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劉貞芳 行政電話:22289111*54224 牽牛花輔導專線:25200870 性侵害、性騷擾辨識與輔導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劉貞芳 行政電話:22289111*54224 牽牛花輔導專線:25200870
性騷擾定義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校園中常見之性騷擾樣態(一) 言語的騷擾: 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包括帶有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 例如:評論身材、長相、嘲笑性別特質、講黃色笑話、探問隱私、性傾向、散播與性有關的謠言…
校園中常見之性騷擾樣態(二) 肢體上騷擾: 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 例如: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掀裙子、脫褲子、趁機撫摸胸部、暴露性器官或屁股、等)等俗稱吃豆腐的行為。
校園中常見之性騷擾樣態(三) 視覺的騷擾: 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例如:展示他人或自己不雅照片、展示黃色照片、圖片或文字等
校園中常見之性騷擾樣態(四)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同學間以不登記遲到、揭發不當行為……等條件,要求別的同學與其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常見的有性賄賂和性脅迫兩種: (1)性賄賂: 以利益承諾、利誘方式要求他人從事與性有關的行為或與性相關的活動。 (2)性脅迫: 以威脅懲罰的方式要求他人提供性行為或與性相關的活動 過度追求/不當追求 強迫出遊 要求發生性行為(含口交、肛交)
性騷擾案件處理
一、了解案情 二、通知家長 三、辨識屬性平案件或非屬性平案件(性平法依身份別適用,而非地域別) 四、進行通報工作(知悉24小時內完成) 1 一、了解案情 二、通知家長 三、辨識屬性平案件或非屬性平案件(性平法依身份別適用,而非地域別) 四、進行通報工作(知悉24小時內完成) 1.法定責任通報 2.校安行政通報 五、案件3日移交性平會 六、召開性平會進入案件處理流程 七、行為人、被害人輔導工作
性騷擾案件通報工作說明
認識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通報網https://ecare.mohw.gov.tw/
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校安通報系統
性騷擾:校園內外性騷擾、家庭性騷擾 ◎法定責任通報(衛福部關懷e起來網):兒少保護案件通報(知悉24小時內完成)。 ◎行政通報:校安通報(乙級以上24小時完成如有人傷亡或上媒體則列為甲級請於2小時內完成)。
性侵害定義 性猥褻是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ㄧ切色慾行為,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的性慾。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妨害性自主罪 : 強制性交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包括肛交、口交、手指插入、異物插入、性器接觸等性行為。 強制猥褻罪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猥褻者。包括強迫拍攝裸照、錄影帶… 性猥褻是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ㄧ切色慾行為,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的性慾。
性猥褻界定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中有提到:「......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司法院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
性侵害案件通報工作說明
性侵害:校園內外性侵害、家庭性侵害 性猥褻:校園內外性猥褻、家庭性猥褻 ◎法定責任通報(衛福部關懷e起來網):性侵害案件通報(知悉24小時內完成)。 ◎行政通報:校安通報(乙級以上24小時完成如有人傷亡或上媒體則列為甲級請於2小時內完成)。
性騷擾、性猥褻、性侵害之界定 性質 程度 內容 無肢體接觸 第一級受害 性騷擾 ˙言語的猥褻或是講黃色笑話(含猥褻電話) ˙展示色情刊物或色情影片 ˙探問他人的性愛過程 身體接觸的性侵害 第二級受害 性猥褻 ˙強迫他人暴露身體隱私處或於他人面前暴露身體的隱私處 ˙碰觸、撫摸他人身體或要求他人撫摸其身體 ˙強迫他人親吻他或強吻他人的私處。 ˙強迫他人拍攝裸照或要求他人為其拍攝裸照。 性器官接觸性侵害 第三級受害 性侵害 ˙被強迫性交、口交、肛交或異物插入,甚至具有凌虐行為
家庭內性侵害或性騷擾家庭外性侵害或性騷擾 指加害者不是家庭成員的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類型 定義 加害者身分 校安通報事件名稱 家庭內性侵害或性騷擾 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包括直系血親(父母)、旁系血親(叔叔、伯父、舅舅、兄弟)及父母的同居人、養父母等 性侵害非性平事件 性騷擾非性平事件 性騷擾/性侵害性平事件 家庭內性侵害或性騷擾家庭外性侵害或性騷擾 指加害者不是家庭成員的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1)社會人士 a.陌生的人 b.認識的人:朋友、鄰居…… 1.性侵害非性平事件 2.性騷擾非性平事件 3.性騷擾/性侵害性平事件 (2)校內人士 a.陌生的人:師長、同學、職員工…… b.認識的人:師長、同學、職員工…… 1.性侵害性平事件 2.性騷擾性平事件
性霸凌定義 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 性別特徵、性別特質、 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 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者。 §性平法第2條§
性霸凌通報工作 一、判別事件樣態 性侵害/性猥褻 性騷擾 霸凌成立否? 二、通報工作 1.法定責任通報 2.校安通報 附註說明:性霸凌案件將依霸凌案件進行列管工作。
性霸凌案件處理流程 一、學校先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1.判定是否為霸凌案件且其中涉及性霸凌。 2.請於3日內移性平會(含假日) 二、召開性平會 1.霸凌因應小組派乙員至性平會報告 2.性平會進入案件相關工作討論與執行。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身心影響—身體上 無元氣活力 不修邊幅或過度整潔 抱怨生殖器會痛、癢或排泄困難 經常性不明原因的身體不適或腹部疼痛 食慾不振或特別容易餓 出現懷孕的一些症狀 出現性挑逗或手淫的行為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身心影響—心理上 恐懼:有強烈的不安全感,對於他人碰觸過度反應。 羞恥:覺得丟臉、沒有資格過正常生活或和別人一樣可獲得快樂幸福… 罪 惡 感:覺得這件事是自己的錯 憂鬱沮喪:時常自憐自艾,覺得自己是可憐而不幸的人。 自我貶低:認為自己不潔、不值得被愛 性別認同問題 逃避重要他人的關心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身心影響—情緒上 時常處於情緒低落、沮喪狀態、行為退縮 自殺意圖強烈 社群網站留言/狀態呈現負面語言或過度憤世忌俗 自暴自棄、自我傷害並憎恨自己 變得極端敏感、易怒 注意力無法集中,無心課業及參與團體事務 變得消極退縮、孤立、對事情過度擔心或冷漠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身心影響—行為上 難以和他人建立信任親密的人際關係 成年後沒有和異性交往的能力,害怕和他人身體上的碰觸。 突然出現有性暗示的言語或行為(性騷擾行為、口出三字經)。 特別懼怕某個親戚或朋友。 病態情緒的發展方面: 成為兒童、青少年性侵害的加害者,患多重人格、精神分裂症 。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身心影響—行為上 在校行為出現顯著的改變,漸漸會逃課、逃學、逃家等。 結交不良同儕、濫交同性或異性朋友 中輟、偏差行為、藥物濫用 有來路不明的錢或禮物。 睡眠困擾,如作惡夢、不易入眠等。
輔導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學生(一) 注意個案保密工作 1.除了必要知情之人,應盡量不再讓他人知悉此事。避免當事人曝光,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2.處理學校流言 (1)公開說明 (2)機會教育-自我保護及尊重他人、法治觀念
輔導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學生(二) 輔導工作之評估與安排 一、個案問題評估 1.個案目前身心狀況 2.家長之態度 3.接案人員、性別 4.轉介評估 二、輔導工作安排 1.輔導員因理由 2.時間、空間安排
輔導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學生(三) 輔導人員基本態度 一、對當事人盡量保護,但以「平常心」相待,避免過度關心,反而造成傷害。 二、建立良好的輔導關係:用關心、溫暖的態度,取得當事人信任。 三、確實掌握學生表達之訊息:預防自殺自傷行為發生、再度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報復或受報復.. 四、個案問題如危害自己或他人請立即呈報
輔導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學生(四) 信任(Believe):不要懷疑甚或責怪受害者,應以信任的態度面對她/他,並鼓勵其說出自身感受(建立良好關係、接納)。 同理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所帶來的傷害,正面支持受害者,同時也稱許其願意出面的勇氣。 協助其了解事件背後所潛藏的性別歧視與社會結構意涵,讓受害者了解性騷擾的發生經常基於權力關係的作用,絕非受害者的錯,以化解其自責的感受。 注意受害人是否因為事件壓力而開始出現生理上的不適或情緒上的困擾,協助其探尋這些症狀的歸因及解決的方法(醫療需求或評估轉介)。 性騷擾事件可能影響到受害人的自我認同與生活態度。輔導人員可以提供其學習心理訓練技巧,協助受害者自我肯定,並加強其適應能力。
加害者之輔導工作(一) 認識加害人的特質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加害人,通常有以下一種或多種特質: 擁有較大的職權,父權思想濃厚 較年長資深,無視於他人身體自主權 缺少正常的兩性交往活動,缺少與異性交往的能力 對女性的物化,輕忽女性權益 過度暴露於性刺激的環境而產生慾望 錯誤的性知識 早年有被性侵害的經驗
加害者之輔導工作(二) 建立關係 1.不說教 2.不指責 3.接納態度 確實掌握學生表達之訊息:預防個案因事件承受壓力有自殺自傷行為發生、報復或受報復.. 個案問題如危害自己或他人請立即呈報個案有無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經驗或早年創傷經驗 評估個案轉介需求:精神醫療或輔導 諮商轉介
加害者之輔導工作(三) 輔導工作重點 (1)建立加害人對異性的尊重 (2)增加對於性侵害行為背後的權力控制議題的認識 (3)建立加害人對「性別」的態度與認知 (4)增加社會上兩性角色的偏見的認識 (5)增加對欲性別議題的敏感性 (6)認識自我中心造成的負面影響 (7)瞭解性騷擾與性侵害帶給受害者的身心與人際傷害 (8)增加性知識 (9)增加兩性(人際)互動與交往的知能 (10)學習接受拒絕 (11)學習壓力處理與情緒管理
加害者之輔導工作(四) 第 25 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 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 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依性平法27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 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 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預防宣導工作 40%的加害者,是被害人所認識的鄰居、社區成員。 47%的加害者,是與被害人有血緣關係的人。 只有8%-10%的加害者,是陌生人。 建立學生自我保護策略: 1.提高敏感度及警覺性 2.建立安全信任求助網、電話 建議國小分 3.建立正確人我界限觀念 低中高年級 4.教師提供正確身教言教 辦理宣導
簡報結束~ 謝謝您為孩子所付出的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