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商学院国际贸易特色专业
第九章 关税 关税是各国落实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自古有之。关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和贸易方向,维护贸易关系等。 第九章 关税 关税是各国落实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自古有之。关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和贸易方向,维护贸易关系等。 本章将系统地介绍各国征收关税的目的、类型、征收依据、关税保护度和关税减让谈判。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教学目标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应了解关税的作用,知悉关税的类别及各种关税的作用,掌握关税征收的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关税的作用,关税的重要类型,关税征收的办法,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逐步发展起来的。 (一)海关 (二)关境 (三)关税属性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海关 关税是由海关执行的。海关是指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具有下列任务或职能: 1、货物进出境监管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2、查禁走私 3、征收关税其他税 4、临时保管通关货物 5、编制海关统计:统计进出口商品 按月向社会发布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 6、海关还有权利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罚款,直到没收或销毁。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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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境 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叫关境或关税领域。通常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设有经济特区的国家,关境小于国境。而在组成关税同盟的国家,关境大于各成员国的国境。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关税属性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负担由进出口贸易商垫付,然后把它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货价上,最后转而由买方或消费者承担 2、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关税的双重作用 (一)关税的积极作用 1、关税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 2、增加该国的财政收入;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3、调节进出口的商品结构; 4、关税调节生产和市场的供求; 5、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市场。 保护国内市场—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调节进出口的商品结构 (1)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较高的进口关税; (2)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的急需品的进口——较低税率或免税; (3)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高关税; (4)通过关税调整贸易差额。 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 贸易顺差过大时——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及矛盾。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关税的消极作用 1、进口关税设置过高,会刺激走私活动,造成关税流失; 2、进口关税太高,保护过分,使被保护的产业和企业产生依赖性,影响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 3、关税结构不合理,对企业的保护作用下降,甚至出现负保护; 4、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5、关税容易恶化贸易伙伴关系,导致贸易摩擦。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关税水平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是指一国进口关税税率的平均数。它可以反映该国征收关税的目的。 用关税水平可以大体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进口税的保护程度,它也是一国参加贸易协定进行关税谈判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税税率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简单算术平均法 (二)加权算术平均法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简单算术平均法 以一个国家的税则中全部税目的税率之和除以税目总数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水平=(税则中所有税目的税率之和/税则中所有税目之和)X100% 由于税则中很多高税率的税目是禁止性关税,有关商品很少或根本没有进口,而有些大量进口的商品是零税或免税的,因此,这种方法将贸易中的重要税目和次要税目均以同样的分量计算,是不合理的。 因此,它不能真实反映该国家征收关税的目的,看不出关税结构对产业的保护程度。 当今世界各国中采用此法者不多。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加权算术平均法 是以一国各种进口商品的数量价值在进口总值中的比重作为权数,计算关税税率的平均数。 按照统计口径或比较范围的不同有下面三种表示方法: 1、全部商品加权平均法(全额加权平均法) 2、有税商品加权平均法 3、选择性商品加权平均法(取样加权平均法) 加权算术平均法多为各国所采用,根据关税减让谈判需要,可分别运用。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全部商品加权平均法(全额加权平均法) 按一个时期内所征收的进口关税总金额占所有进口商品价值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进口商品总额)×100% 该种方法有效地克服了简单算术平均法的弊端,使计算结果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一国的关税水平。如一个国家税则中税率为零的税目较多,则计算出的结果数值偏低;反之,则偏高。但是在各国税则中零税率的商品一般都是该国无需保护的商品。 因此,这种方法仍没有把一国设置关税的目的与对国内经济的保护程度真实地反映出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有税商品加权平均法 是把税则中税率为零的商品的进口值从进口商品总值中扣除,仅以有税税目项下商品的进口值相加作为除数的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有税进口商品总额 这种计算方法,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一国关税总体水平。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选择性商品加权平均法(取样加权平均法) 在进行国际间关税比较时,常使用选择性商品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关税水平=有代表性商品进口关税总额/有代表性进口商品总额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计 算 题 假定选取A、B、C三种代表性商品计算, A B C 进口值(万元) 100 40 60 税率(%) 10 20 30 关税水平= 计 算 题 假定选取A、B、C三种代表性商品计算, A B C 进口值(万元) 100 40 60 税率(%) 10 20 30 关税水平= ×100% =18%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第二节 关税类别 一、按照商品流向或课征对象划分 (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 (二)出口税(Export Duties) 第二节 关税类别 一、按照商品流向或课征对象划分 (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 (二)出口税(Export Duties) (三)过境税(Transit Duties)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 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进入关境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所谓“关税壁垒”指的就是高额的进口税。 进口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初级产品税率最低。大部分国家的进口关税结构为: 对工业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 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 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出口税(Export Duties) 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税的特殊目的: 1、增加财政收入; 2、为保护国内生产; 如,瑞典、挪威对于木材出口征税,以保护其纸浆及造纸工业。 3、为保障国内供应。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征收的出口税,通常为对出口原材料征税,以保护本国的生产。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过境税(Transit Duties) 过境税又称通过关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政策,因此出口关税减少,进口关税占据主要地位,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按课征目的分类 (一)财政税收(收入关税) (二)保护关税(经济关税) (三)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财政税收(收入关税) 以获取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的关税。 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征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没有替代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 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 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偏低。过高则妨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财政关税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已相对降低,关税收入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普遍呈下降的趋势。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保护关税(经济关税) 以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关税,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 保护关税和禁止关税:税率达到100%以上,成为禁止关税。 保护关税税率比财政关税高,且随产品的加工程度而递增,通常是以进口商品纳税后的价格高出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为保护关税的底限。但如果保护关税超过此限过多,反而会影响被保护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 一国对别国因对其进行贸易歧视,违背协议,而对从其进口的商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报复关税指对方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或拒绝接受WTO的裁决,本国可以征收特别关税予以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实施。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按照关税待遇分类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三种,它们主要适用于进口关税。 (一)普通关税 (二)优惠关税 (三)差别关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普通关税 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 这种关税税率一般由进口国自主制定,只要国内外的条件不发生变化,则可长期使用,税率较高。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优惠关税 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 它一般是在签订有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等国际协定或条约国家之间而实施的,目的是增加签约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加强经济合作。 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也有单项优惠。 优惠关税有下面三种类型: 1、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 2、特定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ies) 3、普遍优惠制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关税当然包括在内。它存在于国家之间,也通过多边贸易协定在缔约方之间实施。 最惠国待遇关税适用于签订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之间所征收的税收。最惠国待遇关税往往不是最优惠的,其关税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只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特定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ies) 特定优惠关税又称特惠关税,是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的排他性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 (1)特定优惠关税种类 (2)《洛美协定》的内容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特定优惠关税种类 ①互 惠: 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也是特定优惠关税最早所出现的,最典型的是历史上有名的1932年英联邦特惠税。 ②非互惠: 1975年2月28日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国家之间的特惠税(欧共体与发展中国家),也是二战后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洛美协定》的内容 此后《洛美协定》一再续签,续签了四次,目前共有5个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是二战后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1975年2月28日,欧共体(EEC)与非洲、加勒比海与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一项为期5年的贸易和经济协定,1976年4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对来自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一切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进口免征进口税,而欧共体不要求反向待遇。 此后《洛美协定》一再续签,续签了四次,目前共有5个洛美协定。 它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税。对于改善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促进这些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洛美协定》的内容 ①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全部工业品和96%农产品进入西欧市场,而不要这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反向优惠; ②西欧共同市场向这些国家96%以外的一些农产品,如牛肉、甜酒和香蕉等作了特殊安排,对这些商品的进口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免税进口配额,超过配额的进口才征收关税; ③在原产地规定中,确定了“充分累积”制度,即来源于这些发展中国家或共同市场的产品,如在发展中国家中的任何其他国家内进一步制作或加工时,将被看作是原产国产品。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普遍优惠制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遍优惠制税又称普惠制,它是1968年在UNCTAD通过的普惠制协议中规定的,是发达国家对于原产自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待遇。 普惠税率要低于一般税率和最惠国税率。 普遍优惠制税的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1)普遍优惠制税的原则 (2)普遍优惠制税的发展历程 (3)普遍优惠制税的现状 (4)GSP内容 案例分析:教材P242-243。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普遍优惠制税的原则 普遍性原则:要求所有发达国家向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尽可能无例外地给予普惠制待遇; 非歧视原则:其优惠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均无区别,一视同仁 非互惠原则:由发达国家在非对等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单方提供优惠,而不要求获取互惠待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普遍优惠制税的发展历程 普惠制由“七十七国集团”在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发会议上正式提出,发达国家予以拒绝; 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发会议初步确立,确立了普惠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为期十年的实施期限; 1971年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作出决定,由每个发达国家制定各自的普惠制方案,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待遇。 1971年7月1日,欧洲共同体公布其实施普惠制方案,此后,其他发达国家或国家集团开始实施普惠制。 自1971年起,普惠制以每十年为一个实施阶段。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普遍优惠制税的现状 全世界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则达到29个,分别是欧盟15国(德、英、法、意、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奥地利、芬兰、瑞典)、瑞士、挪威、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其中前25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4)GSP内容 ①给惠产品范围; ②受惠国家和地区; (比如美国不对OPEC和CHINA实行) ③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 ④原产地规则; ⑤保护措施; ⑥有效期。 普惠制的有效期(10年)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①给惠产品范围 欧盟1996年的方案中,将农产品划分为四类:最敏感产品、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非敏感产品。上述四种产品的税率分别为协定税率的85%,70%,35%,0%。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④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标准: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 加工标准:即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税目和利用该原料、零件制成的制成品税目发生变化。欧洲联盟、日本等采用这项标准。 增值标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价值没有超过用该原料、零部件所生产的制成品的出口价值的一定百分比,才符合原产地规定。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等采用这项标准。 澳大利亚规定 加拿大规定 美国规定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澳大利亚规定 产品的最后加工工序是在该受惠国内进行,本国成份的百分比不得小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本国成份价值是指该受惠国或其他受惠国或澳大利亚提供的原料和劳务价值。其公式为: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加拿大规定 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进口成份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他受惠国、非原产于加拿大的原料、零部件的海关价值和在该受惠国内可查明的最先用以支付来源不明原料、零部件的价格。其公式为: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美国规定 本国成份的价值不得低于产品出厂价格的35%。本国成份的价值是指该受惠国生产的原料成本或价值,加上该受惠国的直接加工成本。直接加工成本不包括利润和一般行政费用。其公式为: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④原产地规则 直接运输的原则: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A,简称GSP FORM 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④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出口商品要获得给惠国的普惠制的关税优惠待遇,必须向进口给惠国提交出口受惠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 A)和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作为享受普惠税待遇的有效凭证。 格式A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它是受惠产品享受普惠税待遇的官方凭证,是受惠产品获得受惠资格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明文件。格式A的有效期一般为10个月,给惠国海关一旦对证书内容产生怀疑时,可向给惠国签证机关或出口商退证查询,并要求在半年内答复核实结果。如核实结果表明不符合普惠制原产地的规定,证书完全失效,则取消该产品的受惠资格,征收正常关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⑤保护措施 GPS保护措施的规定: 保护措施指给惠国在实施其方案时,为了保护本国的工农业和经济正常秩序及本国生产商的利益而规定的措施。 免责条款 预定限额 竞争需要标准 毕业条款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免责条款 即受惠国产品的进口量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给惠国保留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预定限额 即预先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某些受惠产品的关税优惠进口限额,对超过限额的进口受惠产品按规定恢复征收最惠国税率。 ①最高限额(Ceiling Quota)。 ②分配配额(Allocated Quota)。 是指在给惠国内部或经济集团如欧洲联盟内的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的最高限额,这种配额也分为全球性限额和单一受惠国限额。 ③国家最大额度(Maximum Country Amount)。 是指给惠国对某项产品规定的每个受惠国享受关税优惠进口的限额,通常用每个受惠国占全球性最高限额的百分比来表示,一般为50%,也有40%或30%等等。 欧洲联盟、日本和澳大利亚实行预定限额,它们分别事先规定限额,采取日管理、旬管理、月管理、季管理以及灵活管理的方式,通过统计监督加以控制。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①最高限额(Ceiling Quota) 是指给惠国对某项受惠产品的进口,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关税优惠的进口最高金额或数量,超过这个限额就恢复最惠国税。 最高限额又分为全球性最高限额(Global Ceiling)和单一受惠国最高限额(Individual Ceiling)。前者指对来自所有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所规定的关税优惠的进口最高限额;后者指给惠国对来自每一个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单独规定的关税优惠的进口最高限额。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竞争需要标准 美国采取该项规定。如果在一个日历年内,来自某一受惠国家(地区)某项产品的优惠进口额超过竞争需要限额或超过(包括等于)美国进口该项产品总额的一半,则取消下一年度该受惠国(地区)这项产品的优惠待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毕业条款 当发达国家单方面认为一些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称之为“毕业”。分为“产品毕业”和“国家毕业”。 如2005年4月1日,欧盟将实施新的普惠制安排。“毕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普惠制受益国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15%,就将失去普惠待遇。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更低,为12.5%。 中国纺织品对欧盟的出口每年都以两位数增长。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30%,表明中国这一类产品已经可以从普惠制中“毕业”,将不能再享受普惠制下的关税优惠。 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2004年11月也曾表示,欧盟改革普惠制是为了使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发展中国家从中获益。拉米说,取消普惠制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所缴纳的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平均9%上升至12%。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差别关税 差别关税指针对不同国家的同种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不同的关税。差别关税税率是由正常关税税率和特设关税税率组成。 差别关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差别关税,就是实行复式税则的关税;狭义的差别关税是对一部分进口商品,视其国家,价格或进口方式的不同,课以不同的税率的关税。差别关税的种类很多,有多重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平衡关税等。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四、按常规与临时划分 (一)法定关税 指在海关税则上列出的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目的税率。 (二)附加关税(Import Surtaxes) 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又称特别关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在征收表所列的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这种税多发生在进口方面,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 进口国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往往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在额外加征一种临时性的进口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附加关税(Import Surtaxes) 附加关税的目的主要有: 维护国内市场供应,防止出现资源性产品短缺;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 防止外国产品倾销和非法补贴,保持公平竞争,对歧视和违规进行惩罚等; 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附加关税(Import Surtaxes) 附加关税可以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也可对个别国家和个别商品进行征收。 进口附加税可以分为反贴补税、反倾销税和报复关税三种类别。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2、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 duty) 3、报复关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反倾销税指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它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市场。 倾销(Dumping):就是出口厂商以低于该商品国内市场或正常贸易价格出售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出售商品的行为,其目的是打开市场,战胜竞争对手,扩大销售或垄断市场。 另外,有些国家为了政治和经济目的,往往滥用反倾销措施,不合理地征收反倾销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1)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2)反倾销措施 (3)反倾销税的征收与价格承诺 (4)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 (5)中国的反倾销制度 (6)案例分析 专题分析:中国商品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为了规范反倾销活动,征收合理的反倾销税,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反倾销协议》(又称《关于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其中对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 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分别是倾销、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A倾销的确定 B损害的确定 C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A倾销的确定 《关贸总协定》(GATT1994)对倾销是如此规定的: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出口国在正常贸易中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①正常贸易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②第三国价格: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 ③构成价格(结构价格或推定价格)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①正常贸易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一般是指被指控出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调查期内(通常是一年至一年半),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的成交价(包括批发价格),或销售牌价,或一段时期内的加权平均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②第三国价格: 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 是指在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某一产品价格,也就是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在特定情况下,如不存在出口价格,或是出口价格因进出口商有关联关系等原因不可靠时,可在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主的价格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 如果该产品不是转售经独立买主,或不是以进口时的状态或条件转售,则进口方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出口价格。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③构成价格(结构价格或推定价格) 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格。 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第一种方法。只有在不能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能采用第二种或第三种方法。 倾销幅度的确定: 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同时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销售条件、汇率、产品的同类性等。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习题 产品A的国际市场价格是5,A在甲国的国内市场售价是7,甲国某厂商向乙国出售产品A,售价是6,判断甲国某厂商是否有倾销行为?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B损害的确定 《反倾销协议》中所指的损害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进口方生产同类商品的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 二是进口方生产同类商品的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指进口方的有关产业虽尚未受到实质性损害,但可以明显预见倾销将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这种情形非常迫近。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应依据事实,而不是依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 三是进口方生产同类商品的产业遭受了实质性的阻碍(产业建立受阻是进口产品的倾销阻碍了新产业的实际建立过程,而不是阻碍了一个设想或者计划)。 对实质性损害的确定应依据肯定性的证据,并应审查以下内容: 第一,进口产品倾销的数量情况(有了较大增长); 第二,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的影响(有了较大幅度变化); 第三,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厂商的影响(有较大影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C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反倾销协议》有规定,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审查除进口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因素。这些因素如下: 第一,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量。 第二,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 第三,外国与国内生产商间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法。 第四,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反倾销措施 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反倾销措施包括两种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最终反倾销措施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A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也可以要求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担保函。 通常进口方主管机构在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调查60天后才能采取以上措施。期限一般4-9个月。(而最终反倾销措施期限可高达5年)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B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全部反倾销调查结束后,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可以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最终反倾销措施期限可高达5年。 最终反倾销措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反倾销税的征收与价格承诺 由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是超过正常海关关税的一种附加税。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价格承诺是指由出口方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由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则相应终止案件调查。 从实际效果讲,价格承诺也属于反倾销措施的一种形式。价格承诺协议对承诺者的出口价格进行限制,并通过定期核查等手段对其进行监督。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4)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 A申请人申请(对代表性进行审核) 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总产量的50%以上,且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的25%,可以被认为代表国内产业。 B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立案 C反倾销调查(1年——1年半,时间1年,最长18个月) 发布立案公告(出口国名称、涉及的产品、开始调查日期、申请书列出的倾销的依据和损害存在的简要说明) D被控国陈述观点和意见 E举行听证会 F追溯征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追溯征税 追溯征税指对那些在临时措施适用之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追溯征税的条件是:被控产品存在造成损害的倾销的历史记录,或者进口商知道或理应知道出口商在实施倾销,并且该倾销会造成损害;损害是由于在相当短的时期内倾销产品的大量进入造成的。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5) 中国的反倾销制度 A反倾销立法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B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C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 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D向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6)案例分析: The TV Dispute of china and EUHistory Now Future 2008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欧盟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重新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 六年前被迫签下“连坐”协议 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中国彩电产品就开始大幅出口欧盟市场。由于中国彩电优质低价冲击了欧盟当地的彩电企业,1988年,欧盟对来自中国小尺寸彩电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反倾销关税,期间反倾销税经过多次变动。1998年12月2日,欧盟开始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率。 2000年,欧盟彩电反倾销关税到期,欧盟希望继续维持44.6%的反倾销税,但是厦华、海信等企业主动站出来抗诉与欧盟博弈,双方你来我往了多个回合,达成了一个协议。2002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公告,宣布接受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及7家彩电企业(厦华、海尔、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联合提出的在价格与数量上承诺的建议。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6)案例分析: The TV Dispute of china and EUHistory Now Future 所谓价格承诺,是欧盟反倾销法中规定的对向欧盟倾销产品采取的一种较轻的惩罚措施。其含义是,如果某出口商向欧盟出口的产品被裁定为倾销,那么该出口商可以向欧盟提出一个出口价格,并承诺今后将按该承诺价格和数量向欧盟出口其产品,即对出口产品进行自我限制。 这次欧盟给予中国7家彩电企业共40万台的配额,但是如果一家企业违反上述协议,其他6家企业同样被征收重税。 发展 据某业内人士透露,其实康佳这次挑头不接受欧盟现场认证是取得了多家彩电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的。“去年各彩电企业负责人举行彩电峰会,根据协议,由康佳牵头协调中国彩电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这次康佳挑头,各彩电企业都有默契。”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6)案例分析: The TV Dispute of china and EUHistory Now Future “我们两年前就已经停止向欧盟市场出口CRT电视,全部改成平板电视出口。”创维新闻发言人沈健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欧盟再举反倾销大棒对创维也没有任何影响。厦华昨天也表示,公司有部分CRT产品出口欧盟,但是量非常小,主要是平板电视为主。 康佳昨天表示,2002年的“价格承诺”和“出口配额”协议已成为中国彩电企业出口欧盟的实际障碍。由于欧元汇率变动以及机电产品成本快速下降的原因,到2005年,承诺价格已经高出市场价格60%以上,导致中国彩电产品实质上不可能进入欧盟市场。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中国本土对欧盟市场已无显像管彩电产品出口。在此情况下,康佳与国内主要的彩电出口企业经过多次磋商,并在2005年8月一致决定终止该“价格承诺协议”。 2004年仅广东省对欧盟出口的彩电就达867.7万台。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 duty) 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一般按照“补贴数额”征收。 请考虑:反补贴税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为了使他国补贴产品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 (1)实施补贴的原因 (2)补贴的分类 (3)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 (4)反补贴措施 (5)征收反补贴税的程序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实施补贴的原因 第一,通过贸易补贴或生产补贴获取垄断收益; 第二,通过补贴实现产业扶持政策以获得动态的比较优势; 第三,通过补贴实施产业调整政策; 补贴失去竞争优势的产业,避免过大的转移成本; 帮助企业顺利将其生产经营活动转向新兴产业而承担部分转移成本。 第四,利用出口补贴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补贴的分类 补贴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和政府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将补贴分为下面三种类型。 ①禁止性补贴(红箱补贴、红色补贴、红灯补贴) ②可诉补贴(黄灯补贴) ③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①禁止性补贴(红箱补贴、红色补贴、红灯补贴) 禁止性出口补贴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给予的补贴。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共12种)和进口替代补贴(使用国产产品的补贴)。 根据《反补贴协议》第3条的规定,下列补贴为禁止性补贴: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出口行为的应急补贴; (2)对使用国产产品进行补贴,而对使用进口产品不予以补贴。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①禁止性补贴(红箱补贴、红色补贴、红灯补贴) 它包括下面12项内容。 第一,直接补贴; 第二,有出口奖励的货币留成方案(如允许留成一定比例的外汇); 第三,出口装运补贴; 第四,政府对出口提供优于内销的服务或其他条件; 第五,允许减免直接税(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收入所纳的税); 第六,有意减小直接税的税基; 第七,允许减免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等); 第八,对累积间接税的减免优惠大于内贸; 第九,宽松的进口费用减免或退还政策; 第十,不保本情况下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 第十一,低于实际应付利率为出口提供出口信贷; 第十二,从世贸组织成员方公共帐户所支取的任何其他费用。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②可诉补贴(黄灯补贴) 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 总体原则:即成员方不得通过使用该协议所规定的专向性补贴,而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不利影响包括3方面: 一是对另一成员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二是使其他成员丧失或减损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获得利益; 三是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③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 分为两大类: 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该类补贴可普遍获得,它是不针对特定企业、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的补贴。 二是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 一是补贴的事实存在; 二是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造成利益的损失或损害; 三是两者有因果关系。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4)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指进口方主管机关应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进口产品所得到的补贴,恢复公平竞争,保护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 使用反补贴措施的规则与反倾销规则的不同: 第一,对微量的标准规定不同; 前者:从价金额的1%(发展中成员为2%); 后者,倾销幅度2%以下。 第二,对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占4%和3%) ; 第三,价格承诺方式不同; 反补贴措施中允许出口商或出口方政府以价格承诺方式消除补贴影响,而反倾销中没有政府承诺问题。 第四,邀请磋商解决问题方式不同。 前者可以后者不可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5)征收反补贴税的程序 申诉和调查 举证 磋商 有行动,中止 无行动,征收反补贴税 。 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申诉和调查 举证 磋商 有行动,中止 无行动,征收反补贴税 。 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报复关税 报复关税指对方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或拒绝接受WTO的裁决,本国可以征收特别关税予以报复。 报复关税税率依报复程度而定,但税率很高。当贸易对象国取消不公平待遇、歧视性待遇或接受裁决后,这种报复关税也会立即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实施。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第三节 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 一、关税征收 关税征收是指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贸易商征收的税。 (一)海关税则——关税的征收依据 第三节 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 一、关税征收 关税征收是指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贸易商征收的税。 (一)海关税则——关税的征收依据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税则由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是海关征收关税的法定依据和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税则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有三个部分:税则号列(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海关税则(关税税则)——关税的征收依据 1、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方法 2、统一税则目录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4、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 (1)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 (2)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 (3)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5、我国的关税税则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方法 (1)按照货物的自然属性分类; (2)按货物的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类; (3)按货物的成分分类或按工业部门的产品分类; (4)按货物的用途分类; (5)按货物的自然属性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统一税则目录 (1)《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CCCN)》; (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 (4)我国自1992年1月1日起也正式实施了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为了协调两种不同的商品分类标准,产生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1983年6月14日订于布鲁塞尔)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1988.1.1生效。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它是一部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贸易统计外,还应用于商品运输的计费与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的简化及普惠制的利用等方面。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HS将商品分为21类(Section),97章(Chapter) 。章以下设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Heading),5019个六位数的子目(Subheading)。例:5202.10废棉 纱线。 缔约国可在六位数的基础上依需要加列到八位或十位数,不过这加列的编码只供本国国内使用。而前六位数是国际统一的,依公约,缔约国无权加以改变。我国以前实施的是八位数码,现在改用十位数码。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 又称一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即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均以同一税率征税,没有差别待遇。 目前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刚比亚等仍实行。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 又称多栏税则,是指同一税目下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即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按不同的税率征税,实行差别待遇。 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特惠税率是最低税率,在两者之间,还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普惠制税率等。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复式税则。这种税则有二栏、三栏、四栏不等。我国目前采用二栏税则(普通税率、优惠税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制订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或国定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协定税则指一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 这两种税则均可设置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协定税则。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5、我国的关税税则 我国现行的关税税则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国家实施该税则的法令,即该税则的实施细则以及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 (2)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即说明该税则中的商品归类的原则。 (3)各类、各章和税目的注释,即主要解释类、章和税目商品的确切范围,说明它们各自应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商品,以及对一些商品的形态、功能和用途等方面的说明。 (4)税目表,即关税税则的主体,由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组成。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计税标准 海关在计征各种商品的关税时,从收取最大税额考虑,对不同的商品设置不同的征税方法。 1、从量税 2、从价税 3、复合税(混合税) 4、选择税 5、滑准税 6、差价税(Variable Levy) 7、季节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量基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其表示为每计量单位后的货币单位。多应用于体积较大而价值较少的初级产品。 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特点: 这种计税方法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报价格商品的进口。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从量税的优点 第一,简便宜行; 第二,可以避开完税价格难以确定的难题; 第三,对廉价商品限制性强,有利于高技术商品的进口; 第四,能减缓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第五,有利于消除伪报完税价格的不法行为。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从量税缺点 第一,对高档商品限制作用小; 第二,不能适应市场行情与通货的变化; 第三,不能对进口商品普遍适用; 第四,税则的制定费时费力; 第五,对一些新产品、古玩、艺术品等难以制定从量税税率; 第六,对同一税则号的商品,在价格和质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按同一税率征收,会造成税负不公平、不合理。 因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已占绝大比重,现在使用从量税的国家已经很少。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课税标准的征收方法,税率一般表现为应税税额占货物价格或价值的百分比。 从价税额计算公式为:从价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 (1)从价税的优点 (2)从价税的缺点 (3)从价税与从量税的比较 (4)海关估价的通用方法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从价税的优点 第一,能适应商品的质价相关关系,税负比较公平合理(符合税收中性化原则,有助于实现纳税负担的合理化,关税保护作用强); 第二,能适应市场行情与通货的变化(关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影响); 第三,可适用于一切商品; 第四,关税率按百分比表示,便于国际间的关税进行比较和判断。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从价税的缺点 第一,完税价格审定难以准确、可靠; 第二,不能自动抵御伪报价格、偷逃关税的违法行为; 第三,不能阻止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第四,通关时间长。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从价税与从量税的比较 比较项目 从量税 从价税 计征手续 简便 复杂 税务管理 管理稽查容易 复杂 税负 不合理 合理 比较项目 从量税 从价税 计征手续 简便 复杂 税务管理 管理稽查容易 复杂 税负 不合理 合理 财政作用 较弱 较强 保护作用 较差 较强 税则制定 复杂 较简单 国际比较 困难 容易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4)海关估价的通用方法 从价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由于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方式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和风险不同,销售价格多种多样,很多国家规定以商品的CIF价格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价基,以商品的FOB价格为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价基。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进口税完税价格以FOB价格为价基。 为了多征收关税或保护本国市场,各国海关有意抬高海关估价,成为危害国际贸易发展的非关税壁垒。为了减少由此给国际贸易带来的障碍,使海关估价规范化,《海关估价协议》确定了海关估价的通用方法。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4)海关估价的通用方法 ①进口货物的成交价 ②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④扣除价格(倒扣价格) ⑤计算价格 ⑥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顺序依次采用。唯一的例外是应进口商要求第四种和第五种使用顺序可以颠倒。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①进口货物的成交价 成交价格是指商品销售出口运往进口国的实际已付或应付的价格,即进口商在正常情况下申报并在发票中载明的价格。如果海关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成交价格确定商品估价,可采用第2种方法。 成交价格的四个条件: 第一,对进口货物的使用或处置未受到与价格有关的限制; 第二,未受到某种条件或因素影响; 第三,转售、处理或使用进口货物过程中未承担任何向出口商支付的义务; 第四,进、出口商之间不能存在任何特殊关系,或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②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指在同一时间进口的,与待估价货物相同的另一项已被海关估价确认过的货物交易的成交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 的规则: 第一,物理特性、质量、信誉、原产地、生产商、销售条件都相同; 第二,如果商业条件或数量不同,必须在明确的证据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三,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成交价格,则应采用最低的价格。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③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 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管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有相似的特征,如在构成、材料,交易条件、交易数量与被估价货物极其相似。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④扣除价格(倒扣价格) 从进口地销售价格中扣除有关的税费。 满足条件: 第一,以进口时的原样出售; 第二,买方与进口商无关系; 第三,应采用量最大的一次出售价格; 第四,进口商出售货物的正常利润,按其出售前后一段时间内进口方境内的商业性利润加以确定; 第五,大致相同的进口时间,最远可追至待估价货物进口之前的90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⑤计算价格 指将待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生产商利润和商业成本计算构成海关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的计算方式: A.成本+保险费+运费为标准 B.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为征税标准 C.以法定价格为标准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⑥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在无法完全按照上述五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回顾”方法是指海关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来估价,包括对上述各种估价方法进行灵活处理,以其中最容易计算的方式确定完税价格。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复合税(混合税) 混合税是指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方法计征的关税,以两者之和作为应税额而征收的一种关税。有时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有时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优点:综合了从量税和从价税的优点。 缺点:关税结构复杂,尤其是复合税中从价、从量部分的比例难以确定。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4、选择税 选择税是指对一种商品同时订有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选择其中税额较高者征收。但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可能也会选择税额较低的征收。 使用时依照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采用。如在应税商品价格上涨时,因从量税的单位应税额不能及时调整,税额相对降低,则可选择从价计税,反之从量计税。对质次价廉的进口商品或商人低价报价的商品,均可按从量标准计征关税。 优点:兼取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标准的优点,克服了从价税和从量税各自的缺点。 缺点:使关税结构复杂化。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5、滑准税 滑准税是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开档次并依此制定不同税率,依该商品的价格高低而适用其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也称滑动税。 目的:稳定进口产品的价格,保护国内产业发展。但容易使交易出现投机行为。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6、差价税(Variable Levy)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差价税可分为部分差价税(鼓励此种货物的进口)、全部差价税和倍数差价税(目的是限制进口)等几种。 差价税通常没有固定税率,多是根据进口货物逐件进行计征。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7、季节税 季节税是对有季节性的鲜货、果品、蔬菜等产品,按其进口季节不同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税率,在旺季采用高税率,在淡季采用低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通关程序 通关程序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所规定的手续。 报关手续一般包括申报、验货、征税和放行四个环节。 1、报关 (Customs Entry) 2、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证件 3、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4、纳税手续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报关 (Customs Entry)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 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 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 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证件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3、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customs manifest)一式四份(减免税进口货物一式三份);出口退税货物增值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 (3)提货单、装货单和运单; (4)外贸、工贸公司对外签订的外贸合同; (5)发票; 发票是海关确定征税价格的重要依据,要求真实,并注明货物价格运报费等; (6)装箱单; 单一品种、包装一致的件装或散装货物可免交; (7)征免税证明文件,缓税证明书、免验证明文件等; 这一项文件要求事先申请并在报关市交验,否则造成征税或误验,责任在申报人; (8)其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原产地证; 如商检、卫检、动植检等证明(在报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亦可); (9)委托报关证明书等其它单据、文件。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4、纳税手续 (1)应按章征税的一般贸易货物,必须在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以后,海关才予签章放行; (2)纳税期限 一般贸易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天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一般贸易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可在二年内追补,发现多征的,纳税人可在一年内要求海关退还。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是指由于进口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和根据国际条约、惯例,需要免除某些纳税义务人或某些进出口应税货品的纳税义务。 (一)减免依据 (二)关税减免的范围 (三)减免关税的批准和约束条件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减免依据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对关税减免制度的内容也不一致。 为了方便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交流的进行,海关合作理事会在《关于简化与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中推荐了一些应予关税减免的范围,建议各国采用,但不限制各国给予进一步的方便和优惠。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关税减免的范围 1、有关国际协定中规定的货品: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进口教科文材料的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教科文视听材料的国际交流的协定》中规定的教科文物品;《国际民航公约》列出的器材;《关于便利进口商业货样和广告品的国际公约》中所指价格低廉的商业样品和广告品等; 2、商业价值的样品:如按其大小除展出外无其他用途的原材料及产品;按商业惯例粘附在卡片上或做样品用的非贵重材料制品; 3、人体治疗特、血型鉴定和组织分类试剂; 4、因迁居而进口的动产; 5、布置第二居所使用的家具和家用物品; 6、其他:嫁妆和结婚礼品,学习用品,遗产,个人礼物,送给慈善或救济机构的物品,奖品,阵亡将士墓用材料,宗教用品,供测试用的产品,供牲畜在运输途中食用的草料和饲料,供运输途中货物防护用的产品和材料,进境供旅客、船员或乘务员以及运输工具自身所需的备用物料。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减免关税的批准和约束条件 在批准程序方面,各国要提供方便和简化手续、减免税进口后的货物必须按海关准予减免税进口时核准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销售。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一定数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数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 关税配额多用于农产品的进口,如美国为保护国内农业生产者利益,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如脱脂奶粉,配额内平均关税税率为2.2%,配额外的税率则为52.6%。 关税配额类别: 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 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前者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而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第四节 关税保护度 关税的保护程度是指关税在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它是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课征关税给予该国经济的保护所达到的水平。这种水平可用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 一、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 二、关税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 三、有效保护理论的政策意义 习题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名义保护率 (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名义保护率 (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 其计算公式为:NRP=(P’-P)/P ×100% NRP 为名义保护率,P为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P’为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 例如:国际市场汽车价格10000美元,关税保护下的国内市场价格(征收关税10%)为11000美元。 汽车的名义保护率=(11000-10000)/10000 ×100% =10% 即国内市场价格的提高,所产生的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之差,就是该国关税对该商品提供的保护。 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在数值上与关税税率相同。一般为海关所征收的关税税率。 名义关税保护率的高低不能反映出关税对一国生产和市场的实际保护程度。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关税有效保护率 (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 (一)有效保护理念的提出与发展 (二)有效保护的概念 (三)有效保护率与名义保护率的区别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有效保护理念的提出与发展 二战以后,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结构由纵向转向横向,致使中间产品的贸易量在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对关税名义保护率的真实性提出了挑战。 经济学家巴拉萨指出由于中间产品贸易的存在,名义保护率不足以说明保护的真实程度。 1955年,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在《加拿大关税政策》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有效保护的概念。 1970年,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秘书处和瑞士国际问题研究所的主持下,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个有效保护理论的国际性会议,并出版了论文集《有效关税保护》,对关税有效保护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有效保护的概念 又称实际保护率,它指一种加工产品在关税结构作用下带来的增加值的增量与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 关税有效保护率计算公式为: ERP=(V’-V)/V ×100%, ERP为有效保护率:V′为保护贸易条件下被保护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V为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 关税有效保护率是指各种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有效保护的概念 有效保护也可理解为征收关税所引起的一种产品国内加工增加值同国外加工增加值的差额占国外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 例如: 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美国自行车的价格为200美元,原料成本为140美元,增值60美元。当美国开始对进口商品征税后,10%的自行车进口税使国内自行车价格上升到220美元,而5%的原料进口税使成本上升为147美元,增值为73美元,因此,自行车获得的有效保护率为: (Z为有效保护率,W为国内加工增值,V为国外加工增值 )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有效保护率与名义保护率的区别 有效保护率关注的是产品生产增值过程上,考察关税对被保护行业的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影响。而名义保护率关注的是被保护产品的市场价格差异。 1、名义保护率 2、有效保护率的提升 3、有效保护率逆转 上面的具体计算见教材P233-234。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有效保护率与名义保护率的区别 例如,自由贸易条件下A商品的最后国内价值100元(其中50元为进口投入品,50元国内增值); (1)假定该国对同类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国内生产的进口A替代品进口投入品免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 ERP=〔(120-50)-50 〕/50=40% (2)再假定:该国对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A商品进口投入品也征收20%的关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投入品价格升为60元 ERP=〔(120-60)-50 〕/50=20% (3)问:如果对A商品的进口投入品征收50%的关税,其他条件不变,其结果如何?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有效保护率与名义保护率的区别 结果是: 投入品价格上升到75元(50+50X50%), 保护措施下的国内增值为:120-75=45 即: ERP=〔(120-75)-50 〕/50 =(45-50)/50=-10%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有效保护率与名义保护率的区别 结论: 1、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即关税税则中规定的税率大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税率;(20%和40%)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等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税率;(20%)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小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则小于名义税率;(验证?) 而当对进口投入征收的税率过高时,会出现负数的保护率。 (-10%) 2.利用关税保护国内市场不仅依赖于较高的税率,还要有合理的关税结构,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对最终产品实行高关税,从而使最终产品受到最充分的保护。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有效保护理论的政策意义 (一)有效保护与关税结构——核心 在制成品关税税率高于其投入品的关税税率时,可使关税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保护率,否则会降低关税名义保护的实际有效保护甚至出现负保护。 (二)有效保护与关税减让谈判——策略 在按一揽子减税方法进行关税减让谈判时,若大幅度削减投入品的关税税率,小幅度削减或不削减进口同类成品的关税税率,就可以在降低总体关税水平时,出现不降、少降,甚至提高对被保护产业的有效保护。 (三)有效保护与关税制度——理念 1、海关监管下的加工制度 在国内的相关政策下,如果投入品税率高于产出品的税率将导致负保护,此时生产者就可以把产出品的生产过程从境内转向境外。 2、加工贸易保税和复出境退税 (四)有效保护与产业政策——导向(提高整体有效保护程度)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习题 1、2005年,我国对整车征收的关税税率为30%,零部件税率为 14%,现在假设该型车其发动机是进口的,它在最终产品中的比重为20%,则我国汽车行业的有效保护率是多少? 2、美国对进口咖啡豆不征收关税,对进口速溶咖啡征收10%的从价税,5美元一听的速溶咖啡含2.5美元的咖啡豆成本和2.5美元的加工成本。计算一下美国对速溶咖啡产品的有效保护率。 3、结论 E=(T-Pt)/1-P =(1-P·t/T)/(1-P)·T ⅰ若T>t,则E>T 关税结构: ⅱ若T=t,则E=T 加工程度越高, ⅲ若T<t,则E<T 税率越高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第五节 关税减让谈判 关贸总协定和WTO所指的关税减让内容包括: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约束上限税率;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 一、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 二、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 三、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 四、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 五、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六、关税减让谈判的成果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 (一)商品基础 关税谈判的商品基础是各国的海关税则上列出的商品。在谈判中以协调税则税号确定商品范围。 (二)税率基础 税率基础是关税减让的起点,每一次谈判的税率基础是不同的,一般是以上一次谈判确定的税率即约束税率,作为进一步谈判的起点。 对于没有约束税率的商品,谈判方要共同确定一个税率。加入WTO时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一般是申请方开始进行关税谈判时国内实际实施的关税税率。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规定,WTO成员应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谈判,实质性地消减关税和其他进口费用的总体水平,特别是应削减阻碍最低数量进口的高关税。 在谈判中,坚持以下的原则: (一)互惠互利 (二)考虑对方需要 (三)对谈判情况保密 (四)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 根据WTO规定,只有享有关税谈判权的成员才可参加关税谈判。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有关税谈判权。 (一)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 谈判前,一个WTO成员如果是另一个WTO成员进口某项产品的前三位供应者;或者某个成员的某个产品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重最高,都有权要求参加关税减让谈判。 (二)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 谈判前,一个WTO成员某项产品的出口在另一方的进口贸易中所占比例达到10%或10%以上;或者这项产品在该成员的出口中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或者这项产品在世界其他国家已成为该成员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产品,即具有“潜在利益”,也有权要求进行关税谈判。 (三)最初谈判权方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最初谈判权方 一个WTO成员与另一方就某项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了首次谈判,并达成协议,则该成员对这项产品享有最初谈判权,通常称为最初谈判权方。当作出承诺的一方要修改或撤回这项关税减让时,应与有最初谈判权方进行谈判。 最初谈判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持谈判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衡。最初谈判权方一般都具有主要供应利益,但具有主要供应利益不一定对某项产品要求最初谈判权。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四、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 (一)多边关税减让谈判 多边关税谈判是指由所有WTO成员参加的,为削减关税壁垒而进行的谈判。多边关税谈判可邀请非成员参加。 (二)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 它是指一个WTO成员修改或撤回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包括约束税率的调整或改变有关税则归类,与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进行的谈判。这种谈判以双边方式进行。 (三)加入WTO关税谈判 任何一个加入WTO的申请方都要与原成员方进行关税谈判,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削减并约束申请方的关税水平,作为加入后享受多边关税减让成果的补偿。 加入时的关税谈判中的减让是单方面的。申请方有义务作出关税减让承诺,无权向成员方提出关税减让要求。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五、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一)产品对产品谈判 指一个WTO成员根据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方提出自己具有利益产品的要价单,被要求减让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其具体产品进行还价。 (二)公式减让谈判 它是指对所有产品或所选定产品的关税,按某一议定的百分比或按某一公式削减的谈判。公式减让谈判是等百分比削减关税,因而对高关税消减幅度会较大,对低关税削减幅度较小。 (三)部门减让谈判 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部门减让的产品范围,一般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6位编码确定。 1947年关贸总协定和WTO的关税谈判中,通常是以部门减让及产品对产品谈判方式为主。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六、关税减让谈判的成果 在GATT1947的主持下,从1986年到1993年举行的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参加谈判的117个国家和地区就关税减让达成了如下成果。 (一)工业制成品 (二)农产品 (三)各种类型成员方的关税税率变化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一)工业制成品 1、关税减让:发达国家减让关税40%,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各为30%; 2、约束关税并承诺不再提高,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98%的进口工业品纳入约束关税。在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货物,纳入约束税率的比例在73%左右; 3、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在十年内,取消原“多种纤维安排”项下对纺织品的限额和其他限制措施; 4、原“多种纤维安排”下的配额水平在十年过渡期内大大提高,提供改善的市场准入条件; 5、在四年内(即在1999年1月1日以前),取消针对其他工业制成品实施的“自愿出口限制”。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农产品 1、通过关税化取消全部的非关税措施; 2、对于关税化形成的新关税和其他关税进行约束,使它们不再提高; 3、发达国家削减约束关税的36%,发展中国家消减24%。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三)各种类型成员方的关税税率变化 经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各类型成员方的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均呈下降趋势。发达国家整体的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从乌拉圭回合之前的6.3%下降到乌拉圭回合后的3.8%,经济转型国家整体从8.6%下降到6.0%,发展中国家均有程度不同的下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1、 “关税能为政府带来收入并且能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因此,关税税率越高,政府的收入越多,且对国内产业保护越好”。请对此观点进行分析。 作业题 1、 “关税能为政府带来收入并且能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因此,关税税率越高,政府的收入越多,且对国内产业保护越好”。请对此观点进行分析。 2、 假设某国对轿车进口的关税税率为180%,国内某一典型的汽车制造商的成本结构和部件关税如下: 成本项目 钢板 发动机 轮胎 占汽车价格比重 20% 30% 10% 进口关税税率 60% 120% 30% (1) 计算该国轿车产业的有效保护率。 (2) 如果钢板、发动机和轮胎的进口关税分别降为10%、30%和5%,再计算该国轿车的有效保护率 (3) 通过以上的计算,可以推出哪些有关有效保护率的一般结论?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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