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群依
1、编制背景 2、编制思路 3、总的章节安排(目录) 4、几个术语的解释 5、部分条文的解释
1、编制的背景 (1)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特点 (3)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1)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1)法律: 广义上是指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等。
2)部分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0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2004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2)部分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2008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3)标准规范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等的技术、经济、管理要求,应制定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部分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标准举例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 28755-2012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83-2009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特点 1)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成为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构成工程建设标准的体系。 2)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涉及面比较宽 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比较高,基本上都是强制性标准
(3)现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1)覆盖面不够 2)针对性不强
2、编制思路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定义 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的工艺和方法。 (2)“统一规范”统一什么?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包括安全技术规划、分析、控制、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及其他安全技术等。
2、编制思路 2)目的、适用范围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统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内容,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做到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先进可靠,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 3)本规范是制订建筑施工各专业安全技术标准应遵循的统一准则,建筑施工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标准尚应制订相应的具体规定。 4)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制订以及实施管理。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3修订): 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和该标准配合使用。
3、总的章节安排(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 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
3、总的章节安排(目录) 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及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 7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 7.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 7.2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总的章节安排(目录) 8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8.4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文件管理 附录A 安全技术文件归档范围及内容
3、总的章节安排(目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4、几个术语解释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的工艺和方法。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由企业建立的安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 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总体目标,制定的消除、控制或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风险的专项技术计划。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 分析建筑施工中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危害程度及其消除或控制技术措施可靠性的技术活动。
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为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克服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状态的不确定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活动。 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 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的技术活动。
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预警 在建筑施工中,通过仪器监测分析、数据计算等技术手段,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报警和事前控制的技术措施。 8)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结合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有效实施所采取的组织、协调等活动。 10)安全技术实施验收 根据相关标准对涉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确认的活动。 11)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根源、状态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12)建筑施工临时结构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能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由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 13)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方向被交底方对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法进行说明的技术活动,用于指导建筑施工行为。
5、部分条文的解释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包括安全技术规划、分析、控制、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及其它安全技术等。 3.0.2 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量化分析中,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0.3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所处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并应综合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表3.0.2 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 危险等级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系数 Ⅰ 很严重 1.10 Ⅱ 严重 1.05 Ⅲ 不严重 1.00
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 4.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4.0.2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确定施工安全目标;规划内容应覆盖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4.0.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依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 4.0.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目标、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安全技术分析、安全技术控制、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与实施方案。
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 5.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包括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源辨识应覆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材料、设备、设施、方法、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 2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确定危险源可能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确定危险等级; 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应根据危险等级分析安全技术的可靠性,给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
5. 1. 2 危险源辨识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给出危险源存在的部位、根源、状态和特性。 5. 1 5.1.2 危险源辨识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给出危险源存在的部位、根源、状态和特性。 5.1.3 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分析应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与相关专业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1. 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可按分部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 5. 1 5.1.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可按分部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 5.1.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的分级规定,并应有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2 应按照消除、隔离、减弱、控制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3 应采用有可靠依据的方法分析确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 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并应明确重点控制与监测部位及要求。
5.1.8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施工和特殊结构的建筑施工,相关单位的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实施施工方案时,应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分析报告。 5.1.9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升降机械、高处作业设备、整体升降脚手架以及复杂的模板支撑架等设施的安全技术分析,应结合各自的特点、施工环境、工艺流程,进行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和使用后拆除的全过程安全技术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5.1.10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分析应对临时用电所采用系统、设备、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度进行全面分析,并宜包括现场勘测结果,拟进入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分析及平面布置,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装置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及其他措施。
二个强制性条文之一 5.2.1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作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对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许多施工单位经常不作安全技术分析,凭经验进行施工和使用,或者在施工和使用中随意违反设计规定,导致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技术分析是设计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技术基础,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持临时结构整体稳定性的使用工况和使用条件。 【实施与检查】 在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施工前,应检查是否具有设计文件,是否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结构的使用过程中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工况。
5.2.3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应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常施工使用工况下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施工使用工况下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 5.2.4 对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限值及标识。
5.2.8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和标准,经试验确定;对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应分析再次使用时材料性能衰变对结构安全的影响。 5.2.9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作用效应分析,以确定临时结构或构件的作用效应; 2 结构抗力及其它性能分析,以确定结构或构件的抗力及其它性能。
5. 2. 10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分析可采用计算、模型试验或原型试验等方法。 5. 2 5.2.10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分析可采用计算、模型试验或原型试验等方法。 5.2.11 在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分析中,应综合分析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
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6.1.1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应审核作业过程的指导文件,实施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并应使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
6.1.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危险等级、安全规划制定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2 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应符合安全技术分析的要求; 3 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应按施工工艺、工序进行实施,提高其有效性; 4 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实施程序的更改应处于控制之中; 5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过程控制应以数据分析、信息分析以及过程监测反馈为基础。
6.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危险等级分级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技术论证,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安全技术方案内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控。 2 Ⅱ级: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控。 3 Ⅲ级: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
6.1.4 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应按相应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控制;对关键环节、特殊环节、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环节,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进行安全技术控制。 6.1.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进行预控,实施中进行过程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技术措施预控范围应包括材料质量及检验复验、设备和设施检验、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及技术能力、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 安全技术措施过程控制范围应包括施工工艺和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和设施、施工荷载、阶段验收、监测预警。
6.2.1 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其物理、化学技术性能应符合进行技术分析的要求。 6.2.2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3 对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按各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6.2.4 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属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2 建筑机械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通过检测,使用时应具有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 3 施工机械和机具的防护要求、绝缘保护或接地接零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4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2.5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技术控制中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金属结构、工作机构、电器装置、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方面。 6.2.6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调试和交接验收。
7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 7.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根据危险等级分级进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Ⅰ级:应采用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测控制; 2Ⅱ级:应采用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测控制。
7.1.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方案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为建筑施工过程控制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2 应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监测与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 应为保护周围环境提供依据; 4 应为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7.1.3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和项目、监测人员配备、监测方法、主要仪器设备及精度、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率及监测报警值、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7.1.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可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7.1.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现场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测控制要求; 2 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且标识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 3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的数量和观测频度应适当加密; 4 对监测点应采取保护措施。
7. 1. 7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预警应依据事前设置的限值确定;监测报警值宜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进行控制。 7. 1 7.1.7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预警应依据事前设置的限值确定;监测报警值宜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进行控制。 7.1.8 建筑施工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应进行适应性和状态变化监测;对现场抽检有疑问的材料和设备,应由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2.1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定。
7.2.3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施工中的潜在的风险及其类别、危险程度;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权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置、选择、使用方法和调用程序,为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 4 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的选择和采用; 5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6 组织抢险急救、现场保护、人员撤离或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等。
二个强制性条文之二 7.2.2 应急预案应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类型和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有次生灾害发生的风险类型,应有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很多,特征各异,事故发生的应对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一般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环节,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分析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避免盲目性。风险类型和特征的技术分析使得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具有针对性,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配套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才能落在实处,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以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案例中,经常出现救援或预防不当导致次生灾害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甚至大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因此应当提高对次生灾害的认识。 【实施与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审核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时,检查是否有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有关事故风险类型和特征的安全技术分析,如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是否有预防次生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8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8.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明确安全技术管理的权限、程序和时限。 8.1.2 建筑施工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实施验收活动,并明确参与交底和验收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2.1 安全技术交底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划、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文件等的要求。 8.2.2 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程序要求; 2 危险等级为Ⅰ级、Ⅱ级的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备及设施安装拆卸的施工作业,应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2.3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8.2.4 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
8.3.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应按规定组织验收。 8.3.2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组织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验收; 2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根据危险等级由相应人员参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危险等级为Ⅰ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 2) 对危险等级为Ⅱ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为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设计代表、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
3) 危险等级为Ⅲ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为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相关专业工程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8.3.3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在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果意见;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不合格时,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组织验收。 8.3.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要求。
8.3.6 对施工现场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机具、吊索具、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8.3.7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交接验收。 8.3.8 施工起重、升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个强制性条文 5.2.1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作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实施与检查】 对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许多施工单位经常不作安全技术分析,凭经验进行施工和使用,或者在施工和使用中随意违反设计规定,导致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技术分析是设计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技术基础,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持临时结构整体稳定性的使用工况和使用条件。 【实施与检查】 在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施工前,应检查是否具有设计文件,是否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结构的使用过程中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工况。
7.2.2 应急预案应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类型和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有次生灾害发生的风险类型,应有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很多,特征各异,事故发生的应对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一般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环节,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分析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避免盲目性。风险类型和特征的技术分析使得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具有针对性,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配套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才能落在实处,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以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案例中,经常出现救援或预防不当导致次生灾害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甚至大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因此应当提高对次生灾害的认识。 【实施与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审核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时,检查是否有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有关事故风险类型和特征的安全技术分析,如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是否有预防次生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