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前 言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2013年4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文(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版》相比,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内容、深度和章节编排等方面都作了较大的修改。 根据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危化〔2013〕62号文(4月19日发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化工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按《导则试行版》编制完成、未在5月31日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以受理单日期为准),应按照《导则》编制要求修改和完善专篇。5月31日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时,发现专篇未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审查不予通过。
第一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导则》编制依据 二、《导则》编制原则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 四、《导则》修订要点
的主要内容 一、《导则》编制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012年4月1日实施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实施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的主要内容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8.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AQ/T3033-2010)
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专篇导则为基础进行修改: 的主要内容 二、《导则》编制原则 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专篇导则为基础进行修改: 强化细化条款,注意法规的延续性; 保持导则的先进引领性,加强可操作性;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不断提升。 作为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配套文件,调整相关条款,在适用范围等原则条款上与45号令保持一致性; 根据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管理的思路,以及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补充相关内容; 针对五年来专篇编制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既要考虑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方法,也要照顾到国内中小设计院的可实施性,以及地方安监管理部门水平的差异。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表 的主要内容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表 《导则》 《导则试行版》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 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2.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无“设计依据”章节,附件4.7要求列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2 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情况;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3.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3.1.1.4 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3.1.1.5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3.1.1.6 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1.2 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 3.1.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3.1.2.2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1.2.3 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3.1.2.3 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2.1 危险、有害因素 3.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求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3.2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2.1 危险、有害因素 3.2.1.1 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3.2.1.2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3.2.1.3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3.2.2 危险、有害程度 3.2.2.1 固有危险程度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略) 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 指出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如粉尘、窒息、腐蚀、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坠落、机械伤害、放射性辐射等。 说明上述3.3.2及3.3.3条中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业场所。 说明装置或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宜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2.2.2 风险程度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重大危险源,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划分重大危险源等级。 说明建设项目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说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 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开展的安全评价等报告,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根据设计过程开展的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风险分析,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涉及多套装置的建设项目或者同一企业毗邻在役装置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其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2.2.2 风险程度 ⒈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发生的事故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的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作业场所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⑵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⑶涉及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⑷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⒉预测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最大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和最严重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3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这部分内容作为节。 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 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4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基于本质安全设计、事故预防优先、可靠性优先等设计原则,采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设施。 3.4.1 工艺系统 1)工艺过程采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腐蚀等主要措施; 3.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
的主要内容 《导则》 《导则试行版》 2)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联锁保护、安全泄压、紧急切断、事故排放、反应失控等措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说明采取的控制系统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 3)采取的其他工艺安全措施。 3.4.2 总平面布置 1)建设项目与厂/界外设施的主要间距、标准规范符合性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2)全厂及装置(设施)平面及竖向布置的主要安全考虑,包括功能分区、风速、风向、间距、高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3)平面布置的主要防火间距及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4)厂区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设置情况; 5)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4.3 设备及管道 1)压力容器、设备及管道设计与国家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包括进口压力容器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2)主要设备、管道材料的选择和防护措施; 3)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4 电气 1)供电电源、电气负荷分类、应急或备用电源的设置; 2)按照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等级和火灾危险场所选择电气设备的防爆及防护等级; 3)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4)采取的其他电气安全措施。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4.5 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 1)应急或备用电源、气源的设置; 2)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安全功能,包括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 3)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置; 4)控制室的组成及控制中心作用,包括生产控制、消防控制、应急控制等; 5)火灾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6)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6 建构筑物 1)说明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护等设施;编制“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抗震设防、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 2)通风、排烟、除尘、降温等设施; 3)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4.7 其他防范设施 1) 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抗震等防范自然灾害的措施; 2) 防噪声、防灼烫、防护栏、安全标志、风向标的设置等; 3) 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4)采取的其他安全防范设施。 事故应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机构 1)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建设性质及周边依托情况,说明设计中采用的主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站、气防站、医疗急救设施等; 2)说明发生事故时,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及防止排出厂/界外的事故应急措施; 3)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建议。 3.4.9 《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 1)说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2)说明工程设计未采纳安全对策与建议的理由。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这部分内容主要在节,并作了简化。 3.5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 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应急救援措施。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这部分内容主要在节 3.6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 删去了这部分内容 3.7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和分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3.5结论与建议 结论 重点说明以下方面: 1)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条件与项目前期安全条件审查阶段相关内容的符合性以及处理结果; 2)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 3)设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4)安全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及结论。 建议 根据国内或国外同类装置(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提出在试生产和操作运行中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及建议。 3.8结论和建议 根据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设计发展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下列几方面作出结论: 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⒉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 ⒊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 ⒋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⒌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 根据国、内外建设项目特别是同类装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和趋势,从下列几方面提出建议: ⒈主要装置、设施和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订购; ⒉施工单位的选择; ⒊主要原辅材料的选择; ⒋投入试生产(使用)后的安全管理; ⒌其它方面。
《导则》 《导则试行版》 的主要内容 4专篇附件 4.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4.2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4.3总平面布置图 4.4装置平面布置图 4.5工艺流程简图 4.6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7火灾报警系统图 4.8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平面布置图 4.9主要安全设施一览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器、个体防护装备等。 4.10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4 附件 4.1 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工艺流程简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2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 4.3 建设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 4.4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条件的分析情况。 4.5 建设项目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情况。 4.6 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的分析过程。 4.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3、增加了危险源、危险和有害因素和危险化学品数量的术语和定义。 的主要内容 四、《导则》修订要点 在适用范围条款上与45号令保持了一致性 澄清概念,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1、 澄清了“安全设施”的概念: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和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导则试行版》定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参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定义更加明确。 3、增加了危险源、危险和有害因素和危险化学品数量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设计依据”章节,使编制文本章节更加完整 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增加过程危险源分析,加强系统性危险评估 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设计依据”章节,使编制文本章节更加完整 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增加过程危险源分析,加强系统性危险评估 例如:TNT当量和燃烧热的计算,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发生的事故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的4个方面内容等,这些内容编制起来比较困难,由于缺少基础数据,往往任意发挥,五花八门. 1、强调了“两重点一重大”的辨识; 2、提出了设计过程应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风险分析,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提出了涉及多套装置的建设项目或者同一企业毗邻在役装置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其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4、删去了《导则试行版》中“危险、有害程度”的很多内容
的主要内容 系统说明安全设计,突出重点安全设施 “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这一章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增强。《导则试行版》没有具体规定,致使任意发挥,五花八门,而其又要求“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由于“全部安全设施”概念模糊及说明“具体条款”篇幅会很大,因此可操作性较差。
对《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的说明针对性提高 的主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的说明针对性提高 《导则》只要求说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未采纳安全对策与建议的理由,而《导则试行版》要求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致使篇幅很大。 删去了对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要求 删去了“安全设施投资概算”这部分内容。由于“全部安全设施”的范围,一直没有定论,其投资概算很难统计正确。
调整了“结论与建议”,强调了与安全条件审查和试生产的衔接 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结论与建议”,强调了与安全条件审查和试生产的衔接 重点说明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条件与项目前期安全条件审查阶段相关内容的符合性以及处理结果; 根据国内或国外同类装置(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提出在试生产和操作运行中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及建议。 调整了专篇附件,增加了主要安全设施一览表 附件增加了“主要安全设施一览表”。同时其又删除了《导则试行版》规定的三个分析情况说明,而这三个分析情况说明往往又是与正文内容重复的内容,删除很有必要。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第二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一、正确把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重要作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一、正确把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重要作用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一、正确把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重要作用 编制《专篇》是为了满足政府审批的需要,根据《专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是国家、地方和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从设计源头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主要手段; 《专篇》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的重要输出文件,专篇编制导则不仅仅是对文件的编制提出要求,更主要的是应该按照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采取安全对策措施的风险管理,是借助对专篇文件的要求推动设计过程风险管理活动的开展; 编制《专篇》有助于生产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管理创造条件,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平稳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安全设施设计的合规性 1、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承担的设计范围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涵盖了建设项目全部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一)安全设施设计的合规性 1、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承担的设计范围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涵盖了建设项目全部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对于有几家设计单位参加设计的大项目,宜增加总体篇,即分成总体和各装置《专篇》 2、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是否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 建设项目设计内容是否与已经通过的安全条件审查的内容相一致。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3、 建设项目设计内容是否与已经通过的安全条件审查的内容相一致。 包括:是否变更项目建设地址,是否发生建设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变化,是否变更工艺技术、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以及平面布置,涉及的原料和产品品种、类别、数量是否发生变化等。(如有这些变化且专篇正确,则安评单位应对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作相应补充修改)。 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的条目和内容是否符合《导则》编制要求,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设计依据是否全面和正确,是否为最新版本(特别对于设计周期较长的项目更应注意这一点),是否符合建设项目性质。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描述清楚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应全面、清晰;改扩建项目应对现有生产规模等情况作简要概述。对于二期工程的项目,应说明现有厂区(一期工程)与本期工程的衔接(包括公用设施利用情况)。 2、工艺技术来源是否明确;工艺技术是否先进成熟可靠;工艺叙述、工艺流程图是否正确;主、副反应和中间产物、副产物、产品是否符合实际;提供的主要工艺参数是否与实际工艺参数一致;主要生产设备、装置是否与工艺描述、工艺流程一致;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是否已列表说明,能否满足工艺要求;仓库、储罐等储存设施是否能满足项目的储存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描述清楚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应全面、清晰;改扩建项目应对现有生产规模等情况作简要概述。对于二期工程的项目,应说明现有厂区(一期工程)与本期工程的衔接(包括公用设施利用情况)。 2、工艺技术来源是否明确;工艺技术是否先进成熟可靠;工艺叙述、工艺流程图是否正确;主、副反应和中间产物、副产物、产品是否符合实际;提供的主要工艺参数是否与实际工艺参数一致;主要生产设备、装置是否与工艺描述、工艺流程一致;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是否已列表说明,能否满足工艺要求;仓库、储罐等储存设施是否能满足项目的储存要求。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3.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能力(或负荷)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的需要;是否分析说明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能否满足建设项目需求。 4、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是否描述清楚;项目与五大类重要设施的实际距离是否已说明(应逐项说明,最好列表)。 项目周边情况是否符合实际: 现有场址周边部分民居的搬迁近况 项目装置、罐区与围墙外的架空电力线移位或埋地敷设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实施时间
(三) 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正确 1.物料危险性、工艺过程危险源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正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三) 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正确 1.物料危险性、工艺过程危险源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正确。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GB/T28001) 过程 Process: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使用、储存、加工、处理、或现场转移的任何活动、或这些活动的组合。 (API RP 750) 指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毒性、腐蚀性等内在危险特性的物料 物料危险源 过程危险源 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例如,操作不当、设备设施功能故障、外部火灾等。 活动危险源 事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物料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活动危险源是物料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过程危险源分析,是辨识过程危险源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的一种有组织的、系统的安全设计审查 危险、有害因素 : 通常情况下,对两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危险因素 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 有害因素 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过程危险源分析基本步骤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确定分析对象和范围 收集分析数据 辩识危险源、分析后果 风险评估 风险可接受 现有保护措施分析 回顾整理分析清单 编制分析报告 风险跟踪和再分析 现有保护措施分析 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录入分析清单 过程危险源分析基本步骤
2、设计过程是否开展了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风险分析,并说明了主要分析结果。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2、设计过程是否开展了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风险分析,并说明了主要分析结果。 AQ/T-3033-2010——5.3 过程危险源分析的基本方法 预先危险源分析(Preliminary Hazards Analysis) 故障假设分析(What-If) 安全检查表分析(Checklist) 故障假设/安全检查表分析(What-If/Checklist) 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 :HAZOP);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FMEA) 故障树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FTA)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主要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特点对比表 方法 优点/适用条件 缺点/限制条件 预先危险源分析 PrHA 简单、便于操作; 可快速筛选出重大危险源; 多适用于活动早期; 无法对潜在危险源进行深入审查; 由于在早期进行,资料有限,具有一定局限性,需要和其他分析方法联合进行; 受小组经验限制; 检查表法 Checkoist 适用于常规、成熟工艺流程; 对小组参与成员人数或经验要求不高; 能够着重分析某个区域或部分; 缺乏全面性,易受所用检查表的制约; 故障假设分析 What-If 比常规的检查表更具有启发性; 能够由缺乏风险分析经验的人员使用; 缺乏全面性; 故障假设-检查表法 What-If-Checkoist 集合了检查表法和故障假设法的优点; 方法简便、便于掌握; 适用于早期、高层面的风险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辩识; 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方法 优点/适用条件 缺点/限制条件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 可支持故障树分析; 能够支持PSM的机械完整性; 多用对设备或设备元件的风险分析; 可能忽略设备或元件之间的相互影响,重复考虑故障类型; 设备导向; 不适合分析设备的非稳状态; 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 HAZOP 分析全面、系统; 适合于过程性行业; 有助于故障树分析; 花费时间长; 受小组经验限制; 需要输入数据较多; 故障树分析 FTA 分析过程直观,易于沟通; 找出最可能的故障路径; 最小割集分析能提供有价格的信息; 帮助辩识共因失效; 多用复杂系统、某些特定场景的风险分析 可能遗漏某些故障路径; 容易犯逻辑错误,导致否定最终结果;
3、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二重点一重大”是否进行了辩识,辩识结果是否正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方法 优点/适用条件 缺点/限制条件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 可支持故障树分析; 能够支持PSM的机械完整性; 多用对设备或设备元件的风险分析; 可能忽略设备或元件之间的相互影响,重复考虑故障类型; 设备导向; 不适合分析设备的非稳状态; 3、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二重点一重大”是否进行了辩识,辩识结果是否正确。
(四)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全面、合规、有效、可靠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四)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全面、合规、有效、可靠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工艺系统 工艺过程采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腐蚀等预防事故设施和联锁保护、安全泄压、紧急切断、事故排放(火炬)等控制事故设施及阻火器、安全水封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是否完善、可靠并符合规范要求。 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提出的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说明了符合性。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2、总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与厂/界外设施的主要间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列表说明。 总平面布置是否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上下游关系等,按功能分区布置,做到安全合理;安全防火间距、厂区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设置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列表说明总平面布置内主要建构筑物、装置、设施等相互间距离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3、设备及管道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参数选择、类别确定、选用材质、安装位置及防护措施等是否安全合理可靠,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要求;进口压力容器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例如: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设备接地和防触电措施等是否考虑完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4、电气 是否说明了装置用电的可靠性,用电负荷的定类是否正确,是否明确了一、二类电气负荷,应急或备用电源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重要设施和因停电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应设双回路供电电源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防止因突然断电而造成生产事故和人身事故; 防爆区域的划分是否正确;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 防雷防静电及电气接地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5、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 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安全功能(包括紧急 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是否满足安全生 产要求。 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控制过程,高危储存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规定(“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控制要求)。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置是否完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控制中心的功能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控制室的位置是否合理。 火灾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等的设置是否完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6、 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护等设施是否完善并符合规范要求。 编制的“建(构)筑物一览表”中单项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通风、排烟、除尘、降温等设施是否完善。 对于地质条件较差的和工程区域地质状况较复杂的,是否采取了防地基沉降措施。
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抗震等防范自然灾害的措施是否到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7、其他防范设施 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抗震等防范自然灾害的措施是否到位。 对于沿海地区,重点是防台风、防雷; 对于建在山区,山凹里的,要突出防洪(泄洪)、防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对于在寒冷地区,还有防冻措施。 对于抗震措施:所有建筑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防噪声、防灼烫、防护栏、安全标志、风向标的设置、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是否完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灭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应详细说明厂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外部依托,消防用电的可靠性;消防水源、消防水量的计算、消防设备的配备、消防水池(罐)的容积、泡沫消防设计、灭火器的配备等。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是否完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8、事故应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站、气防站、医疗急救设施等),并符合规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1年):“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气体防护站设计标准参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 6772-2009 )等。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GB50483-2009 6.6.3: 为防止事故状态下有毒有害液体物料泄漏至厂区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设置能储存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及防火堤内(围堤)的区域。 事故储存设施容积V=V1+V2+V3(V3=10qF) 事故水池的设置容积应为总的事故水量减去防火堤(围堤)内所能贮存的最大量的容积和事故废水管道容量。 事故池应保持常空,若临时需占用时,占用容积不得超过1/3,并有事故时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发生事故时,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计算是否正确,防止排出厂/界外的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完善。 根据《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 安监总危化[2006]10号)文件精神,对于化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 可参照中石化出台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和《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6.6.3,计算发生事故时,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 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建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是否列表逐项说明了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9 、《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 是否列表逐项说明了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于工程设计未采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是否提出了充分的理由。
根据国内或国外同类装置(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提出在试生产和操作运行中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及建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五)结论与建议 专篇的结论是否符合《导则》的要求。 重点说明以下方面: 1)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条件与项目前期安全条件审查阶段相关内容的符合性以及处理结果; 2)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 3)设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4)安全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及结论。 应逐项对上述四方面作出明确结论。 专篇的建议是否符合《导则》的要求。 根据国内或国外同类装置(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提出在试生产和操作运行中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及建议。
(六)专篇附件 提供的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正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2、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3、总平面布置图 4、装置平面布置图 5、工艺流程简图 6、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7、火灾报警系统图 8、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平面布置图 9、主要安全设施一览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器、个体防护装备等。 10、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规划许可(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