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小学教育的性质、地位 与目标、内容
第一节 小学教育的性质 辨析: 1、小学教育是启蒙教育。 2、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 3、小学教育是国民基础教育。
一、概念辨析 小学教育——是针对适龄儿童小学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通常是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
(一)启蒙教育 百度百科:在一些不知道新理论的人特别是儿童,不具备验证科学知识的能力时,只能简单使他们记住结果而应用科学知识,这种忽略证明过程的教育方法叫启蒙教育。 词源分析:启—开导;http://www.zdic.net/zd/zi/ZdicE5Zdic90ZdicAF.htm 蒙——没有知识,愚昧 http://www.zdic.net/zd/zi/ZdicE8Zdic92Zdic99.htm 启蒙——(1)传授基础知识或入门知识 ; (2)教小孩(如幼儿园和初级小学) 小学教育属于启蒙教育,但启蒙教育并不仅指小学教育。
(二)国民教育 关于“国民教育”,观点历来有歧义 (二)国民教育 关于“国民教育”,观点历来有歧义 顾明远先生主编的《教育大辞典》(编撰始于1986年4月经过我国千余名教育专家学者6 年的努力,于1992 年8 月,分12 卷本出齐)这样诠释:“国民教育亦称公共教育。指国家为本国国民(或公民)举办的学校教育。一般为小学和初中教育,有的国家还包括幼儿教育和高等教育。”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再沿用国民教育名称。” 但是,受国际教育环境和我国教育历史沿革的影响,“国民教育”的名称和概念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尤其是到了上世纪末,由于教育学术界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认识逐步向系统化、整体化的方向深入和升华,“国民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的字眼频繁出现在我国的教育期刊上,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性、系统性目标空前热烈的探索,成为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宏观教育发展目标的学术基础。 国民教育实质上就是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以成长教育为重心的国家学历教育,或者说是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面向全体国民的教育。
(三)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指由国家强制实行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 世界上有的国家或地区又称强迫教育、公民教育。
义务教育有两个最基本的特性:普遍性和强制性。 普遍性是指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地位和贫富贵贱,不分男女性别,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无条件享受和履行义务教育。 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义务教育的意义 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历程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国家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广设教育。 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 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 目前,全球192个国家或地区中已有170个宣布实施义务教育。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以后正式颁行的国家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制定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对义务教育的主体、入学、教育教学、实施、物质保障等方面从法律上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保证。 1992年4月,国务院又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更加具体,更加规范,也更趋于完善与成熟。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共十八条,对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及年限、学制、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63条)明确义务教育的三项特征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63条)明确义务教育的三项特征 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统一性: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义务性:又叫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六大亮点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六大亮点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 。 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 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中国教育的影响 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2、明确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3、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4、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强化省级统筹;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小学教育属于国民教育,是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但国民教育、义务教育不仅指小学教育。 思考: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基础教育 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高级教育计划官员讨论会上认为“基础教育是向每个人提供并为一切人所共有的最低限度的知识、观点、社会准则和经验”的教育。“它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力、创造性和批判精神,以实现自己的抱负和获得幸福,并成为一个有益的公民和生产者,对所属的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初中、高中)。是指培养人们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教育,也是为继续升学或就业培训打好基础的教育。
二、小学教育的性质 界定小学教育性质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1、小学教育是与学前教育相衔接的学校教育。 2、小学教育是对儿童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初级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知识——的学校教育。 3、小学教育应注重儿童的心智开发和培养。 4、小学教育对儿童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学教育的性质 小学教育是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对儿童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学校教育,它注重儿童的心智开发和培养,为儿童的终身发展提供全面的、初步的基础教育。简言之,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初等教育。 这种教育对提高国家民族文化水平极为重要,因此各国在其经济文化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都把它定为实施义务教育或普及教育的目标。
三、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小学教育学》6-23 古代中国早期学校的雏形——成均、庠; (一)早期学校化的小学教育 (二)近代小学教育的发展 (三)走向学习共同体的小学教育
三、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小学教育学》6-23 古代中国早期学校的雏形——成均、庠; 中国三代开始就有小学教育——校、序、庠都是当时的小学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 1904年 1月13日清政府颁发《奏定学堂章程》,中国开始建立近代初等教育制度。先设初等小学堂,收7岁以上儿童入学,修业年限5年。 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改初等小学堂为初等小学校,后又改称国民学校。学制迭有变更,先定国民学校修业年限为4年, 高等小学为3年, 后改为“4·2制”(初小4年,高小2年),这一学制实施最久。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1.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2.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3.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4.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当前我国小学教育状况 到2009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52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7%。 由于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小学校数、学生数继续减少。全国共有小学28.02万所,比上年减少2.07万所;招生1637.80万人,比上年减少57.92万人;在校生10071.47万人,比上年减少260.04万人;小学毕业生1805.20万人,比上年减少59.75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36%和99.44%,女童高于男童0.08个百分点。 ——教育部《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思考总结 如何界定小学教育? 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是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对儿童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学校教育。它注重儿童的心智开发和培养,为儿童的终身发展提供全面的、初步的基础教育。简言之,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初等教育。
课后阅读 1、《历史的轨迹:中国小学教育发展史》吴洪成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1、《历史的轨迹:中国小学教育发展史》吴洪成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1992年、2006年)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义务教育、小学教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