料: 1.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登记 备案申请表》 2. 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 函、计划确认函以及相关受托管理合同 3. 分(子)公司参与总(母)公司年金计划的,还应 报送经人社部门或总(母)公司确认的参与年金计 划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