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培训内容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安装及操作。 2.新办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 3.资产损失申报有关政策。 4.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2009版)安装及操作演示
年度纳税申报概述 一、申报表填列思路 以会计利润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间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27行: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境外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亏损
年度纳税申报概述 1主11附表 主表由表1至表6的相关数据填列 最核心附表三 纳税调整表 二、结构 表7至表11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表三的列举和细化
年度纳税申报概述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可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亏损,但需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核。
年度纳税申报概述 四、核定征收企业 核定征收中的定率征收企业,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要求,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即可 。 如果减免税一栏有数据,必须同时报送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但仅限税率和税额减免。
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填写 基本结构:共有四大部分42行: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及附列资料 全面反映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计算过程及基本信息 填列基本要求:基本从附表中取得相关数据,再根据附表数据填列主表 填列顺序:先附表,再主表
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填写 主表内关系:6个步骤计算出本年应补(退)所得税 1、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 3、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4、境内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税-抵免税 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应纳税额±境外应纳、应抵税额 6、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已预缴税额
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填写 利润总额的计算: 1、13行利润总额就是企业会计上核算的利润数 总体原则: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填列,保证13行利润总额的数据与企业会计核算利润数一致。 2、13行利润总额就是计算公益性捐赠的基数
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填写 注意: 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如果小于0,就为当年的亏损额; 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金额不得为负数。 如果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0 ; 本行为小型微利企业(30万)的判断标准之一
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填写 应纳税额 1、先减免,后抵免;不能使得第30行应纳税额小于0 2、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包括: 按照新税法34条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一填写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1、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对应主表相应行次; 2、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按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3、视同销售:按税收口径填报; 目的:便于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一填写 4、应税收入、支出与免税收入、支出分开核算; 5、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收费、政府基金。 附表二成本费有明细表: 填报会计核算的与收入对应的业务成本、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及期间费用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 附表三纳税调整表 差异分类—按性质分—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类、房地产、特别纳税调整等六大类(本表按性质分类) 收入类调整项目(共列18项) 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不作收入,税收作收入的项目;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 扣除类— 工资薪金—条例34条,合理的支出: 1、实际发生;2、任职和雇佣有关的支出;3、合理的范围和标准;4、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 第23、24、25行 三费 三费的扣除基数是税收口径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条例40条,支出不超过工资14%; 实际发生数,非计提数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 第2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条例42条,支出不超过工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 条例41条,拨缴不超过工资2%;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 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 条例43条,按发生额60%;不超过收入的5‰ ;注: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加强对招待真实性管理与检查; 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对应附表八 条例44条,不超过收入的15%;超过的结转扣除; 第28行“捐赠支出” 条例51条,公益捐赠不超过会计利润12%;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 第39行“加计扣除”对应附表五第9项 条例95、96条,“三新”研发费、残疾人工资、就业安置人员工资; 研发费—形成无形资产、未形成无形资产 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按150%摊销; 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在此行加计50%扣除。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填写 资产类 第42行“财产损失”--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 ; 非正常损失未经审批的纳税调整;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四填写 附表四 弥补亏损——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五填写 税收优惠— 1、分类:7大类44项;免税、减计、加计、减免所得、抵扣所得、减免税、抵免税; 2、优惠类型—税基、税额、税率、抵免; 3、判断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行业; 4、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率征收汇算;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五填写 5、资源利用--减按90%(10%) 条件:当年收入、分开核算、符合目录技术标准 6、环保、节能、安全生产— 按投资10%抵当年税额,可结转5年抵扣 要求:A、08年后购置使用 B、投资额:不包括运输、调试等 C、应抵税=所得×税率-减免税 D、设备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并补缴
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五填写 注意:免税项目如果出现亏损情况,表五免税所得填0,不得填写亏损数。 有所得才免,无所得不免 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分开核算
注意事项 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即就地缴纳还是汇总缴纳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
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若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都填零,结果不能打包通过,新开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填写企业开业时的经济状态,不能填零。 在申报表的主表中,如果企业是亏损的,在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栏不能填负数,应该填0。
二、新办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
1、汇算清缴适用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涉及资产损失、税收优惠事项的,原则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备案等事项,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所得税部门应及时受理、审核和审批。 3、申报汇缴要按期。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三、资产损失申报有关政策
财产损失要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清单申报的方式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xls1,该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送。
专项申报方式 前条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以及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进行年度申报时,填写下列资料一同报送: (一)《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xls2 (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附件-.xls3 (三)《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 (四)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如相关帐页、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五)按《公告》要求的企业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材料(按资产损失类别提供)。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3)《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四、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优惠要备案。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对纳税人应审批或应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 (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doc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附报资料: (2)年度终了补充报备资料: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②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③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④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包含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四)、(五)款的内容提出的鉴证结论)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税〔2011〕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附报资料: (1)首次预缴申报前报备资料: ①企业从事的行业的说明 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上年度从业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年度终了补充报备资料: ①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②当年财务报表; ③当年从业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 附报资料: (1)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 (2)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 (3)专用设备投入使用的说明; (4)专用设备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5)投资额逐年抵扣情况;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遵从 风险与防范
1、纳税事项要调整。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 2、年度亏损要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填报口径要统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以统一填报口径。 主要包括准备金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损失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企业资产处置等系列数据填报,要遵循有关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确保口径一致。
谢 谢! 宜都市国税局税政科 邓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