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及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 作業簡介 報告人:總務處事務組/蔡麗燕 105年3月24日
報告大綱 一、政府採購作業 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 (一)政府採購的定義 (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採購金額級距 (四)採購作業 (五)採購程序 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 (一)法源依據 (二)構成要件 (三)適用科研採購之研究計畫 (四)採購作業流程
一、政府採購的定義(政府採購法(GPL)第2條及第7條) 政府採購作業 一、政府採購的定義(政府採購法(GPL)第2條及第7條) 財物的買受、定製、承租 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 動產、不動產、權利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勞務的委任、僱傭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
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生鮮農漁產品 科研採購(科學技術基本法) 促參案件(促參法) 財物變賣、出租 政府機關規費(規費法) 依「軍功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 給規定」等核給費用者 古蹟修復(文化資產保存法)
三、採購金額級距 工程採購 財物採購 勞務採購 小額 10萬(含)元以下 公告金額 100萬元 查核金額 5000萬 1000萬 巨額 2億 1億 2000萬 金額愈高者,採購程序規範愈趨嚴謹;金額較低者,適用較寬鬆作業程序。
四、採購作業: 辦理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 一般採購 小額採購 (10萬元以下) 需求單位請購及承辦 逾10萬元 需求單位請購、總務處承辦 招標採購 (逾10萬元)
五、採購程序 1.小額採購: (1)未達1萬元: 需求單位 請購單+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 請購單+估價單 單位主管、系主任、院長決行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五、採購程序 1.小額採購: (2) 1萬元至10萬元: 需求單位 請購單+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 請購單+估價單 會簽總務處、主計室 一級主管、院長決行 一級主管、院長決行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作業流程-請購 ☆妥善規劃採購作業,務必事前請購。 ☆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逾10萬 元之採購。 ☆優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產品。 ☆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逾10萬 元之採購。 ☆優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產品。 ☆優先採購綠色產品(環保標章 )。 ☆優先採購身障機構產品。
作業流程-採購及送貨 作業流程-驗收及核銷 通知廠商於指定地點及期限前交貨。 各單位承辦採購之經辦人不得為所承辦採購案件驗收人。 驗收人應確實查核廠商履約結果。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由申請單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點選簽收、驗收。 作業流程-驗收及核銷
政府採購法第14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採購。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如:化整為零分批採購→違法 錯誤態樣: 將同一採購預算或需求切割為二個以上案件辦理採購或請款,以規避公開採購程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依 據:【14;細6.1.1】 【細13】 採購方式: 總批數預算總額 個案個別認定 適用原則: 不得意圖規避 五大構成要件 分批辦理(拆案) vs 分別辦理 依 據:【14;細6.1.1】 【細13】 採購方式: 總批數預算總額 個案個別認定 適用原則: 不得意圖規避 五大構成要件 負舉證之責 意圖規避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者。如僅因 發生時間不同或經費來源不同而須分批辦理者,適用本法第十 四條規定。 例外-合併辦理較具採購效益者,不以分別辦理為限。
分別辦理 不同標的:圖書(名稱、作者、期別等)ex. 不同種類的文 具用品(函示);設計工坊的實習器材,為製作產出不同產品;治療不 同疾病的疫苗;學校各處室不同需求、設計及功能之小額印刷,得視 為不同標的(函示)。 不同施工地區:施工範圍得以清楚界定且無故意使其分離 者例如,不同地點之公園得視為不同施工地區。 ex.美崙校 區、壽豐校區、屏東校區。 不同供應地區:ex.師培中心有下鄉至各部落辦理課輔計畫,分別 自各所在地辦理餐點、住宿採購。
分別辦理 不同需求條件:ex.不同功能的軟體需求
得分別採購釋例 報紙採購,屬不同標的,得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就不同報紙分別辦理採購(90026868) 關於採購圖書之作業方式,每一種圖書之需求,可視為一個採購,得視需要分別辦理。其將數種圖書彙整後向同一供應商一次採購者,視為一個採購(8810093) 貴鄉鄉立托兒所16所20班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8813485) 來函所述學校各處室不同需求、設計及功能之小額印刷,得視為不同標的,分別辦理採購(8814610)
案例: ○○系辦理△△研究戶外拍攝計畫,共分為六個地區,為期3個月,其工作人員於不同時間訂定同ㄧ家便當,並委由另同ㄧ廠商剪輯短片,每次費用均未超過10萬元,加總後卻超過10萬元,其便當及剪輯工作是否須公開招標?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注意事項
優採目的及依據 目的: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以達到自力更生。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
優先採購範圍 優採辦法第3條 一、產品: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 (第1項)。 二、服務: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 (第2項)。 三、產品或服務須由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所生產或提供(第3項)。
目前優採辦法第3條第8項所定之一定比率為5%。 小額採購直接向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 優先採購網路平台網址:http://ptp.moe.gov.tw
優先採購網路平台網址: http://ptp.moi.gov.tw 點選 義務採購單位
公告訊息:發布相關 優先採購資訊
優採辦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資料下載區
優先採購之商品/商店查詢 優採物品或服務查詢區: 查詢商品或 機構
優先採購之商品/商店查詢 商品查詢:您可以在此查詢到機構團體的商品服務 以及機構團體。 快速查詢:您可以在以下的類別項目中找尋您要購 買的大項以及細項,並選擇項目。
優先採購之商品快速查詢
例如: 點選便當
優先採購之商品進階查詢
可查詢出符合項目之機構名稱及相關圖片
優先採購之商品/機構查詢 1.輸入 花蓮縣 2.點選 查詢 3.點選 進入商店
優先採購之機構查詢
五、採購程序 2.10萬元以上招標作業方式 (1)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預算金額新台幣100萬元已下 (即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2)公開招標:預算金額新台幣100萬元(含)以上 (3)限制性招標:符合政府採購法(GPL)第22條第一項第 1~16款之規定
五、採購程序 3.招標決標方式 (1)公開招標→最低標、最有利標、異質性最低標 (2)限制性招標 公開評選公告審查、公開徵求勘選→準用最有 公開徵求→最低標 逕洽2家以上廠商比價→最低標 逕洽廠商議價→最低標 (3)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限未達公告金額100萬 元)→最低標、取最有利標精神
五、採購程序 4.應檢附文件及所需時間 新台幣10-100萬元之採購 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規格書、預算書及 單價分析表等送審。(評審項目與配分)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備 文件(2天)+簽核(5天)+等標期(5天)+開標(1天)= 13天。 限制性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 限制性招標議比價 理由書 (依據適用採購法第22條各項應檢附相關文件 供審核,例如: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證明;原 有採購之維修) 、規格書 、預算書及單價分析表、廠 商報價單等送審。
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採購 公開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規格書、預算書 及單價分析表等送審。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 備文件(3天)+簽核(5天)+上網公告到登公報(1天) +等標期(11天)+開標(1天)=21天。 限制性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限制性招標議比 價理由書(依據適用採購法第22條各項應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核,例 如: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證明;原有採購之維修等)、預算 書及單價分析表、廠商報價單等送審。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 備文件(3天)+簽核(5天)+等標期(7天)+開標(1天) =16天。
採購案件權責劃分 採購案件核准 1萬以下=>系所主管 10萬以下=>請購單位一級主管 10萬~100萬=>總務長 100萬~500萬=>副校長 500萬以上=>校長 底價核定 100萬以下=>總務長
請購單位提送標案前確認採購需求 辦理請購前需確認預算來源,預算金額是否足夠,預算動支期程是否受限 適時提出請購案件,預留採購招標作業所需時間,避免招標作業匆促 確認採購需求之項目、數量、履約期程及交貨條件 請購單位辦理訪價及確認付款條件 依據採購需求擬定招標規格條件
訂定規格注意事項 公告之規格不得指定廠牌型號 GPL§2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請購單位常見錯誤行為 錯誤行為:抄襲特定廠商之規格條件 請購單位詢價後逕以該廠商之產品規格作為招標規格 合理做法 請購單位應多洽詢廠商產品規格、功能及價格(至少三家) 開立規格需求,應以請購單位需求為主,盡量以功能要求為主,不宜為特定廠商量身訂作
採購作業需事先前提出 採購預算金額逾新台幣10萬以上者,需於事前提出採購招標作業,決標後方得進行。如事前未辦理者,無事後補辦之法令依據。 請務必提前作業並預留採購作業時間 常見錯誤:國際機票、會議場地租用、研討會印刷等
限制性招標-得不經公告款次 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 (22-1-2) 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22-1-3) (緊急事故, 除SARS 、921地震莫拉克風災外,無適用)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互通(22-1-4) )(應列出原有採購合約案號) 原招標目的範圍之追加契約以外工程(22-1-6)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22-1-7)(應列出原有採購合約案號)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公開招標為原則,有限制招標之必要者應注意適法性及必要性,並於議比價理由書詳述說明,勿於說明欄僅書寫條文規定。 辦理限制性招標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應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限制性招標-須經公告款次 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9) 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10) 公開徵求房地產(11) 委託研究發展經公告審查(13) 委託文化藝術活動經公告審查(14)
應保密事項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 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 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 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 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 (科研採購)
一、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 (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經費來源:政府機關補助、委託; 二、構成要件(一) 本校自有經費不適用 契約明訂:採購案件是否屬於科研採購以補助、 委託契約為準;如有疑義,由補助或委託機關認 定之。 教育部計畫經費不適用
三、構成要件(二) 性質為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 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無其它規定(如WTO政府採購協定, GPA)
四、適用科研採購之研究計畫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其它於補助或委託契約明定適用者 (個案認定)
五、分層授權 採購比價 比價、議價、公告、決標、訂約、驗收及爭議處理等事項,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以上者為總務處事務組,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授權為各院系所中心。 採購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辦理公告審查;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得不經公告程序,由請購單位自行取得1家以上之書面價或企劃書,逕洽廠商議價後採購,亦得準用公告審查程序。
六、科研採購流程 100萬元以下 程 序 相 關 作 業 申請 適用科研採購審查表、經費來源清單、動支申請單 程 序 相 關 作 業 申請 適用科研採購審查表、經費來源清單、動支申請單 核定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 (如有疑問請洽詢研究發展處) 廠商報價單 採購 填寫系所辦理採購記錄 驗收 1.財物須附規格功能檢測表 2.填寫驗收簽呈、驗收紀錄 備註:相關表單(有劃底線)可至事務科研採購網頁文件下載處下載。
七、科研採購流程100萬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1 程 序 相 關 作 業 請購 適用科研採購審查表、經費來源清單、動支申請單 補助或委託契約(或其他足堪認定採購方式之文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疑問請洽詢研究發展處)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公告資料(符合本校要點第6點第2款得免除公告程序者免附)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審查配分表 廠商報價單 規格需求說明文件 公告 刊登公告 (※依本校要點第6點第2款後半免除公告程序者免) ※本校要點第6點第2款後半:補助或委託機關指定洽特定廠商辦理之採購,或本校投標文件已敘明分包對象並經補助或委託機關納入契約者,得免公告程序。 ※相關表單(有劃底線)可至事務科研採購網頁文件下載處下載。
七、科研採購流程100萬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2 開標 通知主計室監辦 審查(資格) 填寫開標紀錄 審查、評定 進行資格合格廠商審查 審查結果做成會議紀錄 建議底價 訂定底價 依據審查小組之建議底價訂定(特殊或複雜案件得敘明理由不訂底價) 議價/約 填寫決標紀錄 訂約 科研採購契約書 驗收 填寫驗收紀錄(財物須附規格功能檢測表)
八、利益迴避義務 本校科研採購要點13: 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前款所稱辦理科研採購人員,包含請購人、計畫主持人、請購單位主管、審查小組成員、承辦及監辦採購人員及主管。 本校之代表人,不得為供應廠商之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 前三款之執行如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得報請補助機關核定免除之。
簡報結束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