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继续教育课程教学 公民民事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主讲人:赵家琪
赵家琪,广州商学院法律系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兼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会名誉会长,黄埔区法学会副会长。 联系方式:手机:18924037199、13178829585; 电子信箱:zh54911@163.com ; 微信、QQ:1263512096。
第二章 公民民事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绪论; 一、物权法; 二、继承法; 三、知识产权法; 四、民事诉讼法。
绪论:如何学好民法? 要抓住四个板快。 1. 民事主体; 2. 民事行为; 3. 民事权利; 4. 民事责任。
(一)民事主体: 1. 自然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智力健全。 (2)限制行为能力人; 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部分丧失行为能力; (3)无行为能力人。 未满10周岁,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2. 法人(组织) (1)企业法人:公司法人; 非公司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2. 法人(组织) (1)企业法人:公司法人; 非公司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组织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有限责任。
3.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1)合伙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3)个体工商户; (4)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 该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由开办者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二)民事行为: 1. 有效的民事行为; 2. 无效民事行为; 3.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5. 代理行为。
(三)民事权利 1. 财产权利: 1) 所有权: A.不动产所有权; (1)物权: B.动产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3) 担保物权: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
(2)债权: 1) 合同之债; 2) 侵权之债; 3) 不当得利之债; 4) 无因管理之债。
(3)继承权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3)遗赠; 4)遗赠扶养协议。
(1)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2. 人身权利: (1)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3. 知识产权: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四)民事责任 1. 违约责任(合同法)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 (1)一般侵权; (2)特殊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
我国现行民法体系(民事实体法) 基本法:民法通则。 特别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 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 注重学习、掌握法律文献检索方法。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两个板块,通过民法通则与 合同法学习;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两个板块,通过民法通则与特别法学习。
民事程序法: 1.《民事诉讼法》(2013年) 2.《仲裁法》(1995年)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 4.《调解法》(2010年)。
一、物权法 物权法:调整物的归属与利用的法律。 (一)物权法概述 1. 制定和施行时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 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施行。 2. 体例结构:五编十九章 247条。
3.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2009.5.14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2009.5.15 (3)物权法司法解释;2016.3 (4)担保法;1995.6.30 (5)担保法司法解释;2000.12
(二)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案情: 张某于2012年以2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房屋自住,后 见房价上涨,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2014年1月,王某在 看过该房后,提出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住房,张某同意成交。双方签 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交付3万元定金,其余款项3个月后交付,届时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3月,李某找到张某,提出愿以35万元的价格 买下该房,张某为钱所动,当即与李某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李某 一次性交付3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三个月 后王某依约交付向张某房款时,张某告知该房已卖与他人。王某遂向法院起 诉,要求确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回答问题: 1.王某与李某之间,谁应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
1.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9-22条) (1)设权登记(第9条、14条、15条) (2)更正登记(第19条第1款) (3)异议登记(第19条第2款) (4)预告登记(第20条)(予债权以物权效力) 予债权以物权效力,避免或减少房地产市场的一方数卖行为。
2. 动产物权的变动 交付方式: (1)现实交付; (2)简易交付; (3)指示交付; (4)占有改定。
3. 物权的保护方法: (1)确权(33条); (2)返还原物(34条); (3)排除妨害、消除危险(35条); (4)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36条); (5)赔偿损失(37条)。
(三)所有权 1. 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2. 善意取得制度(106条) 案例:赵某因要出国,将一幅祖传名画交给好友周某保管。 周某非常喜爱这幅画,将该画轴挂到墙上每日欣赏。恰逢周某 的好友蒋某来周家做客,见到此画,爱不释手,要买这幅画。 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5万元价格成交。赵某回国后到周家取画 ,周某告知画已卖出,将5万元交给赵某。赵某十分愤怒,要 周某追回此画。但蒋某说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 请回答: (1)该案依法应如何解决?谁应当取得所有权? (2)不能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得到救济?
善意取得条件: (1)转让人没有处分权; (2)受让人是善意的; (3)受让有偿; (4)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3. 遗失物拾得返还与招领制度(107-113条) 案例:某甲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5 000元手 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 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 购得。某乙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 小偷处以2 000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该手机被 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 乙、某丙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 请问: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遗失物制度: (1)拾得的遗失物应返还给失主; (2)找不到失主交给失物招领机关; (3)失物招领机关公告认领,时间6个月; (4)超过期限无人认领,遗失物作为无主财产归国 家所有,原所有人的所有权被消灭; (5)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四)用益物权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2. 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证); (1)出让取得; (2)划拨取得。 3. 宅基地使用权(批准); 4. 地役权(合同)。
(五)担保物权 1. 抵押权 可以抵押的财产:(180条)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房屋、林木) (2)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增规定)(房、地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 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浮动抵押)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说明:重大修改,取代《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红体字部分:办理抵押登记——成立、生效。(187条) 必须登记,为强行性条款,不办登记不生效力。如9.1,14,23,139,187,212,234,236.1,237.1,238.1条。 蓝体字部分: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88条) 应当登记,为倡导性条款,不办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24、129、158、188、189.1条。 必须登记和应当登记的抵押,登记机关仍按《担保法》的规定不变。
2.不得抵押的财产(185条)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耕地、宅基地等、 荒地例外);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教育、医疗卫 生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 质权 (1)动产质权:交付生效; (2)权利质权:交付权利凭证,登记。
3. 留置权 法定担保物权。
1. 制定和施行时间:1985年4月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二、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1. 制定和施行时间:1985年4月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施行。 2. 体例结构:五章37条。 3. 司法解释:1985.9.11 法(民)发(1985)22号 64条
(二)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 祖父母、外祖父母;(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 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2.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划分意义: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 承。
(三)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嘱继承 遗嘱的实质要件: (1)主体要件:遗嘱人设立遗嘱时须有遗嘱能力(完全行 为能力人)。 (2)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 产。 (3)内容要件: 1)遗嘱为真实意思表示; 2)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3)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继承份额;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 遗嘱,对遗嘱出具公证书。(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故又称亲笔 遗嘱。(本人书写、本人签名、年月日) (3)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可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分别签章) (4)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要求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录像问题没规定) (5)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 记载的遗嘱。(情况危急、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四)遗产 1. 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动产与动产)。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的债权、债务;(前者为积极遗产,后者为消 极遗产)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
2. 不构成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1)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如名誉权、荣 誉权、姓名权等。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具有专属性的债权、债 务和财产,如抚恤金、保险金。(属于专人所有) (3)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属于专人所有。(但剩余部分可作为遗产)。 (4)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 (5)承包经营权。(但林地与公开竞价方式承包的荒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6)宅基地使用权(不是独立的,随同房屋所有权)。
三、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1. 特征: (1)是无形财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2)法律授予; (3)专有性;(4)时间性;(5)地域性。 2.体系 (1)著作权法律制度;(2)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专利法、 商标法);(3)新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集成电路布图)。 3.立法 独立体系,不在民法典中。分别立法,非单行法。
(二)著作权法 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 1.法律制定与施行时间: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 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二次修正。(现行法) 体例 结构:六章61条。 2.行政法规: (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 年1月30日;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 3.司法解释: (1)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2002.10.12); (2)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2012. 12.17)
(一)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 、电影、图形、计算机软件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九种。排除:(1)法律法规等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 (二)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 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演绎权。
(三)著作权的合理使用(22条):12种。 (四)著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 (五)著作权的保护:著作人身权受到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 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第50年的12 月31日) (六)侵权行为:1.侵害精神权利;2.侵害财产权利。
(三)专利法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第一 次修正,2000年8月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1.制定与施行时间: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第一 次修正,2000年8月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现行法)体例结构:八章76条。 2.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9日修订。 3.司法解释: (1)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2009、12、28); (2)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规定(2001年6月发布,2013年第一 次修正;2015年1月19日第二次修正)。
(一)专利权的客体(保护对象) 1. 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专利; 3. 外观设计专利。 (二)实质性条件 1.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 2.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2)创造性。
(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2)说明书;(3)说明书附图;(4)说 明书摘要;(5)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2)图片或照片;(3)简要说明;(4) 产品样品或模型。
(四)发明的审批 1. 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2)公布;(3)实质审查;(4)授予专 利权,登记,公告。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 登记和公告。 (五)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20年; 2.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10年。
(四)商标法 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第一次修正 1. 制定与施行时间:1982年8月23日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 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第一次修正 ;2001年10月第二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三次修正。( 现行法)体例结构:八章73条。 2.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 3.司法解释: (1)审理商标案件民事纠纷解释(2002.10); (2)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解释(2009.4); (3)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管辖与法律适用解释(2014.2) 案例: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凉茶王老吉)
(一)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商标的构成:文字、图形、 组合。增加了三维标志、声音、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 1. 积极条件:(1)显著性;(2)新颖性;(3)非功能 性。 2. 消极条件: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红十字会、带有民族 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的等11种。 (二)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异议; 核准。 保护期限:10年。期满可续展。(无限)
(三)侵犯商标权行为:(6种) 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②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③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 注册商标。1996年。 驰名商标认定权由国家商标局行使 ,有效期为3年。 保护: 1.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并使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禁止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注册并使用复制、摹仿或者 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四、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1. 制定与施行时间: 法律: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年10月第一次修正,2012年8月第二次修正。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 体例结构:五编二十七章284条。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共552条。
(一)多元化的解决纠纷机制 1. 协商; 2. 调解; 3. 仲裁; 4. 诉讼。
(二)受理范围、管辖、财产保全、证据 1. 主管; 2. 管辖; 3. 财产保全; 4. 证据。
(三)审判程序 二审终审制。 1. 第一审程序(起诉、受理) 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 (1)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期:15天; 对一审裁定不服,(允许上诉的)上诉期:10天。
2. 第二审程序(上诉引起。一审失效。) 上诉状; 上诉答辩状。 处理结果: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3.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申请;法院院长提起;检察院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6个月。 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四)执行程序 1.当事人的申请 申请执行期限:2年。 法院的审查与受理 执行。
(五)仲裁制度 1. 商事仲裁. 2.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