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的三天發生了甚麼事? 2014.9.26 - 28
9月26日政總外集會逼爆添美道
學生真的是暴民嗎?
到底公民廣場是屬於公民還是政權?
公共領域 公民可以在這個空間中自由參與公共事務而不受干涉 政府總部正是公共領域,是每一個人的地方!!!
我們在電視機和報紙上看見以下情況
警方武力驅散/ 學生暴力衝擊 資料來源:2014-9-27 蘋果日報及文匯報頭版
你可能覺得他是滋事份子
但你又有沒有看到他是如何被警方招待呢
還有他的戰友
留在廣場的人也被扣留
可能你眼中的學生是野蠻的、暴力的
但是警察真的是維持秩序?
你有無看清楚另一面警方如何對待學生
學生是暴民所以警方需武力驅散? 但為甚麼不先問為何學生要佔領「政府總部」
學生示威的目的是甚麼?
爭取真正的民主普選
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
現時行政長官選舉缺點 公平性 民主選舉須符合普及原則,指每名公民均有權參與選舉;然而,第四屆選舉委員會只由1 200人組成,一般市民不能以選票表達意向或影響結果,因而被指為「小圈子選舉」,違反普及原則。 民主選舉其中一個原則是每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下參與選舉。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劃分欠缺透明度,普羅市民的代表性不足,而且其選民基礎和產生辦法在各個界別亦有所不同,違反公平原則,也缺乏廣泛代表性。 中央政府的干預 歷屆特首選舉的當選者均是中央政府曾明示或暗示屬意之候選人,且他們均能高票當選或在沒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因而被市民質疑為「中央欽點」。此外,歷屆選委會成員大多數屬於親建制人士,他們之投票取向,被指受中央之意向擺布,故此特首選舉難言體現香港人的真正意向。 政黨參與 政黨政治:選舉規定當選者不能有政黨背景,窒礙了香港政黨政治的發展,本港政黨無望成為執政黨,只能在立法會擔當有限的監察角色。
這是真普選嗎?
提名權+被提名權+參選權+被選權+投票權 國際標準:選舉權 選舉權 = 提名權+被提名權+參選權+被選權+投票權 普選要義:選舉全部過程中的權利和機會,均合乎普及、平等和不受無理限制 合理限制 = 有客觀標準的最低年齡資格、居住要求等 無理限制 = 黨籍、教育、財產、階級、身分等限制,過高提名門檻等
公民抗命:佔領中環
28/9/2014 01:37am 佔領中環運動啟動
公民抗命的意涵 公民抗命的五大特徵 1.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運動 2.故意觸犯法律來表達對不合理法律的不滿,並願意接受制裁 3.抗議某些不公義的法律,而非針對整個法律制度 4.秉持良心和道德原則喚起關注和感召人民起來去修改惡法 5.以社會利益作為出發點,而非為個人私利
佔中行動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動,雖然犯法,但參與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目標是喚起市民爭取普選特首,保障市民的政治權利
政府如何回應示威學生的訴求
出動防暴警察,但學生真的是暴民?
主觀覺得非真誠溝通,但學生有溝通的機會嗎?
定議為非法集會
一方面說香港是法治社會,但可以無理由地長時間羈留學生嗎?
警方如何處理公眾秩序與市民訴求
或許警方是做好其維持秩序的本份
但背後
但背後 2014.9.28 3pm
警方的行動激起更多市民反抗
警方警告不要越過封鎖線
民怨爆發的一刻:16:08夏慤道東行線被威者突破堵塞
警方的武力亦升級:大型胡椒噴霧
17:59 警方發射催淚彈
18:16 警舉標語:速離否則開槍
TV News http://news.tvb.com/local/542885a86db28c0033000002/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13579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442286
我們還可以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嗎? 人民是否只應守法?
以法管治 人民守法 統治者 立法 法律純為統治者管治工具, 未能約束管治者的權力
有法必依 沒有建立管治者的限權機制(管治者仍掌握權力),法律成為了執政者的主要管治工具,以法律來達到管治的目標
以法限權 法律進一步會規限執政者的權力 限權機制 法律條文的意思必須是相對上清晰的,亦不可把任意的權力賦與政府官員(分權) 憲法限權 行政 (獨立的行政單位 如申訴專員公署/ICAC) 政治 (民主選舉→立法會) 司法 (司法覆核) 社會 (傳媒) ※ 公眾可透過不同的限權機制來規限政府的權力
慶幸我們還有司法制度
法治精神的要素 保障人權,彰顯公義
以法達義 「義」是指社會公義。這包括三方面。 1.人們的基本人權如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得到保障(保障基本人權) ; 2.市民享有選舉代表他們管治社會的政府官員的政治權利(公民權公義); 3.執法或審訊的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以及符合程序 (程序公義) ; 4.社會弱勢社群能享有最起碼的社會資源(社會公義)。
不要忘記我們還有主權國,中國官方又有何看法?
香港真的仍是民主社會嗎? 到底何謂民主?
人民 社會契約,主權在民 政府 法治 選舉 授權 監察 批判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 《世界人權宣言》第21(2)條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推翻獨裁專制的政府」 《美國獨立宣言》 法治 選舉 授權 資源分配 保障人權 監察 批判 政府
政府的角色 保障基本人權,包括公民和政治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滿足個人基本需要 執行反歧視法例,確保平等機會,符合真正需要 提供基本教育及醫療等 政府的權力是由人民賦予,而政府的工作又直接影響到每個公民的生活。因此作為公民,政治參與是公民基本權利
但我們的政府
希望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