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解读 计 财 处 施建平 2015年11月26日
主要内容 国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学校:《中国药科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药大财〔2013〕171号)、《中国药科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药大财〔2013〕172号)、《中国药科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的规定》(药大财〔2013〕170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药大财〔2013〕224 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调整实施细则》(药大财〔2013〕225 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实施细则》(药大财〔2013〕223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药大财〔2014〕 1 号) http://jcc.cpu.edu.cn/s/6/main.htm
一、《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纲领性文件:指导未来一个时期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适用范围:中央民口所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自然科研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公益性科研项目等。 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中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要求 一是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工作。 二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是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四是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的管理。 五是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检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
《资金管理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明确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分别采用定额补助式和成本补偿式两种资助方式。(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二是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三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并取消比例限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结余资金的管理。 五是将部分预算调整权下放到项目依托单位并对依托单位信用评价。 六是采用公务卡结算、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等举措加强资金监管。
三、科研经费预算编制 (一)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表用于项目申请时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表 科目名称 金额 备注 (1) (2) (3) 1 一、项目资金支出 2 (一)直接费用 3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金额 备注 (1) (2) (3) 1 一、项目资金支出 2 (一)直接费用 3 1、设备费 4 (1)设备购置费 5 (2)设备试制费 6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7 2、材料费 8 3、测试化验加工费 9 4、燃料动力费 10 5、差旅费 11 6、会议费 12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3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4 9、劳务费 15 10、专家咨询费 16 11、其他支出 17 (二)间接费用 18 其中:绩效支出 19 二、自筹资金
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请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可根据需要另加附页。)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二)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编制预算必须以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预算期间应当与项目执行周期相符。项目资金支出预算不得编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预算说明书是课题经费预算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内容详细编写。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表无须签字和盖章,计划书中的预算表须签字和盖章。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申请书、计划书中的预算表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公章。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一)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购置设备与项目研发任务的相关性,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满足或超出项目目标的需要,设备的报价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二)材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购置材料内容与研究任务有相关性。 预算的实物数量、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包含材料的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与研究任务有相关性。 预算的数量、收费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测试化验加工要求被委托单位有相关的资质、能力。 测试化验加工的结果是测试化验报告或加工成品的服务,和材料费支出有明确的区别,两者不能混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是购买的服务,而材料费购买的货物)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四)燃料动力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预算的耗费数量、收费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单独计量,本科目与间接费用中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水、电、气、暖消耗有明显区别。 燃料动力费的内容与研究任务要有相关性,比如,汽油费是否与研究相关,大型仪器运行中使用的液氮等。 目前,学校能单独计量的大型仪器设备较少。(建议不填)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五)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执行《中国药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药大财【2014】93号)文件。此处的开支标准包括交通工具标准、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标准等。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不是指南京市非出差期间的本地市内交通费。 与研究任务要有相关性,支出规模人年均强度是否合理。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六)会议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内容与研究任务要有相关性,支出规模人年均强度是否合理。 开支标准: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规定: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一般不得超过50人,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住宿240伙食130其他80,合计450元/人天。 特别强调:本科科目是指组织会议,外出参加会议列入差旅费。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与研究任务要有相关性,支出规模人年均强度是否合理。 开支标准: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临时出国(境)按《中国药科大学因公临时出国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药大财【2015】104号)执行;来华外宾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执行。 特别强调:包括出国(境)、来华、来内地。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数据采集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与研究任务要有相关性。 其中,资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资料购置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九)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发放人员与研究任务要有相关性并有明确的责任。 各类人员投入研究的时间及劳务费属地支出水平要合理,支出规模人年均强度是否合理。 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 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劳务费的发放,必需打入银行卡。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十)专家咨询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开支标准: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中国药科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药大财【2013】171号 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内参与研究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元/人天) 300-400(元/人天) (第1、2天)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60-100(元/人次项目或课题) 其他人员 300-500(元/人天) 200-300(元/人天) 40-80(元/人次项目或课题)
预算编制——科目内涵 (十一)其他支出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直接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预算编制——间接费用的内涵 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绩效支出的发放,学校将按照国务院11号文件要求,出台相关考核、评价和发放办法。 11号文件规定:“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绩效支出≤(直接费用-设备购置)*5%
预算编制——间接费用核定 注意: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一定要足额,按控制比例上限编制。 纵向科研经费: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注意: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一定要足额,按控制比例上限编制。
预算编制——各项费用控制比例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比例控制 项 目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科研酬金 15% 业务活动费 10% 劳务费、咨询费 20% 科研业务费 35% 40% 管理费或间接费 学校 院部系 5%
学校的信用等级,取决于学校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实力、科研管理情况、经费管理情况等,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四、资金拨付 间接费用直接拨付至学校(自然基金项目) 汇总集中审批 拨付 按项目执行期限平均拨付 综合考虑信用等级等因素 学校的信用等级,取决于学校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实力、科研管理情况、经费管理情况等,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五、关于外拨经费的规定 (一)科研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执行,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否则需报经项目实施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纵向:项目申报书;横向:技术开发合同) (二)资料: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三)冲帐: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五、关于外拨经费的规定 (四)校内转拨:校内各项目之间转账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让科研经费,禁止无实质科研业务内容的经费划拨。校内经费划拨须科学技术处审批。 (五)审批: <10万元(或<合同费用40%)的经费转出,科技处批准 ≥10万元且<50万元(或≥合同费用40%),经费转出,科技处批准,报纪监审备案 ≥50万元的经费转出,科技处批准,报纪监审备案,分管校长批准 所有转出款,均需要计财处处长签字。 (六)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六、预算调整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管理权下放 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审批权限:确需调整的项目预算,分不同的情况分别报项目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批调整。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六、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 预算总额需调整或者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调整的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预算的调整,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依托单位审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预算调整 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敏感性”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七、项目执行 具体报销票据参考《中国药科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的规定》(药大财〔2013〕170号)。 1、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2、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3、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4、项目负责人应对支出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八、决算管理 决算填报 项目负责人汇总 如实填报 依托单位审核 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年度收支报告 合作研究项目由负责人汇总 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 依托单位审核 科研、财务审核签署意见 按年度填报 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决算表,财务人员核实实际发生数,做到帐表一致。 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年度收支报告
九、结余资金的管理 留用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2年后退回) 退回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学校信用评价与每个项目负责人都相关 项目负责人: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统筹 申请 批准 下达 使用
十 五项明令禁止行为(红线)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表”指决算表,“账”财务账簿。(这是新的提法,以前所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这一条)
十一 五项处罚措施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国家对于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1、通报批评 2、暂停项目拨款 3、终止项目执行 4、追回已拨项目资金 5、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
十二 政策衔接 1、2015年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均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对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3、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15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