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簡易評估太陽光電設置的參考日照資料-1 為了讓民眾在評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時,能先行瞭解日輻射量,作為設置判斷的參考,經濟部能源局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合作,由中央氣象局提供全天空日輻射量之原始監測數據,並由本局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常用的呈現方式進行資料統計與單位轉換,據以推估對應的發電量參考數據。 民眾若欲推估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年發電量,須考慮模組設置方位角、傾斜角及系統性能比(Performance Ratio, PR)。例如,「彭佳嶼氣象站」測站2007年之年平均全天空日輻射量為1,295 kWh/m2(水平擺放,傾斜角=0°),假設模組朝正南方位設置(方位角為180°)、傾斜角15°,此時,模組面之日輻射量約較水平擺放之日輻射量增加8%,即日輻射量為水平擺放(傾斜角=0°)時之1.08倍,而又假設系統性能比(PR)為80%。依此假設條件推估彭佳嶼地區每1峰瓩(kWp)之年發電量為:1,295 ×1.08×1×80%=1,119度電。 上述發電量的計算方式乃供民眾粗估參考,設置前仍宜由廠商依實際設置條件進行詳細評估
出租屋頂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簽約注意事項-1 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V-ESCO)有多種不同的服務模式,如委託設置、租屋頂、先設置、顧問及能源管理模式,而其中租屋頂模式因有免出資以及享固定收益的特點,目前較為普及。但PV-ESCO租屋頂模式其簽約期限大多為20年,時間相當長,為避免未來承租及出租者雙方糾紛,以下提供幾個簽約注意事項供參考使用。
出租屋頂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簽約注意事項-2 基本注意事項 (1).了解太陽光電系統廠商能力、信用與口碑,因為太陽光電系統售電契約長達20年,需找可信賴之廠商,相關資訊可詢問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或是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系統公會。 (2).屋頂出租之用途為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得違反法令或租約之用途,履約期間租約有任何變更需雙方同意。 (3).詳載屋頂出租範圍,以及太陽光電系統安裝在屋頂之位置,因為系統位置可能會影響到發電量及美觀。 (4).需注意太陽光電設備設置之容量,設置容量大小會影響到發電量及投資金額多寡。 (5).確認租金占售電收入之比例、有無最低回饋金之安排,租金佔售電比例多寡會直接影響到雙方收益。 (6).租約期限及租金之給付方式:週期(每月/每2月)、指定帳戶或現金等。 (7).租金付款日及逾期相關罰則。 (8).轉租規定、契約終止條件
出租屋頂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簽約注意事項-3 太陽光電系統施工期間 (1).太陽光電設備須依法符合結構安全。 (2).太陽光電設備設置相關之保險,雙方應就太陽能發電系統可能發生之意外事故向保險機構投保。 (3).工期規定、施工期間承租廠商之安全衛生責任。 (4).工程配合事項、因施工造成屋頂毀損滲漏之修復權責,需確認賠償責任歸屬對象,對雙方皆有保障。 太陽光電系統運轉期間 (1).注意運轉期間的太陽光電設備之維護與安全權責、屋頂漏水之修復權責,因為太陽光電系統運作時間長達20年以上,相關之維護與安全相當重要。 (2).租約期間內,因為此太陽能發電系統所衍生之水電費、電話費、環境清潔費、廢棄物處理費等費用之負擔人。 (3).租約到期的處理方式:屋頂續租售電?太陽光電設備歸屬?維護? (4).其他:廠商人員進出建築物之規定、契約之公證(公證費)、廠商聯絡窗口等,因為在設備運作期間內,廠商人員有可能需要時常進入建築物做系統之維護清潔。
民眾簡易評估太陽光電設置的參考日照資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