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 Chinese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 技术复核大纲 吴舜泽 中国环境规划院 2004●5
主要内容 工作要求 存在问题 验收要点 报告格式
工作目标 通过污染源水陆对应关系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类调查,通过建立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通过模型正向模拟,得到全河段符合不同区划水域水质目标要求的水环境容量,校核、分析、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为管理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平台,为总量分解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奠定基础,为制定水环境保护各专业规划提供依据。
具体目标 整合一套系统基础数据:通过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的调查,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 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污染源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状况。
从科学研究到工作实践 从点上工作到全国铺开 从污染防治到水质水量 从定性理念到定量水平 四大特征 从科学研究到工作实践 从点上工作到全国铺开 从污染防治到水质水量 从定性理念到定量水平
6个系统步骤 入河排污口 不达标水域 达标水域 污染源调查评 价 水环境功能区 评价 控制单元划分 容量计算 容量核定 总量分配 确定控制断面 水环境功能区 评价 模型计算 工业源 生活源 面 源 参数选择 排污口概化 进行水质评价 划分达标/非达标区 污染源调查评 价 控制单元划分 容量计算 容量核定 总量分配 达标水域 不达标水域 入河排污口 6个系统步骤
2个关键 污染源调查(去向和数量) 水环境容量测算 输入 响应 污染源排污量 水体水质 输入 响应 控制断面1 控制断面2
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实际包括对污染源排放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和排放量(入河量)的数据调查。 它是水环境容量计算的输入量和校核因素,同时也为总量分配和污染源管理提供支持。 从分析水体上下游关系入手,水陆并重,从功能区划水域—入河排污口—陆上汇流区域三个层次,进行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对应关系调查,明确影响水域水质的主要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以各县为基本调查范围,对向辖区内各水环境功能区排污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污染源达标状况。
污染源调查 城市污水处理厂特殊污染源:不重复、实测、校核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要作为点源控制的重点 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将直接用于水环境容量正向试算的输入,应优先启动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
水环境容量计算 要在水环境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为目标,划定控制单元,通过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建立基于控制单元的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在一定的排污条件下对各控制单元理想水环境容量进行计算,结合环境管理需求,确定水环境容量,作为确定最大允许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
相互关系 工业、生活污染物量(入河量)作为模型正向试算的输入 排放去向确定了控制单元输入响应关系 非点源不作为输入 水质评价服务于水环境容量的校核以及总量分配 污染源数量调查服务于总量分配
边界条件 污染源调查点上强调重点污染源 非点源放在整个县(区)统一解决,不要求对应到功能区划水域,时间在容量计算后 统一按照最枯月流量计算 不考虑现状因素变化和优化 不要求形成图形化的控制单元 湖库模拟计算视各地情况而定 不重点讨论总量分配问题、水质评价
问题1:关于容量概念 3个系列的目标数据:理想水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最大允许排放量 2个关系系数:各控制单元中面源在入河总量中的比例+各控制单元中各类污染源入河系数
水环境容量计算基本准则 一般以一年中排污量大、水量最枯、扩散条件最差的条件作为设计条件 容量计算3要素:自然条件、排污条件、目标条件 单项指标选择,总体浓度或断面评价浓度 管理精度 静态容量
水环境容量计算分类指导 原则上推荐按照单因子、一维模型进行模拟计算。 对于大江大河以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情况,可以结合二维模型进行校核计算,取模拟计算的最小结果作为确定的水环境容量(一维计算,二维校核) 大江大河水环境容量也往往取决于混合区(岸边污染带)计算的水环境容量。 一般情况下,设计流量选择近10年最枯流量,但是有条件的地区,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河流,以及按照最枯流量计算没有水环境容量的情况,可以分水期(季平均)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汇总得到全年的水环境容量。
全国水环境容量内涵 全国范围内 不含地下水、近岸海域 分不同层次 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计算水域和水质目标 现状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不变 默认上下边界达标,现状超标只设计到削减问题 分计算、校核、核定3个阶段(管理容量)
容量涵义图示 W自净 排放方式 自净容量是指由于沉降、生化、吸附等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给定水域达到水质目标所能自净的污染物量。 W稀释 稀释容量 W自净 W稀释 W 稀释容量是指在给定水域的本底污染物浓度低于水质目标时,依靠稀释作用达到水质目标所能承纳的污染物量 污染物排放方式的改变将影响水域的环境容量,因此水环境容量往往是一组数值。
容量的3个部分 W=(CS-C0)/T+KCSV+(CS-C0)V’ CS:目标水质 C0:进水水质 T:枯水时段 K:降解系数 迁移容量 (引清水容量)
容量计算结果较大的单元 径流量大的河流单元(混合区校核) 上游水质功能高、下游水质功能低的单元(功能区校核,上下游) 大江大河混合区(带)长的单元(复核) 水体容积较大的湖库(岸边-支流)
问题2:关于入河量和入河系数 入河量和入河系数是中心环节,要重视 入河系数与污染源种类、各具体污染源位置等因素有关系 一般应得到各控制单元各类污染源入河系数,以此为基础可以得到各控制单元和各类污染源的入河系数 对于通过没有功能区划的小河流入河的污染源,入河系数应较小,不能直接套用指南数据
污染源排放类型 污染源名称 入河系数 备注 点源 工业点源、规模化养殖 1.0 - 面源 水产养殖、船舶、城市径流、农业径流 生活源 市区:0.6 其它:0.4 县(市)城区、中心乡镇、已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乡镇、市区以点源计入 其它:0.2 以面源计入 分散畜禽养殖 0.001 错误案例
问题3:关于举证责任 要求报告应包括数据合理性、正确性的论述说明,这些论述说明应作为各类数据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对关键的参数、数据没有有力的佐证,有关数据难以自圆其说,与已有各类用水、排水、说资源数据相互矛盾,则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的准确性不能保证。 平铺直述的多,合理性说明的少
数据校核 点面结合,科学研究数据和管理需求有机结合 通过实际入河量监测把握总数 按照平时掌握的工业、生活、非点源大致比例相互校核 与各类统计数据有比较分析 参数率定、模型校核 模型计算结果和水质评价工作也可以互为参照 要求对所有数据尤其是关键的源强系数、模型计算设计参数的选取有理有据。
问题4:关于验收复核对象 规划院技术复核的对象是省级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技术报告。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编制系统的水环境容量核定报告,分流域水系以及行政区2个层次逐一汇总、分析,水系为主,行政区汇总 处理好省内市界衔接关系,提出省界要求和依据 在分析过程中,还需利用各市水质目标、水量等参数对环境容量数据大的河流进行整体测算 在汇总分析过程中完成对省内各市的数据合理性校核。 各省可以省内所辖各市技术报告可以作为附件参加技术复核,但不是国家层次复核的重点,只是有关基础数据参考。
水环境容量的分区特征确定了省的核心地位 组织全省非重点城市培训 统一组织全省工作 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 确定相应的技术参数和省内的技术路线 指导省内县、地市工作的开展 校核各类数据 汇总上报
省级没有发挥组织核心作用,对各地市情况不掌握,省级技术报告编制容易流于简单汇总 上下游之间没有衔接,水质目标、设计流量、模型参数差异较大 没有以省为单位对跨市河流进行整体性计算 跨市排污口(大庆) 省级有水资源总量、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各类用水排水、容量测算基础等宏观数据,可以作为本次技术复核的依据。
问题5:关于控制单元 水陆关系是贯穿水环境容量核定的中心环节控制单元在水环境容量计算过程中的中心作用没有体现 污染源调查、水质评价、容量计算、入河量调查都要对应到控制单元 水质评价与控制单元脱节 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单元脱节 容量计算参数和结果与控制单元脱节
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础 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了各水域的水质目标 以上下功能区均达标和相互衔接为计算前提 可以通过入河排污口与陆域污染源衔接 下游反映上游区划,省际容量资源国家调配 污染源调查必须对应到具体的功能区划水域(非点源除外),同时调查各污染源的排放去向和污染物数量,并服务于水环境容量模型计算和总量分配。
功能区—控制单元—计算单元 水环境功能区(水域),控制单元(水+陆) 控制单元选择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础,因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提供了水质目标的基础 控制单元可以为多个水文参数基本相同、水质目标也基本相同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总和。同一河流,当水质目标和河流形态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可以将若干个功能区合并为一个控制单元,而将其中的每个功能区划河段作为计算单元 在同一控制单元内,若存在重要的取水、排水口等,则同一个控制单元可以细化为若干个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应用单元(计算单元)
功能区—控制单元—计算单元 污染源对应到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直接对应到计算单元,若污染源调查也能对应到功能区,则控制单元和计算单元实现吻合最好。 以功能区划为基础划分控制单元,以重要的取水、排水口、河道条件变异区、行政区界等重要、敏感的断面作为划分节点确定计算单元 不需要计算水环境容量的功能区段可以不作为计算单元,没有污染源汇入的河段可以不作为控制单元
功能区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为负 上游低功能、下游高功能而且功能区不长、降解作用难以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时,水环境功能区容量计算结果有可能为负。 建议将上下水环境功能区按照较高功能进行重新模拟计算,取多种计算结果的较小值 其中,尤其对于毗邻下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地需要特别注意。
范围 严禁新增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较大的功能区 对于排入没有功能区划河段的污染源,必须折算、对应到功能区划河段(控制单元),避免重复统计汇总 严禁对排污河道进行容量测算
源头水质要实测 水域处理 排污河道的处理。对于没有径流量的水环境功能区或河流(即下面所说的设计流量为零),可以不进行本水域的水环境容量计算,但是往往需要将该排污河道作为下游功能区划水域的支流进行处理,在满足下游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时,将本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也作为节点条件加以处理。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不容许排污的高功能水域、水环境容量无法利用水域,可以不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水环境功能区有空白、漏项等问题的处理。当一条河流的中间水域没有进行功能区划,可以直接按照上下断面的水质要求确定本水域的水质边界条件。对于某一没有进行功能区划的河流如果最终汇入一定的功能区划水域,可以将该河流作为下游功能区划水域的支流进行分析计算。
问题6:关于面源计算 淮河 总氮(吨) 总磷(吨) COD(吨) 平水年 130122 18581 421214 丰水年 176216 25134 570494 枯水年 92556 13204 299642 平水年潜在发生量 591463 109300 1452460 注意面源高产生、低排放、少入河的特性。 面源产生—排放—入河关系 目前计算结果普遍偏高
太湖流域规划和浙江面源调查 畜禽种类(j) 废水产生量(lj)(上海) COD 氨氮 产生量(Kji) 流失率(rji) 牛 13.4 76.0 0.3 15.88 0.121 猪 5.90 15.8 3.90 羊 0.20 8.46 0.486 鸡、鹌鹑、鸽 0.05 0.94 0.27 鸭、鹅、兔 0.10 0.054
杭州城镇径流 功能区类别 Ci(mg/L) ri(%) COD 氨氮 工业区 83.4 1.74 74 商业区 89.6 0.966 80 居民区 80.3 1.29 72
杭州农业面源 土地类别 Ci(mg/L) N(mm) ri(%) 数据来源 COD 氨氮 水田 26.8 0.67 主城区:1419.1;萧山:1420.8 余杭:1398.3;临安:1432.6 富阳:1534.0;建德:1561.8 桐庐:1524.9;淳安:1489.0 25① ① [29、30、31] 旱地 0.32 20① 茶园 13.4 0.37 5② ②[2、3] 果园 23.0 0.73 16.1③ ③[2] 竹园 22.8 0.75 7.8③ 林地 17.7 0.39 18③
清华大学:常见牲畜的粪便养分排泄量 项目 牛 马 驴 骡 猪 羊 单位排氮量(kg/只*a) 61.1 30.1 37.1 31.9 4.51 2.28 单位排磷量(kg/只*a) 10.07 16.4 7.67 13.29 1.7 0.45 单位排COD量(kg/只*a) 248.20 - 26.61 4.40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与部分物质质量分数 项目 人均排放量(t/人*a) 平均含氮量(%) 平均含磷量(%) 平均含COD量(%) 生活污水 13 0.0012 0.00017 0.035
非点源污染流失率 化肥要对应到折纯量 非点源污染类别 流失率 备注 N P COD 农用化肥 8% 3% - 畜禽粪尿 10% 被利用(占80%) 15%-30% 未被利用(占20%) 农村生活污水 黑水(占80%) 70%-80% 灰水(占20%) 农田固体废弃物 2%-4% 化肥要对应到折纯量
非点源调查 非点源调查扩大区域、细化分类:以县(区)为单位(局部可以结合河流的典型调查),将非点源分为4类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分析、类比得到全县(区)的非点源排放总量 在计算表格填写中可以将非点源数据依据面积、河长平均分摊到各功能区。(江西案例) 原则上,各地非点源数据不用于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模型输入,而将作为总量分配和可以利用的水环境容量确定的基本考虑因素之一。
问题7:关于数据的系统性 水、陆关系 污染源与水质 现状数据与容量计算结果 上下游数据吻合(水质目标、设计流量、降解系数等) 各河流的设计流量与全省水资源总量关系 排水和用水(水利城建用水量数据、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生活废水排放浓度、工业废水排放浓度等) 各类污染源排放比例结构
工业污染源立足于充分利用以前的各种资料积累,同时附以必要的现场调查。 工业污染源调查以重点污染源为主,同时通过分析研究获得全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对于生活污染源,主要通过各类用水、排水、排污等总量和强度系数进行计算。 工业和生活污染源要求排放去向对应到具体的水环境功能区
注意CODCr和CODmn关系 实测 套标准 采用研究资料 类比 可以分类型给出不同的比例关系
问题8:关于模型参数 模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受试验数据质量的影响,而较少受模型考虑因素不完全的影响 降解系数和流速对模型的影响是基本一致的 计算单元越小,相同的降解系数误差引起模型的输出误差越小,但计算量大 概化排污口越接近下游断面,输出误差越小 CODcr一般是BOD降解系数的60~70% 降解系数受流速、水温、水质、污染源分布等因素影响而在同一河流上也有一定差异。
一般河段(江苏) 淮河K=0.025+0.66U 水质及水生态环境状况 水质降解系数参考值(1/日) CODMn 氨氮 优 (相应水质为II-III类) 0.18-0.25 0.15-0.20 中 (相应水质为III-IV类) 0.10-0.18 0.10-0.15 劣 (相应水质为V类或劣V类) 0.05-0.10
大江大河 水质及水生态环境状况 水质降解系数参考值(1/日) CODMn 氨氮 优 (相应水质为II-III类) 0.20-0.30 0.20-0.25 中 (相应水质为III-IV类) 0.10-0.20 劣 (相应水质为V类或劣V类) 0.05-0.10
湖库 水质及水生态环境状况 水质降解系数参考值(1/日) CODMn 氨氮 优 (相应水质为II-III类) 0.06-0.10 中 (相应水质为III-IV类) 0.03-0.06 劣 (相应水质为V类或劣V类) 0.01-0.03
长江江苏段 江段名称 初始糙率 n0 纵向扩散系数 Ex 横向扩散系数 Ey COD降解系数 Kc 南京1 0.020~0.08 60.0 0.6 0.20 南京2 0.018~0.08 镇扬1 0.022~0.03 0.25 镇扬2 0.020~0.04 120.0 0.30 扬中 靖江 张家港 南通1 0.018~0.03 南通2 0.019~0.032
苏南河网 河名 CODMn 氨氮 京杭运河 0.23 0.22 通吕运河 0.28 0.16 废黄河 0.21 0.29 南官河 0.32 0.15 石安河 0.25 0.07 如泰运河 0.00 六塘河 0.37 0.14 新沂河 0.41 奎河 0.12 古运河 0.10 徐洪河 0.33 滁河 0.24 0.08 射阳河 望虞河 0.35 盐河 0.13 太浦河 宝射河 娄江 通榆运河 外秦淮河 0.38 新通扬运河 0.36 0.18
杭州系数 序号 水环境类别 KCOD K氨氮 ML 1 一般河流 0.25 0.15 - 2 感潮河段 0.30 0.20 0.5-0.75 城市河网 0.12 4 千岛湖 0.10 0.05
问题9:关于设计流量 对于北方地区,如果选择90%保证率或者近10年最枯月流量,某河流或计算单元设计流量为零,则全国基准设计条件下的水环境容量为零。此时,可以考虑按照75%保证率或近10年最枯季选择参考设计流量,此时重新开展水环境容量的计算,得到参考的水环境容量。 为数据分析和获取的方便,对于目前数据为90%保证率系列的,可以选用75%,对于目前数据为近10年最枯月的数据,可以选用最枯季流量为参考设计流量。所得到的参考水环境容量不作为全国统一计算的水环境容量使用。 对于采用90%或75%保证率进行水环境容量测算的地区,需要结合典型河流、近10年水资源趋势分析该设计流量与近10年最枯月或者最枯季的对比和差异。
可以进行分水期或最低环境需水量作为设计流量的参考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对有水利工程控制的河流应用最小下泄流量(坝下保证流量或漏水流量) 对流向不定的河网地区和潮汐河段,按流速为零时低水文相应水域的水量,或者按照感潮河段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要求选用 湖库按照近10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90%保证率最低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和死库容的蓄水量确定设计流量
距水文站较近,区间无较大支流加入或大的取水口,可以直接借用临近水文站的资料推求设计流量 距水文站较远,区间有较大直接加入或大的取水口,可以通过水量平衡计算,确定设计流量 无水文站的河段,可用类比法或根据现状年苦水期实测流量资料确定设计流量 对于近10年水量明显变化尤其是偏丰的区域,可以考虑进行长周期90%保证率设计水量
90%保证率设计流量为4.8,典型年(1987年)修正系数为0.947 年份 降雨 m 100 1954 1939.6 1 2.8 1957 1435.5 2 5.8 1977 1402.5 3 8.3 . 1968 906.8 33 91.7 1967 902.4 34 94.4 1978 970.1 35 97.2
由径流资料推求设计时段径流 资料的收集及选取 收集近十年水文资料,若近十年水文资料暂时收集不到,可利用水文年鉴上的资料进行水文设计条件计算。水文年鉴一般在图书馆、资料室均可找到,但其最末年为1988年,用水文年鉴资料进行水文设计条件计算时,要求资料的时间序列长度尽量长。 水文设计条件计算 进行河流水文设计条件的计算(经验频率法),求取水深(h)与水位(H)、流速(u)与流量(Q)
缺乏实测径流资料时推求设计时段径流 流域面积比例法 当设计断面上、下游有水文站时,可用上、下游两站的观测资料,经频率计算确定设计保证率的月平均最枯流量,用内插法求取缺乏资料站的设计流量 QP为缺乏资料站的设计流量(m3/s); A为缺乏资料站控制断面以上的流域面积(Km2)
Q1/Q2=(S1/S2)0.67 水文比拟(类比)法 首先找出一个与缺乏资料流域的气候与自然地理条件相似、流域面积相差不大且有较长期实测资料的流域作为参证(类比)流域,将参证流域时段径流量的统计参数或径流过程修正后移用至缺乏资料流域
径流系数法 单位面积上、单位降水强度产生的地表径流量称为径流系数,即:Q= β*A*I β:为径流系数(%);Q为地表径流量(m3/s);A为流域面积(m2);I为降水强度(mm/h)。
下垫面类型 径流系数 事务性工作区 闹市区 0.70-0.95 未开恳处女地 0.10-0.30 街区 0.50-0.70 铺筑地面 沥青和混凝土地面 住宅区 单家住宅 0.30-0.50 砖砌地面 0.70-0.85 多单元、不相连式住宅 0.40-0.60 屋顶 0.75-0.95 多单元、相连式住宅 0.60-0.75 草地、沙质土壤 平坦、坡度2% 0.05-0.10 住宅区(郊区) 0.25-0.40 中等、坡度2%-7% 0.10-0.15 公寓 陡峭、坡度7% 0.15-0.20 工业区 轻工业 0.50-0.80 草地、粘土 0.13-0.17 重工业 0.60-0.90 0.18-0.22 公园 0.10-0.25 0.25-0.35 运动场 0.20-0.35
湖库设计水量 1、湖库水位-容积曲线的绘制: 一般可在水文统计资料、水文年鉴等资料上查得湖库水位-容积曲线。 若湖库水位-容积曲线查不到,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湖库水位-容积关系曲线的制作:绘制湖库底高程等值线图;两等高程线之间的湖库容积量算;湖库水位-容积对应关系表制作;湖库水位-容积曲线绘制。(具体见:顾丁锡,湖泊水污染预测及其防治规划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8。) 2、湖库设计蓄水量计算 : 根据求得的近十年湖库的最低月平均水位,或据90%保证率的湖库设计水位,利用求得的湖库水位-容积曲线,可查出90%保证率的湖库设计蓄水量。
由径流资料推求入湖库设计时段径流量 入湖库径流的含义 入湖库径流是指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湖库的水流,它通常由三部分组成:(1)通过干、支流水文站或计算断面进入湖库的径流;(2)集水面积上计算断面没有控制的区间进入湖库的区间径流;(3)直接降落到湖库的雨水。 单一入湖河流的湖库设计入湖径流推求 M湖、MA分别为湖泊流域面积与水文站控制的流域面积;QPA:为水文站处的设计时段的流量;Q面:为湖面设计径流量,按下式计算:,其中HP为设计降雨量值,M面为湖库水面面积,τ为设计降雨量值计算的时段,此处取为设计月份。 多条入湖河流的湖库设计入湖径流推求 其中:M为整个湖库所在流域的集雨区面积;M面:为湖库的面积;Qi:为第i条入湖库河道的设计流量;Mi:为第i条入湖库河道的集雨区面积;Q面:为湖面设计径流量。
几个概念 设计条件对应的典型年、污染源调查的基准年、多年平均 降雨量、径流深、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重复计算量、水资源总量 90%保证率~10年最枯
问题10:关于正向和反向计算 污染源排污量 水体水质 正向 反向
排污口位置影响 x x1 x2
杭州取值 序号 1 2 3 4 5 河宽 <15m 20-30 50-300 500-800 湖库 α 0.8-1.0 ≥0.7 0.5-0.6 0.2-0.3 ≤0.2 适用水体 小支流 运河 分水江等 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兰江、青山水库 千岛湖、西湖
对于大于1000宽的河流,不采用完全混合模型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而是采用岸边污染带控制法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对于小于1000宽的河流,进行不均匀系数订正: 河宽:500-1000米 α=0.1-0.2 200-5000米 α=0.2-0.5 100-200米 α=0.5-0.8 小于100米 α=0.8-1.0
在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时要进行不均匀系数订正,具体如下: W订正=αW 湖库面积:大于50Km2 采用其它方法进行计算; 10Km2-50Km2 α=0.1-0.3 5Km2-10Km2 α=0.3-0.6 小于5Km2 α=0.6-1.0
问题11:关于混合区 长江、珠江、松花江等干流河面宽度较宽(一般河宽超过200米时)的河流:污染物扩散仅在岸边进行,不能影响到河流对岸,这时的水文设计条件可选择近10年最枯月均流量或近10年最枯月平均库容,然后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确定混合区范围进行岸边环境容量计算,以混合区水环境容量作为可以利用的水环境容量数据。
设计水文条件: 30Q10(GB3838-83) 7Q10(三峡水库)
污染混合区允许范围 我国对污水排海工程有规定(见:GWKB4-2000“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排污控制标准”),对其它水域无规定。 原则上一般不宜大于500~1000米,宽度不超过1/3,不影响下游取水或敏感区水质,面积小于0.5~3km2 国外算式:
根据不同排污量、不同水文设计条件、不同上游边界水质浓度值建立污染带大小(长、宽、面积)与排污量响应关系曲线。 污染带大小与排污量响应关系曲线 根据不同排污量、不同水文设计条件、不同上游边界水质浓度值建立污染带大小(长、宽、面积)与排污量响应关系曲线。 排污口 Cp、Qp 排污混合带边界线1 排污混合带边界线2
问题12:关于湖库容量 二维极坐标C=C0Exp(-KФ Hr2/2Q) 避免重复计算,一般以入湖主要支流容量计算为主
1、对于面积较小的湖库 利用完全混合公式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在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时要进行不均匀系数订正,具体如下: W订正=αW 湖库面积:大于50Km2 采用其它方法进行计算; 10Km2-50Km2 α=0.1-0.3 5Km2-10Km2 α=0.3-0.6 小于5Km2 α=0.6-1.0
利用入湖河口水质浓度与上游污染排污量响应关系曲线进行计算。 对于面积较大的湖库 1、入湖口断面水质浓度达标的计算思路 利用入湖河口水质浓度与上游污染排污量响应关系曲线进行计算。 排污口1 排污口2 入湖河口水质控制断面 排污口3
利用水质模型,计算出湖体中各功能区的水质状况,分析各功能区水质达标时,入湖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即为湖库的水环境容量值。 2、分功能区按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计算 利用水质模型,计算出湖体中各功能区的水质状况,分析各功能区水质达标时,入湖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即为湖库的水环境容量值。 排污口3 排污口1 功能区6 功能区5 功能区1 功能区2 功能区3 功能区7 功能区4 功能区8 排污口2
计算入湖库口门中的排污混合带大小,对此进行约束,得出的入湖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即为湖库的水环境容量值。 3、湖库中排污混合带约束计算 计算入湖库口门中的排污混合带大小,对此进行约束,得出的入湖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即为湖库的水环境容量值。 排污口
问题13:模型计算结果的系统分析 参数校验 混合区复核 节点平衡 污染源概化 正向和反向计算差异(不均匀系数) 模拟超标河长比例
水量、水质数学模型的率定及验证 99年
分流域、河流、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计算参数、环境容量计算值、水质、现状排污量等数据对应一览表,从水质现状、排污现状与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予以对比,防止现状水质超标水域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大于现状排放量。 进行大江大河混合区计算,原则上大江大河混合区长度不宜大于1公里,并在混合区覆盖范围内不能存在相应的集中取水口和用水需求。 对模型计算结果按照一定的不均匀系数的校核,以使计算结果充分可行。尤其对于反向模型计算,由于没有考虑排污口位置因素的影响,会使水环境容量模型计算结果偏大,必须进行不均匀系数的折算。 有条件的,应结合典型水域计算结果,分析说明在计算单元全部长度或容积范围内,超过水质断面的长度比例,防止在水环境容量计算上偏不保守,全河段仅计算单元下游控制断面水质达标而上游均超标的现象。
问题14:一般计算与重点模拟 建议按照普遍一般计算和局部重点模拟的方法开展工作 重点模拟的河段包括容量较高的河流、高功能的河流等,要求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重点模拟 重点模拟考虑正算、污染源概化、细分计算单元、混合区问题
概化平衡图 模型只是归纳数据的方法,使静态的数据反映水质动态规律,不是重点,模型前的数据平衡和模型应用才是重点 上界 下界 j# k# 1 2 3 1# 上界 下界 j# k# 节点i 河段i 模型只是归纳数据的方法,使静态的数据反映水质动态规律,不是重点,模型前的数据平衡和模型应用才是重点
节点平衡 拉哈 齐市 江桥 三岔口 肇源 拉林 哈尔滨 木兰 通河 依兰 汤源 佳木斯 污染源 支流 水量平衡 X1,K1,CS1 物质平衡 Q1,L1,C1 Q0,L0,C0 支流 水量平衡 物质平衡 X1,K1,CS1
问题15:工作组织 各类基础数据分析、整合 点源补充调查 计算单元概化 节点平衡 设计条件、参数识别 水质评价 容量计算 非点源调查 总量分配
4个阶段 割裂了污染源调查和水环境容量计算的关系,慢 污染源调查数据整理—水陆属性对应到控制单元—全面一般计算容量—系统分析和重点模拟 分水系或河流展开,水陆综合
充分利用以往工作成果 容量计算:长江、黄河兰州段、沱江、广西漓江、深圳湾、松花江、图们江、伊洛河、淮河蚌埠段、小清河、金沙江、通惠河、官厅水库、洋河等 面源调查:北京、上海、杭州、苏州、长沙、于桥水库、滇池、太湖、巢湖
校核重点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重点包括2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
校核重点 准确性 系统性 规范性
校核程序 在各省完成对省内各地市(地区)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后,由省环保局(厅)组织编制省级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省内各地市(地区)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作为附件。报告内容应符合本核定要点的有关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提交相应的技术报告文件,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说明、阐述,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技术组进行沟通、协调。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对基本符合要求的技术报告将组织内部审查,内部审查后将召开初步审查会议,会议将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编制省级水环境容量核定报告的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省内各地市(地区)水环境容量核定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将参加会议。
校核程序 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 会议将结合内部审查意见具体讨论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有关问题,并进行现场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意见,由省环保局(厅)按照会议意见精神,补充、完善技术报告后,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并抄送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由国家环保总局最终提出各省水环境容量核定结果。 校核工作将按照一省一议的原则进行,提倡各省环保局对省内各地市(地区)水环境容量核定结果时,邀请国家环保总局专家参加,进行前置审查。
第一章 总论 1、工作过程 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前期基础 应附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2、工作内容 根据技术路线,分步骤给出相应的工作重点、原则、测算依据、范围等,阐述关键的技术环节。 3、主要结论 从控制单元划分、水质评价、污染源调查、容量测算、剩余环境容量等部分,分段给出主要的结论。 4、问题与建议 指明目前容量测算工作中存在的技术、管理等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第二章 区域背景 1、 自然背景 分地理位置、气候气象、土地利用、地形地貌等进行介绍,土地利用数据要与城镇径流、农田径流污染分析挂钩,并分解到各地市。 2、 社会背景 分行政区划、人口(含流动人口)等进行介绍,人口分解到各地市。 3、 经济背景 分经济发展、行业分布、经济结构等进行介绍。 4、水环境状况 分水系和流域给出基准年水环境现状数据,分析超标原因和因子,论述水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5、水资源状况 给出省内流域、水系以及与行政区域的对应关系,分流域或水系分别论述对应的河流水系、湖库、流域面积、水资源状况等,给出10年来全省水资源变化趋势,分水系和行政区给出水资源量,注意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量的差异,该数据宏观上要与全省水资源总量、多年均径流量等匹配,同时,具体数据要与各城市计算流量数据相吻合。 应尽可能将设计流量条件对应到典型年,并说明典型年或设计流量条件下水资源状况与基准年(2002年)之间的差异。 结合控制单元,说明水体隶属关系 说明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供需情况 6、用水排水状况 重点用水排水行业,调查基准年各类统计口径的用水和排水数据,该数据应对应到工业(不含电厂冷却水)、农业、生活等,并与区域数据挂钩,说明各类数据的差异。对于有自备水源的,也应予以说明。 供水—取水—用水—耗水
第三章 控制单元 1、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2、基于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控制单元确定 应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结合入河排污口分布和容量计算需要,确定适宜的基本的控制单元、计算单元,明确单元的基本信息(长度、上下游水质目标等)。 技术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意阐明水环境功能区和单元的关系。 对于新增、调整情况应特别注明。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功能区划为I类的水域不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可以不划分为计算单元。 明确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水域陆域范围,与功能区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说明对于功能区划空白地区的处理情况、对于排污河道的处理情况。 应单独列出省界计算单元和市界控制单元的划分及其属性情况表,提出有关要求。
控制单元 3、水质评价 进行水质评价,将控制单元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水域,分单元给出对应的现状水质。 特别注意水质评价和容量计算因子的相互关系,对于重金属等非容量计算因子超标的,应特别说明。 水质评价按照2002年进行,对于基准年排污、水质、水资源状况与设计流量条件下差异应有所说明。 4、计算单元基本属性调查
序号 流域 水系 水体 地市 区县 计算单元起始断面或范围 对应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所属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现状水质 超标因子 上游水质目标 下游水质目标 设计流量 设计流速 计算单元长度 计算单元河宽 水体体积 废水入河量 取水量 备注
第四章 污染源调查 1、污染源基础数据调查方法、过程、技术关键 分清调查口径、范围、方法、路线,可以将以前各次积累数据进行系统综合。 2、污染源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各类源强系数、计算系数一览表及其确定依据。 分各类污染源分别论述调查结果,分析数据的正确性。 污染源调查计算数据表以及分流域、分地市等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汇总表。 污染源调查要注意对各类污染源比例关系的分析,与水利、环保、建设各类用水、排水数据进行综合平衡分析,考虑利用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综合用水量、排放浓度等客观数据进行校核,避免污水处理厂的重复计算,用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数据校核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水调查结果,可以将建制镇生活污水纳入点源范畴(但需说明)。
3、入河量调查 应调查主要入河排污口,通过入河排污口建立水陆响应关系。入河排污口位置也直接影响水环境容量计算过程。 得到各计算单元入河系数和入河量的调查。 4、将污染源和排污总量对应到计算单元 应得到各计算单元的点源和非点源COD、氨氮等污染物以及废水的排放量和入河量。点源排污总量和废水量直接对应到计算点源,对于非点源,若没有在技术调查中直接建立与计算单元的对应关系,可以按照平均分摊的原则、兼顾地形、污染源特征等后分配到各计算单元。 与污染源调查、水环境容量计算相对应的水环境功能区编码表作为附件加入,以备查询,对河流省界进口、出口浓度以及是否与省界相互协调需要加以说明,计算过程中与原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差异和修改需要加以说明。 对于计算单元内重点污染源、取水口、排污口的情况,也应予以说明。
水系 水体 计算单元序号 计算单元起始位置或范围 废水排放量 COD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点源入河系数 非点源入河系数 备注 工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地市 废水排放量 废水入河量 COD排放量 COD入河量 氨氮排放量 氨氮入河量 工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合计 点源 全省
地市 调查工业废水排放量 统计工业废水排放量 统计工业用水量 调查废水排放浓度 调查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 调查人均生活废水排放量 调查生活废水平均浓度 统计人均生活用水量 调查工业生活废水排放量 统计工业生活总用水量 统计人均综合用水量 备注 全省
第五章 水环境容量测算 1、水质目标 明确水环境容量的边界条件和参数选择 对于水质目标,应重点阐明水质目标确定的依据。已经有功能区划的,直接按照区划结果;没有区划的,需要说明水质目标确定的依据。 单独列出水环境容量核定时省界断面水质目标确定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应水质要求。 对于国家已经批准的水质目标(如各类国家级流域规划),也应在技术报告中指明。 2、设计流量 选择90%保证率或者近10年最枯月流量为设计流量。设计流量要考虑节点平衡,需要注意同一水体上下游设计流量的基本一致性。 有条件的,还应同时提供计算单元流速数据,至少应在进行典型分析的典型水域应有流速数据作为模型参数选择的基本条件之一。 技术报告也应说明如何从有限的水文数据进行推算到各计算单元。
3、模型及其参数选择 提交全省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模型,对于模型选择和模型参数(如降解系数等)确定加以说明。 4、模型验证 对典型河流模型测算的验证。要注意模型验证条件与设计条件的差异。 对于本区域内不同层次上开展的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数据,也可以引入报告,作为一个说明或佐证,对于其他模拟结果与本次核定结果的差异,应有适当分析。 5、典型水域测算说明 选择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较大、水质目标相对比较敏感的水域,相应说明水环境容量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应结合现场实测、模型验证、水域概化、节点平衡等进行,要求对于从上断面到主要排污口上游的水域水环境容量不利用。 特别要求省级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中,对于流经全省、流量较大的河流,以各地市污染源等数据为基础,从上游到下游,进行统一计算,在计算过程中校核各地市数据。 6、计算结果:汇总提出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分析剩余容量 7、系统分析校核
流域 水系 水体 区县 计算单元(起始断面) 设计流量m3/s 长度(KM) 上游断面目标水质mg/L 下游断面目标水质mg/L 水质现状 混合区长度(KM) 降解系数d-1 计算容量 现状总入河量 备注 COD 氨氮
市 区(县) 流域 水系 水体 计算单元(起始断面 计算容量 总入河量 可以利用环境容量 点源入河系数 最大允许排放量 现状水质是否达到计算标准 备注 COD 氨氮 合计 全省合计
第七章 总量控制 污染物及未来水环境状况预测 水环境容量利用的途径、方法和设想 如何以水环境容量特征来引导和调控社会经济布局 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容量分布的匹配性分析 基准水环境容量之外的各类水环境容量优化情况 河口、海岸水域水环境容量核定情况 鼓励沿海城市进行近岸海域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并同时将有关数据报送。要求这部分容量数据单独注明 总量分配的原则、初步设想、分配方案 排污总量控制分阶段方案 (2010年、2020年) 分区保护控制对策
可以进行细化、深化工作 分水期、不同保证率的容量计算 水环境容量的科学利用模拟 总量的优化分配、新增预测 最低保证水量的确定 河口海岸水环境容量试点和计算 控制单元物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