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揚式防墜器.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社区矫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 —— 以社会工作为切入点 珠勒花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4 年 6 月 27 日.
Advertisements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1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99 年一般行業在職勞工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Chapter 5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電氣安全.
電氣安全.
配電工程(九) 接地工程 主講人:王廷興 博士 台北科技大學冷凍空調系 副教授
機電安全及危害防止 D3電氣 使用指引 教材對象: 1.非安衛相關業務及安衛相關業務之教師與行政人員 (建議教材前1/2~2/3的講義)。
感電危害預防 主講人:黃光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屋頂作業相關重點  主講人:蔡一主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張篤軍 工安技師 1.
有害物作業相關法規 講座:盧春火 工礦衛生技師 工業安全技師 公共衛生碩士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技術人員.
西方行政学说史 导论:西方行政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104年6月5日 作業場所輔導訪視及職業安全衛生講習
青岛国金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交易商会员,会员号:1063)
工業區安全伙伴促進計畫教育訓練 研習課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岩層中的奧秘與寶藏.
局 限 空 間 作 業 危 害 預 防 主辦單位: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承辦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勞工安全宣導 品保中心
有機溶劑作業 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講座:盧春火 資歷:工業安全技師 工礦衛生技師 公共衛生碩士 醫 事 檢 驗 師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技術人員
安全衛生法規 暨學校自評重點 主講人:張錦輝.
植物之繁殖方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編著者: 蔡永銘.
主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簡介 主辦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環安中心)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研習 講員:劉榮昌 2017/3/19
CHAPTER 1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八十六條: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時,應於事業開始之日填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報備書」陳報當地檢查機構備查。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介.
講員:劉榮昌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協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台南市安平工業區廠商協進會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國民中小學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實務工作.
壹、前言 貳、安全衛生法規及其體系 參、勞工安全衛生法內容 肆、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伍、結論
22.1 前言 22.2 缺氧與人體的反應 22.3 造成缺氧的原因 22.4 缺氧症預防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報告人: 王正立
餐飲管理經營 – 單元五 餐 飲 安 全 衛 生 李宜玲 unit5餐飲安全衛生.
單元二:職場安全衛生實務 1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101學年度光華高工 環境安全衛生研習 101年8月17日 14:30~15:30 報告人:陳永富主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於 承攬管理之規範與實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技正 林宜賦.
機電安全及危害防止 D3電氣.
基本電學I 第一章 電的基本概念 1-1 電的本性 1-2 單位 1-3 能量 1-4 電荷 1-5 電流 1-6 電壓 1-7 功率
第三章 電壓與電壓降計算.
第四章 火災理論.
實習十五 積體電路穩壓器 穩壓器的基本分類 線性穩壓器(Linear Regulator)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國小 104學年度第1學期 防災防震宣導
第二站第6題 大門控制電路.
興達 #3/#4 FGD 簡介 報告人:#3/#4 FGD 洪福仁.
Dr. Rational You IEK/ITRI 2002/07/02
指針式三用電表 2019/4/4.
Lecture 08 Fault current (II) meiling CHEN 2005.
延長線及電線 使用安全.
(18)永久鋼樓梯尚未安裝前,必須利用護籠鐵爬梯臨時供人員上下,爬梯寬度與梯格上下間距均為 30至45公分,護籠直徑為爬梯寬度之2至2
長虹虹頂新建工程 中鹿營造/ 宏林營造廠- 聯合承攬
物理性危害預防.
POWER METAL FIXED RESISTOR
室內配線丙級技術士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高壓配電系統 (1)認識高壓配電單線圖 (2)認識高壓配電設備
基礎電路實習---開關插座與器具之安裝與配線 室內配線實習 配線器具之裝置 開關、插座與器具之安裝配線
手工作業危害-創客空間.
中 二 級 電 子 與 電 學 串 聯 電 路 和 並 聯 電 路.
二台輸送帶電動機順序運轉控制 2007/2/26.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Kun Shan University
BT-600 電瓶電流電壓試驗器 電瓶電壓按鍵 DC電流表 DC電壓表 電瓶電容量選擇鈕AH(安培小時) 發電機充電電流按鍵
煙霧偵測開關 組員:4980J012 蔡家核 4980J094 吳庭揚.
設計與科技 電子學.
基本電學I 第一章 電的基本概念 1-1 電的本性 1-2 單位 1-3 能量 1-4 電荷 1-5 電流 1-6 電壓 1-7 功率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南投縣立婦幼館舉辦
中一級 電子與電學科 第三章 安全用電 Use Safe in Electricity
環工二 賴建霖 森林二 王柏堯 財法四 張燁峰 中文二 蔡雅聆
第二站第8題 三相三線式負載之瓦時、乏時、功因、電壓、電流監視盤之裝配(附比壓器及比流器)
電子電路的連接法 配合第四單元 奇妙的電 製作人:吳康瑜.
特點 / 1.接點動作方式: 常開型及常閉型兩種。 2.具備2只指示燈可360度任一方向目視探測器之狀態。 3.使用共同底座。 動作方式 /
第十二章 交流電源 12-1 單相電源 12-2 三相電源.
一、電源的種類 二、常用配線器具的認識 三、配線之基本原則 實習一 開關接線實習 實習二 單相二線式接線實習
班 級: 通訊三甲 學 號: B 學 生: 楊 穎 穆 老 師: 田 慶 誠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捲揚式防墜器

第二百八十一條 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 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 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額定啟斷容量1.5KA(A.C) 110V220V380V440V (額定短時間電流) 種別 漏電,過負載保護兼用 漏電保護兼用 外觀 相線式 1Ø2W 1Ø2W,1Ø3W, 3Ø3W 極數(P) 2P1E 2P2E 2 3 額定電壓V 110~220 110/220 380/440 額定電流15,20,30 (A)(周圍溫度40ºC) 額定靈敏度電流30mA 動作時間0.1(秒)以下 額定啟斷容量1.5KA(A.C) 110V220V380V440V (額定短時間電流)

雇主採用前項規定之裝置有困難時,應將機具金屬製外殼及電動機具金屬 製外殼非帶電部分,依下列規定予以接地使用: 一、將非帶電金屬部分,以下列方法之一連接至接地極: (一)使用具有專供接地用芯線之移動式電線及具有專供接地用接地端子 之連接器,連接於接地極者。 (二)使用附加於移動式電線之接地線,及設於該電動機具之電源插頭座 上或其附近設置之接地端子,連接於接地極者。 \ 二、採取前款(一)之方法時,應採取防止接地連接裝置與電氣線路連接 裝置混淆及防止接地端子與電氣線路端子混淆之措施。 三、接地極應充分埋設於地下,確實與大地連接。

接地說明 1. 接地定義----- 是將目的物以導體與大地作良好的電氣性連接。 2.電氣接地線: 1.電氣開關箱外殼應予以接地線。  1.電氣開關箱外殼應予以接地線。  2.各種機械設備馬達外殼應予以接地線。

第二百八十一條 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 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 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

交流電焊機自動電擊防主裝置 外鍵式 內鍵式

電 壓 焊條離開遲動時間 電焊機無載電壓 焊條接觸 焊接時有載電壓 安全電壓 安全電壓 24V 電焊機變壓器供電 時間 啟動時間 焊條離開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四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第十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

工作井氣體測定正確圖例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局限空間作業通風設備範例

工作井通風換氣正確圖例

第十八條 雇主使勞工於缺氧危險場所或其鄰接場所作業時,應將下列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使作業勞工周知: 一、有罹患缺氧症之虞之事項。 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四、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測定 儀器、換氣設備、聯絡設備等之保管場所。 五、缺氧作業主管姓名。 雇主應禁止非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擅自進入缺氧危險場所;並應將禁止規定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

第二十四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第二十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二.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 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 四.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 五、 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必要措施。

第二十一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覺有異常時,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第二十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未能依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實施換氣時,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第二十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第二十七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