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第一节 减刑 减刑,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象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是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1)可以减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 (2)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减刑的限度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4.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假释 (一)假释概述 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其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时,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后,如果犯罪人遵守了一定的条件,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将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的制度。 假释和缓刑一样,是近代学派大力倡导的结果。缓刑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假释则是为了纠正长期自由刑的弊端。
(二)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必须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4.限制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假释的考验期及考察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考察。
(三)假释的后果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不再执行。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1.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二第51题)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0年试卷二第67题)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行数罪并罚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3、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第9题)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3.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二第51题)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4. 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第56题)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4.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第57题)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第二节 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指由于法定的事实或原因的出现,国家不再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行使求刑权、量刑权或者行刑权。 第二节 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指由于法定的事实或原因的出现,国家不再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行使求刑权、量刑权或者行刑权。 刑罚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犯罪人死亡的。 (2)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被依法免除交纳尚未交纳的罚金的。 (4)超过诉讼时效的。 (5)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这里研究后两者情况。
二、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时效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间,再该期间内,司法机关有权也有责任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该期间的,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追诉时效和求刑权、量刑权有关。 行刑时效指刑罚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间。在该期间内,执行机关有权执行该刑罚,超过了该期间,执行机关对所判处的刑罚则不再执行。行刑时效和行刑权有关。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1、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期间的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有犯罪的,前罪的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追诉时效的延长: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赦免 赦免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 大赦,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犯罪人免予追究和免除刑罚的制度。大赦既赦其刑,又赦其罪。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但实践中没有实行过大赦,后来的几部宪法包括82宪法对大赦制度都未再规定。 特赦,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人,只赦其刑,不赦其罪。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刑法中没有对其加以规定。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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