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職業災害 經濟快速成長 各項重大工程相繼展開 營造業蓬勃發展 對勞工安全也帶來若干的衝擊。 我國職業災害發生率 第十九章 職業災害 經濟快速成長 各項重大工程相繼展開 營造業蓬勃發展 對勞工安全也帶來若干的衝擊。 我國職業災害發生率 仍較其他先進國家偏高 其中又以營造業特別明顯。
職業災害之意義義務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 明文定意。 職業災害之定義 災害有廣義及狹義之分, 廣義災害又稱事故,包括人、物及效率降 低之事件 狹義災害通常指對人員引起之傷害事件, 故勞工職業災害屬於狹義災害。
重大職業災害 「重大職業災害」係指下列職業災害之一: 發生死亡災害者。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一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等。
職業災害之傷害程度 可分為失能傷害與非失能傷害兩類: 失能傷害:凡造成死亡、或某種程度的永久傷殘、或使得受傷的工人不能有效地 執行正常平時的工作或活動,稱為失能傷害, 包括死亡、永久失能、暫時全失能等三種。 非失能傷害,包括輕傷害、無傷害事故、財產損失事故、近似意外事故等四種。
職業災害之類型 依其較常發生的類型,分別為墜落、崩塌、被撞、感電、物體飛落以及溺水。 職業災害的成因與影響 典型的之災害模式,可以分為: 聚合型:由各個獨立要素組合而成。 連鎖型:由某一要素為基本,由此產生另一要素,依此類推,連鎖發展形成者。 複合型:由聚合型與連鎖型兩者組合而成者。 複合型的型態較為常見,很少由某單一獨立要素所組成。
職業災害的形成原因 職業災害主要分為「職業傷害」及「職業病」,前者係侵害受僱人身體之肉體組織之身體權,後者係侵害受僱人生理機能之健康權。營造業職業災害通常屬於職業傷害,「災害原因分析」可分為:
危害物:如壓縮或液化氣體、腐蝕性物質、易燃性、爆炸物等。 直接因素:能量或危險物、有害物。 能量來源: 機械性、(2)電氣、(3)化學性、(4)重力、(5)熱、(6)輻射。 危害物:如壓縮或液化氣體、腐蝕性物質、易燃性、爆炸物等。
間接因素: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況。 1.不安全動作或行為(人為錯誤) (1)使用有缺陷之機具、(2)在工作中 開玩笑、(3)未經授權或許可逕行操 作機具。 2. 不安全狀況(設備、環境) (1)工作場所擁擠、(2)高度噪 音、(3)防護或支撐不當、 (4)輻射暴露。
(三)媒介因素: 指人與機器間的介面,包括工作方法及標準、物理環境、工作時間的分配等。 管理因素: 雇主之安全政策及個人原因及環境原因等。另外包括工作時數、型態(輪班)教育訓練及檢查制度等。勞工因不安全動作導致職業災害佔大多數,八十五年55.2%。
2.技術方面之防災對策 勞工安全期能自教育、訓練、管理等方向 全面提升,建議如下: 災害造成的後續影響 除造成勞工之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外,亦導致事業單位財產、設備之重大損失及災害處理之精神負擔。 職業災害的防治對策 1.本質面之防災對策 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如同遊戲規則,規範著社會 大眾的行為,目前我國有關勞工安全的相關法 律包含勞工安全法、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 2.技術方面之防災對策 勞工安全期能自教育、訓練、管理等方向 全面提升,建議如下:
投資單位不僅只是針對工期、成本、品質 等為其主要考量,而應將安全視為組織 內的責任。 建立類似品質管理中的全面品管制度。 將施工之安全提早至工程的規劃與設計 階段來辦理。 雇主應將安全的責任視為首要工作。 重視勞工對安全的權利。 將職業防災之觀念轉移給下游業者。 應加強宣導與訓練。
結論 以目前營造業仍為我國各行別業職業傷害之冠,謀求營造業職業傷降低之方法,包含各項法令之修正、設備措施之檢討、管理人員督導、稽核與訓練,落實研究成果。 釐清解決問題的方針,職災分析其原因,尋求管理之重理,提供政策參考、執行安全管理、培養種子人材,減少事故發生與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