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律法规与管理 主讲:武汉大学三级教授、国家测绘发展战略研究特聘专家、注册测绘师培训师 王新山 主讲:武汉大学三级教授、国家测绘发展战略研究特聘专家、注册测绘师培训师 王新山 曾担任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人文管理学院院长兼书记、武汉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联系方式:13607144281
针对社会上“问题地图”猖獗的情况,国家测绘局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针对社会上“问题地图”猖獗的情况,国家测绘局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新测绘法实施5年查处违法案件2700多起(组图)
2009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1、三名德国公民在湖北省宜昌市使用手持GPS接收机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录入电脑的1∶10000和1∶20000地形图上进行编绘,以上行为被宜昌市测绘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2、日本公民三宅省吾在福建省漳州市、龙岩市境内,使用GPS接收机测量了195个点位数据,并对约80个点位地名属性和海拔高程等标注在地图上。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三宅省吾立即停止违法测绘行为,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中国科学院水利部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成都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项目(蒲江标段)”项目,四川测绘局依法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4、经重庆市规划监察执法总队测绘支队调查,重庆市大陆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测绘资质情况下与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签订食品企业电子地图展示系统项目合同,项目已完成并交付使用。重庆市规划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杭州吉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公司互联网网页上登载未经审核的萧山区三维电子地图,杭州市规划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登载该三维电子地图行为,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6、哈尔滨华冠数字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测绘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地图编制和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先后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水务局、香坊区城建局、民政局、棚改办、黑龙江省明城商务广场、大庆市交通局、依安县农业开发办等八家单位制作各类地图。黑龙江测绘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7、河北省承德县测绘服务中心在不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情况下,自2006年起连续三年从事房产测绘业务。河北省测绘局依法责令承德县测绘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8、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未经审核擅自编制出版中、英、日、韩、法等五个版本的《上海旅游随身向导》,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依法责令该出版社立即停止编制、销售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委托非保密资料定点复制单位云南瀚林图文有限公司复制、描绘机密地形图。云南瀚林图文有限公司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对机密地形图进行描绘,并将扫描的图件存储在该计算机内。云南省测绘局依法对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云南瀚林图文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国家保密局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处理。 10、新疆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在天然气管道施工时破坏了国家一等水准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测绘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向社会公布2011年十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件。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这十大案件是从2011年全国各地依法查处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中遴选产生,涉及涉外测绘、测绘成果、涉军测绘、测量标志、测绘资质、房产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问题地图8个类型。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一是美国某公民在新疆非法测绘案。2011年8月,一美国公民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我新疆区域地理信息坐标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测绘活动。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二是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违法提供涉密地形图案。2009年4月,该院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5万机密级地形图借给合作方某公司。同年11月,该院工作人员又擅自扫描2幅1:5万机密级地形图,并以特快传递方式邮寄给该合作方。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四条、《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国家安全造成了隐患。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三是甘肃维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涉军测绘案。该公司在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2月擅自进入军事禁区从事测绘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和《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涉军测绘的有关规定。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四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某公民损毁测量标志案。2010年11月,某公民在平整土地施工时,用铲车将埋在地下的测量标志标石挖出,导致一C级GPS点失去使用效能,影响了国家测量控制网的使用和国家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该公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测量标志保护的有关规定。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五是江苏省姜堰市城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开展沉降观测活动案。自2008年以来,该公司以“建设工程检测”名义多次签订合同,非法从事沉降观测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六是河北省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测绘项目和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作业案。2009年6月,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从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分包了文安县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及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测绘项目的规定。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七是四川省古蔺县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测绘成果不合格案。2010年12月,古蔺县鸿泰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不执行房产测绘技术规范,房产测绘成果检验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八是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奥柯国际贸易公司合作出口销售“问题地球仪”案。2011年5月,宁波鄞州奥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口一批沙滩球,在引进、生产前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九是浙江省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案。2011年6月,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十是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发生问题地图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地图,导致该社出版的《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10年第1至5期和2011年第3至6期)登载的地图发生国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绘制不准确以及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八条关于地图管理的有关规定。
引言 《测绘法律法规与测绘管理》课程简介 一、学习《测绘法律法规与测绘管理》课程的目 考察测绘专业硕士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概述 主要介绍了我国测绘法律法规的现状,我国测绘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与测绘有关的法律法规。 2、测绘资质、资格 主要介绍我国测绘资质的有关规定、测绘人员执业资格与注册测绘师的基本要求与测绘人员权力保护和测绘作业证。
3、测绘项目承发包 主要讲测绘项目的承包发包与招投标、测绘合同的签署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 4、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 主要讲述测绘基准(大地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深度基准)、测绘系统、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与重力系统)以及测量标志。
5、测绘标准化 测绘标准化管理与测绘计量管理两部分内容。 6、测绘成果管理 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保管、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测绘成果提供利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分布、地图管理等。
7、其他测绘管理 界线测绘管理、地籍测绘管理、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海洋测绘、涉外测绘管理、军事测绘管理。
三、考试要求 1、能够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注册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
2、根据注册测绘师法中有关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不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2、根据注册测绘师法中有关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不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内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
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 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确认测绘项目采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
8、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认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 9、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0、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11、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12、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不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1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属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不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8、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二、学习用书 采用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测绘出版社出版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第1章 测绘法律法规概述 §1.1 我国测绘法律法规现状 1.1.1 法律----《测绘法》 第1章 测绘法律法规概述 §1.1 我国测绘法律法规现状 1.1.1 法律----《测绘法》 法的含义: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测绘法的概念 测绘法是规范和调整测绘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测绘法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修订
测绘法的立法宗旨: 1、加强管理 测绘涉及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加强测绘管理 测绘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需要加强测绘管理
测绘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加强测绘管理 测绘是不动产权属及其管理的重要手段,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测绘管理 保证全面、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及其公共服务需要加强测绘管理
2、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3、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测绘法的地位和作用 1、测绘法是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法 律 2、测绘法是我国测绘工作的基本法律 1、测绘法是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法 律 2、测绘法是我国测绘工作的基本法律 3、测绘法是测绘活动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准则 4、测绘法是测绘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
测绘法的基本框架: 现行测绘法有九章五十条。 测绘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规定测绘管理体制 规定测绘准入和测绘权力保障制度 规定测绘项目和测绘市场制度
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制度 规定测绘公共项目制度 规定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制度 规定地理信息共享制度 规定测量标志保护制度
测绘法的特征: 测绘法的规定覆盖了测绘工作的各个方面 测绘法的规定贯穿测绘活动的各个环节 规范了所有测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测绘法确定了我国测绘工作各个方面的体系模式 测绘法对测绘工作给予了很高的定位 强化测绘行政管理
1.1.2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4.《基础测绘条例》
1.1.3 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2.《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6.《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7.《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8.《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9.《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10.《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11.《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12.《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13.《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14.《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15.《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6.《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17.《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实施办法》 18.《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9.《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1.4 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1.地方性法规 2.政府规章
§1.2 我国测绘基本法律制度 1.2.1 测绘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测绘工作领导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 4.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责任
测绘法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深化测绘行政管理改革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考察时要求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国际信息数据处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 温家宝总理指出,“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测绘局是国家不可缺少的要害部门,在信息化时代愈来愈重要,不可小看”。
中国经济网北京2010年3月9日讯 (记者 苏琳)俗话说,三句话离不开本行。已经做了八年政协委员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徐德明今年准备向政协大会递交有关“完善地方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的题案。
徐德明局长说,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工作。逐渐减弱的地方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必然导致职能弱化,管理缺位,造成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所急需的政策、标准缺失,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相适应。
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地方测绘管理机构不健全或机构有名无实,造成了基础测绘的职责主体缺位,涉及民生的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题地理信息系统的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政府决策、突发事件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
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将阻碍构建数字中国,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目标的实现。与履行统一监管职责不相适应。地理信息资源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敌对势力窃取我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案件呈高发态势,手段越来越隐蔽,加强测绘领域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强化统一监管必须有组织保障,疲弱的测绘管理力量穷于应付,难以担当加强统一监管、维护国家利益的大任。与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不相适应。
徐德明局长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结合我国测绘工作实际,建议中编办研究并指导各地完善地方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测绘局的模式设置相对独立的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县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因地制宜,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人员和经费。
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省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测绘统一监管的机构和人员支撑逐步减弱。目前,有10个省(区、市)在国土资源部门或者规划部门内设置测绘管理处室,测绘行政管理人员不到位;有15个省(区、市)事业机构在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责。
二是市、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薄弱,无专职人员、无专业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测绘统一监管职责履行严重缺位。在设区的市级政府未设立相对独立的测绘管理机构的,占总数的55%;在县级政府未设立测绘管理机构的,占总数的75%。
当前,地方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模式不统一、人员不落实,总体上弱化的状况,与党和国家领导对测绘工作的要求以及测绘事业的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与法律的规定不相适应。《测绘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提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与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不相适应。地方测绘机构不健全的状况,致使在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方面,不同系统、不同层级的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行其是,导致政令不顺畅,标准不统一,规划不执行,资源难整合。
经过调研不难发现问题: 1、省、市、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 2、测绘行政管理职权不统一; 3、测绘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系不健全; 4、测绘社会管理组织发展不够充分。
(二)测绘行政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实现统一的原则。这就是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的组织机构和功能一致、标准统一的原则,形成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能体系。 2、体现有效的原则。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不仅在机构内部运行体现高效,更要在管理全测绘行业运行过程中体现高效。 3、上下分权的原则。根据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的职责,实行上下合理分权,充分调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积极性。
4、现代测绘管理特色的原则。现代测绘由于高新科技的发展,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战略性、基础性、服务性、保密性、综合性特征表现得非常明显,在建构新型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时,必须体现现代测绘作用和地位的特色;
5、体现协调的原则。就是要求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功能相互协调,这是行政管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6、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的原则。在对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过程中,还权于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是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我国测绘行政管理改革的创新途径。 1、科学定位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 界定测绘行政管理在国务院被授予的政府职能任务,梳理各行业部门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解决测绘行政管理存在的职能交叉、责权脱节、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
加强测绘行政管理的市场监管职能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建设,加强保密制度,确保国家安全的同时,对各行各业的专业测绘及相关运作,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测绘行政管理方式要从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制管理为主转变,管理手段要从直接调控向间接协调转变,要由偏重系统管理转变到对全社会测绘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上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发展和完善测绘市场,履行好测绘行政管理职能,通过执法和监督,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参与全国测绘市场监管。制定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测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证办法,依法审核测绘单位甲级测绘资格、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监督全国大型测绘项目和重点工程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等。
加强测绘行政管理的社会管理职能 依法对全国测绘行业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依法管理全国各专业测绘和特殊测绘,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查处全国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测绘的成果和质量,监督管理各专业测绘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全国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批准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指导测绘职工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对外合作交流。监督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依法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进行立项审核。
加强测绘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职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测绘行业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测绘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为现代测绘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推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测绘行政管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力度,健全现代测绘管理调控体系。
对全国测绘行业拟定行政测绘法规、规章,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规划和进行全国基础测绘,对全国重大测绘项目进行规划,制定对外合作交流计划。指导测绘单位参与国际测绘市场竞争。组织并管理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生产和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加强测绘行政管理政治保障职能。 面对国际新形势,亟需加强测绘行政管理的政治保障功能。和平与发展虽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
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世界还很不安宁,人类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现代战争表明,谁控制和占领了现代测绘信息技术,谁就掌握了军事技术的制高点。西方国家在世界上发动的战争,在运用军事高新技术方面,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打的 “3S”技术战争。
对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而言,与“3S”技术密切相关的测绘资料,已成为国家的战略和战术的资源储备。测绘信息技术和测绘管理工作在现代战争中关系到国家安全。面对国际新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测绘行政管理的政治保障功能非常显著。因此,急需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政治保障职能。
加强测绘全方位服务职能。 现代测绘满足社会全方位服务的需求,亟需加强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全方位服务职能作用。现代测绘以全新的技术获取地理空间信息,其建构的地理空间信息框架成为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发展平台,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全方位应用和服务于社会需求。要改进测绘管理服务方式和手段,要充分开发和利用测绘成果为社会服务,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 。
现代测绘为国家行政管理与规划决策提供服务,为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服务,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服务,为国家信息化、电子政务提供服务,同时也为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现代测绘服务的领域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国防、外交直至日常生活以及各行业等所有方面。面对新形势发展对现代测绘的需求,国家测绘行政管理全方位服务的职能作用必须加强,以利于国家政府的规范、统一、效能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测绘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
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政府和社会不同层次组织的需要提供不同密级的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开展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测定并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按保密程序提供使用。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并管理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与外交部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等。
2、健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 根据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及拥有相应的权力,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解决测绘管理中的“错位”、“缺位”、“虚位”、“失位”现象,形成强有力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转体系。
3、合理划分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体系的原则;测绘管理事权划分科学化和规范化原则;有利于方便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原则;事权、财权、产权和立法权相结合的原则;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与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4、建立依法行政的测绘法规体系。 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测绘法》和国家测绘法规体系,结合地方特点建立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市县建立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体系,坚决打击测绘违法行为。
5、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政企分开 建立有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归还属于测绘事业单位、社会测绘中介组织的管理权力,这样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使行政任务落在实处。
为此,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同时要建立起结构合理、职责明确、措施配套、功能完善的测绘事业单位组织体系,建立具有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行业管理等功能的非政府非营利测绘组织,即加强和完善测绘学会、与测绘相关的产业协会以及各社会测绘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对测绘行政管理的助手作用和桥梁作用。
6、建立测绘行政管理科学运行机制。测绘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是指测绘行政管理主体的权力运行过程。测绘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包括纵向运行机制和横行运行机制。纵向运行机制是指测绘行政管理主体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上下管理权限相互关系的运行机制;
横向运行机制是指国家、省、市、县四级测绘行政管理每一层级与党组织、与相关行业部门、与测绘社会管理团体、与测绘企业相互关系的运行机制。有了良好的运行机制,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就能充分发挥作用。
1.2.2 测绘活动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 1.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1.2.2 测绘活动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 1.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测绘执业资格制度 测绘法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测绘权利保障制度 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1.2.3 测绘项目承发包制度 1.2.4 测绘基准制度 1.测绘基准 2.测绘系统 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制度 4.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制度
1.2.5 基础测绘制度 1.基础测绘分级管理 2.基础测绘规划编制 3.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4.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编制 5.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6.海洋基础测绘
1.2.6 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的制度 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 2.测绘成果的保密 3.国界线测绘 4.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5.地图管理 6.军事测绘
1.2.7 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 1.不动产权属测绘制度 2.地籍测绘制度 1.2.8 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制度 1.测绘标准化 1)国家统一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 2)国家统一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3)国家制定工程测量规范 4)国家制定房产测量规范
2.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1.2.9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1.测绘成果的汇交 2.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3.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 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 5.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1.2.10 测绘公共设施保护制度 1.建设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保管 2.使用测量标志必须出示作业证 3.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测量标志 4.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 5.保护测量标志 6.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1.3 相关的法律法规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 相关的法律法规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3.8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章 测绘资质资格 §2.1 测绘资质
2.1.1 测绘资质管理的概念 1.测绘资质的概念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一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测绘专业技术素质;二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三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四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严格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和保密制度;五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一定的测绘生产能力;六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的主体性质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测绘资质管理的概念 测绘资质管理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资质制定具体规定,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依法对测绘活动进行监督、查处无证测绘等行政行为。 1)测绘资质管理是一项法定制度 2)测绘资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3)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2.1.2 测绘资质管理的原则 1.依法原则 2.统一管理原则 3.公开、透明原则 4.公正、公平原则 5.便民、效率原则 6.救济原则 7.诚实信用、依赖保护原则 8.监督与责任原则
2.1.3 测绘资质管理的要点 1.制度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测绘资质证书的式样 2.测绘资质审查和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3.对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注册 4.检查和处理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违法行为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6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2.1.4 测绘资质管理机构 1.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3.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2.1.5 测绘资质等级与条件 2.1.6 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2.1.5 测绘资质等级与条件 2.1.6 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另外还有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 。
2.1.7 测绘资质申请与审批 1.申请 2.受理、审查、发证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
3.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6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4.测绘资质的升级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测绘资质证书的换新和补证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2.1.8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1.年度注册时间 2.年度注册程序 3.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4.缓期注册 2.1.9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2.1.10 测绘资质注销、降低等级及核减业务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2.1.11 不予批准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几种情况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全国( )的审查发证 A、甲级测绘资质 B、乙级测绘资质 C、甲、乙级测绘资质 D、乙、丙、丁级测绘资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审查、发证 C、甲、乙、丙级测绘资质 D、乙、丙、丁级测绘资质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 )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A、7日 B、10日 C、20日 D、15日 5、《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 A、3年 B、8年 C、7年 D、5年
6、《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 )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A、20日 B、30日 C、40日 D、60日 7、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 )后方可申请升级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是( ) A、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人的员必须具备测绘专业技术素质 B、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C、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D、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严格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和保密制度 E、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有20人。
2、测绘资质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 ) A、测绘资质条件统一规定 B、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规定 C、测绘资质证书的式样统一规定 D、统一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和统一颁发资质证书 E、统一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军事测绘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3、测绘资质管理的原则( ) A、依法原则 B、统一管理原则 C、救济原则 D、便民、效益原则 E、公开、透明原则 4、国务院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测绘资质管理职责( ) A、制定测绘资质管理具体办法 B、规定测绘资质证书式样 C、负责全国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发证 D、查处重大的“无证”测绘案件 E、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资质
§2.2 测绘执业资格与注册测绘师 测绘法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2.1 测绘执业资格的概念 2.2.2 测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1.测绘执业资格管理的概念 2.测绘执业资格管理的特征 1)测绘执业资格管理是一项法定的制度 2)测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是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3.测绘执业资格管理的法律规定 1)在法律上确定测绘资格制度 2)在法律上确定测绘执业资格的管理制度 3)规范测绘执业资格证书的式样
2.2.3 注册测绘师 1.概念 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诸多领域,属于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技术工作。测绘成果对国家版图、疆域的反映,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和政府的意志。测绘成果的质量与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一些测绘成果的质量更是直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立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完全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测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通过推行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可选拔一批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有利于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行业管理从现有的单位资质管理为主逐步过渡到以个人资格管理为主的轨道上,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后,将逐步推行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结合的市场准入管理机制,有效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同时,通过开展国际互认,
2.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业务条件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考试合格 一个年度考试全部合格。 3.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方法 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测绘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4)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八条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请注册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受理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国家测绘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对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注册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管、使用。
7)注销注册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 (七)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测绘资质证书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因本人过失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8)不予 注册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9)注册撤销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并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公告与救济 11)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测绘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一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
12)延续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13)变更注册 第二十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测绘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 (七)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测绘资质证书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测绘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 (七)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测绘资质证书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因本人过失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6.注册测绘师的执业 1)执业岗位 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2)执业范围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3)执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 (四)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
4)执业效力与责任 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5)执业收费
7.注册测绘师的权利义务 1)享有的权利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履行的义务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2.3 测绘人员权利保护和测绘作业证 2.3.1 测绘人员权利保护的意义 §2.3 测绘人员权利保护和测绘作业证 2.3.1 测绘人员权利保护的意义
测绘作业证管理----法律依据 法律: 《测绘法》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国家测绘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立法目的: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
2.3.2 《测绘法》的有关规定 1.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3.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4.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2.3.3 测绘作业证的概念 1.测绘作业证是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身份证明,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 2.测绘作业证为测绘人员提供权利保障,也有利于保护与测绘活动发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从事测绘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件是测绘人员的义务,同时也可以防止非法测绘活动 4.为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人员提供便利是与测绘活动发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5.测绘作业证件效力的有限性
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申领 发放范围: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管理职责: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 作业证适用范围:测绘作业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申领测绘作业证:测绘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并需填写《测绘作业证申请表》和《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 省局应当自收到办证申请,并确认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测绘单位领取测绘作业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测绘作业证工本费收费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申领单位义务: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并对领证人员的真实情况负责。
2.3.4 测绘作业证件的取得 1.取得测绘作业证的条件 2.申请测绘作业证的办法和程序 3.测绘作业证的注册 4.测绘作业证的补发和换新 5.测绘单位的责任
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使用 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一)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 (二)使用测量标志时; (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四)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特殊要求: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持证人员义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对测绘作业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损毁, 不得涂改。测绘作业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测绘人员遗失测绘作业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情况。 上交与换领: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测绘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 (二)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 (三)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法律责任二: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作业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简析一】 《杭州××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无资质测绘案》 案情:浙江杭州××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在未取得地图编制测绘资质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擅自为××市交通局编制《××市卫星影像康庄工程规划图》,印刷300张,合同约定金额41000元人民币,获利12510元人民币;2005年1月,该所又擅自为××市民政局编制《×x市卫星影像图》,印刷130张,合同约定金额92000元人民币,获利36220元人民币。
分析:杭州××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法律责任:浙江省测绘局于2006年3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杭州××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作出没收印刷的卫星影像图及违法所得4873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人民币487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简析二】 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案 案情:2007年9月,青海省测绘局接到举报,反映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活动。经查,2006年至2007年该公司在从事西宁市城市交通智能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活动中,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进行地理空间信息数据采集,并对获取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加工处理。
分析: 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青海省xx×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述规定,也违反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责任: 青海省测绘局于2007年9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测绘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和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
【案例简析三】 《××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案》 案情:2006年9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测绘的举报。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并将制作的“城际通”坤达N500等型号的电子导航仪在市场上公开销售。
分析: ××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法律责任:××市规划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5l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简析四】 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超越资质登记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案 案情: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为丁级房产测绘资质单位,2006年8月在××市从事房产测绘期间,超越其资质登记许可范围,承揽××县环城西路I:1000的带状地形图测绘活动。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因此,海南测绘局于2006年9月12日依法对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和相应测绘成果,并处罚款人民币lO000元的行政处罚。
练习题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书并及时交回发证相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A、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 B、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 C、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D、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违法活动的 E、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2、申请测绘作业证时准备申请的材料( ) A、申请报告 B、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证件或复印件) C、测绘作业证申请表 D、测绘单位的在册花名册, E、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 4、测绘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 A、进入机关、企业或者其他地块进行测绘时 B、使用测量标志时 C、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D、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时 E、购买测绘仪器设备时,
第三章 测绘项目承发包 §3.1 承包发包与招标投标 3.1.1概念 1.测绘项目发包 2.测绘项目承包 3.招标 4.投标
3.1.2 《测绘法》的有关规定 1.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 2.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3.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4.法律责任
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发包 发包方义务一: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发包方义务二: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及其它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注意:《测绘合同文本》对发包、承包方的约束.
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承包 测绘单位义务一: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义务二: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测绘单位义务三: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他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分包,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出的任务由总承包方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
测绘项目承发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市场的其他特殊规则: A 房产测绘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B 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单位不得有利害关系等 涉及《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属市场的通用规则
3.1.3 《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1.招标 2.投标 3.评标和中标 4.法律责任
§3.2 测绘合同 3.2.1 合同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4.诚实信用的原则 5.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合同效力
3.2.2 合同的订立 1.合同当事人的资格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主要条款 4.合同订立的方式 5.缔约过失责任 6.当事人保密义务 3.2.3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时间 2.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3.无效合同
§3.3 反不正当竞争 3.3.1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3.3.2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3.3.3 反不正当竞争的主管机关 3.3.4 依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3.5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机关 2.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 3.监督检查程序和被检查人的义务
3.3.6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2.采用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商业贿赂犯罪及不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被指定的经营者趁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和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监督检查部门对经营者违反强制措施应当予以处罚 11.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应当承担的法律 12.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13.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不答、答错不得分) 1、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 A、测绘约定报酬2倍以下罚款, B、测绘约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测绘约定报酬5倍以下罚款 D、测绘约定5万元以下罚款 2、具有( )可以独立时行民事活动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精神病患者
3、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 A、电报 B、电传 C、电话记录, D、电子邮件 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议 B、甲公司签字盖章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 D、乙公司签字盖章,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效率优先原则, D、公平原则 6、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A、1万元 B、3000元 C、4000元 D、5000元,
7、被指定的经营者趁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以违法所得( )的罚款 A、1万以上20万以下, B、5万元以上20万以下 C、1倍以下3倍以下 D、2倍以上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2倍以上 C、1倍以上,2倍以下 D、5万元以上
` 9、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可处( )的罚款 A、1倍以上,2倍以下 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9、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可处( )的罚款 A、1倍以上,2倍以下 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 D、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0、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漏选、错选、多选均不得分) 1、测绘项目发包的方式有( ) A、招标发包, B、直接发包, C、间接发包 D、间接转包 2、在测绘项目的承包中( ) A、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 B、要有完成所承担测绘项目的能力, C、不能将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 D、将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
3、招标分为( )方式 A、公开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投标 D、议标, 4、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 ) A、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单位发包, B、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C、不得将测绘项目的主体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 D、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5、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B、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D、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6、招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A、要有可以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 B、具有合格的招标项目, C、招标人为法人, D、招标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活动的实体,能独立地承担责任才有权利
7、投标人的条件( ) A、响应招标, B、参加投标竞争的行列, C、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D、自然人 8、投标中的禁止事项( ) A、串通投标, B、投标人向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C、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D、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9、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B、自愿的原则, C、合同效力, D、诚实信用原则, 10、下列属于合同条款的( )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标的、数量、质量 C、价款或者报酬 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失效( ) A、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 A、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 D、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4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法律要求: (一)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第4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法律要求: (一)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二)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4.1 测绘基准 4.1.1 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基准的概念 1)大地基准 2)高程基准 3)重力基准 4)深度基准
2.测绘基准的特征 1)科学性 2)统一性 3)法定性 4)稳定性 4.1.2 测绘基准管理 1.国家规定测绘基准 2.国家要求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
§4.2 测绘系统 4.2.1 测绘系统的概念 1.大地坐标系统 现行大地坐标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过渡安排: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10年。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平面坐标系统 3.高程系统 4.地心坐标系统 5.重力测量系统
4.2.2 测绘系统管理 1.测绘系统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 2.测绘系统管理的职责 4.2.3 国际坐标系统管理 1.国际坐标系统的概念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条件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 申请条件: 1、 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2、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3、 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4、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5、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6、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 批准条件:不妨害国家安全
4.2.4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 1.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概念 2.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原则 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一、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 (一)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二)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三)其他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二、省局审批范围: (一)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二)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三)其他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4.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法律责任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不予批准的 (一)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二)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三)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4.3 测量标志 法律要求 测绘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4.3.1 测量标志的概念 4.3.2 测量标志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3.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5.乡(镇)人民政府
4.3.3 测量标志建设建设要求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 (二)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记设立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
用地面积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 土地、建筑物征用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4.3.4 测量标志保管与维护 1.测量标志保管义务保管制度 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保管报告制度 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所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测量标志有被移动或者损毁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并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保护标志权利 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和打击报复。
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使用测量标志从事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示证使用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件,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确保测量标志完好。
2.测量标志拆迁审批职责 3.测量标志维护 1)开展测量标志普查 2)制定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和计划 3)按照测量标志维修规程进行维修
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 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实施。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测量标志维修规程,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证测量标志正常使用。
避让标志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 拆迁审批 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拆迁通知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经批准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经批准拆迁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设置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的部门查找不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一、单项选择题(不答、答错不得分) 1、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的大地基准是( ) A、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B、1980西安,坐标系 C、1990西安坐标系 D、2002国家大地坐标系 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 ) A、8年 B、10年 C、8年至10年 , D、5年至10年
3、采用( ),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A、1980西安坐标系 B、国家大地坐标系 C、国际坐标系统 , D、2000国际坐标系统 4、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地土地的范围为( ),地下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 ) A、36~100㎡,16~36㎡, B、36~50㎡,16~36㎡ C、16~36㎡,36~100㎡ D、36~100㎡,16~50㎡
5、下列有一个不是维护测量标志的行为( ) A、开展测量标志普查 B、制定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和计划 C、按照测量标志维修规程进行维修 D、修建测量标志, 6、下列有一个行为不属于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行为( ) A、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B、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C、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D、在永久性测量标志附近开会
7、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测量标志管理职责之一是负责国家(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 A、一、二等三角点 B、四等以上三角点 , C、水准点 D、三角点 8、2008年7月1日后新产生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 ) A、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B、1980西安坐标系 C、国际坐标系 D、2000国际坐标系
9、国家测绘局( )颁布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相当规模系统管理办法》 A、2008年 B、2009年 C、2007年, D、2006年 10、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要经过( ),并支付拆迁费用 A、审查 B、批准, C、查询 D、质询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漏选、错选、多选均不得分) 1、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 ) A、大地基准, B、高程基准, C、深度基准, D、重力基准, 2、测绘基准的特征( ) A、科学性, B、统一性, C、对称性 D、法定性,
3、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 A、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B、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C、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罚款 4、申请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必须符合的条件( ) A、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B、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C、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D、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p57
5、申请采取国际坐标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 A、采用国家坐标系统申请书, B、采用国防坐标系统的理由, C、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D、能够反映申请单位的测绘成果,p58 6、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原则( ) A、必须是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B、确实需要建立, C、必须经过批准, D、不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p58
7、国家测绘局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权限( ) A、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B、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C、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D、6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8、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权降( ) A、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B、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C、其他确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D、6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9、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不予批准( ) A、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B、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C、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D、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10、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可以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D、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11、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职责( ) A、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情况。 B、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C、查验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D、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 12、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 ) A、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B、不必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和查询 C、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 D、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13、测绘人员应尽的义务( ) A、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B、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查询, C、依法交纳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 D、积极宣传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七、基础测绘 基础测绘包括五个方面: 1.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2.进行基础航空摄影 3.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4.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5.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测绘的性质:公益性、基础性、通用性、权威性、持续性。 基础测绘的工作原则: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 基础测绘管理体制: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
基础测绘规划编制 1.分级编制制度 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方基础测绘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2.专家论证制度 组织对基础测绘规划进行专家论证,能够保证在基础测绘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提高基础测绘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实现基础测绘工作可持续发展 3.征求意见制度
基础测绘规划审批和公布 1.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须报国务院批准 2.《基础测绘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依法公布 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 1.应急保障组织体系 2.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主要包括航空摄影、地面快速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各种装备和器材配备。 3.应急响应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
基础测绘实施的原则: 1.分级实施的原则:分为三级,即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2.依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原则 基础测绘的技术要求 1.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基准和系统 2.基础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保密责任 1.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设施 2.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 2.合理布局 3.有效利用 4.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优先原则 1.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等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优先 2.数据传输基础设施建设优先 3.基础测绘应急保障设施建设优先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制度 国家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 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 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确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二是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 三是基础地理变化情况。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1.完善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 3.加强对测绘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的测量器具定期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义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是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如果基础测绘成果出了问题,首先对其负责的是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其对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承担行政责任(如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中资质)和民事责任(赔偿等)。 练习题
1、基础测绘项目或者国家投资的其他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为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由测绘单位汇交测绘成果(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基础测绘项目或者国家投资的其他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为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由测绘单位汇交测绘成果( ) A、资料 B、副本或者目录 C、资料或者副本 D、目录或者资料 p92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基础测绘成果( ) A、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B、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C、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D、地理信息系统中的运行软件 p94
第五章 测绘标准化 §5.1 测绘标准化管理 5.1.1 测绘标准的概念和特征 1.标准的基本知识 1)标准的概念及属性 2)标准的层级 3)标准的修订与复审 4)标准化
2.测绘标准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成果,是标准化系统中最基本的要素,也是标准化学科中最基本的术语和概念。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者特性的文件。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2号指南中提出的定义为“标准是得到一致(绝大多数)同意,并经公认的标准化团体批准,作为工作或者工作成果的衡量准则、规则或特性要求,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文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2)测绘标准的特征 5.1.2 测绘标准的制定与发布 1.测绘标准的制定 1)测绘国家标准
2)强制性测绘标准 测绘国家标准及测绘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情况应当制定强制性测绘标准或者标准强制性条款: (1)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2)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与更新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 (4)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和认定。 (5)测绘行业范围内必须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生产与检验方法等。 (6)需要控制的重要测绘成果质量的技术要求。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内容及其技术要求。 测绘行业标准不得与测绘国家标准相违背,测绘地方标准不得与测绘国家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相违背。
3)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1)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测绘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能制定为标准的。 (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 (3)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及有关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2.测绘标准的发布 1)测绘标准的发布 2)标准的复审 5.1.3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 1.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的概念 2.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的职责 1)国家测绘局标准化工作职责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标准化工作
3.测绘法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的规定 1)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2)国家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3)国家制定工程测量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4)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5.2 测绘计量管理 5.2.1 测绘计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1.对计量检定的法律规定 2.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规定 3.对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的规定
5.2.2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 1.申请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的条件 2.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 3.发证 4.监督管理
5.2.3 测绘计量器具管理 1.检定和校准 2.保管 3.使用 4.修理
第6章 测绘成果管理 §6.1 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 6.1.1 测绘成果的概念 1.测绘成果的概念测绘成果的概念 第6章 测绘成果管理 §6.1 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 6.1.1 测绘成果的概念 1.测绘成果的概念测绘成果的概念 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是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全国性基础测绘成果和地区性基础测绘成果。
2.测绘成果的表现形式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 (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五)其他有关地理数据; (六)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6.1.2 测绘成果的特征 1.科学性 2.保密性 3.系统性 4.专业性
§6.2 测绘成果质量 6.2.1 测绘成果质量的概念 6.2.2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1.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的措施 1)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 2)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3)加强对测绘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引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5)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2.测绘单位的质量责任 1)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2)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对外提供利用
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批: (一)全国统一的一、二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国家重力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其他应当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 (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 (六)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6.3 测绘成果汇交 6.3.1 测绘成果汇交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成果汇交的概念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测绘成果汇交的特征 1)法定性 2)无偿性 3)完整性 4)时效性
6.3.2 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和内容 1.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 1)测绘项目出资人 2)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 3)中方部门或者单位 4)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2.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 1)测绘成果目录 2)测绘成果副本 3)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汇交管理二 汇交内容: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汇交管理三 一、汇交时限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3.测绘成果资料目录 1)测绘成果目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2)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应当向社会分布
成果移交与公布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6.3.3 测绘成果汇交的法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法律责任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3.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的法律责任
§6.4 测绘成果保管 6.4.1 测绘成果保管的特点 2.测绘成果保管的特点 1)测绘成果保管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2)基础测绘成果保管要采取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3)测绘成果保管不得损毁、散失和转让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保管管理一 一保管制度与设施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 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二、存放设施、条件要求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保管管理二 一、保管单位保管要求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 二、出资人、承担测绘项目单位要求 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保管管理三 一、科技档案保管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二、科技档案保管要求 各级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了解测绘科技档案的利用情况,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变质、对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复制或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有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责任。
三、科技档案库房要求 为确保测绘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应设置符合档案库房建筑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保管管理四 一、协作项目保管分工 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测绘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协作单位可以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均档案正本,但应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二、保管期限: 永久、长期(15年至20年) 、短期(15年以内) 三、保管要求 未满保存期限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涂改、伪造和损坏。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保管管理五 一、原件提供限制 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对借用的测绘科技档案要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并及时归还。 二、测绘科技档案销毁 销毁已满保存期限的测绘科技档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造具清册,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或出版单位、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面应有鉴定从监销人、批准人、经办人、销毁日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成果汇交保管---密级确定 一、测绘成果密级确定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二、具体密级确定见《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案例简析】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未汇交测绘成果案 案情:2008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局在测绘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2007年中国铁通集Itl有限公司××分公司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共敷设了4条地下通信管线,都没有按照规定将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金华市规划局备案。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2006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也未备案。1月14日,金华市规划局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2006年、2007年两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各一套送交备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送交备案。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上述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有关规定。8月28日,金华市规划局依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未备案竣工测绘成果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周内将有关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送交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6.5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6.5.1 测绘成果保密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成果保密的概念 1)绝密级测绘成果 2)机密级测绘成果 3)秘密级测绘成果
2.测绘成果保密的特征 1)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实物 2)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具广泛性 3)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数量大,涉及面广 4)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时间长 5)测绘成果不同于其他文件、档案等保密资料
6.5.2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 1.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确定哪些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 2)测绘成果保密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1)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成果应当依法经过审批 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3.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1)测绘成果保管单位要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6.6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促进利用制度 一、促进利用要求 §6.6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促进利用制度 一、促进利用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二、避免重复测绘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6.6.1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的法律规定 1.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 2.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6.6.1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的法律规定 1.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 2.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1)申请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的资料 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不予批准的情况 3.测绘成果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6.6.2 测绘成果提供的职责分工 1.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的职责分工 1)国家测绘成果提供的职责分工 (一)全国统一的一、二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国家重力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其他应当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 (六)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申请材料与条件 一、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 、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 ①《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及 ②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证明函出具 要求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③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具体材料内容见:《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告知与领取 一、告知义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着作权保护要求。
二、成果领取与提供 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人持批准文件到指定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领取。 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及时向被许可使用人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其中,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与被许可使用人签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使用要求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 (一)保密要求: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范围限制:被许可使用人所领取的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本单位的范围内,按其申请并经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本单位以被许可使用人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或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为限,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三)委托限制: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四)著着作权标示。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着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的所有者; (五)重新申请: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daijiang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使用义务 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强制要求 (一)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 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法律责任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或者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给予①警告,②责令改正,③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④行政处分。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提供原则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时效性:及时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基础测绘成果; (二)安全性: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可靠性: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应当与所需一致,各种相关资料应当一致; (四)无偿性: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提供申请条件与程序 一、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条件: (一)发生突发事件; (二)申请人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 二、申请程序 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采用简化申请程序的方式办理。 申请人可先电话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再以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传真形式如实提交应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所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审批时限与成果调用 一、审批时限 各级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4小时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与批复,明确并及时通知相关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决方案。
二、成果应急调用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无偿调用所缺的基础测绘成果。被调用方接到调用方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书面通知(传真)后,应在8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准备好相关基础测绘成果,并及时通知调用方领取。无正当理由,被调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延迟提供。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提供时限与手续补办 一、提供时限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批复或者调用通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据相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通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一般提供期限为8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
二、审批手续补办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齐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手续。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提供限制 一、应急基础测绘成果使用限制: (一)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二)因应对突发事件领(调)用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另作他用。 二、使用效果反馈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效用信息。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使用收费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对外提供管理 《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3)市(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2.申请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条件
【案例简析】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违法复制涉密测绘成果案 案情:××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06年7月未经提供测绘成果部门批准,擅自复制国家机密级1:50000比例尺地形图4幅(图号分别为H一50—106一丁、H一50一107一丙、H一50—118一乙、H一50—119一甲)。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上述规定,也违反了《××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省测绘局于2006年8月1日依据《××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7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 6.7.1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和特征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特征 1)权威性 2)准确性 3)法定性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规定 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管理范围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 (一)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 (二)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 (三)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四)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
(六)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 (七)拟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 (八)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线长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6.7.2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 1)建议人提交资料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 1)公布的方式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应注意的事项 6.7.3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公布申请 一、公布申请 (一)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 (二)省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 (一)建议人基本情况; (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科学性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的资料。
§6.8 地图管理 6.8.1 地图的概念与特征 1.地图的概念 2.地图的特征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6.8.2 地图编制管理 1.地图编制资质管理 2.地图编制内容规定
地图编制管理---资质管理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编制普通地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中包括“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其中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包括“1、地形图2、世界政区地图3、全国政区地图4、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5、全国性教学地图6、地方性教学地图7、电子地图8、真三维地图9、其他专用地图 ” 等9项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包括“1. 地图搜索、位置服务2.地理信息标注服务3.地图下载、复制服务4.地图发送、引用服务”等4项内容。
地图编制管理---国界绘制要求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其附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地图编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绘制要求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务院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界线画法绘制;
(二)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并且无争议的,按照双方地图上绘制一致的界线画法绘制; (三)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地图编制管理---地图编制要求 一、法规规定: 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四)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 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地图审核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一、《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规定: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 ) 地图审核管理---地图送审范围与审核职责 一、审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在下列情况下,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二、审核例外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地图审核管理---地图内容审查 一、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一)保密审查; (二)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二、审查机构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职责,应当有明确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承担。
地图审核管理---审批与备案 一、审批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后,在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作出批准意见的,编发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 二、地图审核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义务: (一)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和试制样图上的批注意见对地图进行修改; (二)在正式出版、展示、登载、以及生产的地图产品上载明审图号; (三)在出版发行、销售前向地图审核部门报送样图(样品、光盘等,下同)一式两份备案。
地图审核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审核管理 由导航电子地图、导航软件、导航设备构成的导航产品,不得设置以文本或数据库等任何形式显示、记录、存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坐标、高程等)的功能选项。 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送国家测绘局审核。未依法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一律不得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
经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地图审核批准的样图出版、展示和使用。改变地图内容的(包括地图数据格式转换、地图覆盖范围变化、地图表示内容更新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送审。 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单位,必须按照地图审核批准书上载明的用途使用导航电子地图,严格实行“一图一审”,不得“一号多用”。对于公开出版的导航电子地图,出版(或编制)单位应当自出版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送交样品一式两份备案。
6.8.3 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1.地图出版管理 1)地图出版机构管理 2)地图出版管理 2.地图展示管理 3.地图登载管理 1)地图登载前,应当送地图审核部门审核 2)在互联网上登载地图,应当依法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出版范围管理 一、出版社管理 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设立专门地图出版社或者调整已设立的专门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出版范围 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 地方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各种地图。
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专题地图。 地方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 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地图市场管理---旅游交通图出版 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地图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核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地图市场管理---教学出版与审定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中、小学教学地图,由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但是,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
地图市场管理---出版要求 一、保密要求 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二、着作权保护 地图的着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着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但是,着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资料来源标示 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
6.8.5 地图著作权管理 1.地图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2.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 3.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图市场管理---市场监管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所提出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所提出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 (二)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 (三)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中关。 (四)严把在图编制、出版审批关。
【案例简析】 吉林省×××报社非法刊登国家版图图形案 案情:吉林省长春市×××报社在2006年6月28日《×××报》第4版刊登××集团形象宣传广告中使用的国家版图图形,未按照规定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版图图形存在严重错误。
分析:该报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规定:“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所以,吉林省测绘局于2006年10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对有关地图出版社处以300元以上lO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有关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资格:
(1)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的;(2)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3)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4)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有前款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该报社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收回已售出的该期报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简析】 北京××(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未经审核违法展示地图案 案情:2007年5月,青海省测绘局在进行地图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在西宁市城东区××超市一楼至二楼电梯口展示的“中国地区分布图”和一楼至二楼楼梯护栏上及超市内展示和悬挂的“立白”洗涤用品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图形有问题。经查,该公司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擅自使用中国地图图形,且该图形存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中国国界线变形等严重问题。
分析:北京××(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擅自使用中国地图图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青海省测绘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2007年8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依法先后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北京××(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撤诉,依法履行了青海省测绘局对其作出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地图管理 一、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出版前,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备案与资质管理。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并应当取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
(1)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的;(2)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 (3)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 (4)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有前款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该报社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收回已售出的该期报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在互联网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四、保密管理。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互联网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必须先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 其他测绘管理 §7.1 界线测绘管理 1.国界线测绘的概念和特征 1)国界线测绘的概念 2)国界线测绘的特征 2.国界线测绘管理 1)国界线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进行 2)制定和公布国界线标准样图
国界线测绘 《中华人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7.1.2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 1.行政区域界线的概念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概念与内容 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概念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内容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一、法律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
二、行政法规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中,下列情况应进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①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③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④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
三、相关文件 1989年国务院专门对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的请示》作了批示。1989年和1990年,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程(试行)》 。
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 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拟订和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 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
7.1.3 权属界线测绘管理 1.权属界线测绘的概念 1)权属的概念 2)权属界线的概念 3)权属界线测绘的概念 2.权属界线测绘管理 1)权属界线测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2)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7.2 地籍测绘管理 7.2.1 地籍测绘的概念和特征 1.地籍测绘的概念 2.地籍测绘的特征 7.2.2 地籍测绘的法律规定 1.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籍测绘规划 2.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
地籍测绘 一、法律规定 测绘法: 第十八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九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部门规章规定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三、成果确认:地籍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7.2.3 地籍测绘管理 1.组织编制地籍测绘规划 2.监督管理地籍测绘资质 3.监督管理地籍测绘成果质量 4.地籍测绘标准化管理
§7.3 房产测绘 7.3.1 房产测绘的概念 1.房产测绘的概念 2.房产测绘的内容 7.3.2 房产测绘的法律规定 1.国家制定房产测量规范,并明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2.房产测绘必须执行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房产测绘----法律依据 一、法律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二、部门规章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建设部令第83号)
房产测绘----房产测绘的委托 一、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二、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三、委托限制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房产测绘----房产测绘合同、收费与资质
一、房产测绘合同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二、房产测绘收费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质管理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一、成果范围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二、成果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三、权属登记审核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7.3.3 房产测绘管理 1.房产测绘资质管理 2.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3.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
【案例简析】 房屋公摊面积测绘数据误差案 案情:2002年,××国际友谊花园业主怀疑公摊面积有误,20多家测绘单位无人愿意重新测量,业主无奈自费从x×市请来具备甲级资质的××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结果显示,原测量单位多算了8000多平方米公摊面积,合计金额高达l亿多元。在××市国土房管局召集的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座谈会上,××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副所长×××承认当初测绘数据的确有误,并对业主的经济损失表示“歉意”。
分析:在此案中,××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的测量面积误差惊人,显然,未能尽到《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因此也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7.4 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7.4.1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法律规定 1.国家制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 2.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7.4.2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1.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2.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
§7.5 海洋测绘 7.5.1 海洋测绘的概念与特点 1.海洋测绘的概念 2.海洋测绘的特点 1)海洋测绘的对象是海洋以及海洋中的各种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 2)海洋测绘的主要载体是船舶 3)海洋测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有其特殊性 7.5.2 海洋测绘管理
海洋测绘 管理职责: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海洋基础测绘: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7.6 涉外测绘管理 7.6.1 涉外测绘管理的概念 1.涉外测绘管理的概念 2.涉外测绘活动的原则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法律依据 测绘法依据: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规章依据:部门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一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审批前提: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 来华测绘的形式: 合资合作测绘------《测绘资质证书》。 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二 合资合作测绘禁止:(一)大地测量;(二)测绘航空摄影;(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四)海洋测绘;(五)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三)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股;(四)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提供申请材料 :4项,详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条 。 第十条 测绘资质许可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分别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初审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发放证书: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三 一次性测绘提交的申请材料:7项,详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 。 第十一条 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表;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五)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式的说明; (六)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和情况说明;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说明。
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局提交申请材料。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局和省省局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国家局受理后,通知省局初审。
审查:受理后或者接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批准: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家局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 ,并抄送省局;不准予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监督 特别要求: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成果管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其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
监督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案例简析】 日本公民×××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测绘案 案情:日本××情报研究所×××所长2005年9月随日本旅游团到新疆,途中脱离旅游团,与其同事×××携带手持GPS接收机,采用GPS动态差分测量技术,未经批准在我国新疆和田地区非法采集地理信息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测绘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当场抓获。
分析:日本××情报研究所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安全厅作出责令限期离境,暂扣有关设备和资料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调查取证后于2006年4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的规定,对×××等人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7.7 军事测绘管理 7.7.1 军事测绘的概念和特征 1.军事测绘的概念 2.军事测绘的特征 1)保密性 2)精确性 3)实时性 4)测绘保障范围广
7.7.2 军事测绘管理 1.国家制定军事测绘管理办法 2.国家编制军事测绘规划和海洋基础测绘规划 3.军事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4.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测绘项目管理 第1章 测绘项目合同 §1.1 合同内容 1.1.1 测绘范围 1.1.2 测绘内容 1.1.3 技术依据和质量标准 第1章 测绘项目合同 §1.1 合同内容 1.1.1 测绘范围 1.1.2 测绘内容 1.1.3 技术依据和质量标准 1.1.4 工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1.5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1.6 甲乙双方的义务 1.1.7 提交成果及验收方式 1.1.8 其他内容
测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1、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测绘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所需资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地质报告》和《储量核查报告》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乙方负责按合同书确定的范围,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应测绘任务。 4、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款到乙方安排测量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二 O O 五 年 月 日
测绘合同 GF—95—0306 全文 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工程总价款: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 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 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测 绘 项 目 完成时间 备 注 全部成果应于___年__月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日内 完成验收。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元。
§1.2 成本预算 1.2.1 成本预算的依据 1.2.2 成本预算的内容 1.生产成本 2.经营成本 1.2.3 成本预算的注意事项
测绘工程项目成本是测绘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就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目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协调、核算、考核、分析等进行科学管理的工作,它是为了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为宗旨的一项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工作,企业只有认清形势,建立适应市场的科学的成本管理机制,才能赢得社会信誉,赢得企业效益。
测绘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贯穿于测绘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个方面,从测绘项目合同的签定开始到实施准备、测区测绘、直至资料验收,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成本管理工作。测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要控制要素工程质量、工程工期、施工安全。只有通过技术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的核算和测绘成本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达到预定目标,实现盈利的目的。
1 成本预算 根据测绘合同、招标文件、图纸和进度计划作出的科学预算,它是进行成本分析比较的基础资料,也是测绘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的目标。它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如下因素: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各种资源的工作效率和可利用程度较高,难以避免的损耗、低效率,技术难度造成的返工,自然环境等。这样制定出来的目标成本既切合实际,又切实可行,操作起来既有难度,又能够达到目标,从而具有客观性、科学性、现实性、激励性、稳定性。
成本预算是通过货币的形式来评价和反映项目工程的经济效果,是加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和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的依据,是为科学编制、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提供依据,因此,成本预测对提高成本计划的科学性、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成本控制,首先要抓成本预测,成本预测的内容主要是使用科学的方法,结合签约价根据各项目的测区条件、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等对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预测。
1.1掌握测绘工程信息,科学运筹前期工作。测绘工程项目预测是成本控制的重要前期工作,要充分认识项目成本预测的意义。 (1)首先要掌握该项目准确的工程信息,了解项目业主的机构职责、队伍状况、资质信誉等基本情况; (2)掌握测绘工程项目的性质,弄清工程投资渠道和资金是否可以到位情况; (3)掌握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了解项目的工程量、简易程度、工期、人员、设备、业主的要求。 (4)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仪器设备、水、电、管理费、税金等所有的成本。(5)企业根据自身的综合因素,做出合理报价。
1.2做好测绘工程项目工、料、费用预测成本预测,确定成本控制目标。根据测绘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标准、工期的长短、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的多少,按实际发生并参考以往测绘工程项目中包干控制的历史数据,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情况来综合预测项目工程的成本费用。
第2章 测绘项目设计与组织 §2.1 测绘技术设计概述 §2.2 测绘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 2.2.1 技术设计的依据 2.2.2 精度指标设计 2.2.3 工艺技术流程设计 2.2.4 工程进度设计 2.2.5 质量控制设计 2.2.6 提交成果设计
§2.3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要求 2.3.1 收集资料 2.3.2 踏勘调查 2.3.3 总体设计(项目设计) 1.概述 2.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1)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 2)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成果(或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5)设计方案 6)附录
§2.4 设计评审、验证和审批 2.4.1 设计评审 2.4.2 设计验证 2.4.3 设计审批
§2.5 专业技术设计 2.5.1 大地测量 1.任务概述 2.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2)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主要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 1)选点、埋石 2)平面控制测量 3)高程控制测量 4)重力测量 5)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2.5.2 工程测量 1.任务概述 2.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2)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成果(或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 1)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2)施工测量 3)竣工测量 4)线路测量 5)变形测量
2.5.3 摄影测量与遥感 1.任务概述 2.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2)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成果(或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 1)航空摄影 2)摄影测量 3)遥感
2.5.4 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1.任务概述 2.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2)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成果(或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
2.5.5 地图制图和印刷 1.地图制图 1)任务概述 2)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成果(或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
2.地图印刷 1)任务概述 2)印刷原因情况 3)引用文件 4)主要质量指标 5)设计方案
2.5.6 界线测绘 1.任务概述 2.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2)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成果(或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 1)地籍测绘 2)房产测绘 3)境界测绘
2.5.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 1.任务概述 2.已有资料情况 3.引用文件 4.成果(或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
§2.6 测绘项目组织 2.6.1 项目目标与工序分解 1.项目目标 1)工期目标 2)成本目标 3)质量目标 2.项目工序
2.6.2 人员设备配备 1.人员配备 1)技术人员 2)管理人员 3)后勤人员 4)质量控制人员 2.设备配备
第3章 测绘项目质量控制 §3.1 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3.1.1 工序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内容 2.质量控制的目的 3.工序质量的状态
3.1.2 质量要素分类 1.质量控制的分类 2.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 3.工序能力分析 1)工序能力的概念 2)工序能力的指标用途
3.1.3 质量管理职责 1.测绘单位最高领导层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职责 2.测绘单位中层领导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职责
§3.2 ISO 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 3.2.1 ISO 9000族标准基本知识 1.1987版ISO 9000族标准 2.1994版ISO 9000族标准 3.2000版ISO 9000族标准 4.2000版ISO 9000族标准四大核心标准
5.我国贯彻ISO 9000族标准状况 6.质量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1)质量管理的8项原则 2)质量管理的8项原则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用——12项基本原理
3.2.2 测绘单位贯标的组织与实施 1.贯彻目的和必要性 1)决策因素 2)标准的应用 3)咨询机构的选择 4)认证机构的选择
2.贯标工作策划 1)人员培训 2)应用标准考虑因素 3)组织机构及编写人员的确定 4)组织步骤实施
3.2.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编写原则和步骤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划分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原则 4)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步骤 5)规范编写格式、落实编写任务 6)文件的起草 7)文件的集中讨论、优化和修改 8)审定、批准和发布、实施
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编写 1.质量手册 1)质量手册的性质和任务 2)质量手册的基本内容
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编写 1)程序文件的性质和任务 2)程序文件的基本内容 5.质量计划的编写 6.作业文件的编写 1)作业文件的性质任务 2)作业文件的种类 3)作业文件的编写 7.记录
3.2.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1.认证原则 2.认证程序 3.认证认可工作的管理 3.2.5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持续改进 1.培训 2.试运行 3.整改 4.运行前准备工作 5.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
第4章 测绘安全生产管理 §4.1 测绘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4.1.1 测绘外业生产安全管理 1.出测、收测前的准备 2.行车 1)基本要求 2)行车前的准备 3)行车 3.饮食 4.住宿 1)室内住宿 2)野外住宿
5.外业作业环境 1)一般要求 2)城镇地区 3)铁路、公路区域 4)地下管线 5)水上 6)涉水渡河 7)高原、高寒地区 8)高空 9)沙漠、戈壁地区 10)沼泽地区 11)人烟稀少或草原、林区 12)少数民族地区
4.1.2 测绘内业生产安全管理 1.作业场所要求 2.作业人员安全操作
§4.2 测绘生产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4.2.1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4.2.2 仪器设备的保管 1.对仪器库房的基本要求 2.测绘仪器的三防措施 1)测绘仪器防霉措施 2)测绘仪器防雾措施 3)测绘仪器防锈措施
4.2.3 仪器的安全运送与仪器的使用维护 1.仪器的安全运送 2.仪器在作业过程中的使用维护
§4.3 地理信息据安全管理 4.3.1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许可 2.提供与管理 3.法律责任 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4.3.2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与保护 1)归档与移交 2)介质要求 3)保管与维护 4)使用与运输 5)销毁
2.测绘成果保密措施 1)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2)强化安全保密措施 3)规范成果提供使用行为 4)依法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5)切实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6)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5章 测绘技术总结 §5.1 测绘技术总结基本规定 5.1.1 测绘技术总结的分类 5.1.2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依据 5.1.3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要求 5.1.4 测绘技术总结的组成
5.1.1 测绘技术总结的分类 测绘技术总结是在测绘任务完成后,对测绘技术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等的执行情况,技术设计方案实施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成果(或产品)质量、新技术的应用等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并作出的客观描述和评价。测绘技术总结为用户(或下工序)对成果(或产品)的合理使用提供方便,为测绘单位持续质量改进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测绘技术设计、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定制提供资料。测绘技术总结是与测绘成果(或产品)有直接关系的技术性文件,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
测绘技术总结分为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 项目总结是一个测绘项目在其最终成果(或产品)检查合格后,在各专业技术总结的基础上,对整个项目所作的技术总结。 专业技术总结是测绘项目中所包含的各测绘专业活动在其成果(或产品)检查合格后,分别总结撰写的技术文档。 对于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将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合并为项目总结。
5.1.2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依据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的主要依据包括: (1)测绘任务书或合同的有关要求,顾客书面要求或口头要求的记录,市场的需求或期望。 (2)测绘技术设计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检查报告。 (4)适用时,以往测绘技术设计、测绘技术总结提供的信息以及现有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记录和有关数据。 (5)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5.1.3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要求 (1)项目总结由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专业技术总结由具体承担相应测绘专业任务的法人单位负责编写。具体的编写工作通常由单位的技术人员承担。 (2)内容真实、全面,重点突出。说明和评价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时,不应简单抄录设计书的有关技术要求;应重点说明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中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经验、教训和遗留问题等。
(3)文字应简明扼要,公式、数据和图表应准确.名词、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等均应与有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4)测绘技术总结的幅面、封面格式、字体与字号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5)技术总结编写完成后,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总结编写的客观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签字,并对技术总结编写的质量负责。技术总结经审核、签字后,随测绘成果(或产品)、测绘技术设计文件和成果(或产品)检查报告一并上交和归档。
5.1.4 测绘技术总结的组成 测绘技术总结(包括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通常由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或产品)及其资料清单4部分组成。 (1)概述:应概要说明测绘任务总的情况,例如:任务来源、目标、工作量等,任务的安排与完成情况,以及作业区概况和已有资料利用情况等。
(2)技术设计执行情况:需主要说明、评价测绘技术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生产所依据的测绘技术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设计书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技术性更改情况,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等,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等应用情况,经验、教训、遗留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3)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和评价:需简要说明、评价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必要的精度统计)、产品达到的技术质量指标,并说明其质量检查报告的名称及编号。 (4)上交和归档的成果(或产品)及其资料清单:需分别说明上交和归档成果(或产品)的形式、数量等,以及一并上交和归档的资料文档清单。
§5.2 项目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项目总结是一个测绘项目在其最终成果(或产品)检查合格后,在各专业技术总结的基础上,对整个项目所作的技术总结,由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或产品)及其资料清单4部分组成。
5.2.1 概述 项目技术总结的概述部分需概要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项目来源、内容、目标、工作量,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测绘任务的划分、内容和相应任务的承担单位,产品交付与接收情况等。 (2)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生产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统计有关的作业定额和作业率,经费执行情况等。 (3)作业区概况和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
5.2.2 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技术设计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生产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内容包括:①项目设计书、项目所包括的全部专业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更改文件;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说明项目总结所依据的各专业技术总结。 (3)说明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设计书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并说明项目设计书的技术更改情况(包括技术设计更改的内容、原因的说明等)。
(4)重点描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等。 (5)说明项目实施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措施、资源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数据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当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时,应详细描述和总结其应用情况。 (7)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教训(包括重大的缺陷和失败)和遗留问题,并对今后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2.3 测绘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与评价 说明和评价项目最终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必要的精度统计),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并说明最终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检查报告的名称和编号。 5.2.4 上交和归档测绘成果(或产品)及资料清单 分别说明上交和归档成果(或产品)的形式、数量等,以及一并上交和归档的资料文档清单。主要包括:
(1)测绘成果(或产品):说明其名称、数量、类型等,当上交成果的数量或范围有变化时需附上交成果分布图。 (2)文档资料:包括项目设计书及其有关的设计更改文件、项目总结,质量检查报告,必要时也包括项目包含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及其有关的专业设计更改文件和专业技术总结,文档簿(图历簿)以及其他作业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 (3)其他需上交和归档的资料。
§5.3 专业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 5.3.1 概述 1.概述 2.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3.测绘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与评价 4.上交和归档测绘成果(或产品)及资料清单
5.3 专业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 5.3.1 概述 专业技术总结是测绘项目中所包含的各测绘专业活动在其成果(或产品)检查合格后,分别总结撰写的技术文档,由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或产品)及其资料清单4部分组成。
1.概述 本部分需概要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测绘项目的名称、专业测绘任务的来源,专业测绘任务的内容、任务量和目标,产品交付与接收情况等。 (2)计划与设计完成的情况、作业率的统计。 (3)作业区概况和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
2.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专业活动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内容包括:①专业技术设计书及其有关的技术设计更改文件,必要时也包括本测绘项目的项目设计书及其更改文件;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说明和评价专业技术活动过程中,专业技术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并重点说明专业测绘生产过程中,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更改情况(包括专业技术设计更改的内容、原因的说明等)。
(3)描述专业测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等。 (4)当作业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时,应详细描述和总结其应用情况。 (5)总结专业测绘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包括重大的缺陷和失败)和遗留问题,并对今后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测绘成果(或产品)质量说明与评价 说明和评价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必要的精度统计),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并说明测绘成果(或产品)的质量检查报告的名称和编号。 4.上交和归档测绘成果(或产品)及资料清单 说明上交测绘成果(或产品)和资料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
(1)测绘成果(或产品):说明其名称、数量、类型等,当上交成果的数量或范围有变化时需附上交成果分布图。 (2)文档资料:专业技术设计文件、专业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必要的文档簿(图历簿)以及其他作业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 (3)其他需上交和归档的资料。
5.3.2 大地测量 1.水平控制测量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5.3.2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专业包括水平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重力测量、大地测量计算等。 1.水平控制测量 1)概述
概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务来源、目的、生产单位、生产起止时间、生产安排概况。 (2)测区名称、范围,行政隶属,自然地理特征,交通情况和困难类别。 (3)锁、网、导线段(节)、基线(网)或起始边和天文点的名称与等级,分布密度,通视情况,边长(最大、最小、平均)和角度(最大、最小)等。 (4)作业技术依据。 (5)计划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较,作业率的统计。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1)采用的基准和系统。 (2)起算数据及其等级。 (3)已知点的利用的联测。 (4)资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法。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1)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工具的名称、型号、检校情况及其主要技术数据,天文人仪差测定情况等。 (2)觇标和标石的情况,施测方法,照准目标类型,观测权数与测回数,光段数,日夜比,重测数与重测率,记录方法,记录程序来源和审查意见,归心元素的测定方法,次数和质量,概算情况与结果等。
(3)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及其效果。 (4)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法,保证和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各项限差与实际测量结果的比较,外业检测情况及精度分析等。 (5)重合点及联测情况,新、旧成果的分析比较。 (6)为测定国家级水平控制点高程而进行的水准联测与三角高程的施测情况,概算方法和结果。
4)技术结论 (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设计方案和作业方法等的评价。 (2)重大遗留问题的处理最见。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1)利用已有资料清单。 (2)测区点、线、锁、网的分布图。 (3)精度统计图。 (4)仪器、基线尺检验结果汇总表。 (5)上交测绘成果清单等。
2.高程控制测量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2.高程控制测量 1)概述 (1)任务来源、目的,生产单位,生产起止时间,生产安排情况。 (2)测区名称、范围、行政隶属,自然地理特征,沿线路面和土质植被情况,路坡度(最大、最小、平均),交通情况和困难类别。 (3)路线和网的名称、等级、长度,点位分布密度,标石类型等。
(4)作业技术依据。 (5)计划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较,作业率的统计。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1)采用基准和系统。 (2)起算数据及其等级。 (3)已知点的利用和联测。 (4)资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法。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1)使用的仪器、标尺、记录计算工具和尺承等的型号、规格、数量、检校情况及主要技术数据。 (2)埋石情况,施测方法,视线长度(最大、最小、平均)及其距地面和障碍物的距离,各分段中上、下午测站不对称数与总站数的比,重测测段和数量,记录和计算法,程序来源,审查或验算结果。
(3)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及其效果。 (4)跨河水准测量的位置,实施方案,实测结果与精度等。 (5)联测和支线的施测情况。 (6)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保证和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各项限差与实际测量结果的比较,外业检测情况及精度分析等。
4)技术结论 (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设计方案和作业方法等的评价。 (2)重大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1)利用已有资料清单。 (2)测区点、线、网的水准路线图。 (3)仪器、标尺检验结果汇总表。 (4)精度统计表。 (5)上交测绘成果清单等。
3.重力测量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3.重力测量 1)概述 (1)任务来源、目的、生产单位、生产起止时间、生产安排概况。 (2)测区名称、范围、行政隶属、自然地理特征、交通情况和困难类别。 (3)路线的名称、等级,布点方案,分布密度,点距(最大、最小、平均)等。
(4)作业技术依据。 (5)计划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较,作业率的统计。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1)采用基准和系统。 (2)起算数据及其等级。 (3)已知点的利用和联测。 (4)资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法。
3)作业方法、盾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1)使用的仪器与仪表的名称、型号、检校情况及其主要技术数据。 (2)埋石情况,施测方法,施测路线与所用时间(最长、平均),测回数,重测数与重测率,概算公式与结果。 (3)联测点的联测情况,平面坐标与高程的施测和计算情况。 (4)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及其效果。 (5)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法,保证和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各项限差与实际测量结果的比较,实地检测情况及精度分析等。
4)技术结论 (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设计方案和作业方法等的评价。 (2)重大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1)利用已有资料清单。 (2)重力点位和联测路线略图。 (3)平面坐标与高程施测图。 (4)仪器检验结果汇总表。 (5)精度统计表。 (6)上交测绘成果清单等。
4.大地测量计算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计算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计算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4.大地测量计算 1)概述 (1)任务来源、目的,生产单位,生产起止时间,生产安排情况。 (2)计算区域名称、等级、范围、行政隶属。 (3)作业技术依据。 (4)计划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较,作业率的统计。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1)采用的基准和系统。 (2)起算数据及其等级、来源和精度情况。 (3)重合点的质量分析。 (4)前工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在计算中的处理方法和结
5.3.3 工程测量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图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3.施工测量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4.线路测量 1)铁路、公路测量 2)架空索道测量 3)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4)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6.变形测量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7.库区淹没测量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5.3.4 摄影测量与遥感 1.航空摄影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航摄工作、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2.航空摄影测量外业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3.航空摄影测量内业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4.近景摄影测量 1)概述 2)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3)技术结论 4)经验、教训和建议 5)附图、附表
5.遥感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5.3.5 地图编制 1.地图制图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2.地图制印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5.3.6 地籍测绘 1)概述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4)技术结论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第6章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 §6.1 检查验收的基本概念和术语 6.1.1 检查验收的含义 6.1.2 相关术语
§6.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基本规定 6.2.1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制度 1.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2.提交检查验收的资料 6.2.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依据 6.2.3 数学精度检测 6.2.4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记录与存档 6.2.5 质量问题处理
§6.3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6.3.1 测绘产品检查工作实施 1.过程检查 2.最终检查
6.3.2 测绘产品验收工作实施 1.验收 2.验收工作程序 1)组成批成果 2)确定样本量 3)抽取样本 4)检查 5)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6)批成果质量评定
§6.4 主要测绘产品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验收方法 6.4.1 质量评分方法 1.数学精度评分方法 2.测绘成果质量错漏扣分标准 3.质量子元素评分方法 4.质量元素评分方法
6.4.2 大地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1.GPS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三角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6.4.2 大地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大地测量成果主要包括GPS测量成果、三角测量成果、导线测量成果、水准测量成果、光电测距成果、天文测量成果、重力测量成果以及大地测量计算成果。 1.GPS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GPS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包括数据质量、点位质量和资料质量。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1)数学精度。主要检查点位中误差与规范及设计书的符合情况,边长相对中误差与规范及设计书的符合情况。 (2)观测质量。主要检查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观测方法的正确性,观测条件的合理性;GPS点水准联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归心元素、天线高测定方法的正确性;卫星高度角、有效观测卫星总数、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间、观测时段数、时段长度、数据采样间隔、PDOP值、钟漂、多路径效应等参数的规范性和正确性;观测手簿记录和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数据质量检验的符合性;规范和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成果取舍和重测的正确性、合理性。
(3)计算质量。主要检查起算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始数据的正确性;起算点的兼容性及分布的合理性;坐标改算方法的正确性;数据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各项外业验算项目的完整性、方法正确性,各项指标符合性。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选点质量。主要检查点位布设及点位密度的合理性;点位观测条件的符合情况;点位选择的合理性;点之记内容的齐全、正确性。 (2)埋石质量。主要检查埋石坑位的规范性和尺寸的符合性;标石类型和标石埋设规格的规范性;标志类型、规格的正确性;标石质量,如坚固性、规格等;托管手续内容的齐全性、正确性。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整饰质量。主要检查点之记和托管手续、观测手簿、计算成果等资料的规整性;技术总结、检查报告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总结、检查报告整饰的规整性。 (2)资料完整性。主要检查技术总结编写的齐全和完整情况;检查报告编写的齐全和完整情况;按规范或设计书上交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情况。
2.三角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三角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包括数据质量、点位质量和资料质量。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1)数学精度。主要检查最弱边相对中误差符合性;最弱点中误差符合性;测角中误差符合性。
(2)观测质量。主要检查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各项观测误差的符合性;归心元素的测定方法、次数、时间及投影偏差情况,觇标高的测定方法及量取部位的正确性;水平角的观测方法、时间选择、光段分布,成果取舍和重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天顶距(或垂直角)的观测方法、时间选择,成果取舍和重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观测手簿计算正确性、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
(3)计算质量。主要检查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验算方法的正确性;验算数据的正确性及验算结果的符合性;已知三角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始数据的正确性。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选点质量。主要检查点位密度的合理性;点位选择的合理性;锁段图形权倒数值的符合性;展点图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点之记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埋石质量。主要检查觇标的结构及橹柱与视线关系的合理性;标石的类型、规格和预制的质量情况;标石的埋设和外部整饰情况;托管手续内容的齐全性和正确性。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整饰质量。主要检查选点、埋石及验算资料整饰的齐全性和规整性;成果资料整饰的规整性;技术总结整饰的规整性;检查报告整饰的规整性。 (2)资料完整性。主要检查技术总结内容的齐全性和完整性;检查报告内容的齐全性和完整性;上交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
3.导线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导线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包括数据质量、点位质量和资料质量。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1)数学精度。主要检查点位中误差符合性;边长相对精度符合性;方位角闭合差符合性;测角中误差符合性。 (2)观测质量。主要检查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各项观测误差的符合性;归心元素的测定方法、次数、时间及投影偏差情况;觇标高的测定方法及量取部位的正确性;水平角和导线测距的观测方法、时间选择、
光段分布,成果取舍和重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天顶距(或垂直角)的观测方法、时间选择,成果取舍和重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记簿计算正确性、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 (3)计算质量。主要检查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验算方法的正确性;验算数据的正确性及验算结果的符合性;已知三角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始数据的正确性;上交资料的齐全性。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选点质量。主要检查导线网网形结构的合理性;点位密度的合理性;点位选择的合理性;展点图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点之记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导线曲折度。 (2)埋石质量。主要检查觇标的结构及橹柱与视线关系的合理性;标石的类型、规格和预制的规整性;标石的埋设和外部整饰;托管手续内容的齐全性和正确性。
4.水准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水准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包括数据质量、点位质量和资料质量。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1)数学精度。主要检查每公里偶然中误差的符合性;每公里全中误差的符合性。
(2)观测质量。主要检查测段、区段、路线闭合差的符合性;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测站观测误差的符合性;对已有水准点和水准路线联测和接测方法的正确性;观测和检测方法的正确性;观测条件选择的正确 性、合理性;成果取舍和重测的正确性、合理性;观测手簿计算正确性、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
(3)计算质量。主要检查环闭合差的符合性;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验算方法的正确性;已知水准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始数据的正确性。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选点质量。主要检查水准路线布设及点位密度的合理性;路线图绘制的正确性;点位选择的合理性:点之记内容的齐全性、正确性。
(2)埋石质量。主要检查标石类型的正确性;标石埋设规格的规范性;托管手续内容的齐全性、正确性。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整饰质量。主要检查观测、计算资料整饰的规整性;成果资料的整饰规整性;技术总结整饰的规整性;检查报告整饰的规整性。 (2)资料完整性。主要检查技术总结内容的齐全性和完整性;检查报告内容的齐全性和完整性;上交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
5.光电测距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光电测距成果的质量元素包括数据质量和资料质量。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1)数学精度。主要检查边长精度超限。 (2)观测质量。主要检查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观测手簿计算正确性、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归心元素测定方法的正确性以及测定时间和投影偏差情况;测距边两端点高差测定方法正确性及精度情况;观测条件选择的正确、光段分配的合理性,气象元 素测定情况;成果取舍和重测的正确性、合理性;观测误差与限差的符合情况;外业验算的精度指标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3)计算质量。主要检查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外业验算方法的正确性;验算结果的正确性;观测成果采用的正确性。 2)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1)整饰质量。主要检查观测、计算资料整饰的规整性;成果资料整饰的规整性;技术总结整饰的规整性;检查报告整饰的规整性。 (2)资料全面性。主要检查技术总结内容的齐全性和完整性;检查报告内容的齐全性和完整性;上交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
3.导线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4.水准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5.光电测距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6.天文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7.重力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8.大地测量计算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成果正确性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成果完整性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6.4.3 工程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1.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高程控制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大比例尺地形图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2)数据及结构正确性 3)地理精度 4)整饰质量 5)附件质量
4.线路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5.管线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控制测量精度 2)管线图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6.变形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7.施工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8.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6.4.4 摄影测量与遥感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1.像片控制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布点质量 3)整饰质量 4)附件质量
2.像片调绘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地理精度 2)属性精度 3)整饰质量 4)附件质量
3.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5个质量子元素 2)布点质量 3)附件质量
4.中小比例尺地形图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学精度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数据及结构正确性 3)地理精度 4)整饰质量 5)附件质量
6.4.5 地图编制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1.普通地图的编绘原图、印刷原图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学精度 2)数据完整性及正确性 3)地理精度 4)整饰质量 5)附件质量
2.专题地图的编绘原图、印刷原图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完整性与正确性 2)地图内容适用性 3)地图表示的科学性 4)地图精度 5)图面配置质量 6)附件质量
3.地图集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整体质量包括以下3个质量子元素 2)图集内图幅质量包括以下6个质量子元素 4.印刷成品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印刷质量 2)拼接质量 3)装订质量
5.导航电子地图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位置精度 2)属性精度 3)逻辑一致性 4)完整性与正确性 5)图面质量 6)附件质量
6.4.6 地籍测绘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1.地籍控制测量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包括以下4个质量子元素 2)点位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地籍细部测量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界址点测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地物点测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地籍图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学精度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要素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4.宗地图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学精度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2)要素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3)资料质量包括以下2个质量子元素
6.4.7 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1.航空摄影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飞行质量 2)影像质量 3)数据质量 4)附件质量
4. 7 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测绘航空摄影成果主要包括航空摄影成果、航空摄影扫描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 1 .4.7 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测绘航空摄影成果主要包括航空摄影成果、航空摄影扫描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 1.航空摄影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航空摄影成果的质量元素包括飞行质量、影像质量、数据质量和附件质量。 1)飞行质量 主要检查航摄设计;像片重叠度(航向和旁向);最大和最小航高之差;旋偏角;像片倾斜角;航迹;航线弯曲度;边界覆盖保证;像点最大位移值。
2)影像质量 主要检查最大密度Dmax;最小密度Dmin;灰雾密度D0;反差( 2)影像质量 主要检查最大密度Dmax;最小密度Dmin;灰雾密度D0;反差(?D);冲洗质量;影像色调;影像清晰度和框标影像。 3)数据质量 主要检查数据完整性和正确性。 4)附件质量 主要检查摄区完成情况图、摄区分区图、分区航线结合图、摄区分区航线及像片结合图航摄鉴定表的完整性、正确性;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报告的正确性;航摄仪压平检测报告的正确性;各类注记、图表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航摄胶片感光特性测定及航摄底片冲洗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成果包装。
2.航空摄影扫描数据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航空摄影扫描数据质量元素包括影像质量、数据正确性和完整性、附件质量。 1)影像质量 主要检查影像分辨率的正确性;影像色调是否均匀、反差是否适中;影像清晰度;影像外观质量(噪声、云块、划痕、斑点、污迹等);框标影像质量。 2)数据正确性和完整性 主要检查原始数据正确性;文件命名、数据组织和数据格式的正确性、规范性;存储数据的介质和规格酌正确性;数据内容的完整性。 3)附件质量 主要检查元数据文件正确性、完整性;上交资料齐全性。
3.卫星遥感影像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卫星遥感影像质量元素包括数据质量、影像质量和附件质量。 1)数据质量 主要检查数据格式的正确性,影像获取时“侧倾角”等主要技术指标。 2)影像质量 主要检查影像反差;影像清晰度;影像色调。 3)附件质量 主要检查影像参数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2.航空摄影扫描数据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影像质量 2)数据正确性和完整性 3)附件质量 3.卫星摇感影像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 1)数据质量 2)影像质量
6.4.8 地理信息系统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1.资料质量 2.运行环境 3.数据(库)质量 4.系统结构与功能 5.系统管理与维护
6.4.8 地理信息系统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 地理信息系统的质量元素包括资料质量、运行环境、数据(库)质量、系统结构与功能以及系统管理与维护。 1.资料质量 主要检查技术方案完整性;数据处理与质量检查资料齐全性;数据字典规范性和齐全性;评审报告、检查验收报告、技术总结等资料的齐全性。 2.运行环境 主要检查硬件平台符合性;软件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平台,GIS软件平台,中间件,应用软件等)的符合性;网络环境的符合性。 3.数据(库)质量 主要检查数据组织正确性;数据库结构正确性;空间参考系正确性;数据质量;各类基础地理数据一致性。
4.系统结构与功能 主要检查系统结构的正确性;数据库管理方式的符合性;系统功能符合性;服务器、客户端功能划分正确性;系统效率符合性和系统稳定性。 5.系统管理与维护 主要检查安全保密管理情况;权限管理情况;数据备份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
6.4.9 数字线划地形图产品的质量元素 数字线划地形图的质量元素主要有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属性精度、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时间准确度、元数据质量、表征质量和附件质量。 其中,针对建库数据,质量元素空间参考系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等子元素;位置精度包括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和地图投影;属性精度包括属性项完整性、分类正确性和属性正确性;完整性包括数据层的完整性、数据层内部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包括概念一 致性、格式一致性和拓扑一致性;时间准确度主要包括数据更新和数据采集;元数据质量包括元数据完整性和元数据准确性;表征质量包括几何表达和地理表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附件质量包括图历簿质量和附属文档质量。
6.4.10 数字高程模型产品的质量元素 数字高程模型的质量元素主要有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逻辑一致性、时间准确度、栅格质量、元数据质量和附件质量。其中.空间参考系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等子元素;位置精度包括平面精度和高程精度;逻辑一致性主要指格式一致性;时间准确度主要包括数据更新和数据采集;栅格质量主要指格网参数;元数据质量包括元数据的完整性和元数据准确性;附件质量包括图历簿质量和附属文档质量。
6.4.11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质量元素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质量元素主要有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逻辑一致性、时间准确度、影像质量、元数据质量、表征质量和附件质量。其中,空间参考系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等子元素;位置精度主要指平面精度;逻辑一致性主要指格式一致性;时间准确度包括数据更新和数据采集;影像质量包括影像分辨率和影像特性;元数据质量包括元数据完整性和元数据准确性;表征质量主要指图廓整饰准确性;附件质量包括图历簿质量和附属文档质量。
6.4.12 数字栅格地图产品的质量元素 数字栅格地图的质量元素主要有空间参考系、逻辑一致性、栅格质量、元数据质量和附件质量。其中,空间参考系主要指地图投影;逻辑一致性主要指格式一致性;栅格质量主要指影像分辨率和影像特性;元数据质量包括元数据完整性和元数据准确性;附件质量包括图历簿质量和附属文档质量。
6.4.13 数字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方法 1.参考数据比对 2.野外实测 3.内部检查 1)计算机自动检查 2)计算机辅助检查 3)人工检查
6.4.13 数字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方法 数字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方法主要是对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栅格地图等产品进行质检的方法。其他专业的测绘产品的检查、验收可参照使用。质量检查的主要检查方法有: 1.参考数据比对 与高精度数据、专题数据、生产中使用的原始数据、可收集到的国家各级部门公布、发布、出版的资料数据等各类参考数据对比,确定被检数据是否错漏或者获取被检数据与参考数据的差值。在对比中应该考虑参考数据与被检数据由 于生产(或发布)时间的差异造成的偏差、综合取舍的差异造成的偏差。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室内方式检查矢量数据,如检查各类错漏、计算各类中误差等,也可用于实测方式检查影像数据、栅格数据,如计算各类中误差等。
2.野外实测 与野外测量、调绘的成果对比,确定被检数据是否错漏或者获取被检数据与野外实测数据的差值。在比对中应考虑野外数据与被检数据的时间差异。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实测方式检查矢量数据,如检查各类错漏、计算各类中误差等,也可用于实测方式检查影像数据、栅格数据,如计算各类中误差等。 3.内部检查 检查被检数据的内在特性。 该方法可用于室内方式检查矢量数据、影像数据、栅格数据。如逻辑一致性中的绝大多数检查项、接边检查、栅格数据的数据范围、影像数据的色调均匀、内业加密保密点检查中误差等。
质量检查可使用以下方式: 1)计算机自动检查 通过软件自动分析和判断结果,如可计算值(属性)的检查、逻辑一致性的检查、值域的检查、各类统计计算等。 2)计算机辅助检查 通过人机交互检查,筛选并人工分析、判断结果,如检查有向点的方向等。 3)人工检查 不能通过软件检查,只能人工检查,如矢量要素的遗漏等。 在质量检查工作中,应该优先使用软件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