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永康區幼兒園 健康管理研習會 李昭慧 104.3.11
大綱 幼兒園健康管理 兒童聽力篩檢、異常個案追蹤 兒童視力與斜弱視篩檢、異常個案追蹤 「滿3歲至未滿6歲」兒童牙齒塗氟 其它相關健康衛生事項 各幼兒園衛生所負責人
幼兒園健康管理 1.幼兒園晨間檢查簿 每個上課日皆需檢查 2.幼兒園學童事故傷害統計表 每月月初第一個工作天 3.台南市幼兒園輔導表 毎年於上、下學期分別進行幼兒園輔導 1次未通過者輔導至通過
幼兒園學童事故傷害統計表
輔導表-活動環境 1.每學期應至少實施一次全園環境消毒,並留有紀錄。 包含教室內外、廁所環境消毒,並留有紀錄【包含消毒照片(照片上應有日期)及記錄表】 消毒方式: 腸病毒消毒應用擦拭,不可用噴灑方式消毒 漂白水泡製:市售濃度5-6%漂白水,泡製比例漂白水:水=1:100 2.活動室內桌面照度至少350Lux,黑板面照度至少500Lux以上。 現場測光,電子白板及白板免檢核
輔導表-活動環境 3.幼兒均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且每二週應清洗一次幼兒使用之棉被,並留有紀錄。 不限棉被收納容器,可使用收納袋或收納櫃等,原則為獨立收納。 如使用愛兒床,學童棉被可直接放置於自己的愛兒床上,但須摺疊好,避免棉被間的交互汙染。
輔導表-飲食安全 4.有公布每個月餐點表,並告知家長。 以書面公告或網頁資料等,佐證其確有公布每月餐點表 得擇一以親子聯絡簿或家長通知單等資料佐證其確有將每月餐點表告知家長 5.點心與正餐之供應時間,規劃至少間隔二小時。 請提供作息時間表 6.幼兒園提供幼兒使用之餐具應為不銹鋼或瓷製材質。但幼兒自行攜帶之餐具不在此限。 玻璃材質也符合,不可用塑膠及美耐皿。
輔導表-飲食安全 7.每餐供應之菜式,應分開留樣且均留足樣。保留之食品應標示日期、餐別,置於攝氏7度以下,冷藏保存48小時,以備查驗。 實際勘察 各菜式分開留樣,法規對於餐點留樣器具未加以規定,但基於保護幼兒園立場,建議使用拋棄式無菌袋(非夾鍊袋)或鐵製便當盒。 應標示日期及餐別(而非標示星期幾) 需保存於攝氏7度以下,且保存48小時 留樣量至少須達150g
輔導表-飲食安全 餐點留樣
輔導表-飲食安全 冰箱記錄應每天至少記錄一次,建議為每日上班第一次開冰箱時。 8.冷藏及冷凍設備均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計,且冷藏室溫度於攝氏7度以下凍點以上,冷凍室低於攝氏負18度,並予以適當記錄。 冰箱記錄應每天至少記錄一次,建議為每日上班第一次開冰箱時。 幼兒園雖多為家用型冰箱,但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3點第2款規定:「冷凍食品之中心溫度應保持在攝氏負18度以下;冷藏食品之中心溫度應保持在攝氏7度以下凍結點以上。」因此,只要設有冷藏及冷凍設備,溫度均須達法規之要求。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3點第7款略以規定:「冷凍庫(櫃) 、冷藏庫(櫃)均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器,……,以保持冷凍或冷藏食品之品質及衛生安全。」因此,冷凍庫(櫃)、冷藏庫(櫃)均應設置溫度指示器,且應置於明顯處,但未規範放置位置, 但考量食品保存,建議置於溫度變化較大之處。
輔導表-飲食安全 9.廚房之出入口應設置病媒防治措施(如紗網、膠簾、空氣簾等),且無損壞。 如有裝置病媒防治措施,但未確實實行(例:未將紗窗紗門關上)或破損,仍列為不符合 10.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每個月至少維護一次,並留有紀錄。(未設置者,此項免檢核) 此處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指大台飲水機,需出示設備維護紀錄表(飲用水維護可由園所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維護) 11.經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每三個月 至少檢測一次大腸桿菌群,並留有紀錄。(未設 置者,此項免檢核)
輔導表-飲食安全 12.廚房工作人員應於每年接受健康檢查一次(含A型肝炎、胸部X光、傷寒桿菌及手部皮膚等檢查)。 出示一年內之健康檢查紀錄表。 A型肝炎檢查: (1)IgM(+),表正感染中=>暫時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2)IgG(+),表已產生抗體或已施打疫苗=>可從事食品接觸工 作。 傷寒桿菌檢查:從血液或糞便檢驗傷寒桿菌皆可。 13.指定專人每日進行全園教師及廚工衛生自主管理,且留有紀錄。
輔導表-飲食安全 14.砧板刀具分為生食與熟食專用,且須明顯標示顏色,以利區分。 現場勘查 砧板刀具必須置於架上,不可平面置放或置放於縫隙間 砧板刀具必須利用顏色或其他方式,區分出生食或熟食使用 15.廚房廚餘桶及垃圾桶應加蓋且每日清除。 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7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餐具洗滌及殘餘物回收作業應採用有蓋分類垃圾桶及廚餘桶」,因此,依規定廚房應設置有蓋垃圾桶及廚餘桶,如為腳踏式垃圾桶及廚餘桶更佳。 垃圾需每日清除
輔導表-飲食安全 砧板刀具分為生食與熟食專用
輔導表-衛生保健 16.盥洗室(包括廁所)應保持通風良好,且無積水情形。 實際勘察 17.每學期應至少測量一次幼兒身高及體重,並留有紀錄。 出示測量紀錄表。 18.有建立幼兒託藥措施,並告知家長。 幼兒園需建立自己的託藥措施,得擇一以親子聯絡簿或家長 手冊等資料,佐證其確有將園內託藥措施告知家長出示託藥單 每次託藥時,應要每次給予家長託藥單且家長要簽名 建議紀錄給藥時間及給藥者簽名
輔導表-衛生保健 託藥措施及託藥單
輔導表-衛生保健 託藥措施
輔導表-衛生保健 19.訂有緊急事件處理機制(含幼兒緊急傷病施救、事故傷害防制、傳染病通報、責任通報等)。 需出示以上四類表單 為了事故發生之處理,應建立緊急聯絡人和電話,並張貼於電話機旁 幼兒緊急傷病施救主要是訂定傷病發生的處理流程 事故傷害防制主要是訂定傷害發生前的預防措施
學前兒童聽力篩檢 異常個案追蹤-1 1.對象:滿三歲未滿四歲(100年1-12月出生) 2.執行流程 檢查前 (1)幼兒園造名冊。 (2)安排篩檢兒童模擬篩檢狀況。
學前兒童聽力篩檢 異常個案追蹤-2 檢查中: (1)檢查場地:安靜、有插座。 (2)較緊張或內向之兒童安排於最後檢查。 (3)衛生所護士執行檢查。 (4)疑似異常者衛生所開立轉介單。 檢查後: (1)幼兒園發放轉介單給家長至醫療院所複檢,二週內回 收轉介單並回覆衛生所。 (2)複檢異常衛生所護士發放『學前兒童聽力篩檢 異常個 案追蹤表』給家長至醫療院所矯治。 註:攜帶轉介單看診只需掛號費,部分負擔減免
學前兒童視力與斜弱視篩檢、異常個案追蹤-1 1.對象:99年1-12月出生 (滿四歲) 98年1-12月出生 (滿五歲) 2.執行流程 檢查前 (1)幼兒園造名冊。 (2)教導兒童認識視力表,練習說出或比出缺口方向 及NTU亂點立體圖四種圖形●▲◆■
學前兒童視力與斜弱視篩檢、異常個案追蹤-2 檢查中: (1)篩檢項目: E(C)字視力表、 NTU立體圖。 (2)幼兒園老師進行視力檢查。 (3)檢查場地:距離:E字圖距離6公尺、 C字圖距離5公尺 高度:視力表0.9或1.0處平行於兒童眼睛。 (4)疑似異常者由衛生所或幼兒園老師開立轉介單 。 檢查後: (1)幼兒園發放轉介單給家長至眼科診所複檢,二週內回 收轉介單並回覆衛生所。 98年次學生於104.5.31完成篩檢及轉介完成
「滿3歲至未滿6歲」兒童牙齒塗氟 1.目的: 提高「滿3歲至未滿6歲」兒童牙齒塗氟利用率 降低學齡前兒童齲齒率。 六歲以下每半年免費一次塗氟。 2.對象:滿3歲未滿6歲兒童。 3.執行時間:每半年一次,依教育局公文。
「滿3歲至未滿6歲」兒童牙齒塗氟 4.執行流程 檢查前 (1)衛生所發【兒童口腔檢查及塗氟回覆單】 (2)幼兒園發放符合條件之兒童進行篩檢及塗氟或請牙 醫師入園進行篩檢及塗氟 檢查後: (2)幼兒園將調查結果回覆給衛生所。
其它相關配合事項 配合親子會辦理視力保健、聽力保健、口腔保健、居家安全宣導活動。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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