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啟蒙哲學家 洛克 報告組別 第三組
報告大綱 人物背景介紹-廖睿宏 主要著作介紹-吳秉翰 主要思想介紹-黃誠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介紹-廖家輝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劉俊田 批評與檢討-陳永翰 結論-陳楷涵
人物背景介紹 報告者 廖睿宏
洛克簡介 平民出生 父母都是清教徒 所以他也是清教徒 反王權的哲學家 光榮革命的的解釋者
洛克求學 西敏中學-透過父親國會議員朋友的幫忙 牛津大學-在牛津期間洛克對當時盛行於校園內的經院哲學不感興趣,反而比較喜歡笛卡爾的自然哲學. 透過西敏中學的朋友認識了波以耳,虎克等科學家 研究醫學跟哲學
沙夫堡伯爵 1666年,洛克在牛津院長的介紹下,認識了沙夫堡伯爵,伯爵當時正為肝病所苦,洛克靠著所學過的醫學,透過開刀使伯爵完全康復. 接受了伯爵助理之職位
伯爵是何人?對洛克的影響? 輝格黨(替平民與中產階級發聲)創辦人之一 極力反對詹姆士二世與查理二世的君權神授論 反王權 極力反對詹姆士二世與查理二世的君權神授論 反王權 上議院院長 洛克政治生涯開始 鼓勵洛克撰寫<政府論>
後續 1683年,伯爵因被懷疑涉嫌刺殺查理二世的陰謀,逃亡至荷蘭,洛克也跟隨之,因此有時間校正他的許多作品. 1688年洛克隨著威廉,瑪莉一起返回英國,順便替光榮革命辯護
光榮革命 難得的非血腥革命
光榮革命起源 詹姆斯二世 委任天主教徒擔任重要職務. 殘酷迫害清教徒 向工商業競爭者法國靠攏,危害 資產階級利益。 國會十分不滿國王權力如此大 不願意傳給嫁給荷蘭親王的女兒瑪莉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光榮革命過程 1688年,詹姆斯得子,並打算將其子受洗為天主教徒。其信仰英國國教的女兒瑪麗,從此與寶座絕緣。當時,支持議會的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為避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傳位給剛出生的兒子,聯手霸黜詹姆斯 原本支持國王的保王黨也同意.
光榮革命後續 1688年,詹姆斯落荒而逃,荷蘭親王威廉與詹姆士之女瑪莉剛好在同一晚進英國城,在國會的要求之下,威廉與瑪莉接受《權利法案》,並當上了英國國王. 洛克在當晚也隨著瑪莉回國,並透過政府論向人民解釋光榮革命的來龍去脈
光榮革命結語 因為這場革命沒有人命傷亡或受傷,故史稱光榮革命。 代表民意之英國國會與代表君主之英國國王近半個世紀的鬥爭,以議會的勝利而告結束。 一個晚上換君王 人民被蒙在鼓裡 洛克透過<政府論下篇>,向人民解釋光榮革命.
洛克晚年 洛克的一生和英國民權革命相始終,晚年因為哮喘病發作而飽受折磨,但經常與牛頓等人討論議題,最後一直住在密友瑪莎姆女士的家中,直到老去.終身未婚,沒有子女.
洛克之著作介紹 報告者:吳秉翰
洛克之著作介紹 (1690)《論寬容第二篇》—A Second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 《論寬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90)《論寬容第二篇》—A Second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92) 《論寬容第三篇》—A Third Letter for Toleration (1689) 《政府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90) 《人類理解論》—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93) 《教育漫話》—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1695) 《聖經中體現出來的基督教的合理性》—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as Delivered in the Scriptures (1695) 《為基督教合理性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人類理解論→白板說 洛克批評了人生下來便帶有內在思想的理論,他主張人所經歷過的感覺和經驗和教育才是思想的主要來源。 洛克比喻人的心靈像一張白紙,本來一無所有,一切觀念與知識都是後天的經驗與學習。 而這也反映當時的歷史背景,如果說人之間的差別是後天環境所造成的,那麼就沒有誰生下來該統治誰的道理。
「教育」: 「感覺」:感覺是與外界事物接觸後,直接在心裡反射出的想法。 「反省」 :反省是在內心思考改進之前的作為所形成的想法。 EX:一個小孩他的父親是流氓,看到他爸在收保護費,開賭場之類的,自然而然他會認為這樣是對的,長大後就有很大的機率當流氓,開賭場跟他爸一樣走向歧路。 而如果出生在一個教育良好的家庭中,他父親當醫生,他自然未來也會想當醫生救人,就有很大的機會走向正途。
論寬容 (論宗教寬容) 因為英國為了宗教問題年年戰爭都無益於雙方,所以洛克才要寫這篇論寬容來解決英國的宗教問題。 洛克區分教會與政府的差異,包括兩者在目標上的差異、以及在實踐的手段上的差異。 政府是為了維持和平才存在的,人民的福利和自由需要得到有利的保障,並且必須保有武力才能達成這個目標;而教會是幫助人民獲得靈魂的救贖。 政府沒有提供人民靈魂救贖的功能。所以當政府支持某個特定的教會時,政府不能為此而干擾民間的和平。
不過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標而管制宗教。 EX:當時某國有來自不同國家的移民,有一次他們舉行拜月亮儀式,當街宰殺牛隻獻給月亮,但是引起當地居民人心惶惶,所以政府必須介入,即使行動妨礙了宗教傳統,政府依然有權制止這項宗教活動,因為他已經影響了他人的生活了 。
政府論首講 批判英國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羅伯特·費爾默伯爵的《先祖論及論國王之自然權》所主張的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的論點。 政府論↑ http://bryanthelad.blogspot.tw/2006/08/blog-post_23.html
君主乃是亞當後裔,兒子可繼承父親所享有的權力 王權源自於父權,兒子必須聽父親的話,嫡長子繼承王權 洛克: (洛克反對)菲爾默伯爵提出: 亞當因由上帝所造,所以擁有絕對權力 君主乃是亞當後裔,兒子可繼承父親所享有的權力 王權源自於父權,兒子必須聽父親的話,嫡長子繼承王權 洛克: 洛克反對期君權神授的主張,他認為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護的基礎之上,並且支持以新的契約論來解釋國家的起源(反對霍布斯因人民的恐懼,支持絕對王權所產生的契約論) 洛克也反對兒子一定要絕對聽從父親的話,兒子並不一定要聽從父親,可以有自己的意見。
政府論次講 洛克則試圖替光榮革命辯護,提出了一套正當政府的理論,並且主張當政府違反這個理論時,人們就有權推翻其政權。 洛克提出不同於霍布斯的自然狀態理論,他主張每個人民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人民需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 提出了統治者需出於被統治者同意才得以統治。 從自然狀態、自然權利、社會契約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組成等方面正面闡述政府理論。 他的理論基於一項假定,即肯定自然法的存在,而其性質是道德的、理性的。
主要思想介紹 報告者:黃誠
前言 霍布斯認為社會的功用是依賴社會成員間建立契約 ,而君主在社會上扮演監督者,人民應該對君主完全忠誠 而君主保護契約不被侵犯。
洛克受到霍布斯的影響,承認國家源於契約論。但他對人類原始的「本性」、 「自然狀態」、 「自然權利」及國家組成的「契約論」的看法與霍布斯有極大的不同
自然狀態 自然權利 自然法 契約論
自然狀態 依照舊約聖經所講上帝是依他自己的形象來創造人類,上帝是善良的,所以造出來的人類也是善良的,由此觀點出發,敘事自然世界是個和平的世界,人類在其世界中擁有充分的自由,有平等的權利。 → 點出人性本善 → 如舊約聖經上的伊甸園
自然世界雖是自由平等的世界,但卻不是放縱自恣的世界,因為自然世界是一個受到自然法規制的世界。 自然法對社會成員教導不要侵害別人的生命 自由和財產,假令有人違反此禁令,個人群可起而懲罰之。
自然權利 生命 自由 追求幸福的權利(財產權) 自然法 保障人民的自然權利不受侵犯 →屬於理性的法則 洛克 GOOGLE圖片
但是,自然世界既然是如此美好,和人類為何還需要國家政府?
原因是自然法有三個缺點: 缺乏明確而周知的法律 缺乏執行判決的強制力 3.無公正之裁判者
這三個缺點起因於每個人對自然法的解釋不盡相同,最後導致衝突事件。(EX左右的人行道) 這時候就需要出現一位仲裁者來排難解紛
人民乃更進一步與仲裁者訂立契約,組織國家 人民授與解釋權、執行權給仲裁者 仲裁者 人民 簽約 維持人民的秩序、安全 EX騎機車戴安全帽
契約成立代表政府的成立。 政府成立了 人民的權利就會受到保障 契約成立代表政府的成立。 政府成立了 人民的權利就會受到保障
小結 洛克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
洛克學說介紹 報告者:廖家輝
同意權 統治者是基於被統治者所同意才能統治!! 同意 統治者 人民 獲得權力,服務人民
君權神授 洛克主張 影響 君王 人民 主客體交換 人民變主人 人民 君王
人民 罷免權 革命權 不同意 同意 & 下台 不下台 任命 罷免 革命
例子 2012年總統大選人民經由選舉同意馬英九先生當選所以才能被任命中華民國總統。 同意權 2012年總統大選人民經由選舉同意馬英九先生當選所以才能被任命中華民國總統。 罷免權 茉莉花革命,埃及總統穆拉巴克不被人民所同意,最終同意以下台作收場。 革命權 同樣為茉莉花革命,利比亞總統同樣不被人民同意,並且不願意下台,最終被人民革命所推翻。
多數決原則 當團體中有不同的意見時,經由投票,由佔大多數的意見代表全體的意見。 多數人 全體 代表
默認原則 經由投票後,少數人可以選擇離開團體,不服從多數人的意見;選擇留下則視同默認多數人的意見(避免團體分裂)。 無意見發表者則視同默認多數人的意見,人數加到多數人的意見人數裡。
離開團體 少數人 留在團體,默認多數人的意見 多數人 無意見者 默認 默認
對照組 例子 化材一甲47位同學在投票選出晚餐要吃甚麼,結果15人投烤肉,10人頭麥當當,22人無意見,最後全班去吃烤肉。 化材一甲47位同學在投票選出晚餐要吃甚麼,結果10人投烤肉,15人頭麥當當,22人無意見,最後全班去吃麥當當。 烤肉15人 烤肉10人 全班47人 全班47人 賣當當15人 賣當當10人 無意見22人 無意見22人 結果: 烤肉(多數人)15人+無意見22人=37人>麥當當10人,最終吃烤肉 結果: 麥當當(多數人)15人+無意見22人=37人>烤肉10人,最終吃麥當當
任期制 反費爾莫伯爵 君權神授!? 血緣決定一切!? 父權至上!? 洛克認為小孩在成年後有自己的判斷能力,不需要聽從父親,能選出自己認同的統治者,所以在經過一段時間後要重新選出統治者,使這段時間內成年的小孩也能參與其中選出所認同的統治者。 反費爾莫伯爵 血緣決定一切!? 父權至上!?
例子 2012年總統大選馬英九先生得票689萬張,蔡英文小姐得票609萬張,而台灣4年中小孩成年的有129萬張,若全部投給蔡英文小姐,則結果可能翻盤,所以每隔姐年就要重新選舉
政府分權制 立法權 高於一切!! 洛克認為統治者的腐化是由於權力的過大,所以提出分權制,影響後來的孟德斯鳩,之後孟德斯鳩改良後提出三權分立。 外交權 行政權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 後世之影響 報告者:劉俊田
前情提要 洛克思想主要有: 自然狀態 天賦人權 契約論 同意原則 革命權 多數決原則 默認原則 任期制 政府分權制
當代的影響 英國權利法案 寬 容 法 案
英國權利法案 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 是英國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 由威廉三世於1689年簽署 「光榮革命」之後,威廉三世必須接受由議會所提出的這部《權利法案》才能當上英國國王。
英國權利法案 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包括: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和平時期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維持常備軍 沒有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 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
英國權利法案 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 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 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 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 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羅馬天主教徒不得成為英國國王
英國權利法案─小結 意義與影響: 確立了「議會至上」原則,標誌著君主立憲制基本的確立,議會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對王權的限制和對公民權利保障的不斷加強,使得英國成為近代第一個民主的國家。
寬容法案 主張宗教自由,每個信徒有自己的禮拜堂和教士。 但是公職還是只有舊教(基督教)能擔任。 可是對天主教徒不適用。
後世的影響 美 國 獨 立 宣 言 美國憲法修正案 法 國 人 權 宣 言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美國獨立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 維基百科
美國獨立宣言─摘要 吾人認為下述各種原理是顛撲不破的,所有人皆生而平等並享有不得讓渡予他人的權利。這種權力包括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之權,為了人民這些權利的實現,乃創立政府。政府的各項正當權利皆是源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一種政治體制如有損害其目的之行為,人民可加以廢止、變更,並以實現人們的安全與幸福的最適當原則來組織新設另一政府,此乃是人民的權利,故吾人認為上述這種原理是理所當然。
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的草創人沒有在憲法中擬定一項權利法案。 第一屆國會集會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一項很長的權利法案,作為憲法的修正案。 通過的27條修正案,其中 第1.4.5.6.8.9.14.15.19.26條修正案與洛克的思想有關。
美國憲法修正案 第一條修正案: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美國憲法修正案 第四條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權利。 第五條修正案:人民私有產業,如無合理賠償,不得被徵為公用。
美國憲法修正案 第八條修正案:不得要求過重的保釋金,不得課以過高的罰款,不得施予殘酷的、逾常的刑罰。 第九條修正案:憲法中列舉的某些權利,不得被解釋為否認或輕視人民所擁有的其他權利。
法國大革命 法國乃至歐洲發生激烈的政治及社會變革的時期。法國的政治體制在大革命期間發生了史詩性的轉變,過去的封建、貴族和宗教特權和傳統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等民主思想代替。 法國大革命之下的產物─《人權宣言》。
法國人權宣言─摘要 國民議會之法國人民代表認為;無視、遺忘或蔑視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所以決定把自然的、不可剝奪的神聖的人權闡明於莊嚴的宣言之中,讓本宣言可以經常呈現在社會各個成員之前,使他們明白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尤其立法權的決議和行政權的決定能隨時與之比較,從而能更加受到他們的尊重。因此公民今後可以此簡單而無可爭辯的原則為根據,來確保憲法與全體幸福之維護。
法國人權宣言─條例 第一條:人們生來是自由平等的。(自由權) 第二條: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護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力。(天賦人權) 第三條:主權的本源,主要來自國民的付託。(同意原則,契約論) 第十一條: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自由權) 第十七條: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財產權)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第七次修憲條文: 第二條:總統與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第四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一律平等。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於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批評與檢討 報告者:陳永翰
真的有所謂《天賦人權》?
我們的天賦人權呢???(T_T)
洛克提出的天賦人權主張保障人民的自由、生命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財產權),但是以現今社會已經呈現貧富差距拉大的M字社會。 所以天賦人權真的存在嗎?
我認為洛克所提出的天賦人權不是完全適用於每個人身上,尤其是一些比較落後與偏遠國家所能享受到的權利更稀少,像是非洲國家等。 我認為….. 我認為洛克所提出的天賦人權不是完全適用於每個人身上,尤其是一些比較落後與偏遠國家所能享受到的權利更稀少,像是非洲國家等。
天賦人權:生命權 ●當戰爭爆發時,需要在意敵軍生命權??? ●槍擊要犯射殺了電影院30餘名人質,是否要賜予死刑搏取他的生命權?
回答 在此生命權是絕對不適用,畢竟戰爭時敵軍眼色是鮮紅的!!!你手下留情而他並不會考慮你的生命權。至於死刑問題,是絕對不能廢除!!!他不尊重別人的生命權,我們又何須保障他的權利呢?
國父的革命民權VS洛克天賦人權 國父以革命民權來推翻洛克的天賦人權
天賦人權革命民權 人人都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福祉的權利。為了保護個人權利人們透過訂立社會契約建立國家。 國父說自由不是天生的,是由人民奮鬥而得來的,平等亦不是天生的,是人為的。(也就是經由戰爭或革命…)
我想反駁洛克!!!! 以前到現在,發生過大大小小的革命事件,其中,好多件不外乎是為了爭取人民的權利而戰。例如:美國獨立運動、法國大革命…等等。 所以說:「人權是由祖先、祖先的祖先、祖先的祖先的祖先…替我們爭取到的,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多數決說 從小學大家就知道要少數服從多數,這些其實都來自於洛克的學說,但是其實有些時刻這種方法是不公平的。
蘭嶼核廢料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核四問題,核能發電產生的核廢料又該丟去哪呢???台灣本島V.S.蘭嶼進行投票的話,我想不管蘭嶼再怎麼投~核廢料也絕對是丟那邊,要蘭嶼民眾如何接受???
多數決說的反駁 多數決說的實施,應要搭配環境與人民族群加以考慮,才不會產生<多數暴力>,無論在幾次的投票,少數就是少數!!!!多數人的決定來犧牲了絕對少數人的權利,是不合理的。
結 論 報告者:陳楷函
政府的組成 由人民經由選舉選出適當的人選而組成,而政府必須服務人民, 滿足人民的要求,並保護人民的權利,使人民擁有保障。 台灣的政府是否有達到這些要求呢? 是否有符合洛克的天賦人權呢?(人民的福利) 核四案是否公投?
台灣的政府 台灣的政府也是由台灣的人民選出來的,但選出來的人卻不能滿足台灣人民的要求,而台灣的政府也沒有真正為民服務,執政黨和在野黨不合,也讓台灣人民的福利受到剝削,兩黨爭鬥讓台灣的人民成為受害者。 政府官員福利好,薪水多,事又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18qnEiq2MI
所以由以上我們可得知台灣人民所選出的政府官員,替人民著想的只有少數,大多數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這些政府官員選舉都跟人民保證一些人民的福利,但真正做到的有幾個? 大多都當選後只想著自己的利益。
小結 台灣會有這些官員有很大的錯是人名引起的,台灣人只選自己喜歡的政黨,而有能力的人通常都沒有政黨在後面撐腰,導致台灣的政府官員敗壞,所以我們應該從教育開始做起,培養人民的素養,而有能力的人也要挺身而出,讓台灣的政府更完整。
心得 做完這次的報告,發現台灣的政府並沒有很完整,也不符合洛克所說的天賦人權的觀念,也希望台灣能有所改變,而不是一味的爭鬥也希望人民可以選出正確的執政者。
參考資料 政府論次講 作者:約翰洛克 譯者:葉啟芳 瞿菊農 唐山出版社 民國75年7月初版(2013/3/20) 近代西洋政治史 作者:張金鑑 三民出版社 西元1994初版(2013/3/22) 改變歷史的100個巨人 作者: 王少如 胡果文 陳章 沈曉紅牧村圖書有限公司 西元1998年初版(2013/3/22)
維基百科-英國權利法案:http://zh. wikipedia 維基百科-英國權利法案:http://zh.wikipedia.org/wiki/1689%E5%B9%B4%E6%AC%8A%E5%88%A9%E6%B3%95%E4%BB%A4 2013/3/23 美國獨立宣言圖片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C%8B%E7%8D%A8%E7%AB%8B%E5%AE%A3%E8%A8%80 2013/3/23 美國獨立宣言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7%8B%AC%E7%AB%8B%E5%AE%A3%E8%A8%80 2013/3/23
美國在臺協會-權利法案 http://www.ait.org.tw/zh/the-bill-of-rights.html 2013/3/23 維基百科 霍布斯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9%98%E9%A9%AC%E6%96%AF%C2%B7%E9%9C%8D%E5%B8%83%E6%96%AF 2013/3/21 社會契約論 盧梭 洛克 霍布斯差異 http://www.wretch.cc/blog/mayfour/9546819 2013/3/21
維基百科 約翰·洛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A%A6%E7%BF%B0%C2%B7%E6%B4%9B%E5%85%8B 2013/3/21 約翰洛克的政治思想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zhuanti/xxsb/798642.htm 2013/3/21 中華百科全書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77 2013/3/22
http://dict.youdao.com/w/toleration_act/ 2013/3/23 America’s Story 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american_story/category/page/jb/recon/revised_1.htm 2013/3/23 維基百科-法國大革命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9C%8B%E5%A4%A7%E9%9D%A9%E5%91%BD 2013/3/23 有道─寬容法案 http://dict.youdao.com/w/toleration_act/ 2013/3/23
Rousseau 社會契約論http://blog. xuite Rousseau 社會契約論http://blog.xuite.net/lifelover/lifelover/18672030- Rousseau+%E7%A4%BE%E6%9C%83%E5%A5%91%E7%B4%84%E8%AB%96+Du+Contrat+Social+%E5%8F%88%E8%AD%AF+%E6%B0%91%E7%B4%84%E8%AB%96 2013/3/23 Google 圖片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3F&hl=zh- TW&site=webhp&source=lnms&tbm=isch&sa=X&ei=x4 FQUeDAI9GkkgXpgIHQCg&ved=0CAcQ_AUoAQ&biw=1364&bih=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