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学 (pharmacy) 一、药学的含义 药学科学是研究药品的来源、制造,加工、形状、作用、用途、分析鉴定、调配分发及其管理的科学。
药学科学 药物化学、药理学、药事管理学、生药学和中药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药物治疗学、临床药动学、药品信息、药学的社会实践等。
药学职业条件 1.经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 2.经国家考核合格。 3.运用所掌握的药学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遵循药学伦理准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
二、药学的功能和任务 研制新药 生产和供应药品 保证合理用药 培养药师 组织药学力量
第四节 药师 一、药师定义和类别 (一)药师定义 药师的定义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依法经资格认定,准予在药事单位,主要是药房执业的药师。
(二)药师的类别 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 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生产企业药师、批发公司药师、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4.根据是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分为:开业药师(practitioner pharmacist)、被聘任药师。 5.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师。
二、药师的功能
(一)药房药师的功能 1.药房药师的专业性功能 2. 基本技术功能 3. 管理功能
药房药师的主要专业功能是药品使用与控制 药品使用控制是知识、了解、评价、过程、技术、控制和伦理的总和,是确保分发和使用药品安全和有效,这是长期以来社会对药师功能的期望。 (1)调配处方 (2)提供职业意见 (3)选购、储存药品
(二)药物开发研究药师功能 1.确定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剂型,这些将影响药品均匀一致性、稳定性和生理活性。 2.根据新药管理要求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 3.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质量或成本方面,改进现有处方和生产过程。
4.评价新原料,如赋形剂、溶剂、防腐剂等在药物剂型中潜在的价值。 5.进入临床试验新的制备,包装和质量控制。 6.所有新药的稳定性研究,并提出贮藏的条件要求。
7. 在常规生产中初次使用的新设备的优缺点方面的科学研究。 8.对提出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稳定性的调查研究。 9. 新药质量标准的研究。
(三)药厂药师功能 1. 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 承担药品检验和质量控制工作。 2.制造控制、计划和库存控制,以及监督防止掺假 1. 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 承担药品检验和质量控制工作。 2.制造控制、计划和库存控制,以及监督防止掺假 3.药厂、销售部门药师的功能是保证产品的销售
(四)药师行政与法律功能 因为药学是一综合性科学和技术领域,它的法规必须由懂技术或了解科学背景的人来执行。因此,许多药师在各级药政部门工作。 在药政部门工作的药师应熟悉法律和法规,并严格执行。
三、执业药师法律 (一)药师执业管理立法 药师执业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为了加强对药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药师法(pharmacist’s law)或药房法(Pharmacy Act)。
三部重要法律法规 1999年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修订。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其性质是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施行准人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资格准人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 ②学历和从事药学、中药工作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硕士需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1年者;学士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者;大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者;中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者。
考试科目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执业药师注册 SFDA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省FDA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 执业类别分为药学类、中药类。
(四)执业药师注册(ctn) 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执业药师职责权利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药品质量负责, 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 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负责处方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规定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四、药师的职业道德 (一)道德与职业道德 法律(law)与道德(morality)都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相互作用。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具有强制性。 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和教育的力量,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正当的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职业道德主要由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所构成。
(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规范(Specification)具有规则、规矩的意思。 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中,都有各自的特定规范,如法律规范、语言规范,技术规范等等。 这些规范都对人们的某些行为具有知道意义,并构成约束。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是调整和处理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学职业实践中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最普遍规律的反映;是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学职业实践中,处理个人与服务对象、个人与同事、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药学职业道德准则是社会对药师、药学技术人员道德行为期望的基本概括,也是评价其道德水平的标准。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广义的共同行为规范要求,也有各类药学实践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
(三)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在药学职业化的长期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包括: (1)药师与病人之间关系 (2)药师与共事者间关系 (3)药师与社会的关系
1.药师与病人的关系 (1)药师必须把病人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2)药师要维护用药者的合法权益。 (3)药师要在病人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充分考虑病人利益,确保病人享有接受安全,有效治疗的权利。
(4)药师要为病人保密。 (5)药师要公平对待所有的病人,保证合理的药物治疗。 (6)药师应努力完善和扩大自己的专业知识。
2. 药师与共事者关系 (1)尊重他人价值和能力,有关人员和机构通力合作,对同事应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以提供完善的药学服务,与同事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2)药师应加强自信心,在同行中为大家所信赖:药师不应以错误方式与病人或他人讨论处方的治疗作用,以免有损开方者威信。
(3)药师绝不能同意或参与同别的医务人员或他人利用自己职业进行私下的钱财交易和别的剥削性行为。除非是公众提出请求,药师不应主动推荐医生或医疗服务项目。
3.药师与社会的关系 (1)药师应维护其职业的高尚品质和荣誉;药师应贯彻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遵守药师职业道德规范。
(2)药师在任何时候都只能为自己的服务索取公正合理的报酬。药师绝不能同意,在可能妨碍或损害自己正常专业判断力和技能的条件下工作。
(3)药师应加入以发展药学事业为目标的组织,并应为这些组织贡献才能和财力。 (4)药师有服务于个人、社区和社会的义务,并处理好满足病人个人服务需求与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 (5)药师应采取建立良好职业信誉方法吸引顾客,禁止采用其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