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醫事人員合理執業環境 病人安全與醫療糾紛-問題與對策研討會 醫療刑責合理化與配套改革之道 王志嘉醫師 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3 受訪者對於本校畢業生各項就業力表現的滿意程度 4 受訪者認為本校畢業生哪些就業力具有優勢.
Advertisements

刑事訴訟做為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從病患及法界的角度談起 病人安全與醫療糾紛:問題與對策 全人照護與關懷 -- 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會《 48 》 2012 年 7 月 28 日 13:45-14:05 吳俊穎 副教授 陽明大學醫學系副教授、台中榮總胃腸科主治醫師 東海大學法研所、中國醫藥大學、中興大學生科所.
1 專利師考照班 師資介紹 高苑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專線服務電話 陳小姐 校內分機 1701.
論點 “ 自由 ” 主張 照顧 ” 弱勢 ” 父母 我 配偶配偶 子女子女 8 夫 妻.
第十章 分 配 理 論 INDEX 第一節 所得分配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生產要素的需求 第三節 分配的邊際生產力理論
與談人:蘇清泉/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基礎課程 民商法組 刑法組 公法組
病歷記載相關法律問題 劉宜廉醫師、律師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局長
林萍章醫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 政大法研所兼任副教授
醫事糾紛鑑定之疏失判斷與法律責任 醫事糾紛鑑定與法律實務研討會 王志嘉醫師 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 東吳法學碩士,博士候選人
由醫療糾紛的觀點看 台灣實證醫學未來的發展
病人安全與權利 一、 法 源 (一) 、法律體系 & 我國法律體系簡介 (二) 、醫療相關法律簡介 二、案例研討.
主講人:鄭美玲 律師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22號11樓之1 電話: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樣本空間與事件 餘事件:不在A中的樣本所構成的事件,即A′.
黃清濱 律師/醫師 彗聖律師事務所 元禾法律事務所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第12屆理事長
醫療糾紛關懷機制之建立規劃 -台中市衛生局主辦中區經驗分享與談-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2015年6月份全院性學術研討會 地點:第二講堂
關於ORADUR®-Methylphenidate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餐飲管理經營 – 單元五 餐 飲 安 全 衛 生 李宜玲 unit5餐飲安全衛生.
婦癌、乳癌病友醫學講座 時 間 內 容 主 講 者 09:00~09:30 報到-相見歡 09:30~10:00 婦癌篩檢與手術照顧
我所知道的知性話題 請發表已知的知性話題.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2014年5月份全院性學術研討會 地點:第二講堂
全人醫療與實習醫學生應有的學習態度與學習方法
「欲速則不達」 車禍事件的法律關係與處理程序
法律與生活-2:侵權責任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楊東連-法律與生活.
第七章 浪漫與殺手﹝婚前性行為,墮胎﹞   I.婚前性行為 「少年人,你要逃避淫行。」--- 聖經.
醫療資源愛珍惜 公館國小 胡乾鋒.
MEDLINE with full text (EBSCO)
國際資訊安全標準ISO 27001之網路架構設計 –以國網中心為例探討風險管理
知情同意 高雄醫學大學內科 蔡 文 展.
指導老師: 蘇明俊 老師 組長:潘翠娥 組員:張惠雅 葉麗華
使用者經驗設計 User Experience Design
威爾斯親王醫院 住院病人意見調查 2018年7月16日- 8月10日 7號床.
今日香港 生活素質 探究議題 「雙非」兒童問題.
GAAP設定與發佈團體 我國: (補充) 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政府有權)
創意管理 一. 組織設計與創意 1.各種組織設計對創意之影響 3hrs 2.團隊的建立(成員組合考量) 3hrs 3.團隊的溝通 3hrs
2015/05/24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討會
法學入門 第 1 單元:法學入門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
有關於股票報酬及匯率變化對台灣醫療產業市場收益的分析
新高中 通識教育科 教案設計分享會 沙田循道衛理中學 許文忠老師 2019/4/25.
1.1 國際貿易的意義與重要性 1.2 國際貿易的類型 1.3 國際貿易的特性 1.4 經營國際貿易的風險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資訊安全和資訊倫理宣導 永康區復興國小教務處.
如何改善本港保護兒童機制 跨專業研討會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 葉劍影高級督察 保護兒童政策組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張德銳、丁一顧、李俊達、 簡賢昌、高紅瑛
教育概論 教育原理與制度試題解題與分享 第五組
第一講 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 倫理學 第一講 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
Greater China Office - EM Seminar
法律常識宣導 生教組.
自殺防治網絡轉介自殺風險個案通報流程 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等 自殺防治網絡人員發現自殺風險個案 (註1、註2) 自殺威脅者
會計室業務報告.
Evidence Based Medicine on the court
威爾斯親王醫院 住院病人意見調查 2017年7月17日- 8月11日 7號床.
花王集團.
貳.企業願景、使命與目標(1/3) 願景 利害關係人 內部利害關係人 外部利害關係人 高階領導者必須創立一種以顧客為焦點的、清晰可見的價值
程式語言與邏輯:主題示範 報告人:國立台灣師大附中 李啟龍 老師 學年度資訊科技概論研習.
台北班勞動法相關法制暨案例研討班 2014年~2015年研究大綱(主辦單位保有變動權利)
請對造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及佐證文件
由Facebook看SNS的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王宏育醫師 敬請 多多指教.
管理學作業 Ethics dilemma-SeaWorld trainer killed by killer whale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北京师大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檀 传 宝
苦海救生: -義工督導技巧.
黃東熊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教授 前國立中興大學校長
大腸直腸癌手術後的營養照顧 大腸直腸癌手術後的營養照顧 一、對象:手術後有營養疑問的病友及家屬 二、地點:亞東醫院10樓 第二教室
台灣大學法律系簡介 法律系財法組二年級 許文懷.
立昕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網址: ISO 9001: 2015 改版重點 立昕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網址: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重建醫事人員合理執業環境 病人安全與醫療糾紛-問題與對策研討會 醫療刑責合理化與配套改革之道 王志嘉醫師 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 全聯會醫事法律智庫副執行長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理事 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

重建醫事人員合理執業環境- 醫療刑責合理化與配套改革之道 【醫療刑責合理化之必要性與建議】 醫療糾紛對醫病關係的衝擊 醫療糾紛如何解決-各界意見的省思 醫療刑事與民事訴訟對誰有利 低起訴率與低犯罪率的迷思 全聯會對醫責合理化的觀點與建議 回應民眾與法界對醫責合理化的疑慮 其他醫責合理化的替代解決方案

以刑事為主的醫療糾紛快速增加 醫療糾紛鑑定案件從民國76年的145件,節節升高,至民國100年達547件,24年來共受理7726件鑑定案件,當中有八成皆為刑事訴訟案件。 該等刑責壓力對於醫療環境之影響逐漸浮現-重要科別人才流失、防禦性醫療順勢而生、五大皆空造成醫療生態扭曲,引發各界對於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的關心與議論。

醫療糾紛增加對醫病關係的衝擊 醫師(五大皆空),護理師,照顧照服員嚴重不足,影響正常醫療與長照體系運作。 防禦性醫療的嚴重性,醫病之間欠缺信賴關係,對專業不信任,醫病關係更緊張。 依「法」看病,取代依「理」看病。 不必要檢查與轉診增加 說明反而減少 80歲女性病人的胸悶 放射檢查報告始終不確定的診斷 4 4

問題如何解決-各界意見的省思 醫界、法界、與民眾各有其立場與堅持。 就像「盲人摸象」一樣,每個人摸到的都是「象」的一部分,都是對的,但都無法掌握全貌。 社會人文科學的 多元性,價值觀 不同,立場自然 不同。

問題如何解決- 醫界有最終詮釋權,但要謙卑、溝通與配套 醫界觀點,「醫療糾紛」與「健保體制」,是造成醫療體系逐漸崩解的主因。 院士、院長、醫界大老呼籲的背後與省思。 病人觀點,醫療糾紛後,病人要什麼? 真相、道歉、適當補償或賠償 刑事處理醫療糾紛可行嗎? 違反「人性」,違反法治國「不自證己罪原則(釋582號)」,離病人想要的更遠 原水文化出版的「哈佛醫師之路」

醫療刑事或民事訴訟對誰有利? 刑事責任,由於需達到相當因果關係的程度,始能定罪,面對醫療行為的不確定性,定罪困難,民眾訴訟曠日廢時,卻受敗訴判決,內心的不滿不言可喻,受訴訟的醫師,在訴訟過程中所受的內心煎熬,即便勝訴,通常不再信任司法與病人,其他醫師因不安與焦慮影響參與急重症意願,造成醫病雙輸 民事責任,其重點在填補被害人損害,因果關係判斷的要求,會比刑事責任來的低,近似於英美法上「優勢證據」的程度,民眾容易得到賠償,受訴訟醫師對判決較能接受,更有利於醫病雙贏的情形。

低起訴率與低定罪率的迷思 法界看法 醫界看法 法界認為友善醫界沾沾自喜 民眾認為偏袒醫界、受訟醫師也不領情 「低起訴率與低定罪率」實際情形為何? 醫界看法 醫療糾紛多屬「不作為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在判決常未受到法學評價,醫界並未要求任何特權,只要求合理公平的對待。 浪費司法資源,醫界法界與民眾均不平 8 8

醫療刑責合理化的建議-法務部舉辦公聽會前 【全聯會的立場與主張】: 三不二要 具體建議:增訂醫療法第82條之1條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項所稱重大過失,係指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之行為。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重大過失致病人死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9

醫療刑責合理化的建議-法務部舉辦公聽會後 回應法務部對於「重大過失」修法的疑慮 增訂醫療法第82條第3項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明訂刑法過失主觀要件的判斷基準 比較法:紐西蘭1997年刑法修正,對於醫師業務過失的追訴,必須證明「醫師有嚴重偏離應可被合理期待醫師的醫療水準」。 10 10

回應民眾對於醫療法修正的疑慮 發生醫糾時會更無助 醫學美容應該排除 醫療常規過於抽象,入法並不適當 適當的補償與救濟機制 訴訟資料取得不易(病歷取得不易) 訴訟進行不易,影響真相的發現 醫療與法律過於專業,欠缺醫病溝通管道 醫學美容應該排除 醫療常規過於抽象,入法並不適當 適當的補償與救濟機制 相信民眾不要錢,但只有錢能解決問題展現誠意 對醫療糾紛鑑定欠缺信心

回應法界對於醫療法修正的疑慮 -不應獨厚醫界、(動搖刑法體系) 本質差異 救死扶傷、不易區分 事實認定 行為態樣:動態連續、多樣性 醫療團隊、病人自主、與醫師裁量 法律適用 因果關係:多為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 疏失不等於過失,但多數人搞不清楚,醫糾鑑定反而成為最大問題

其他可能替代方案-界定過失行為 鄭逸哲教授 (軍法專刊) 增訂醫療法第82條第3項 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之刑事責任,以故意或過失,顯然逾越臨床應具有之專業裁量而作為或不作為,致生醫療必然風險外顯可避免之損害於病人者,為限。 林志潔副教授 (101.07.06法務部公聽會) 動刑法客觀要件,不動主觀要件 醫療過失行為為「重大偏離醫療常規」 13 13

其他可能替代方案-體制內改革 李茂生教授 (101.07.06法務部公聽會) 陳長文教授 (101.07.16中國時報) 醫界自己應展現誠意、司法院內部檢討 補償與救濟制度建立後,走民事路線 本文稱為「醫界法界民眾」的自省機制 陳長文教授 (101.07.16中國時報) 以人文為本的醫療糾紛解決之道 充分溝通後的醫療行為,除重大疏失外,不應走刑事,走民事才是正確途徑。 司法部門糾正「以刑逼民」惡習,修法加強民法侵權行為的救濟,醫療風險透過保險制度分散 14 14

重建醫事人員合理執業環境- 醫療刑責合理化與配套改革之道 【醫療刑責合理化後的配套改革之道】 有關病歷資料取得的部分 醫學美容爭議的處理 醫療常規爭議的處理 醫療糾紛諮詢機制、強制調解與和解機制、補償與救濟制度 醫療糾紛鑑定制度改革 醫糾民事訴訟與賠償配套

有關病歷資料取得的部分 法律有關病歷資料的部份 實務進展-刁難情形減少 PGY的影響:倫理&法律、病歷教學 醫界展現誠意、立法規範 醫改會資料太舊,僅部分個案,與事實不符 PGY的影響:倫理&法律、病歷教學 醫界展現誠意、立法規範 病歷電子化的快速進展 民事訴訟實務的解決之道

有關病歷資料取得的部分- 民事訴訟法對病人權益保護的規定 證據保全: 就確定事、物現狀有必要者 (民訴368) 文書提出義務: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 (民訴345) 證明妨礙: 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者 (民訴282-1) 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舉證責任分配: (民訴第277條但書) 病歷在司法訴訟的角色:民事訴訟法規定

醫學美容爭議的處理 與整型醫療相同,衛生署是主管機關,且適用醫療法相關規範。 立法管制、行政管制孰優? 考量醫療行為特性,不適合立法管制 如何區分,涉及「個案」具體認定,非常複雜,例如:雙眼皮手術,是整型或美容? 透過廣義與狹義的醫療行為處理,即可解決民眾擔心的問題 兼具整型與美容性質應為「狹義」之認定

醫療常規爭議的處理 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 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 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第16條規定:「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及初審醫師,對於鑑定案件,應就委託鑑定機關提供之相關卷證資料,基於醫學知識與醫療常規,並衡酌當地醫療資源與醫療水準,提供公正、客觀之意見,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鑑定。

醫療常規爭議的處理- 不違反法律的明確性 【釋字第432號解釋】 專門職業人員違背其職業上應遵守之義務,而依法應受懲戒處分者,對於該處分之構成要件,立法者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者,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能預見其何種作為或不作為構成義務之違反及所應受之懲戒,並可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違。

醫療常規爭議的處理- 不僅醫界,司法實務向來承認醫療常規 過失的認定應採客觀標準。就醫療事故而言,所謂醫療過失行為,係指行為人違反依其所屬職業,通常所應預見及預防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義務。 行為人只要依循一般公認之臨床醫療行為準則,以及正確地保持相當方式與程度的注意,即屬於已為應有的所有注意;但行為人若違反該等醫療行為準則,亦未保持相當方式與程度的注意,則應認為具有過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2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年度台上字第2346號刑事判決 / 95年台上字第3884號刑事判決

醫療糾紛諮詢機制-多管齊下 建立全聯會/醫師公會調處功能 強化各縣市衛生局醫糾調處功能 強化醫院體制內醫糾調處功能 醫法雙修的醫師近300位 強化各縣市衛生局醫糾調處功能 台北市、新北市的調處經驗 強化醫院體制內醫糾調處功能 台大醫院醫療糾紛關懷小組 增設醫療體系外公益調解機能 慈濟醫院師姐的關懷與慰問

強制調解與和解機制 現行制度有:一般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司法調解 應建立有「強制力」與民刑事「確定判決」效力的調解。 調解不成,也具有「事緩則圓」的效果

補償與救濟機制的建立 【努力方向】 制度建立 經費來源 民眾、醫界共識

醫療糾紛鑑定改革-制度面向 是否「收費」,刑民事鑑定是否要統一? 法律實務操作中,過失與疏失不易區分,鑑定時應避免使用「疏失」二字。 建立問題「審核機制」,列明不宜發問或作答的鑑定問題類型清單。 醫事鑑定小組審議鑑定過程應「全程錄音」,並有紀錄。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之「因果關係」與「過失認定」皆不同,鑑定過程中應區分民事與刑事案件而有不同判斷標準與流程。

醫療糾紛鑑定改革-制度面向 鑑定書定稿應經「初審醫師」過目,並由該次醫事鑑定小組會議與該案相關專科「鑑定委員(與主席)」簽署確認。 醫事鑑定小組審議鑑定過程應引入「監督機制」,「衛生署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第14條有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規定。 鑑定書結論應力求「用語明確」且注意其「法律效果」,避免因醫學與法律用語的歧異開啟院檢恣意解釋空間。諸如「尚無明顯疏失」等應禁用。

醫療糾紛鑑定改革-初審醫師 初審醫師與委員,要有「法感」,避免陷入院檢誘導式詢問陷阱。 醫事鑑定小組委員與初審醫師委員均應經一定「訓練」,使其認知鑑定乃屬法院外進行之「訴訟程序」。 鑑定標準之適用與相關文獻之引用應以案件發生「當時」為準,不是以「目前」或「最新」醫學水準或資料審酌。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與賠償的配套 【現況】 高額天價賠償是否合理? 醫療行為的特性 健康人 病人 傷殘死亡 台灣的醫療行為(收費)是高度管制行為,具有公益色彩,風險無法分擔。(醫療法、醫師法、健保法) 醫療過失 疾病、外傷、車禍 實務上損害賠償範圍 28 28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與賠償的配套 醫療賠償計算合理性 判決要考慮到病人疾病、外傷、以及車禍事件等影響,不是將所有責任轉嫁由醫師醫院承擔 如何計算與適用,是技術問題。 民訴修法應將此列入法院的闡明權中。 醫療管制與公益性質應列入判決考慮。 29 29

重建醫事人員合理執業環境- 醫療刑責合理化與配套改革之道 【結論- 重建醫事人員合理執業環境】 法律並非一成不變,法律應該是與時俱進的,醫療刑責的合理化並不會顛覆刑法體系,相反的有助於解決目前醫病關係緊張,防禦性醫療、依法看病、四大皆空的情形。 巨觀來看,對大多數民眾是有利的, 微觀來看,即便是醫療糾紛的家屬,也是利多於弊,若在配套措施後,更無損於發生醫療糾紛的家屬的權益。

報告完畢 ! 敬請指教 ! 31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