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护理与法律 (Law and Nursing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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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护理与法律 (Law and Nursing Practice)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第一节 法律概述 一、法律的定义(Defination)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二、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1.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以权力及义务双向规定为内容。 5.在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公正性。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三、法的作用(function) 1、规范作用 指引 评价 预测 警示 2、社会作用 社会 政治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四、立法、司法、与守法 (一)立法(法的创制) 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活动。 立法形式有制定及认可。 (二)执法 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包括行政机关执法及司法机关执法。 司法机关执法又称为司法。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三)守法及违法 1.守法 指某一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活动。 2.违法 指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依法应当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四种。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五、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 2.法律制裁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以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法律责任 :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法律制裁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以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六、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权利人:享有权利 义务人:承担义务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权利能力:是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应具备资格和能力 权利能力:是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认识和判断能力,能独立享有权利,能有效履行义务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七、法与道德的关系 1. 法与道德产生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2.调整的范围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 表现形式不同 5. 体系不同 1. 法与道德产生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2.调整的范围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 表现形式不同 5. 体系不同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第二节     中国的法律体系及 医疗卫生法规 一、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科教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 宪法 一级法律部门 二级法律部门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一)宪法 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 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对国家生活起根本准则的作用 经过最严格的立法程序 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刑法 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 对各种犯罪适用什么刑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总和。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1.犯罪:具有三大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 刑事违法性,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3) 具有相应的受罚性。 1.犯罪:具有三大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 刑事违法性,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3) 具有相应的受罚性。 2.刑罚:执法机关执行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力及没收财产。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四)行政法 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依据 主要调节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之间的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及劳动教养 (五)诉讼法 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二、医疗卫生法规 (一)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专门用来规范卫生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的法律文件统称为卫生法律文件。 我国卫生法律文件分为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三种。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二)医疗卫生法的特点 1.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为宗旨 2.内容广泛,调节手段多样化 3.技术规范和法的规范密切结合 4.功能是保护公民的健康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三)分类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并颁布实施卫生法律有九部: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红十字会法》。 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卫生法规和卫生规章制度、条例较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四)医疗事故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4月14日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作为医疗事故发生的主体,取消了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的划分,将医疗事故分级从过去的3 级改为4 级。 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将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分开进行,并且规定建立专家库,以备法院审理重新鉴定时抽选专家。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赋予病人更多权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加大医疗工作的透明度。 变补偿为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即医疗事故赔偿,并从11 个方面对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 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形均做出了规定。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2、医疗事故的特征 (1)责任主体必须是经过考核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主要表现在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等 (3)对病人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包括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要直接的因果关系。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4.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对病人直接造 成损害的程度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 疾的; 4.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对病人直接造 成损害的程度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 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的其他后果的。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5.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 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 及时、便民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做到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保管原始资料:封存保留现场原始资料,严 禁涂改、伪造。 查处:应立即调查及处理。 6.处理程序 逐级报告 保管原始资料:封存保留现场原始资料,严 禁涂改、伪造。 查处:应立即调查及处理。 鉴定:对事故确认及处理有争议时,由当 地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 取鉴定。需要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7. 处理方式 医疗卫生单位与病人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 法院的处理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8.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8.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赔偿根据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3)刑事责任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示意图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9。举证责任与举证倒置 1.举证责任 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无法证明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为责任,由谁承担提供证据的义务; 后果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的后果,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倒置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第三节 护理立法 一、概念 护理法是关于护理人员的资格、权利、责任和行为规范的法律与法规。 护理概念 护理制度 护理教育制度 第三节    护理立法 一、概念 护理法是关于护理人员的资格、权利、责任和行为规范的法律与法规。 护理概念 护理制度 护理教育制度 护理人员的等级划分 注册及处分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二、护理立法的意义 1.使护理管理法制化,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2.促进护理教育及护理学科发展。 3.促进护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接受培训。 4.明确护士基本权益,使执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5.有利于维护病人及所有服务对象的正当权益。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三、护理法的种类和内容 (一)护理法的种类 1.由国家主管部门按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法令 2.各级政府或地方主管当局根据卫生法制定的法规。 3.各级政府授权各专业团体制定的法规。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4.护理专业团体自行制定的有关会员资格的认可标准和护理实践的规定、章程、条例等。 5.其它 有关其它部门制定的法律,如教育法、劳动法。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二)护理法的内容 1.总纲 护理法的法律地位 护理立法的基本目标 立法程序的规定等 2.护理教育 护理教育机构的种类 教学宗旨 专业设置 编制标准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审批程序 护生的入学资格 护士学校的课程设置 考试方法 一套对护校科学而系统的评估的规定 3.护士注册 注册的种类 注册机构 护理人员注册和取消注册的标准和程序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对违反这些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惩处的决定。 4.护理服务及执业 护理人员的分类命名 职责范围 专业能力 权利义务 管理系统 护理服务的伦理学问题 对违反这些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惩处的决定。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四、世界各国护理立法概况 五、中国护理立法概况 英国1919年率先颁布了护理法 1968年,国际护士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 《制定护理法规的指导大纲》 五、中国护理立法概况 卫生部于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 1993年3月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第五节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一、护士的法律地位及法律依据 (一)执业注册与执业考试制度 (二)护理质量标准 一、护士的法律地位及法律依据 (一)执业注册与执业考试制度 (二)护理质量标准 二.临床护士的法律责任 1.处理及执行医嘱 (1)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的执行医嘱。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2)随意篡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 (3)如果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向开医嘱的医生询问以证实医嘱的准确性。 (4)护士如果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医嘱 (5)如果护士明知医嘱有错误,但不提出质疑,或忽视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1)如果病人对医嘱提出疑问,护士应证实医嘱的准确性。 执行医嘱时应注意: (1)如果病人对医嘱提出疑问,护士应证实医嘱的准确性。 (2)如果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根据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判断是否应暂停医嘱。 (3)慎对口头医嘱及‘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1)护士应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书写好护理记录,以保证其法律的严肃性。 3.临床护理记录方面的法律责任 (1)护士应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书写好护理记录,以保证其法律的严肃性。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3)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4)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护士接收病人入院的唯一标准是病情的需要。 在病人出院时,护士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办事。 4.入院与出院 护士接收病人入院的唯一标准是病情的需要。 在病人出院时,护士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办事。 5.麻醉药品及其它药品的管理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三、护士与病人之间特殊的法律关系 (一)知情同意: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病人必须对所接受的诊断、治疗或护理完全知情; (2)同意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3)完全清楚、有能力做出判断及决定的情况下。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二)病人死亡及有关问题 1.病人遗嘱的处理 注意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病人的遗嘱 2.安乐死 法律规定不能对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安乐死 注意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病人的遗嘱 2.安乐死 法律规定不能对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安乐死 3.病人尸体处理及有关文件记录的书写 必须有医生的死亡证明才能对病人进行尸体料理 必须作好有关记录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隐私指病人不妨碍他人及社会利益的个人心中不愿告诉他人的秘密。包括身体、身世及历史、家庭生活、财产等方面的秘密。 (三)护士与病人私人交往及保密问题 隐私指病人不妨碍他人及社会利益的个人心中不愿告诉他人的秘密。包括身体、身世及历史、家庭生活、财产等方面的秘密。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传他人隐私者,被认为是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要受法律的制裁。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病人是医疗护理服务、药品、医用材料、医疗仪器的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病人的权利”。 (四)病人权利及有关法律问题 病人权利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道德概念。我国在《宪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规定了公民的生命、健康等一些权利,如我国的《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病人是医疗护理服务、药品、医用材料、医疗仪器的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病人的权利”。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四、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1.科技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 2.护士角色及功能的变化 (二)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法律问题的发生 1.强化法制观念 2.端正护理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护理操作标准。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1)根据病人数及病情的轻重安排相应数量及资格的护士; (2)有正规的法令、政策、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3)所有的仪器设备状态良好; 3.在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中工作 条件是: (1)根据病人数及病情的轻重安排相应数量及资格的护士; (2)有正规的法令、政策、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3)所有的仪器设备状态良好; (4)向新参加工作的护士详细介绍医院的环境及工作要求。 (5)向全体护理人员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6)设立危险处理部门,及时处理危险性事故。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4.强化信息沟通。 5.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6.参加职业保险。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

祝愿大家 职业生涯平安 2008/10/02 西安交通大学 李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