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專案說明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專案說明 高雄分會執行秘書 楊林澂 104年5月5日
給弱勢者一個盼望 台灣的社會現況: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申報戶中最高所得5%與最 一、貧富懸殊: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申報戶中最高所得5%與最 低所得5%平均數的差距倍數為85.21倍。 二、五分之一入不敷出,五分之一很少儲蓄。 三、近五年來平均失業率約4%,平均失業人數約44萬人。 四、多數薪資偏低: 700多萬受雇者中,360萬人(約48%)薪資低於3萬元,約100萬人薪資低於 2萬元。 五、稅負不公: (一)減輕富人稅率,EX:遺產稅率由50%調降為10%。 (二)薪資所得是綜合所得稅的主要所得,占約7成。財產交易所得僅占不 到0.5%。 (三)富人節稅管道多,課不到富人稅。EX:2011年計有50戶超過200萬所 得,卻免稅。其中3戶所得500萬,1戶將近1000萬所得。
給弱勢者一個盼望 卡債議題: 一、卡債族人數: 主管機關2006年宣布卡債族52萬人,後來就不再公布卡債族人數。中央研究院 2008年估算卡債族約80萬人。 二、卡債形成之原因: (一)收入不足。EX:入不敷出、失業、生意失敗等。 (二)龐大支出。EX:醫療支出、房貸、擔任保證人負債、被倒會等。 (三)過度消費?事實上僅占約2成。 三、卡債族的恐懼:債務越還越多 銀行以各種名義收取超高利息。EX: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形式上年息低 於20%,但實質年息往往高於20%,甚至可能高達80%以上。 四、卡債族的恐懼:催債 銀行委請討債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逼債,催債結果最終造成:失去工作、離 家、自殺等 五、2005年及2006年債務問題達到高峰,燒炭自殺事件頻傳,以詐欺、販毒、搶奪等 犯罪方式或被迫賣淫賺錢償債等時有所聞。
給弱勢者一個盼望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在大家的期待下通過,並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 消債條例實施三年的情形: 一、卡債族與銀行協商: (一)銀行不同意律師或家人陪同。 (二)銀行不提供債務之詳細說明。 (三)本金不打折,最長15年,不考慮卡債族清償能力。 二、更生通過比例: 台灣24%,日本85%至92%。 三、清算免責比例: 台灣9.5%,日本97%,美國德國99%。
給弱勢者一個盼望 消債條例修法: 100.12.13三讀通過,101.01.06實施。 消債條例修法後的情形: 一、最近三年更生認可比例提升:更生認可比例達7成。 二、最近三年清算案件免責比例提升:清算免責比例達5成。 三、最近三年聲請協商、更生、清算的件數並無顯著的提升。 絕大部分卡債族仍未解決債務: 台灣卡債族至少有80萬人以上,至少尚有65萬卡債族未處理債務。
不只是欠銀行的債務,像是親友間的借貸,甚至是向地下錢莊的借款,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係蝦米?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在大家的期待下通過,並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債條例是要讓全國所有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透過法院來解決債務問題。 「消債條例」實施之後,債務人不再只有跟銀行協商的這一條路而已,還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喔。至於是否可以更生或清算,也不是銀行單方面決定,而是提出聲請後由法院裁定。所以,藉由「消債條例」的施行,法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清償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不只是欠銀行的債務,像是親友間的借貸,甚至是向地下錢莊的借款,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我的條件可以適用消債條例嗎? 一、誰可以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有聲請限制的喔!僅限於消費者始能聲請。所謂消費者係指: (一)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債務人,例如:上班族、 公務員、農漁民、家庭主婦等等; (二)雖然有從事營業活動,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每月在新 臺幣(下同)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像在市場的小攤 販、計程車司機,大多就符合規定。 二、要符合什麼條件? 現在已經還不出錢或將來可能還不出錢的人。
有欠銀行錢的人,不先協商不行嗎? 協商 調解 消債條例§151Ⅰ: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協商與調解的比較: 協商 調解 1 不用費用 1000元申請費 2 律師無須出庭 律師至少須出庭一次 3 銀行書面審查 調解委員協助搓合調解方案 4 僅就銀行債權部分進行協商程序 法院會通知所有債權人 5 無法得知債務的真實狀況 有機會取得銀行的債務明細
有欠銀行錢的人,不先協商不行嗎?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向銀行聲請協商的流程: 聲請流程 向法院聲請 更生或清算 「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之請求 銀行要在30天內開始協商,也要在協商開始後90天內達成協議 協商成功 協商失敗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還不出錢來了! 照著講好的條件 還完了! 向法院聲請 更生或清算 記得要拿 清償證明
聲請協商或調解常見的問題: Q1:債務人積欠什麼債務要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只要是對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積欠債務,債務人就必須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或向債務人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 Q2:債務人可否不經前置協商或調解,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 符合須前置協商或調解之債務人,未經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不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如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視其聲請為法院調解之聲請。 Q3:債務人只有積欠非銀行的債權人,是不是還要先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不用,沒有銀行債權人的債務人可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 Q4:我不知道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是那一家,怎麼辦? 可以直接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從清冊中可以得知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是那家金融機構。 Q5: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是否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總行提出? 不用,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總行或各地分行提出都可以。
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依銀行公會之要求,債務人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國稅局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7、勞工保險卡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電話取得。
我已經和銀行協商成功,可以毀諾嗎? 已經協商成功的債務人,不要輕易毀諾! 毀諾要有「不可歸責於己」 之事由才可以! 債務人曾經達成協商,不管是95年底前的共同協商機制,或是依照消債條例規定而成功達成協商的人,原則上都要照著協商的條件履行。 但如果真的還不出錢來,或是還的很痛苦,債務人就要考慮原本與銀行協商的條件是不是太嚴苛?如果真的太嚴,連生活都過不下去了,還是可以試著以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來爭取獲得更生及清算的機會。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舉例而言,如: 1.生活上必要支出增加,例如因為生病住院。 2.收入減少,例如失業或被公司減薪。 3.債務人難以預期的情形,例如地震、水災等等。 4.消債條例§151Ⅷ準用75Ⅱ: 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協商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什麼是「更生」? 「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畫(此計畫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之制度,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更生方案 依更生方案履行還款計畫 (還款計畫期間為6~8年) 「當然免責」是指債務人照著還款計畫還完錢後,不用再等法院的任何書面資料,就沒有責任,不用再背債了。 當然免責
什麼是「清算」? 債務人財產 法院變賣 把錢分給債主 不免責 裁定 免責 裁定 記得去 聲請復權 債務人 繼續還錢 再聲請免責 「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 不能隱匿不報,否則後果很嚴重,還有刑事責任喔。但生活或工作必須的財產可以不被變賣。 債務人財產 法院變賣 把錢分給債主 法院在把債務人的財產都變成現金分給債主之後,會再決定債務人是不是就不用負責,法院用書面把決定寄給債務人,那就叫「免責裁定」、「不免責裁定」。 不免責 裁定 免責 裁定 記得去 聲請復權 債務人 繼續還錢 再聲請免責
「人生雙岔路」─我該選更生?還是選清算呢? 雙岔路口 算算欠了多少錢? 房貸車貸不用算。 只要把沒有設定抵押的債務算進來就好了。 1200萬元以下 超過1200萬元 有穩定收入的人,才能夠按照計畫還錢,也才算有穩定的還款能力。 穩定的還款能力? 沒有 有 只要勇敢面對,債務問題都可以藉由司法程序獲得解決!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聲請更生或清算常見的問題: Q1:向法院聲請更生,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原則上不會,除非法院在為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時,為了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才會在全部履行完畢前,限制債務人之生活程度。 Q2:向法院聲請更生,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不會。 Q3:向法院聲請清算,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即不得逾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還可以對其生活再進一步加以限制。至於居住方面,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Q4:向法院聲請清算,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地政士、會計師、記帳士、公益彩券經銷商、信用合作社社員及員工、農漁會會員、幼稚園負責人、金融機構催收人員、銀行管理及理財業務人員、金融商品銷售人員、保險業務員、郵政壽險業務員、證券營業員或業務員、期貨事業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
聲請更生或清算後,我的房子會被拍賣嗎? 聲請更生或清算後,法院針對債務人的房子有著不同的處理程序,請參考下圖說明! 法院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清算最重要的就是把債務人的財產換成現金,再分配給債主,這是和更生程序最大的不同喔! 開始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原則上: 債務人不用擔心房子被拍賣。 但是: 如果有欠房貸沒還,房貸債權人還是可以拍賣房子喔! 債務人的房子或其他財產應該都會被拿去拍賣變現。
到底欠了多少錢?我的債務被「灌水」了嗎? 聲請更生與清算後,債務人 務必要確認「債權表」上的 債權數額、種類及順位,如 果對債主所提出之金額或計 算方式有疑問,一定要記得 向法院「聲明異議」。若對 於異議的法院決定結果不服, 也要在時間內抗告。 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 債權人申報債權 法院公告債權表 對債權表有意見 聲明異議 (必須要在10天之內提出) 如果因為自己疏忽沒去異議、抗告,就像是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了一樣,以後就不能再去隨便爭執債權表上的債權囉! 抗 告 (必須要收到裁定後10天之內提出) 確定欠了多少錢
何謂「免責」? 免責是指履行完更生方案後,債務人就不需再負債務上的責任(即「免除你的責任」),未來這些債務就不用還了。舉例而言,原本欠款500萬,你提出6年還款250萬的更生方案,法院覺得合理且同意還款計畫,在按照計畫還完以後,剩下的250萬就不用再還了。 對自己的債務要有勇氣承擔喔,即使在最艱難、最難熬、最痛苦的時候,還是堅持下去,不要輕易放棄!日子雖然難過,但還是會有希望與辦法可以解決債務問題的喔。 更生方案 履行完畢 更生程序 當然免責 「當然免責」是不用等法院裁定,債務人就理所當然再也沒有責任了。
有那些債權是「不免責債權」? 在更生程序,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下列債務並不免責: 1、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2、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3、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在清算程序,下列債務不受免責裁定之影響: 2、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3、稅捐債務。 4、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費用。 5、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債務人對該 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 6、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何謂「復權」? 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 結束 裁定免責 聲請復權 復權是要解除因為聲請清算後所受到的各種生活限制!因為清算的債務人會有較多生活上的限制,例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的地方、生活支出要合理、不能亂花錢,還有工作選擇等等,而復權的時候就是恢復自由之身的時候啦!而且,照法律規定,只要堅持,這一天一定會來臨的,要有信心喔。 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 結束 裁定免責 「裁定免責」是除非法院所作的免責裁定確定了,債務人才不用負責。 債務人在有下列情形時,要知道自己去跟法院聲復權: 1.已還清全部債務。 2.免責裁定確定。 3.清算結束後滿5年。 4.清算結束3年都沒有因消 債條例被判刑確定。 聲請復權
債務人如何申請更生或清算: 要填寫聲請書狀。 繳納聲請費用1千元。 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債務人必須將自己的財產(如房屋、股票、車子及存款)、營業活動(如開計程車,有營業活動的話,並表明月營業額)、兩年內的收入之數額、原因及種類(收入指債務人可領取的基本薪資、工資、佣金、奬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輔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兩年內的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或強制性的保險如全民健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支出)、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資料填寫清楚。 提出債權人清冊: 應填載債務人積欠何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如設抵押權)?如果要聲請更生的話,要加填該等債務是否為自用住宅借款。 提出債務人清冊: 應填載什麼人積欠債務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
法扶提供的消債服務類型 法律諮詢。 協商、調解程序陪同陳述。-需經審查准予扶助 更生、清算程序代理。 -需經審查准予扶助 更生、清算程序代理。 -需經審查准予扶助 上開各項服務均需先預約。
高雄分會提供的服務時段 時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8:30至11:00 下午 13:30至16:00 1.法律諮詢 2.受理申請 一、若有變動將以法扶官方網站或預約系統公告之資訊為準。 二、預約方式: 電話:07-2693301#9(總機) 網路:http://59.120.201.217/newpeople/newp1.aspx
法律諮詢 應備文件: 本人身分證明。 債務問題的任一證明文件影本。 依預約時段提前15分鐘到場。 與律師會談約20分鐘。
申請扶助 應備文件: 來電預約時,本會將詳予說明;網路預約亦有詳載上開資訊。 本人身分證明。 申請人最近一年內國稅局財產清單或影本。 申請人最近二年內國稅局的所得清單或影本。 債務問題的任一證明文件影本。 (中)低收入戶申請人請攜帶(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影本。 其他全戶人口最近一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及戶籍謄本或影本。 來電預約時,本會將詳予說明;網路預約亦有詳載上開資訊。
指派律師流程 選派律師: 鼓勵律師接案: 無指定律師:由業務管理系統依序派案。 有指定律師:依指定派案。 律師接辦債清案件,不受一年接案24件之限制。 開放執業未滿二年之律師參與辦案。 提高律師酬金,但同步加強控管扶助品質。
扶助律師之義務 研討案情 撰擬各類文件、書狀 陪同協商、調解、開庭 閱卷 注意法定期間 如有發現律師不甚盡責,請通報分會介入處理。
高雄分會103、104年度推動消債業務狀況 103.4.12辦理消債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共44位律師受訓。 103.5.17辦理債務人說明會高雄場,協助債務人了解法令、實務見解,並鼓勵申請扶助解決債務。 103.1~103.12受理後准予扶助307件。 104.1月起與南台灣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合作開辦夜間消債法律諮詢駐點(每月第三週星期五晚間7-10點,地點: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0號2樓)。
高雄分會104年度消債業務規劃 向高雄地區社福系統、NGO、卡債自救會等尋求合作,共同推展消債專案服務。 配合總會政策持續進行債清扶助律師招募、訓練,並建立專科律師評鑑制度,實施進、退場機制。 持續提高審查委員會准予扶助比例。 目前正積極與高雄市政府洽談增設債清法律諮詢駐點。
相關資訊何處尋? http://www.laf.org.tw/debtclear/
高雄分會消債業務連絡窗口 社工講習合作、推廣消債業務 本會律師受理、辦案有問題之通報 社工對於各種消債問題之電話諮詢 提供各種消債業務之寶貴建議 本會聯絡窗口資訊: 消債專案承辦人 郭佳玉 07-2693301 分機34 高雄分會執行秘書 楊林澂 07-2693301 分機21
報告結束 感謝聆聽 高雄市苓雅區 海邊路29號26樓之2 (台灣領航企業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