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 环境物品的清洁消毒与灭菌 金凤玲
参考文献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 《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灭菌原则与要求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1 基本要求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等使用后先清洗,再消毒灭菌。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等,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第11章的要求。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2 基本要求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 当受到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2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3
根据感染风险选择消毒方式 高度危险物品 中度危险物品 低度危险物品 必须灭菌 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 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 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 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 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 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 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 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 病床表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 痰盂(杯)和便器等
微生物对消毒因子敏感性 对消毒因子的敏感性从高到低依次为 亲脂病毒(有胞膜病毒)乙肝病毒、流感病毒、冠状病毒 细菌繁殖体 ECO、PAE、SAU等 真菌 包括酵母样真菌和霉菌 亲水病毒(无胞膜病毒)甲肝病毒、脊灰病毒 分枝杆菌 结核分枝杆菌、龟分枝杆菌 细菌芽胞 炭疽芽胞、枯草芽孢黑色变种 朊毒体 疯牛病/克雅病
根据污染微生物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1 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的物品 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中水平以上消毒 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
根据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2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等,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如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等离子体或低温甲醛蒸汽气体灭菌等。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2 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 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 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常用物品清洁
清洗与清洁 适用范围 清洗washing 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清洁cleanin 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清洗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重复使用的物品由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 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
清洁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或消毒布巾擦拭。 不同患者间应更换布巾 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使用,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注意事项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 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常用物品的消毒灭菌选择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耐热、耐湿: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不耐热、不耐湿: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不耐热、耐湿: 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消毒剂浸泡灭菌。 耐热、不耐湿: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外来器械、植入物 依器械公司提供其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进行; 动力工具 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缝线 分类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可吸收缝线 包括普通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 非吸收缝线 包括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敷料 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符合YY∕T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 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氧气面罩、麻醉面罩 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 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 首选湿热消毒 不耐高温者 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 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无条件的医院,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注意事项 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低度危险性物品消毒 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保持清洁 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枕套等 应一人一换 住院时间长每周更换 遇污染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用品及时清洗与消毒
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等 定期清洗与消毒 遇污染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甲类、乙类甲管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应进行终末消毒。
常用消毒灭菌方法
热力消毒和灭菌 灭菌:压力蒸气灭菌(湿热)、干热灭菌 煮沸消毒(不是灭菌) 流通蒸汽消毒 巴斯德消毒法
压力蒸汽灭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灭菌;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不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方法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包括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灭菌程序一般包括前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灭菌参数为温度121℃,压力102.9Kpa,器械灭菌时间20min,敷料灭菌时间30min。 手提式或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应无裂缝和变形,不应使用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消毒技术规范2012
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方法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程序一般包括3次以上的预真空和充气等脉动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32℃~134℃,压力205.8Kpa,灭菌时间4min。
压力蒸汽灭菌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包括下排气、正压排气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灭菌参数由灭菌器性质、灭菌物品材料性质(带孔和不带孔)、是否裸露而定。
注意:快速灭菌程序 灭菌时间不变,减少灭菌脉动和干燥时间,缩短灭菌周期 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换时间 不应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 灭菌时间不变,减少灭菌脉动和干燥时间,缩短灭菌周期 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换时间 不应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 应急情况下使用时,只适用于灭菌裸露物品,使用卡式盒或者专用灭菌容器盛放。 灭菌后的物品应尽快使用,不应储存,无有效期。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指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升的灭菌器 三种类型 N型 口腔科、基层医院多用,不带真空泵,利用重力置换使热蒸汽在灭菌器中从上而下将冷空气由灭菌器底部排气孔排出。 灭菌时间长,没有干燥程序。 用于无包装裸露、无空腔负载物品的灭菌 不能用于A类空腔器械如口腔科手机灭菌
B型 应用广泛,与N型区别在于蒸汽置换的原理不同,带真空泵,通过与真空压力变化,达到饱和蒸汽与冷空气置换的效果。用于有包装或无包装实心负载、 A类空腔负载和敷料类负载物品的灭菌。 常规灭菌周期 橡胶、器械、敷料、空腔类物品 快速灭菌周期 通过删减或改变预真空后干燥时间,达到快速灭菌,应慎用。
S型 为特定物品设计的灭菌器,通过主动蒸汽、空气置换方式工作。 用于口腔科手机、内窥镜灭菌而特别设计 不适合所有物品灭菌
两个相关行业标准 YY 0504-2005 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YY 0646-2008 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使用存在问题 不知道分类与灭菌周期对负载的要求, 忽视类型,错误选择负载灭菌范围; 认为是快速灭菌器,快速灭菌周期被滥用 植入物、骨科器械、腔镜 过度强调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方便、快捷,忽视清洗及灭菌过程的质量管理。 中国护理管理2012年7月15日,12卷,第七期
干热灭菌 适用范围 灭菌方法 耐热 、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类、粉剂等制品的灭菌。 灭菌参数一般为:150℃,150min;160℃,120min;170℃,60min;180℃,30min。
干热灭菌 注意事项 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启柜门。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10×30 (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干热灭菌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非热力消毒和灭菌 低温灭菌: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或灭菌 紫外线消毒 臭氧消毒 微波消毒 电离辐射灭菌 过滤除菌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适用范围 灭菌物品应清洗干净、干燥 灭菌包不应叠放,不应接触灭菌腔内壁。 灭菌器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 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 不适用于布类、纸类、水、油类、粉剂等材质的灭菌。 灭菌物品应清洗干净、干燥 灭菌包不应叠放,不应接触灭菌腔内壁。 灭菌器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湿、热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管腔器械、金属器械、玻璃器皿、合成材料物品等。 注意事项 应采用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并使用专用灭菌溶液,不应采用自然挥发或熏蒸的灭菌方法。 操作者应培训上岗,具有相应的职业防护知识和技能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的安装及使用应遵循使用,必要时应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 运行时周围环境、排水内、灭菌物品上甲醛浓度各有要求;包装、装载、去残留要求。
戊二醛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使用方法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消毒与灭菌 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的碱性戊二醛溶液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h。 无菌方式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 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 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 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干净,必要时就医。 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钠)充分混匀。 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d。 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邻苯二甲醛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 将待消毒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完全淹没于含量为5.5g/L、pH为7.0~8.0、温度20℃~25℃的邻苯二甲醛溶液中浸泡,消毒容器加盖,作用5min~12min。 用于内镜的消毒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 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 使用时应注意通风 直接接触本品会引起眼睛、皮肤、消化道、呼吸道黏膜损伤。 接触皮肤、黏膜会导致着色。 处理时应谨慎、戴手套;当溅入眼内时应及时用水冲洗,必要时就诊。
高水平消毒剂 配制使用应采用专用塑料容器 消毒液连续使用应≤14d 应确保使用中的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邻苯二甲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高水平消毒剂
过氧乙酸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腐蚀物品、环境、室内空气等的消毒。 专用机械消毒设备适用于内镜的灭菌
消毒方法 浸泡法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过氧乙酸的容器中,加盖。 一般物体表面,用0.1%~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 浸泡法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过氧乙酸的容器中,加盖。 一般物体表面,用0.1%~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 对耐腐蚀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采用0.5% (5000mg/L)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min,用无菌方法取出后采用无菌水冲洗干净,无菌巾擦干后使用。
擦拭法 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消毒使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喷洒法 用于环境消毒时,用0.2%~0.4% (2000mg/L~4000mg/L) 过氧乙酸溶液喷洒,作用30~60min。
喷雾法 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使用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0~30ml/m3的用量进行喷雾消毒,作用60min。 熏蒸法 使用15%过氧乙酸(7ml/m3)加热蒸发,相对湿度60%~80%、室温薰蒸2h。
注意事项 过氧乙酸不稳定,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远离可燃物质。 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原液浓度低于12% 时不应使用。 稀释液应现用现配,使用时限≤24h。
过氧乙酸对多种金属和织物有很强的腐蚀和漂白作用,金属制品与织物经浸泡消毒后,及时用符合要求的水冲洗干净。 接触过氧乙酸时,应应采取防护措施;不慎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空气熏蒸消毒时,室内不应有人。
含氯消毒剂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消毒液配制 根据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 泡腾片 84消毒液
消毒方法 浸泡法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 浸泡法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 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 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枝杆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擦拭法 喷洒法 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700 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 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 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干粉消毒法 对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
注意事项 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 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用于金属器械的消毒。 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干燥后使用。 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用于有色织物的消毒。
醇类消毒剂 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的消毒。
使用方法 手消毒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WS/T 313的要求。 皮肤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注意事项 醇类易燃,不应有明火。 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严重污染表面的消毒。 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 醇类过敏者慎用。
含碘消毒剂-碘伏 适用范围 手、皮肤、黏膜及伤口的消毒 消毒方法 擦拭法 皮肤、粘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它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
外科手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至少3min。 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mg/L~2000mg/L 的碘伏擦拭,作用3min~5min。
冲洗法 对阴道黏膜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冲洗,作用到使用产品的规定时间。
注意事项 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含乙醇的碘制剂消毒液不应用于黏膜和伤口的消毒。 碘伏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相应金属制品的消毒。 碘过敏者慎用。
含碘消毒剂-碘酊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的消毒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2遍以上,作用时间1~3min; 待稍干后再用70﹪~80%(体积比)乙醇脱碘
注意事项 不应用于破损皮肤、眼及口腔粘膜的消毒。 不应用于碘酊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含碘消毒剂-复方碘伏消毒液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的手、皮肤消毒 有些可用于黏膜消毒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规定的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含有乙醇或异丙醇的复方碘伏消毒剂 含有氯己定的复方碘伏消毒剂 同碘伏,使用中应注意复方物质的毒副作用。 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2遍,作用1min~2min; 不可用于黏膜消毒 含有氯己定的复方碘伏消毒剂 用途同普通碘伏消毒剂,应遵循该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说明。 慎用于腹腔冲洗消毒 注意事项 同碘伏,使用中应注意复方物质的毒副作用。
氯己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黏膜的消毒 消毒方法 擦拭法 手术及注射部位皮肤和伤口创面消毒,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比)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外科手消毒用有效含量≥2g/L 氯己定-乙醇(70%,体积比)溶液,使用方法及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注意事项 冲洗法 不应与肥皂、洗衣粉等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合使用或前后使用。 对口腔、阴道或伤口创面的消毒,用有效含量≥2g/L 氯己定水溶液冲洗,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注意事项 不应与肥皂、洗衣粉等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合使用或前后使用。
季铵盐类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使用方法 环境、物体表面消毒一般用1000mg/L~2000mg/L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15min~30min。
注意事项 不宜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肥皂、洗衣粉等合用。
紫外线消毒 适用范围 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净化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消毒方法 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 适用范围 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净化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消毒方法 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 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m~2.2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 2/24/2017
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 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 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 消毒空气的适宜温度20℃~40℃,相对湿度低于80%。
注意事项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
微波消毒 微波是一种频率高、波长短、穿透性强的电磁波, 一般使用频率为2450MHz 可杀灭包括芽孢在内的所有微生物 可用于医疗机构低度危险性物品和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如餐具的消毒。 微波消毒的物品应浸入水中或用湿布包裹
其他消毒灭菌方法 过滤除菌 将待消毒的介质,通过规定孔径的过滤材料,以物理阻留等原理,去除气体或液体中的微生物,但不能将微生物杀灭。 可用于医疗机构低度危险性物品和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主要用于空气净化,以及不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的液体过滤除菌。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病原菌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用400mg/L-700mg/L有效氯,作用30min),遇明显污染随时清洁与消毒。
清洁用品的消毒 清洗方法 注意事项 手工 机械 使用后布巾、地巾放入清洗机,按照使用说明 清洗消毒后应冲净消毒液、干燥保存备用 应分区使用 擦拭布巾:清洗、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 地巾:清洗、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 机械 使用后布巾、地巾放入清洗机,按照使用说明 注意事项 清洗消毒后应冲净消毒液、干燥保存备用 应分区使用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气性坏疽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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