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學術研究行為的社群規範 主講人 科技部科教國合司副司長 彭麗春 104.03.31@國北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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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學術研究行為的社群規範 主講人 科技部科教國合司副司長 彭麗春 104.03.31@國北教育大學

大綱 學術倫理及違反態樣 科技部對於學術倫理的態度 科技部針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與審議方式 案例探討 配套機制

大綱 學術倫理及違反態樣 科技部對於學術倫理的態度 科技部針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 與審議方式 案例探討 配套機制

學術倫理 學術研究強調自由、自主,免於受到外在權力 的干擾,在我們的社會也一向受到相當的尊重 與信任。 學術社群需要高度自律,學術倫理即是學術社 群對學術研究行為之自律規範。研究人員應秉 持學術倫理,遵守學術社群的行為規範,以維 護學術研究人員之間的互信與社會的信任。 學術研究強調自由、自主,免於受到外在權力的干擾,在我們的社會也一向受到相當的尊重與信任。這尊重一方面是基於學術研究的重要價值,一方面是基於學術社群對於學術研究行為高度的自我規範,而贏得的社會尊重。如果學術研究的行為缺乏自我約束,使得研究成果的客觀、公正、可靠性受到質疑,而需要有外部的檢驗,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亦將無法得到公眾信賴而無法獲得研究資源。因此學術社群需要高度自律,學術倫理即是學術社群對學術研究行為之自律規範。研究人員應秉持學術倫理,遵守學術社群的行為規範,以維護學術研究人員之間的互信與社會的信任。

違反學術倫理態樣(1/3) 造假:指虛構不存在的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變造:指誇大、隱匿或不實變更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剽竊:指為自己或他人研究之目的,使用第三人之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並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或未適當註明出處而以翻譯代替論著者,以剽竊論。 Ref: 湯德宗教授,學術倫理規範之研究

違反學術倫理態樣(2/3) 未經註明而以曾獲本部或其他機關、機構、團體補助之相同內容重複向本部申請補助者;或以向本部或其他機關、機構、團體申請補助中之相同內容重複向本部申請補助者。 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影響審查之評斷者。 Ref: 湯德宗教授,學術倫理規範之研究 其他機關

違反學術倫理態樣(3/3) 蓄意就著作人姓名為不實之記載者。 隱匿研究經費來源或其他情事,而有損及研究人員獨立判斷之虞者。 申請或執行補助案件,違反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其他重大違反學術倫理行為。 Ref: 湯德宗教授,學術倫理規範之研究

各國對於學術倫理的共識 世界先進國家幾乎都有由政府或學術社群公佈之學術倫理規範,以使學術研究人員有所遵循。 政府或學術社群 學術倫理規範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 45 C.F.R. part 689 – Research Misconduct 聯邦法規 – 違反有關科學研究的法律規範 德國研究協會 (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 DFG) Vorschläge zur Sicherung gutter wissenschaftlicher Praxis 確保良好學術活動建議書 歐洲科學基金會 (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 ESF)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 澳洲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理事會、澳洲研究會、澳洲大學聯盟 (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 Universities Australia) Australian Code for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澳洲負責任的研究行為準則

大綱 學術倫理及違反態樣 科技部對於學術倫理的態度 科技部針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 與審議方式 案例探討 配套機制

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學術倫理的重要性:學術倫理為學術社群對學術研究行為之自律規範,其基本原則為誠實、負責、公正。只有在此基礎上,學術研究才能合宜有效進行,並獲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 學術倫理的規範與領域差異:學術倫理落實至具體行為時,難免仍有不明確的地帶,需要學術社群自主性地規範,正向說明如何方為好的研究行為、如何避免不當的研究行為。本部公告學術倫理的基本原則,但也尊重各領域的差異,並鼓勵各領域建立進一步的規範,予以公告及宣導。 受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之原則:本部依職掌只適合處理學術倫理;涉及一般生活或工作倫理之行為不應由本部涉入管理。此外,只有當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嚴重影響公權力執行(例如本部的研究補助獎助,大學的教職聘任升等)之公平性時,公權力才會介入。在行政面,因為本部能做的行政處分,只及於本部的獎補助事項,故本部只處理與本部獎補助有關的學術倫理行為。 「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闡述了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態度,也界定了科技部的公權力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管轄範圍與處分方式。我們瞭解也尊重不同的學術領域有不同的自律規範,因此我們僅提供一個最基本的規範,也鼓勵各學術社群自行建立進一步的規範。

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續)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違反學術倫理的認定:本部就違反學術倫理之認定標準是:「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並嚴重誤導本部評審對其研究成果之判斷,有影響資源分配公正與效率之虞者。」有些行為雖不可取(例如切香腸式的論文發表,將研究成果分為多篇發表,每篇只有些微新進展,以及論文異常引用),但非公權力處分之範疇。本部可以透過評審制度,讓這類行為無利可圖,即可扭轉風氣。至於對研究結果的扭曲詮釋、草率、不夠嚴謹等行為,該受學術社群自律,但若無誤導評審之虞,則尚不需受本部處分。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對於有具體事證之具名檢舉或經本部依職權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之虞者,本部將送學術司做初步審議,如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之虞,將送本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在作成不利於當事人之決定前,當事人應有說明的機會。

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續)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違反學術倫理判定的慎重:本部審議判定違反學術倫理, 不論處分輕重,即會通知所屬單位,亦即成為正式紀錄, 影響被處分者學術聲譽至為嚴重。因此,做成此類處分應 極為謹慎。只有行為嚴重者,才應由公權力作懲處,這是 本部「公權力行使應予節制」的態度。 學術機構對學術倫理的責任:各學術機構亦有責任建立學 術倫理規範與機制,以宣導及維護學術倫理,避免不當行 為。本部處理學術倫理案件應及時、公正、專業、保密。 如經本部審議判定違反學術倫理,本部將函知當事人所服 務之學術機構,要求檢討改進。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人員應確保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誠實、負責、專業、客觀、嚴謹、公正,並尊重研究對象,避免利益衝突。 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研究上的不當行為包含範圍甚廣,本規範主要涵蓋核心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即造假、變造、抄襲、研究成果重複發表或未適當引註、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不當作者列名等。 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研究人員應盡可能客觀地蒐集與分析研究資料或數據,不得捏造竄改,並避免對資料或數據作選擇性處理。如需處理原始數據,應詳實揭露所做之完整過程,以免誤導。研究人員應根據研究內容描述研究方法與結果,不做無根據且與事實不合的詮釋與推論。 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研究人員應當以能夠使他人驗證和重複其工作的方式,清楚、準確、客觀、完整記錄其研究方法與數據,並於相當期間內妥善保存原始資料。 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研究人員在有機會確立其優先權後,應當儘速公開分享其研究資料與結果。用國家研究經費所蒐集之資料,應公開給學術社群使用。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續)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註明他人的貢獻:如引用他人資料或論點時,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註明出處,避免誤導使人過度認定自己的創見或貢獻。如有相當程度地引用他人著述卻未引註而足以誤導者,將被視為抄襲。此節有以下四點補充: 如抄襲部分非著作中核心部分,例如背景介紹、一般性的研究方法敘述,或不足以對其原創性構成誤導,應依該領域之慣例判斷其嚴重性。 未遵守學術慣例或不嚴謹之引註,也許是撰寫者草率粗疏,其行為應受學術社群自律(或由本部學術司去函指正),雖不至於需受本部處分,但應極力避免,並應習得正確學術慣例及引註方式。 同一成果如為多人共同研究且共同發表,當然可算做各人的研究成果。如為多人共同研究成果但分別發表(例如同樣調查數據,但以不同方法或角度分析),則應註明其他人的貢獻(例如註明調查數據的來源),如未註明則有誤導之嫌。 共同發表之論文、共同申請之研究計畫、整合型計畫總計畫與子計畫,皆可視為共同著作(全部或部分),對共同著作之引用不算抄襲。如依該領域慣例所指導學生論文由老師及學生共同發表,則指導老師可視為所指導學生論文之共同作者,但援用時應註明學生之貢獻。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續)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自我抄襲的制約: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亦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新貢獻之嫌而定。此節亦有以下兩點補充: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依領域特性或可解釋為針對不同讀者群而寫,但後發表之論文應註明前文。如未註明前文,且均列於著作目錄,即顯易誤導為兩篇獨立之研究成果,使研究成果重複計算,應予避免,但此應屬學術自律範圍。 一稿多投的避免:一稿(論文及計畫)多投將造成審查資源的重複與浪費,應該避免。研究計畫亦應避免以相同內容重複申請補助。同一研究計畫若同時申請不同經費,應於計畫中說明。如果均獲通過且補助內容重疊,應擇一執行。若計畫內容相關但有所區隔,應明確說明。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續)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共同作者的責任:共同作者應為對論文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學術貢獻 (如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論文撰寫)始得 列名。基於榮辱與共的原則,共同作者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文內容負 責,共同作者一旦在論文中列名,即須對其所貢獻之部分負責。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續)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 同儕審查的制約:研究人員不得有影響論文審查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研究人員參與同儕審查時,應保密並給予及時、公正、嚴謹的評價, 並遵守利益迴避準則。審查中所獲研究資訊,不應在未獲同意之下洩 露或用於自身之研究。 11. 利益迴避與揭露:研究人員應揭露有可能損及其計畫或評審可信性之 相關資訊,以落實利益迴避原則。 12.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舉報:若發現涉嫌偽造、篡改、剽竊或其他違反 學術倫理的研究行為,研究人員有責任向適當主管單位舉報。 13.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處理:研究相關工作的機構、出版社和專業組織, 應建立完善機制,以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予以及時、公正、 專業、保密的處理,並對善意舉報人保密與保護。 14. 學術機構對學術倫理的責任:學術機構須加強對研究人員的學術倫理 規範之宣導,以維繫研究成果的品質與學術界的高道德標準。

科研指標的調整 所有的指標都只是工具,不是目的。學術研究的目的,不外乎發掘真理、突破創新、批判呈現。研究做得好,其著作自然會出現引用次數多、RPI 數字大等現象。在學術研究上,應該是研究卓越為因、指標亮眼是果;我們不能倒果為因,把追逐科研指標當成學術研究的目的。尤有甚者,過度追求科研指標,有時反而會使科研單位或個人「為拉高指標而做研究或投稿」,喪失追求學術卓越的動力與熱誠。

大綱 學術倫理及違反態樣 科技部對於學術倫理的態度 科技部針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 與審議方式 案例探討 配套機制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訂定目的)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程 序,特訂定本要點。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訂定目的)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程 序,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對象) 本要點適用於申請或取得本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 關補助之研究人員。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續) (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本要點所稱違反學術倫理,指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有嚴重 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者:  (一) 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二) 變造: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三) 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四) 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 (五) 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 (六) 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七) 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 (八)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部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

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流程圖 檢舉案件 審理 與本部無關 是否涉及違反學倫 本部 認定 轉請權責 單位處理 初審 視情形為 適當之處理 學術倫理 審議會 複審 是 否 書面通知 處分 確認是否違反學倫 依職權發現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續) (學術倫理審議會之設置) 本部設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學術倫理案件。 (委員之選任)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學術倫理審議會之設置) 本部設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學術倫理案件。 (委員之選任) 學術倫理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之; 委員九人至十五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 部部長就本部相關司處主管、各大學教授、研究機構研究員 或律師派(聘)兼之。 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為無給職。 (委員之任期) 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委員出缺時,應即依前點規定補行派(聘)之;其任期至原出缺委員 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續) (學術倫理審議會之開會及決議方式)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學術倫理審議會之開會及決議方式) 學術倫理審議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但決議依第十二點第二款作成終身停權之處 分建議者,應有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學術倫理審議會得邀請第九點第一款初審人員、學者專家或其他相關人 員列席說明。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依職權發現及檢舉案件之處理)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經本部依職權發現者,應主動處理之;其為檢舉者, 應由檢舉人以真實姓名及地址,向本部提出附具事證之檢舉書。 前項檢舉案件以匿名方式檢舉者,非有具體對象及充分事證,不予處理。 檢舉案件經認定與本部業務無關者,應轉請相關權責機關處理。如當事 人適有申請案件在本部進行 審查者,本部得併同檢舉案件為適當 之處理。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續) (審查方式)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 (一) 初審: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審查方式)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 (一) 初審: 1.由相關領域之學術司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如認有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之虞時,並應通知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答辯。 2.初審結果認定涉嫌違反學術倫理而須提交學術倫理審議會者,審查結果須詳列事證、審查方式、違反學術倫理類型、具體處分建議等。 3.初審結果認定未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者,無須提交學術倫理審議會複審,應視情形為適當之處理。 (二) 複審:初審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者,提送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 (審查期限)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審查期限如下: (一) 初審:應於收件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予延長。 (二) 複審:應於初審完成後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予延長。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續)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十一、(檢舉案件不成立時之處置) 檢舉案件無確切證據足資認定當事人違反學術倫理時,應將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並得視情形分別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屬學校或機關(構)。 十二、(處分方式) 學術倫理審議會就初審結果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件進行審議,如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時,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成下列各款之處分建議: (一)書面告誡。 (二)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 (三)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 (四)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 (費)。 十三、(處分之通知)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分,應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受處分人及其所屬學校或機關(構),並要求該受處分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提出及檢討改進,並就受處分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處理情形副知本部。 十四、(保密責任) 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參與調查或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資訊有予以保密之必要者,應予保密。 本部進行審議程序時,就檢舉人之真實姓名、地址或其他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 學術倫理案件如涉公共利益,本部得適切對外說明,不受第一項規定限制。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續) 十五、(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及初審人員之迴避原則) 103.10.2第1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十五、(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及初審人員之迴避原則) 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及初審人 員與當事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但第二款至第五款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情形之一。 (二)任職同一系、所、科或單位。 (三)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 (四)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五)審查案件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 十六、(受補助學校或機關(構)之配合義務及責任) 受補助學校或機關(構)應建立學術倫理規範與機制。 本部於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除直接調查或處分外,得視需要請當事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協助調查,並提出調查結果送交本部。 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未積極配合調查或有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建議,得自次年度起減撥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

大綱 學術倫理及違反態樣 科技部對於學術倫理的態度 科技部針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 與審議方式 案例探討 配套機制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核定件數趨勢圖 14,691 7,546 Source: 科技部學術統計資料庫,以上資料統計至103年10月12日止

處理學術倫理案件統計 年度 審查結果 小計 未違反學術倫理案件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 未適當引註 抄襲 計畫書內容雷同 研究資料造假 其他 98 2 1 3 8 99 7 9 21 100 5 22 101 14 11 36 102 25 40 103 12 4 合計 65 30 35 6 10 148 以上資料統計至104年1月31日止

如何避免違反學術倫理 Too many watchful eyes! 說清楚、講明白(避免誤導) 數據處理 他人貢獻(包括學生、自己、整合型計畫) Too many watchful eyes!

大綱 學術倫理及違反態樣 科技部對於學術倫理的態度 科技部針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 與審議方式 案例探討 配套機制

國際趨勢:用系統偵測投稿者之原創性 CrossCheck是一個反剽竊檢測服務系統,它是由協同3,108家商業和學術團體的非營利機構CrossRef在2008年6月發行的。該項服務系統使用了由iParadigms生產的iThenticate反剽竊軟體,可以將其整篇文章與其他文章進行比對。出版商在訂購CrossCheck時必須同意與它分享他們自己的原稿資料庫。迄今為止,超過500家出版商使用此資料庫,且目前資料庫已超過3千8百萬篇文章。 Source: http://www.nature.com/news/2010/100705/full/466167a.html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Turnitin為目前全球使用率最高的偵測剽竊系統,超過135國家1萬間以上的學術機構使用。 系統比對結果 主要是可以上傳個人論文檔案,系統可於幾分鐘之內自動計算出與本文有相似文字(片段)的百分比率,挑出該段內容及可能的原始出處,可提供研究人員自行偵測其文章的原創性,並有助於提升論文的可信度。 Turnitin 功用 1. 發表論文至國際學術期刊之前,檢視自我文章引用狀況,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退件困擾。 2. 自動檢視學生作業自我原創比例,老師可以多一點時間將心力放在教學上。 3. 威嚇作用,學生抄作業時有所顧忌 4. 檢視自我過去出版文章,是否有其他人使用過 5. 相關研究主題否有相似文章發表過 系統比對結果 Source: Turnitin教育訓練簡報及官網

學研機構宣導 Source: http://aadm.nctu.edu.tw/ethics/intro.aspx

學研機構應建立學術倫理規範與機制 Source: 臺北醫學大學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國立中興大學教師發表論文與著作學術倫理規範、 科技部為落實違反研究倫理行為(不當研究行為)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負起最前端之管理責任,責成機構對研究人員或學生實行研究倫理教育,若有不當研究行為案件發生,亦應由機構肩負調查之責,必要時再向經費資助單位(如科技部)報告調查結果。(from 103年學術研究倫理訪問團出國報告暨視察舊金山科技組) Source: 臺北醫學大學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國立中興大學教師發表論文與著作學術倫理規範、 國立中山大學在學學生學術倫理規範暨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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