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高校腐败案件占教育系统腐败案件 ■涉及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 ■非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 高校当前反腐倡廉形势:高校本是象牙塔,是教书育人,培养国家栋梁的地方,为人师表者本应学高为师、行高为范,是涵养学生精神、引领社会道德高标的群体。正如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所说,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地位崇高,使命光荣,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但现实是,高校早已不是净土,大学精神日益沦落,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这是一种可怕的现象。 高校腐败案件占教育系统腐败案件 ■涉及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 ■非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 占83%
北京市海淀区是一个教育密集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39所高等院校,以及22所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和众多民办院校云集在此。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增多。1998年5月至2008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54件65人,其中发生在高等院校的案件为46件55人,占85%。这些案件涉及到23所高校. 十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0-12为发案件数 1998-2008为发案年份
高校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紧密联系高校工作实际,查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当前在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学术研究、后勤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一、以案例谈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一)招生方面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 2010年教育部蓝皮书公布2009年“五大高校招生腐败案” 1.浙江航海模型加分案 2.重庆更改民族身份案 3.重庆高考移民案 4.松原市高考舞弊案 5.湖南罗彩霞被顶替案。这高校五大招生腐败案真实反映高校招生特权与金钱的内幕交换 。
案例二: 湖南省考试院原处长谭博文在2008年采取点招69人的做法收取279万黑钱。如:2008年高考结束后,一名姓颜的考生分数离自己报考的武汉某高校的招生线有一定距离。通过介绍,颜的家长找到了通门路的谭博文。颜的家长开出的筹码是8万元人民币。最后颜如愿以偿进入了该学校。案发后,被判刑期16年。
案例警示:虽然教育部针对高考招生有各项规章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不执行规定、违规操作的情况比较普遍,诸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等。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尤其是对现有制度执行的过程进一步规范、监督与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真正实行招生的“阳光工程”。
(二)基建方面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 浙江高教领域自建国以来的第一贪腐串案。 2009年,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女,正厅级)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副校长(副厅级)夏金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该校设计研究所原所长沈丁无期徒刑,原基建处处长陈松树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该案涉案人员级别(正厅级)之高、受贿金额(848万元)之巨,牵涉人员(受贿人4人,行贿人16人)之广,皆可称浙江高教领域自建国以来的第一贪腐串案。 该案在浙江省高教领域引发巨大震荡
案例二: 2009年, 百年学府武汉大学发生“大地震”。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先后于9月13日和9月26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昭方被捕后已被免去常务副校长职务,龙小乐在被拘留前已被免去校党委常务副书记职务。两人均为正厅级干部。陈绍方被称‘武大有史以来最大蛀虫’。”
案例三: 广西“桂电”特大腐败案。 2009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副校长、工会主席赵永华赵永华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他受贿114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他无期徒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扩建工程中的其他违纪违法腐败案件的相关人员,也已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惩。涉及2名厅级干部和6名处级干部,14人涉案。
案例警示:其一,随着各大高校新校区的建设,高校基建规模扩大,某些高校领导和基建干部对建筑商的拉拢腐蚀不警惕,既没意识到外部环境风险,也没主动防范自身思想道德风险;其二,某些高校领导和基建干部忽视岗位的职责风险,对责、权、利认识不清晰;其三,高校的基建招标过程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因此,规范基建工作程序,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及责任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规则、按法律办事;也要完善财务、审计、纪检对基建领域的多方监督机制,尤其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实验仪器 (三)采购方面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两年多时间收受电脑商贿赂30多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 6 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 “ 回扣 ” 等好处费 370 万余万元。 教学设备
案例二: 2009年震惊全国的四川图书采购系列案。系列案涉及成都、内江、绵阳等地13余所大专院校,涉案人员多是负责订购教材、图书的教务处、教材科、图书馆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如: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原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万元;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原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万元(含价值10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等。 教材
案例警示:虽然国家法律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但采购权集中在一个或几个人手里,导致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监督,某些人为贪图私利不惜违法犯罪。因此,要增强工作人员依法采购的意识,防范有章不循的道德风险;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权限,防控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职责风险;要健全审计和多方监督机制,防控表面走招投标程序但背地暗箱操作的运行机制风险。
(四)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 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原处长侯英全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校从中国光大银行海淀支行贷款的人民币900万元,假借单位名义挪用给北京海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及北京海思达科技发展中心经营使用。案发后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侯英全有期徒刑7年。
案件二: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腐败窝案:唐运南在担任西大附中校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 采取“择校生”招生“新招”:分数不够收取“捐资助学款”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 广西大学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1600多万元. 私设 小金库侵吞巨额公款。私分国有资产 143万,唐运南个人实际所得36万余元。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 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对唐运南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刑事判决。西大附中包括原书记,4名原副校长、两名原中层干部共7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刑。
案例警示:当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时,或者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因财务人员漠视之而形同虚设时,就容易产生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就容易产生滥用职权挤占、挪用公款的现象。因此,要加强财经纪律学习,防范外部环境风险对财务人员的思想冲击;加强审计和监督,做到财务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防控高校财务往来的机制风险,建立财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 2009年,山东省公布了对该省部分高校年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该次审计涉及10所高校2003年立项的265个课题项目。审计发现;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而管理费用、人员经费等开支占59.5%;某些高校还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等。一些科研经费演变成了餐桌上的盛宴、公关礼品甚至桑拿票。该审计报告揭示了科研经费使用中预算管理不严格、项目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案例警示:防控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风险和机制风险须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预防科研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风险须明确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假公济私。凡在科研经费使用中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追究其责任,违法犯罪的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学术方面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 清华大学2009年处理的几起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如因学术造假,清华大学医学院原院长助理刘辉被撤销教授职务并被解聘。刘辉采取鱼目混珠,将人家的科研成果窃为已有。他在2年前用假履历申请到这份工作,已被开除。校方在一份声明中说,经查证发现“刘辉提供的个人履历、学术成果的材料存在严重不实,属学术不端行为。”
案例二: 2009年,因涉嫌剽窃国外名教材的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受到严肃处理。目前,王铭铭的学术职务基本被撤消,其中包括北大民俗学研究中心主任、北大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北大人类学教研室主任等职务。王铭铭的《想像的异邦》(1998年出版)与1987年出版的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两本书竟然有10万字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
案例三: 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陈进主持的“汉芯一号”高性能DSP项目被查实造假案件,该委员会决定撤销陈进第三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上海交大已决定撤销陈进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和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案例警示:建立保证学术独立的机制,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规范(或学风建设)委员会等都应在事先制订并经民主通过的条例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作用,而不能听命于领导或行政部门。只有彻底地消除高校体制内的行政腐败,才能真正清除学术腐败。
(七)后勤方面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 武大并校后的几年里,基建规模不断扩大。至2006年,该校共计完成102项基建工程的论证、设计和82项基建工程的施工任务,合计投资超过9.8亿元。而这所高校的基建问题也频频曝出——时任武大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的朱山河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人员贿赂20多万元;集团副总经理何力兼任“武大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收受贿赂60多万元;主管武大校园网三期工程建设的后勤集团干部成某,以及计算机学院一名博导,因为在该工程中收受贿赂同时落马。
案例警示:全面推进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全面准确把握社会化改革的内涵,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的是要改变过去一切后勤都由高校包办的体制,用社会化的新思路建立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二、建立高校内部腐败风险防范机制
(一)确定风险点并界定风险等级
我们学院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风险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特别是学校的领导和公职人员都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责,包括管理人员、经费和事务。一般来说,管理者的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权力也越大,因而腐败的风险越大,管理者的职务越低,责任越轻,权力也越小,因而腐败的风险越小。管理者无论职务高低、责权大小,都存在着被腐败的风险。
(二)制定预防制度和工作措施
目前学院内部已经建立了很多规章制度,在学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的来说比较笼统,比较分散。以上分析高校以往发生的腐败案例,很多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给腐败分子钻了制度的空子。建立高校内部腐败风险防范机制,关键是根据各部门自己确定的风险点,一个风险点制定一个制度和措施,一方面风险点清楚,另一方面制度和措施具体明确,从而更加有利于提醒、防范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自由裁量权过大,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目前学院内部已经出台的制度和措施,有一部分由于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致使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的高校出了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责任人,也无法有效地实施责任追究。在学院内部建立腐败风险防范机制,一个风险点制定一个制度和措施,一个风险点确定一个具体的责任主体和一名责任人,是增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手段,是有效防治高校腐败行为发生的必要措施.
(四)狠抓预防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点,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我们要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校情难题,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加适应学院的发展变化,使预防腐败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要坚决防止一般的不廉行为逐渐演变成为大的腐败案件。
在学院内部查找腐败风险点并建立腐败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工作规划》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我们要勇于在实践中探索,敢于在工作上创新,不断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贺州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结束语:高等院校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神圣职责,在人们心中是一片圣洁之地,被誉为“象牙塔”。然而,近年来,高校连续发生腐败大案要案,这些“毒瘤”必须铲除。因此,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是高校集思广益、谋求新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在一段时间内,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提高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局面。高校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警钟长鸣, 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远离腐败。
反腐倡廉格言 咬定青山不放松 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 任尔东南西北风
谢谢﹗