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学习目标 主要知识点讲解 课后习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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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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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会计工作组织与职业规范 第一节 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和要求 一、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 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有利于提高会计工 作的质量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 济 效益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 律 二、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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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学习目标 主要知识点讲解 课后习题 参考资料

学习目标 了解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正确认识组织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了解会计电算化的基本内容 明确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会计人员的要求 掌握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内容、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主要知识点讲解 11.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1.2 会计工作组织概述 11.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1.4 会计法规

11.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二是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三是明确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和监督检查范围;四是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

11.1.1会计工作领导体制 11.1.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这是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的规定。

11.1.3 会计工作的监督体制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法》对各单位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指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四项要求:一是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是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是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是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包括四项内容: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审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等。②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③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

11.1.4 会计人员管理内容 国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主要是指对会计人员的任用条件的规定、奖惩的办法和措施等。为了以较高的人员素质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并保证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及奖惩等作了如下规定: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在会计机构或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按照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会计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性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有效地保护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调动他们与违法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体现扬善抑恶的社会主要道德风尚。

(4)为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和支持会计人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奖励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5)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诸如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而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11.2.1会计工作组织的含义 会计工作是指运用一整套的会计专门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处理的活动。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项严密细致的工作,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与统计、业务工作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密切相关。 11.2.2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 11.2.3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两种形式。 集中核算就是在厂部一级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把整个企业的主要会计工作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企业内部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进行全面核算,只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进行适当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 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这种组织形式是对企业内部各部门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由各级部门设置并登记账簿,进行比较全面的核算。各部门可以单独计算盈亏,编制内部会计报告,定期报送给各企业会计部门,以便汇总编制整个企业的会计报表。

11.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11.3.1会计机构的设置 11.3.2 总会计师的设置 (一)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

11.3.3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一)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二) 内部牵制制度 11.3.4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我国现行《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 (三)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

11.3.5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治素质 (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会计专业职务的种类。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及其基本职责。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工作经历(四)政策业务水平(五)组织能力 (六)身体条件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3.6 会计人员培训与教育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爱岗敬业;(2)熟悉法规;(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交接: 11.3.7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交接: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1.4 会计法规 11.4.1 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以及中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等。会计法规以一定的会计理论为基础,根据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会计法规是以会计为对象的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法式,它既是人们对长期会计工作实践的历史总结,又是对当前会计工作进行约束和检查的现行标准,也是未来会计法规不断完善的基础。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由调整会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部分组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会计法规按其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构成了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四个部分。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内容,如图11-1所示。

11.4.2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在会计领域中,《会计法》属于国家法律层次。它是会计法规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最具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各层次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 现行的《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它共分为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11.4.3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以国务院总理令公布的会计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根据会计法律制定,是对会计法律的具体化或某个方面的补充。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共分为六章四十六条,主要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 (二)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该条例主要对总会计师的职责、总会计师的权限、任免与奖惩等做出了规定。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11.4.4会计部门规章 11.4.5会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1、企业具体会计准则 2、非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制度 4、非企业会计制度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本章小结 1、会计工作组织是指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业务的操作以及制定执行会计规范等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工作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两种。 2、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人员。各单位要实施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本章小结 3、会计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以及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等。会计法规体系是由调整会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按其内容不同分类,它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